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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二部分

第四讲:论婚姻(1)



          [古罗马]保罗
          保罗(Saint
      Paul)基督教史上重要人物,原名扫罗。据《使徒行传》和《圣经》中保罗书信记载,曾参与迫害基督徒,后得耶稣启示转而信奉基督,并改名保罗,他坚信福音不仅是为犹太人,也是为外邦人的,因而曾三次远途传教,足迹遍及小亚细亚、马其顿、希腊及地中海东部各岛。曾被关押两年,出狱后再次往各地传教。后被罗马皇帝尼禄处死。保罗是基督教初期教会的主要创始人,也是第一个去外邦传教的基督徒。基督教在希腊、罗马的迅速传播,与保罗的多次远行传道密切相关。据传《圣经·新约》中的《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腓利门书》、《歌罗西书》、《以弗所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等为其所撰,被称为保罗书信,构成了《新约》的主要内容,是阐释基督教教义的重要文献,而保罗可称为基督教的第一个神学家。论婚姻

          [古罗马]保罗
         
      【编者按:保罗给教会的信中,指导教徒们的日常爱情婚姻生活的论述,这些婚姻思想至今依然在影响着人类,因此,这部分篇幅不长,但十分具体、丰富,而且一个最明显的观念,就是婚姻是为了信仰而存在才是有价值的。如果要从历史中曾经出现过的婚姻思想中,选择最具有影响力的一种思想,无疑当推保罗此书。】

          7∶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7∶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7∶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7∶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7∶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7∶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7∶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7∶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7∶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7∶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7∶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注:“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7∶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7∶16你这做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做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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