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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三部分

第十四讲:现代婚姻特色(7)


      
      实际上,我们知道,即使没有子女所起到的强化作用,自在和自为的婚姻也会相对使配偶免除自杀的倾向;已婚男性即使没有子嗣,其自杀数也比单身男性少1.5倍,更确切地说,两者之间的保护系数为1.5。当有子嗣的时候,保护系数会提高到3以上。在上述著作中,我曾经列举过大量事实来证明配偶的保护系数与离婚数成反比:离婚减少时,该系数就会提高;反之,该系数就会降低。在18891891年间,外省的离婚并不很普遍,2580岁已婚男性的保护系数处于3.543.01之间;在同一时期,巴黎各年龄段的保护系数从来都没有超过2.01,唯有一次达到过这一数字(2530岁的男性);对4080岁的男性来说,几乎没有超过整体水平(1.21为最高值),它甚至低于6070岁的整体水平;换言之,该年龄段中的已婚男性要比单身男性更容易自杀。最后,外省2580岁之间男性的保护系数为3.15,而巴黎为1.49,比前者小2.5倍。

         
      我们开始发觉,倘若没有严重的道德缺陷,离婚就不会得到扩散,而这种道德缺陷也会使那些要求改革的人们作出反应,因为改革必然造成的影响将会有利于情况的改善,使其成为我们的民德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诚然,我们所说的上述事实只适用于男性。没有迹象表明,已婚女性也不愿意离婚。当然,巴黎女性的自杀数也高于外省。不过,巴黎未婚女性的自杀数亦高于外省,表3和表4均证实,在两种婚姻状况下,情况都同样加重了。

          表3各年龄段每百万未婚女性中的自杀人数(18891891)
         
      年龄外省巴黎巴黎与外省的比例2030参见本书第186页注①。2175242.430401012812.740501473572.450601784562.560701635153.170802003261.6

          表4各年龄段每百万已婚女性中的自杀人数(18891891)
         
      年龄外省巴黎巴黎与外省的比例2030同上。1161671.43040741562.04050952172.250601363532.660701424713.370801916773.5

         
      在50岁以下的各年龄段中,未婚女性自杀比例的增幅比已婚女性略高些,而且只高出一点儿。不过50岁以上,却出现了相反的关系。这样,两种相反的差异就可以彼此抵消掉了。对平均的增长比例来说,未婚女性为2.4已婚女性为2.5。

         
      在《自杀论》中,我曾经说到过,参见Suicide,p.266ff。离婚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加妻子的免疫力。事实上,18891891年间,相对于未婚女性来说,已婚女性的保护系数就平均水平而言巴黎只比外省略低一点儿,巴黎为1.79,外省为1.49。不过,如果本文再次提到这一问题,那么我觉得巴黎已婚女性所具有的优势是很明显的,这并不是因为巴黎已婚女性的道德状况比外省好一些,所以自杀人数也会少一些,而是因为2035岁之间未婚女性的道德状况更糟糕,所以更容易自杀。其实,巴黎单身女性的自杀数并不比外省少,相反,我们刚才提到的未婚女性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43.1之间,除了个别时期下降到1.6以外。我们很容易解释这些未婚女性在巴黎所面临的特殊危险,尽管她们很年轻,但她们更容易产生强烈的自杀倾向。

         
      与未婚女性相比,外省的妻子们似乎受到了更多的保护,不过,这并不是因为已婚女性的道德构成维持得更好,只是因为巴黎有大量未婚女性(由于她们的生活条件,或由于她们道德气质上的先天弱点,或由两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具有更强烈的自杀倾向。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有理由说,婚姻状况对自杀直接产生的防范性影响,使巴黎和外省并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同。以上数字表明巴黎已婚女性自杀数要比外省多。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这一增量是巴黎婚姻状况所导致的结果,因为在巴黎的环境中,还有许多其他原因可以解释这种情况。

          ——英编者注看起来,离婚对女性自杀并未产生明显的影响。
         
      而且,这一事实也不会令人感到吃惊,它不过是一种普遍规律的特例而已,可以表述如下:婚姻状态只会对女性的道德构成产生很微弱的影响。对自杀来说,婚姻社会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已婚女性似乎更容易比同龄未婚女性产生自杀倾向。

         
      当妻子同时也是母亲时,更容易受到保护,但这种保护作用比丈夫微弱得多。参见Suicide,p.188,有关这一现象的解释,参见p.215。——英编者注因为一般而言,婚姻只会给妻子带来微弱的好处,很自然,离婚也不会给妻子带来大得不得了的害处。从某种角度上说,她几乎受不到婚姻的道德影响。正因为她从中只能得到一点儿好处,所以她所感到的痛苦也不会太大。不过,我们也必须很小心,不能从离婚未能增加她的自杀倾向而得出结论说,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之所以如此,只因为婚姻能够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三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婚姻能够产生一种道德上的影响,特别是对男性而言,可以给个人本身带来好处,因为它能够把个人与生活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但是,与有些人从先验角度作出的预言截然相反,当个人很容易割断婚姻纽带时,他们会更容易离开。随着离婚现象的扩散,人们越来越难以感觉到这种值得庆幸的影响了。这是因为,婚姻通过限制激情,为男性赋予了一种道德姿态,使他的抵抗力越来越大。婚姻通过为欲望指派一种确定的、明确的和根本不变的对象,来防止这些欲望在追逐新奇多变的目标中,在实现目标时越来越感到厌倦,最终筋疲力尽,不再抱有幻想,暴弃终身;防止心灵在追求不可能实现的或带有欺骗性的快乐中变得悲喜交加,交付一切。它更容易使内心获得内在的平静和平衡,这是道德健康和幸福的根本条件。然而,它只能产生这些影响,因为它对规定表现出了一种尊重的态度,这种规定在个人之间构建了一种社会约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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