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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二部分

第四讲:论婚姻(2)


          7∶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7∶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7∶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
          7∶21你是做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因为做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7∶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仆。
          7∶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7∶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做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7∶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7∶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7∶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7∶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7∶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7∶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7∶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7∶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7∶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7∶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做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7∶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节选自《新约·哥林多前书》,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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