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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一部分

第一讲:爱欲、婚姻与城邦(21)


      
      这样,我们才能按照我们关于婚姻、抚养、教育子女的法规去生儿育女。我们的讨论按照这些线索展开,我们的几项法律也有可能完成,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公餐制的例子一样——至于最终要不要让妇女参加公餐,或者说只有男子才参加公餐,等我们弄清了相关问题后,我们也许就能看得更加清楚了——我们将尽量减少这些必要的预备性的事情,因为我们对这些用来规范和保护我们自己的预备性的事情还没有立法。这样,如我所说,除了使我们的立法更加恰当、更加合理外,我们将对这些预备性的事情本身有更加准确的认识。

          克利尼亚:非常正确。
          雅典人:那就牢记我们刚才提到过的要点,我们很有可能会再提到它们。
          克利尼亚:你要我们牢记的要点到底是什么呢?
          雅典人:就是我们用三个分句来表达的要点,你可能记得,我们首先提到食物,然后提到饮水,第三就是性的冲动。
          克利尼亚:呃,先生,我知道了,我们肯定能记住你现在强调的这些要点。
          雅典人:很好。现在让我们来为结了婚的夫妇立法,目的是指导他们如何和以什么方式对待生育,或者说,如果他们不服从,那么就诉诸法律处罚。
          克利尼亚:以什么方式?
         
      雅典人:新娘和新郎都要以尽力为城邦提供最优秀的后代为目的。当你们与别人联合做事的时候,如果合作者都能用心理解自己在做什么,事情就能做得很漂亮,但若当事人一点儿也不用心,那么结果就完全相反了。所以,让新娘把心思放在她的新郎身上,和他同房,新郎这一方也一样,只要他们的孩子还没有出生,他们就应当这样做。将要做母亲的人要接受我们已经任命了的妇女监理的监督——由执政官来决定有多少人担任这个职务,由执政官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进行妇女监理的选举和任命——她们每天都要在伊利绪雅的神庙里集合,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小时。开会的时候,每个成员都要向这个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男的或女的,报告她看到在这些生育者中间有谁注意了这些法规的细节,我们规定了婚姻的祭献和仪式。如果一对夫妇多产多育,那么这个生育和监督生育的时期将延续十年,但不能再长;如果一对夫妇在这个时期结束时仍无子嗣,那么就要由这个管理妇女的委员会与夫妇双方的亲属共同商议安排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分居。如果为了双方的某种利益而发生争执不下的情况,那么他们应当挑选十名执法官来仲裁,哪些执法官可以参加仲裁由他们决定的。女监理可以进入年轻夫妇的家,用警告和恐吓制止他们有罪的愚蠢行为,如果他们仍旧犯错误,那么就向执法官报告,让执法官来制止这种冒犯。如果他们采取的行动也证明是无效的,那么这件事情就要公布于众,冒犯者的名字下会有这样一句话:“屡教不改者”。一名犯有这种错误的男子将被判定为无能者,除非他能在法庭上成功地驳斥起诉者。他将被排除在婚宴和生日宴会之外,如果他出现在这些场合,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揍他而不受惩罚。同样的法律也适用于女性冒犯者,如果她的名字被公布于众而又不能成功地为自己辩护,那么她将被排除在妇女游行和其他高尚活动之外,禁止参加婚礼和儿童的生日宴会。当一对夫妇已经按照法律的要求生育了自己的子女,此时男方若是与一名不是他的妻子的妇女苟合,或者女方与一个不是她的丈夫的男子有苟合之事,而对方仍旧在生育者之列,那么他们要交纳由那些生育者规定数量的罚金。在此生育规定之外,那些节欲的男女应当受到各种尊敬,而那些不节欲的人则会名声扫地。当有较多的人在这些事情上表现出合理的节制时,法律应当对此保持沉默;但若有许多人不节制,那么就要像前面说过的那样制定法规来强制人们实行节制,要使他们的行为与现在规定的法律相一致。

         
      一个人的第一年是他整个生命的开始,应当在相关神庙中注册为“生命的开端”。对每个支族的男孩或女孩来说,还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记录,记在一堵刻有执政官年号的白墙上,我们的纪年是用执政官的名字命名的。旁边还必须要有这个支族的成员名单,死者的名字被删去,由此可以看出每天有多少人活着。对女孩来说,结婚的年龄——要具体说明最长的年龄跨度——是在16岁到20岁之间,而男子的结婚年龄是在30岁到35岁之间。担任公职的最低年龄限制,妇女40岁,男子30岁。服兵役的年龄规定,男子是从26到60岁,对女子来说——无论何种适宜于妇女担任的军事工作——是在生育子女之后,在需要并适宜的情况下服役,不超过50岁。

          节选自《柏拉图全集》,第3卷,第528542页,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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