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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三部分

第十五讲:婚姻美满及一夫一妻制的标准(6)



          
      不过婚姻制度,就其纲目的大处说,是始终存在的,今日存在,千万年之后,怕还一样的存在,并且还是千万年前之旧。不过如果我们能在这制度上多加一些弹性,对于这制度的原委多几分精密的了解,对这制度的因时因地而不同的需要多表示几分同情,结果一定是,不但摧毁不了它,并且可以令它在人类的历史里,更取得一个巩固的地位。

         
      婚姻不只是一个性爱的结合。这是我们时常忘怀的一点。在一个真正“理想的”婚姻里,我们所能发现的,不只是一个性爱的和谐,而是一个多方面的而且与年俱进的感情调协,一个趣味与兴会的结合,一个共同生活的协力发展,一个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合作场合,霭氏在这里用到“可能”二字,是有理由的。霭氏对于子女的产生是用严格的优生学的眼光来看的;他自己虽结婚,却从未生育子女,据他在《我的生平》里说,他和霭夫人在未婚以前,对于这一点曾经加以熟虑,当时便认为双方的性格未必能产生很健全的子女,所以便决定不生。不过我认为霭氏陈义过高了。霭氏自己是很健全的,除了不大喜欢交际生活一端而外,他是很正常的,而交际生活的厌避一层根本上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健全;霭夫人在精神生活上是不大健全的,尤其是到了中年以后,但还没有到一个病态的程度。这样一对配偶而不留子女,译者以为世上将无真正配做父母的人。凡读《我的生平》的人怕不免有同样的感想。并且往往也是一个经济生活的单位集团。这一句话也让译者联想到霭氏自己的经验。霭氏一向主张夫妇在经济上应彼此独立,但在《我的生平》里,他承认他自己的经验是失败了,他与霭夫人名为经济独立,实则霭夫人有许多笔的糊涂账和身后的债务是由霭氏清偿的。所以到了晚年,霭氏对于这种主张的兴趣似乎减少了许多,“往往也是一个经济的单位集团”的“往往”两个字大可以说明这一点。婚姻生活在其他方面越来越见融洽之后,性爱的成分反而见得越来越不显著。性爱的成分甚至于会退居背景以至于完全消散,而建筑在相互信赖与相互效忠的基础之上的婚姻还是一样的坚定而震撼不得。这句话和霭氏自己的经验也有密切的关系。霭氏在《我的生平》里承认自己的性能是相当薄弱的,又说,大约过中年后不久(确切的年岁连他自己也记不得了),他就不再和霭夫人同房,并且后来根本不大住在一起,不过见面和通信的机会极多就是了。霭氏这煞尾的一句话当然并没有小看性爱的成分的意思,如果婚姻生活于其他方面能融洽之外,又能有性爱的调协,一直到性能的衰老为止,岂不是更可以增加美满的程度?霭氏自身的经验虽不及此,至少在理论上他是不会不赞同的。

          节选自《性心理学》,第348417页,潘光旦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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