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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三部分

第十四讲:现代婚姻特色(6)



          
      当贝蒂荣发现和总结这条规律的时候,他相信能够为此提供一种很简单的解释。根据他的说法,在那些个人没规矩、不平衡、没修养、不适应的国家里,更容易出现离婚的现象,因为没规矩、不安定的人不会成为很好的配偶,此外,同样的气质也会带来自杀的倾向。这种情况可以很自然地解释以上两种现象的相关性。不过,除了贝蒂荣把这一事实完全随意地归为瑞士以外——例如,只因为瑞士的离婚数是意大利的15倍,是法国的6倍,就认为瑞士心理失衡的人数是意大利的15倍,是法国的6倍——而对我在《自杀论》中所提出的新发现,他过于简单化的理论就显得完全站不住脚了。为准确起见,我们必须补充说,贝蒂荣也在很大程度上关注着天主教信徒,特别是女性信徒的自杀登记人数;这种情况使女性信徒遭受着痛苦。不过这一规律也适用于新教国家。——英编者注

         
      我并不想比较频繁发生离婚现象和很少发生离婚现象的国家中的自杀总数,而是想把自愿死亡总数依据每一种婚姻状况,如未婚、已婚和丧偶等范畴划分为三个特殊的部分。我们经常发现,在频繁发生离婚现象的地方自杀的增加主要针对的是已婚者。在法国,离婚和自杀的频率在巴黎比在外省高得多。不过,在未婚者中却几乎不存在这种自杀率恶化的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这种情况几乎是各年龄段的已婚者所独有的现象。

          表1各年龄段每百万未婚男性中的自杀人数(18891891)
         
      年龄外省巴黎巴黎与外省的比例2030在本表和表3、表4两栏的第一项数字中,涂尔干引用英文版《自杀论》表22的数据中犯了个错误。Philippe
      Besnard
      指出,涂尔干是用累加的方法,而不是平均的方法来构建2030岁组别的,即2025岁和2530岁两个原始组别。(而且,涂尔干加给巴黎未婚男性的数据也有误;986应该是1086。)这一比率出奇地高,人们怀疑涂尔干没有意识到这一误差。正因为他同时误算了巴黎和外省的比率,所以保护系数基本没有变化,由于涂尔干所说的不是绝对的比率,所以该误差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参见Philippe
      Besnard,“Durkheim et les femmes oùle Suicide inachevé,”Revue francaise de
      sociologie
      14∶58。——英编者注5799861.530405908691.440509769851.085060144513670.96070179015000.87080200017830.8

         
      表2各年龄段每百万已婚男性中的自杀人数(18891891)年龄外省巴黎巴黎与外省的比例2030我们并没有提到25岁以下已婚者的自杀数,因为该数字很小(每年每百万人中只有一人)。所以,人们很难就此得出可靠的结论。——英编者注1032982.930402024362.140502958082.9506047011522.4607058215592.6708066417412.6

         
      除了人们为生活而奋斗的时期,也就是2040岁之间的这段时期,未婚者的自杀数在巴黎和外省并没有什么差别。而且,即便是未婚巴黎人与未婚外省人在自杀倾向上的关联,也是相当弱的(1.5)。不过,另一方面,对每个年龄段来说,已婚巴黎人的自杀数是已婚外省人的2.5倍到3倍。

         
      当然,寡居者也会使自杀数有所增加:丧偶的巴黎人的自杀倾向约是外省的2.5倍。在丧偶者中,这一增长的势头要比未婚者更猛。不过,实际上,这只是《自杀论》所确立的更为普遍的规律的一个特例,该规律表述如下:丧偶者的自杀倾向是随着已婚者自杀倾向的变化而变化的。参见《自杀论》中用来说明这一规律的事实(Suicide,Glencoe:
      Free
      Press,1951,p.132ff.)。——英编者注当已婚者很少自杀时,丧偶者也很少自杀;当已婚者的自杀数增多时,丧偶者的自杀数也同样增多。事实上,我们很容易看到,在婚姻状况中,配偶会融入一种道德的构造,进而对自杀倾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此外,当丧偶在某种程度上削弱这一构造时,它也会竭力在婚姻的解体过程中存活下来。当观念和习惯的整个系列,也就是性情的整个系列产生的原因不复存在时,它们仍会持续发挥作用。

         
      所以,如果在离婚普遍发生的国家里,更多的自杀数无外乎源于这样的事实:已婚者的自杀数要比其他国家多得多,那么,贝蒂荣的假设就站不住脚了;因为我们不可能确认,已婚者中不安定、不平衡的人数就比未婚者多。不过,既然我们看到自杀数量的增加是已婚者特有的情况,那么这无疑是因为离婚会强烈地影响到婚姻状况所决定的道德构成。毋庸置疑,婚姻能够为配偶建构一种自成一类的道德构成,它既能够帮助丧偶者在婚姻关系的解体过程中存活下来,当然也与自杀倾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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