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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三部分

第十四讲:现代婚姻特色(3)


          既然我们已经很熟悉由此构成的最后一种家庭类型了,我们就可以撩开面纱,追溯并说明这一漫长的演化过程所揭示的结果。
         
      我们已经全面证实了其逐步缩减或渐次出现的规律。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些越来越受到严格限制的群体,这些群体倾向于以一种最常规的方式吸取从原始群体中产生出来的整个家庭生活。我们不可能在一个脚注中概括涂尔干的整个理论,特别是他的某些证据:如有关政治家庭群体逐步衰落的证据;从比较混乱的外婚制氏族、大规模的亲属群体向确切意义上的分化氏族或家庭(无论是母系家庭还是父系家庭)转变的证据;并由此向尚未分化的由宗族构成的家庭,再向父权家庭、父方家庭和母方家庭,最终向夫妻家庭转变的证据。根据他的说法,家庭人数减少和家庭纽带集中的现象是家庭制度史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现象。参见涂尔干对Grosse,Formen
      der Familie所作的书评,L’Année
      sociologie,1∶326ff。——莫斯注这种演化的规律性不仅是从以往的家庭中得来的,而且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也与历史发展最基本的条件有关。实际上,有关父权家庭的研究表明,随着与每个人直接有关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扩展,家庭的范围必然会缩小。这里,涂尔干暗示了他从罗马和中国父权家庭中所得出的推论,他把这种家庭解释为在家长支配下的宗族群体的封建集权。葛兰言(Granet)在Polygunie
      Sororale(1920)中也根据大量中国文献明确阐明了这一问题。——莫斯注因为家庭越受到限制,就越容易防止出现特定的差异;于是,只有许多人共有的差异能够产生大众的效应并能够克服集体抗拒力时,这些差异才会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大规模的家庭社会才能摆脱政治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说,环境的范围越大,就越会给私人差异留出更大的空间,进而那些少数个人所共有的差异就不再会受到限制了,反而会得以形成,得以确立。与此同时,借助人们已经从生物身上发现的一般规律,个体之间的差别会只因为环境的范围越来越大而变得越来越多。所以,倘若说有一个事实能够决定历史的话,那么它就是我们每个人必须整合其中的社会环境的逐步扩展。城市取代了村社组织;城市连同依赖它的周围村社所构成的环境,继而被能够容纳各种城市的民族国家所取代;不过,像日耳曼民族这样容量有限的民族,也最终被今天规模庞大的社会取代了。与此同时,在这些社会中,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这是由人口的增殖和越发快捷的交通等造成的。在这里,同样也在我的课程笔记中,似乎遗漏了一句结论:“因此,家庭群体被迫逐渐缩小,直至达到极限。”——莫斯注

          随着家庭容量的逐步缩小,家庭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
         
      由此看来,这里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就是家庭共产主义的逐步解体。起初,共产主义涉及了所有的亲属关系;所有亲属都共同居住,共同占有。可是,一旦在这种最早形成的一大群人的中心发生了第一次解体,一旦次级地带得到形成,共产主义本身就会退回和专门集中在首要或核心的地带。当同宗家庭从氏族中产生出来的时候,共产主义也就不再会成为同宗家庭的基础了。最后,共产主义一点点地局限于首要的亲属圈子内。在父权家庭中,家庭中的父亲已经从中脱身出来,因为他一个人可以很随意地支配家庭财产。在父方家庭中,这种情况更明显,因为这些家庭类型属于低级社会。涂尔干在上一讲中指出,日耳曼父方家庭并不以尚未分化的宗族家庭为前提,而是直接来源于母系家庭,依然留有母系家庭的大量痕迹。——莫斯注然而,即使家庭成员不能从私人的角度占有或管理财产,他们也拥有个人财产的名义。最后,在夫妻家庭中,这种权利只留下了一些遗迹。所以,这一发展与以往的发展一样,都与同样的原因有关。那些能够逐步限制家庭范围的原因,也同样使家庭成员的人格变得越来越突出。我们可以说,社会环境扩展的范围越大,私人差异的发展就越不会受到限制。不过,在这些差异中,有些是个人所特有的,是每个家庭成员所特有的,随着社会关系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庞大,这些差异也不断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所以,它们在只遇到微弱的反抗时,必然会不断再生自己,变得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牢固,由于它们是个人人格的财富,所以也必然会继续发展下去。每个人都会越来越明确他自身的特征、他个人化的思考和感觉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家庭共产主义越来越不可能有容身之地了,因为家庭共产主义的前提正相反,是把所有意识统一和混同在能够淹没它们的单一的共同意识之中。我们有理由确信,对这种曾经勾画过我们的家庭法的共产主义来说,它的消失绝不是瞬间和偶然的事件,相反会越来越彻底——除非有某种无法预见、不可理解的奇迹,促使从它诞生以来就支配社会演化的基本条件发生改变。

         
      这些变化究竟会削弱还是会强化家庭团结呢?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团结会更牢固,因为亲属关系的纽带在今天是不可消解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它所形成的义务将会变得更少、更不重要。可以确定的是,这种团结确实有所转变。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人和物。我们把团结留给我们的家庭,是因为我们感觉到了组成家庭的成员之间的团结。不过,产生这种团结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离不开物,因为在家庭共产主义的制度下,物归家庭所有。共产主义的破灭所带来的结果,就是物在更大程度上不再产生稳固家庭社会的作用。家庭团结完成变成了人的问题。我们依恋我们的家庭,是因为我们依恋父亲、母亲、妻子和孩子这些人。此前,情况却截然不同,当整个家庭组织以维护家庭内部的财产为首要目的,个人的考虑相比而言只处于次要地位时,通过“物”形成的联系就会优先于通过“人”形成的联系。

         
      家庭就是这样发展的。然而,如果上述描述是很确切的,如果共同占有的物不再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个因素,那么继承权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家庭共产主义只有在私有财产的体制下才能得到维持。因此,倘若家庭共产主义瓦解了,从家庭的所有地带中消失了,那么继承权本身怎么还会维持下去呢?实际上,它的退化是最有规律的。首先,它以一种不可侵犯的方式属于所有人,甚至是那些最远的旁系亲属。不过,对次要地带来说,遗嘱权很快产生了,并使继承权陷入了一种瘫痪状态。只有当死者没有设置什么障碍,个人在这个方面所实施的权力每一天都在变得越来越大时,旁系亲属才有权继承死者的财产。最后,立遗嘱的权利甚至渗透进了核心地带,进入到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群体中。父亲可以全部这里,根据我原有的课程笔记,涂尔干指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法律已经承认了这种绝对的遗嘱权。——莫斯注或部分取消子女的继承权。无疑,这种退化必然会进行下去。我的意思是说,不仅遗嘱权会变得越来越绝对,而且不再允许立遗嘱的那一天也会到来,即使遗嘱只把他的财产留给他的后代;从法国大革命起,就不再允许一个人把他的官爵和荣誉留给他的后代了。以遗赠的形式转让财产只不过是世袭传递最终的和最微弱的形式。目前,对那些最重要的有价商品,也不再采用任何世袭形式来传递了。[确切地说,这里指的是]官爵和荣誉。根据我这一讲的笔记,对这个问题来说,涂尔干增加了某些很重要的观点,如已经失效的文字、产业和商业财产等方面的权利(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这些权利均被纳入到公共领域之中,所有者不能随意转让。随后,他又回到了这一主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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