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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二部分

第六讲:乌托邦里的婚姻(1)



          [英]托马斯·莫尔
          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14781735),英国思想家,欧洲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以其名著《乌托邦》名垂史册。早年的莫尔是一个卓越的律师,虔信宗教,生活简朴有序。他曾经从政,也做过翻译。15151516年莫尔用拉丁文写成《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利益又有趣的金书》,即著名的《乌托邦》。书中叙述了一个虚构的故事:一位航海家航行到一个奇乡异国乌托邦的旅行见闻。在那里,财产公有,人民平等,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大家穿统一的工作服,在公共餐厅就餐,官吏由秘密投票产生。他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必须废除,第一次向人们提出公有制问题。1533年,莫尔因拒绝向英王表示忠诚的宣誓,而被关进伦敦塔,1535年7月6日被送上了断头台。乌托邦里的婚姻

          [英]托马斯·莫尔
         
      【编者按:在这短短的2000字中,莫尔简要讲述了乌托邦的婚姻制度,在他眼里,乌托邦的婚姻生活重视美德,但不重视美貌,他们理性、贞洁、自律、允许离婚,但严厉惩罚破坏婚姻者。莫尔的这些理想显然带有浓重的基督教婚姻观念的色彩。】

         
      女子到18岁才能结婚,男子要更大4岁。男女在婚前如证明犯了私通的罪,受到严重处罚,而且以后男不得娶,女不得嫁,除非总督宽恕其罪行。此外,一个家庭出现了这种犯法的事,有关的父母也由于未尽到责任而蒙受极大耻辱。乌托邦对这种罪行施以重罚,因为他们预见到,如对婚前乱搞男女关系不认真禁止,结成夫妇的人将很少,而夫妇同居是一辈子的,并且要忍受伴随这种生活的一切艰辛。

         
      在选择配偶时,乌托邦人严肃不苟地遵守在我们看来是愚笨而极端可笑的习惯。女方不管是处女抑孀妇,须赤身裸体,由一位德高望重已婚老妇人带去求婚男子前亮相。同样,男方也一丝不挂,由一位小心谨慎的男子陪伴来到女方面前。我们非笑这样的风俗,斥为愚蠢。乌托邦人却对所有其他国家的极端愚蠢表示惊异。试看人们买一匹花钱本不太多的小马,尚且非常慎重,尽管这匹马差不多是光着身子,尚且不肯付值,除非摘下它的鞍子,取下全副挽具,唯恐下面隐藏着什么烂疮。可是在今后一生苦乐所系的选择妻子这件事上,他们却掉以轻心,对女方的全部评价只根据几乎是一手之宽的那部分,即露出的面庞,而身体其余部分全裹在衣服里,这样,和她结成伴侣,如果日后发现什么不满意之处,就很难融洽地共同生活下去。

         
      并非一切男人都很明智,只重视女方的品德。即使明智的男人,在婚姻问题上,也会认为美貌大大地增加了美德。毫无疑问,衣服可能遮盖住丑恶的残疾,以致丈夫对妻子产生心理上的反感,而这时躯体上分居在法律上又不许可了。如果这种残疾是婚后偶然引起的,一个男人只有自认晦气,然而法律于婚前应该防止他被骗上当。

         
      这种预防之所以更有必要,是因为在地球上这个地区,乌托邦人是唯一实行一妻制的民族,除非发生死亡,不致婚姻关系中断。但发生通奸行为或脾气坏到不能相处,则是例外。当男方或女方感到自己感情上受到这种伤害,议事会就准许其另行择配。被离异的一方从此终身蒙受耻辱并过孤独的生活。如果妻子无任何可非议之处,身体不幸罹病,乌托邦人不允许男子违反她的意志而强行和她分离。在一个人最需要安慰时而将其遗弃,或在容易生病而本身即是病的老年竟遭到违背信义的待遇,这些在乌托邦人看来都是残酷不仁的。

         
      然而有时夫妇性情不十分融洽,双方又都有可望共同愉快生活的意中人,就可以在互愿的情况下离异并另行婚嫁,当然事先经过议事会批准。只有当议事会成员及他们的夫人对案子作了深入的调查,离婚才得到批准。即使有了深入的调查,也不是那么轻易批准,因为议事会深知,如果轻易地可望重新婚嫁,这对于巩固夫妻之间的爱情将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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