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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二部分

第六讲:乌托邦里的婚姻(2)


       
      破坏夫妇关系的人罚充最苦的奴隶。如双方均系已婚,则一双受害者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离异犯有奸行的对方而彼此结合,或可以和自己喜爱的对象结婚。但如受害者之一对于不义的对方仍然依依不舍,并不禁止他们的婚姻继续生效,只要一方对罚充奴隶的一方愿意共同生活及劳动。有时一方有痛悔表示,而另一方则认真操作,为此两人得到总督的怜悯,又有自由。但重犯前罪者判处死刑。

         
      对其他罪行,未制出有固定处分的法律,而是由议事会按个别罪行的凶恶程度或可恕性酌量惩处。凡严重的罪过则公开处分以利于促进社会道德,否则丈夫纠正妻子,父母纠正儿女。对于罪大恶极的人,一般罚令充当奴隶。乌托邦人认为这种处罚既使犯人害怕,又有利于国家,胜于匆匆处死犯人,使其立刻消灭掉。使他们劳动比处死他们更有益,他们作为反面教员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阻止别人犯罪。如果他们闹事违抗,不服从这样的处理,那就视同野性难驯的想越槛脱链的兽一般被杀死。如他们忍受这样的处理,那么,他们并非断绝了一切希望。如他们经过长期艰苦的劳作而变成柔顺,从所表示的悔悟可以证明使得他们痛心的不是自己受惩罚,而是自己有罪过,于是他们可因总督运用特权或国民发表公意而减轻奴隶应服的苦役或获得全赦。

          企图诱奸与实际奸污受同样处分。在每种罪行中,蓄意图谋与真正行为被视同一律,因为乌托邦人觉得,力求犯罪必遂的人不能因为终于未遂而取得解脱。
         
      他们很欣赏扮演丑角的人。侮辱丑角是极不体面的事,但从丑角的说笑打诨中取乐是不禁止的。如此取乐被看做大有益于丑角们自己。倘有人一本正经,郁郁寡欢,对丑角的动作和言谈竟毫不感兴趣,就不会有丑角委托给这种人了。丑角的唯一职能是逗笑,而这种人觉得丑角对他无用,甚至没有什么可以逗笑的,那就唯恐他对丑角不够宽容了。

         
      非笑某人外形毁损或肢体残缺,乌托邦人认为这对于被非笑者没有什么可耻,对于非笑者倒是卑鄙可耻的,因为这是愚蠢地责备一个人如何如何,好像有毛病,而其实那是他无力避免的。虽然不珍惜天然美被看做懒而愚的标志,可是涂脂抹粉的打扮据他们的意见是不光彩的装模作样。经验告诉乌托邦人,妻子无论怎样貌美总不及其贤淑虔诚更能获得丈夫的恩爱。有些男人所向往的仅仅是漂亮面孔,但唯一能永远保持丈夫的爱情的还是贞操和柔顺。

          节选自《乌托邦》,第8391页,戴镏龄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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