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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二部分

第二讲:婚姻的智慧(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柏拉图最有成就的学生,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伟大哲人。他的经典名言是:“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他的著作主要有《形而上学》、《尼各马可伦理学》、《政治学》、《物理学》、《诗学》、《工具论》等。论男女结合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编者按:亚里士多德对婚姻的看法,倾向于务实的日常需求——虽然《家政学》被视为伪书,但人们依然以它作为亚里士多德婚姻以及经济思想的主要依据。《家政学》指出了婚姻的两大基本目的就是共同生存和幸福生活,该书第3卷以十分详尽的阐述,分析了婚姻中男女之间和谐的方法,其与女子的理家、守则以及男子的忠诚、温和并且尊重女人在家中的作为息息相关。】

         
      至于家庭中人的因素,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女人,因为对于雄性和雌性来说,共同生活乃是最为根本的事情。我们在其他地方已经提到,自然意于产生许多这类结合的形式,每种动物雌雄之间的结合就是一例,如果没有雄性,雌性不可能完成这种结合,如果没有雌性,雄壮也无法完成这种结合,因此两性结合的产生是必然的。

         
      在其他动物中,这种结合是非理性的,依赖于它们所具有的大量的自然本能,并仅仅出于生育的目的,然而,在受过教化的和较有理性的动物中,这种结合就比较复杂(因为从中表现出更多的相互帮助、良好意愿和携手合作),对于人类来说,情况最为复杂,因为男女之间的结合不仅意于生存,而且意于幸福的生存。生男育女不只是在履行自然赋予的义务,而且自身也能得到好处;因为如果父母在年富力强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孩子们付出了艰辛劳作,那么这种付出将会在他们年老体衰时,得到正当鼎盛之年的孩子们的报答。

         
      同时,自然周而复始地完成其永恒存在的目的,以持续作为属的人类的永存,但不能保存个体的永存。因此,男女共同生活的本性是由神明所预先决定了的。男女有别,因为他们各自具有的能力不适合于同一种工作,而适合相反种类的工作,尽管相反种类的工作趋于同一目的。自然造化出一种性别比较强健,另一性别较为孱弱,后者由于柔弱的本性而比较适合于看管工作,前者由于刚猛的本性而比较适合于保卫工作;一方从户外获取生活资料,一方在家内照料家务。在劳作方面,一方能够静坐室内,但无力于户外劳动,另一方尽管不太适合静坐室内,但具备健壮的体魄以参加户外活动。至于生男育女,两性承担相同的生育责任,但各自分享不同的抚养义务,一方哺育子女,另一方教育女子。

         
      现在谈谈男人对待妻子的原则,第一条就是不能不公正。因为如果遵循了这条原则,他自己也就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一点为公众习俗所倡导,正如毕达戈拉学派的人所声称的那样,如果把妻子视为远离娘家的乞讨者,这是不公正的。丈夫有外遇,就是他给妻子带来的不公正。

          在夫妻共同生活方面,妻子不应强求丈夫,也不必在丈夫外出时如坐针毡。无论丈夫在不在家,都应习惯于忍受。赫西俄德说得好。
          聚少女为妻,教她养成谨慎的习惯。
          因为习惯上不同就不会有感情。
         
      对于夫妻之间的虚饰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夫妻之间不应借助于容颜举止上的或肉体上的虚假做作来相互亲近。依赖于这种虚饰的夫妻生活无异于粉墨登场的演员的表演。

         
      论家政一个好的女人应该在家中主持家政,按照制定好的规则关照一切;如果她的丈夫不知道,她就不让任何人进入家中;她应该特别畏惧那些使游手好闲的女人们的灵魂堕落的流言飞语。至于家中发生的事情,只要她自己知道就行了,但倘若由外来者造成了什么损害,则应由她的丈夫负责。她必须学会掌管丈夫所允许的用于节庆上的开支,服装、家具所使用的经费也应低于国家法令所规定的水准,并且应考虑到,无论是服装的花样翻新还是金钱的众多,都不像在任何事情上都保持节制和对高尚而有条理的生活的追求那样对一个女人的德行有所增益。事实上,每一种这样的事情都是她灵魂的装饰和升华,由于这将给她自己和她的子女带来应有的荣耀,从而对她的老年来说是更为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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