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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一部分

第一讲:爱欲、婚姻与城邦(17)


      节选自《朱光潜全集·会饮篇》,第12卷,第190235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论婚姻、婚礼及人的三种欲望
          [古希腊]柏拉图
         
      【编者按:这是柏拉图晚年的《法律篇》中的内容,在涉及爱情婚姻的问题上,柏拉图更多从具体制度入手,详细谈论怎样的婚姻是美满的——既有利于自身、家族,又利及城邦,举凡结婚年龄、财产状况、人的品质、婚宴安排、生育,都在讨论之列,因此其讨论内容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幸福,还涉及公民精神。显然,柏拉图的这些思想依然还遗留着早年受苏格拉底影响的痕迹,但晚年的想法更为中庸,少了专横的唯一论倾向,然而他依然强调整个城邦对于婚姻的理性管理。】

         
      雅典人:所以,每当25岁或25岁以上的男子在其他部落找到了适合自己的配偶,可以与之共同生儿育女,那么他无论如何都要在35岁以前结婚。但首先要让他知道寻求适当配偶的正确方式,因为如克利尼亚所说,每一法律都必须从它自己的绪言开始进入正文。

          克利尼亚:先生,谢谢你提到我。我发现最适宜引进这种法律的时机,你已经用了。
         
      雅典人:你真是个好人。那么下面这番话是我们将要对一位出生在某个高尚之家的儿子说的。我的孩子,聪明人会对你已经订下的婚约表示赞同,他们给你提的建议不是要让你过分关注对方的贫富,而是要你在其他条件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尽可能与家境比较贫寒的人结婚。这样做实际上对双方所处的社会和家庭都有益,因为从差别中求得平衡和保持特定的比例比无限制的极端要好。知道自己脾气过于急躁、行事过于鲁莽的人应当尽可能选一个安宁的家庭结亲,而脾气和行事方式与此相反的人应当找一个与此相反的家庭结亲。我们可以为所有婚约制定一条唯一的规矩:一个人应当为了城邦的利益而求婚,而不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想象。然而存在着这样一种天然的本能,我们每个人都会接近与自己最相似的人,这就使得整个社会上的人品性和道德不一,这也就给大部分国家带来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我们的国家不希望有这种情况发生。假如用法律禁止富人与富裕家庭结亲,或禁止一个能干的人与能干的家庭结亲,强迫脾气急躁者找一个脾气温和的人做伴侣,或强迫一个脾气冷淡的人找一个热情洋溢的人做伴侣,那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确实是可笑的,更有甚者,会引起人们的普遍怨恨。要看到一个国家像一只倒满热气腾腾的美酒的好碗确实不容易,但通过其他人或清醒的神灵的矫正,美好的婚姻还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健康的、美好的配偶。我要说没有人,或几乎没有人,能够察觉到子女的婚配也是这样的。正是这个原因,所以我们在立法时省略了婚姻问题,努力让每个人在其子女的婚姻中建立一种平衡,要追求婚姻状况的平等,而非无止境地追求富裕的婚姻,要用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批评来指点那些追求富裕配偶的人。

         
      当然了,如前所述,这番话是我们对婚姻的告诫,也是一个追求永恒者的义务,其方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女和子女的子女在他死后仍旧侍奉神。所有这些话,以及更多的话,可以在论及婚姻义务的序言中说。但若有任何人拒绝自愿地服从城邦的要求,疏离城邦,到了35岁还不结婚,那么如果他属于最富裕的等级,他每年要交纳100德拉克玛的罚金,第二等级的交70德拉克玛,第三等级的交60德拉克玛,第四等级的交30德拉克玛,这种罚金将会献给赫拉。拒绝或拖延交纳罚金的人要负上10倍于罚金的债务。收缴罚金的事务由这位女神的司库负责,他在非强制的情况下收缴,所有违法者都要当众交纳。这就是拒绝结婚者在金钱方面受到的惩罚。至于来自晚辈的荣誉,违法者一样也得不到,没有一个比他晚出生的人会对他表示任何尊敬,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他要责打对他不尊敬的人,那么所有人都会支持和保护受伤害的一方,任何在场的人要是不这样做将会被法律宣布为懦夫和叛徒。

         
      我们已经讨论过嫁妆问题,但我们可以再次强调,尽管在我们的社会里,所有公民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确保,但假定仍旧有穷人到老不能娶妻是合理的,因为他们付不起嫁妆;再说,女方十分傲慢或者男方试图卑鄙地控制女方的钱袋,也都会引起不能结婚的现象。所以,服从我们建议的人会有一个良好的记录,不服从我们建议的人就要向公共金库交纳罚金。接受或者提供嫁妆不得超过50德拉克玛的价值,或者不超过1个明那,或者不超过半个明那,最富裕的阶层不超过这个数目的2倍,如果超过这个标准提供或接受嫁妆,那么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当献给赫拉和宙斯,这些神的司库要像我们说过的那位赫拉的司库那样强制收取罚金,或在不强制的情况下让独身者从自己的私人钱袋把罚金交出来。

         
      同意订婚的权力首先应当属于当事人的父亲,如果当事人没有父亲,则属于他的祖父,如果他也没有祖父,那么属于他父亲的兄弟,如果他也没有这样的亲戚,那么这个权力就从父亲转向母系。如果父母两系的近亲都没有了,那么就由当事人最近的远亲,无论是什么亲戚,与监护人一道行使这个权力。

          关于订婚仪式以及正式结婚前后要举行的神圣仪式,当事的公民都应当向宗教法律的解释者咨询,按照他们的指点恰当地举行这些仪式,使各方满意。
         
      关于结婚喜宴,男女双方家庭邀请的朋友不能超过五人,亲戚也不能超过五人,喜宴开支要与家庭情况相称,最富裕等级的不能超过每人1明那,第二等级的是第一等级的一半,其他等级按照这个比例递减。服从这条法规将受到所有人的赞扬,不遵守这条法规的将由执法官给予惩处,把他们当做从来没有听到过缪斯婚礼之歌的乡巴佬。至于酗酒问题,这种情况除了在庆祝酒神节的宴会上会发生,其他场合不太会有,但对婚宴来说,酗酒毕竟是危险的,尤其是对要结婚的人。新郎和新娘最好是在头脑清醒的时候相见,因为他们此刻面临着人生道路的重大转折,必须十分谨慎。再说夫妻应当在头脑清醒时同房,怀孕是件不确定的事,不知道会在什么时候发生,这全在神的把握之中。此外,这种事情绝不能在狂欢时进行,新生命的孕育必须安静有序地进行。而一个喝醉了酒的男人只会乱爬乱摸,他的身体就像他的心灵一样疯狂。喝醉酒的人在播种时是笨拙的、鲁莽的,所以毫不奇怪,他通常会生出呆滞的婴儿,其灵魂就像身体一样扭曲。因此,男子一定要终年谨慎,终生谨慎,尤其是在生育后代时,他一定要尽可能避免各种有损健康的行为,或错误的接触,或使用暴力——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就会给那未出生的生命的灵魂和身体留下印记,造成后代的退化——总之,这类行为日夜都要避免。因为神本身掌握着人的生命的第一步,并且在生命成长的各个阶段给予矫正,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抱着适当的敬畏之情来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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