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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01号 |
原罪的性质与原罪的流传 |
房志荣 为了解原罪的道理,我们不得不注意近代科学对宇宙及人类所获得的新认识基和圣经作者们所有过的实在很不相同。此外各时代所作的努力,由教父开始,经过各种大公会议或地区会议,直至中世纪以及近代的神学家们,都须略略认识。他们的说法不同,价值不等:多次愿意说的比圣经更多,所以不一定常可以向他们领教。 一、世界的罪与原罪 最近圣经诠释家们颇注意「世界的罪恶」(若望福音一章廿九节)这个圣经概念。不错,关于这一概念,圣经实在讲的不少。创世纪在叙述始祖堕落后即刻描绘技术文明及暴力的同时进展(创四22-24),以及人类语言的分歧(创十一1-9)。先知们的首要任务虽是给以色列宣讲:指出他们的不忠并许给他们赦免,但他们也不忘向有罪的外部传达天主的口谕(依十三~廿一;耶四六~五一;则廿五~卅二;亚一~二)。新约中的书信将世界或外邦的罪孽说得更清楚(弗四17-19;伯后二20;若一书二16)。选民以色列不见得更好,他们的不忠代代相传,直到他们拒绝了耶稣默西亚,方算抵达了不忠的顶点(玛廿三32;宗七2-53)。圣经里把世界的罪恶描写得最露骨的要算智慧篇(十三章至十五章)及罗马书信(一18-32)。这两处都说人的伦理生活的腐败导源于宗教上的错谬及邪神的崇拜。可见在基督来临前整个人类,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都陷入罪中,这就是世界的罪恶。 「世界的罪」不只是大家所犯的罪,而还来自一个与生理遗传平行的社会遗传及精神遗传。以色列的信者想经过历史中一连串的罪,升到世初的第一个罪而把它加以描绘。并不是要这个世初的罪为人类所受的一切痛苦负责,但是这个罪的确是最初破坏了人间的和谐。 那么创世纪第三章所写的人类第一对夫妇所犯的罪到底是个人的罪,或者只是一种格式,藉以说明精神遗传这个定律?一般古老的看法认为这是人类历史之初一件个别事件的写实,它给整个人类带来很多不幸的后果。但近来有不少圣经诠释家却否认创世纪第三章是一件个别事体的写实,而以之为一种比喻或寓言,藉以说明人类罪恶的普遍性这个事实。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折中的意见,就是创世纪第三章果然是一个普遍性的及格式化的描写,但并不因此就否定了一个重要的成分,即藉遗传流传下来的罪,换句话说,创世纪第三章所写的是无数个别罪恶的结晶。 我们现在便可以问:原罪就是世界的罪吗?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但有一个圣经所描述的事实是不难认定的,即原罪是藉著世界的罪继续存在,不断翻新,并传到我们身上。因此不该把事情看得太简单,却该用圣经所包藏的无尽资源来补充,来给以平衡。有人说得好(Grelot):一般的教理或神学教学从原罪直跳到圣言降生成人,活像二者之间没有任何东西存在,既没有积极准备救恩来临的东西,也没有令人日益感到救恩的迫切需要的新罪恶。但圣保禄却曾说:「恩宠的工作是在一大串罪恶之后方到达使人成义的境界」(罗五16)。自然,为有些人忽然要放弃里教会里这样悠久的看法是很难的,他们无法不把原罪看做个别的罪,但大公会议及教宗的隆重定义并没有直接钦定这种看法(见下)。这里应该注意,教会的定义并不是在宗徒们所传下的启示之外增加任何新的启示,而是因了新的环境教会对已启示的真理有新的认识,或看出它们与新的学说有没有调和的地方或冲突的地方。因此诠释学可以随时提出新的观点来让教会裁决。 二、教会训导权与原罪 脱利腾大公会议于一五四六年拟定有关原罪的教义法令时,虽然随著一贯的看法把亚当视为个别的人,但并没有正式肯定原罪的独一性,原罪的独一为大会是一个假设,不是一个肯定。大会提到原罪的独一是在一个副句里,主句是讲原罪的补救之道,即藉基督的血而得与天主和好。 关于原罪的后果大会没有接受种种特恩的传统写法(犯罪前肉身不死,没有疾病痛苦,不须操劳出力),,而只公布了一个法令,简单地说:人因罪而失去的「是他一度有过的圣德及义德」Sanctitatem et iustiam in qua constitutus fuerat.(Denz.788或DS 1511)。这一方式终于代替了最初草拟的一个方式「他受造时即有的圣德及义德」(Sanctitatem et iustitiam in qua creatus fuerat)。这里所谓的圣德及义德不一定就是以后神学家们所说的宠爱:「分享天主的性体」(伯后一4)。大会以后还说基督信友的义德代替亚当所失去的原有义德,但并不说明是否超过那个原有的义德。 关于人的肉体,果然有一个省区会议,即加尔大高会议(四一八年)曾明言:第一个人,亚当有肉体的死亡,不是因了人的本性,而是因了人犯的罪(Denz.101或DS 222)。但教宗Zosimus在他致整个教会论圣宠及原罪的信中并没有明白批准这一信条(canon)。同样脱利腾大公会议虽然由加尔大高会议里采取了另一信条,却没有采纳关于人肉体不死的一条。大会会提起一个相似的绝罚:「谁说亚当即便没有犯罪,也必定要死,应受绝罚」(Qui ergo dixerit Adam omnino moriturum etiam si non peccasset anathema sit……),但这个绝罚只存在档案里,没有通过。 此外还有 Orange的省区会议(五二九年)说亚当传给他的后代子孙的是肉体的死亡,即罪的惩罚,和罪的本身,即灵魂的死亡(Denz.175或 DS 372)。脱利腾大公会议采纳了这一信条,但略略加以变动,使原意大为改观。大会说亚当传给后代子孙的是肉体的死亡与各种惩罚,和罪的本身,即灵魂的死亡(Denz.789或BS 1512)。这样一变动,「死亡」两字除了指肉体的死以外,便能包括圣经关于死亡所说的很多丰富的意义了。这就是说,除了生理的死亡以外,还有忧戚、恐惧、远离天主…… 教宗比约第十二世于一九五O年在「人类的」(Humani generis)通牒里对进化论不作任何责难,但对多偶论却不愿赞同,他的语气是「实在看不出 nequaquam apparet」多偶论(polygenismus)怎样能与启示真理的源流以及教会训导权关于原罪所说的种种相合。解释通牒的一些神学家们便抓住这一句话而声言「看不出相合与否」,与「肯定一定不相合」是很不相同的。通牒只说「看不出」,所以还留下了让人继续研究的余地。何况通牒本身并不是不能变的教会文件。事实上诠释学的钻研以及大公会议的历史都慢慢给我们揭露,无论是创世纪,或圣保禄,或脱利腾大公会议的教长们,与其说是主张人类来源的单偶论,无宁说是要肯定人罪的普遍性。两位罗马神学家最近指出,由一九五O年以来,当代神学家的意见已有很大的更动,藉著原罪的名义来反对多偶论的倾向越来越小,甚至有些人已毫无此倾向(Z.Altszeghy-M. Flick, II peccato originale in perspettiva evoluzionistica, Greg.XLVII, 1966, pp.201-225)。 保禄六包于一九六六年在罗马召开的世界神学家大会里曾发表演说,里面曾提及多偶论的问题。此一文件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公布中已有了很大的更改,是很值得注意的。 Paulus VI: Allocutio ad theolegos .1966 Servitium de L'Osservatore Romano 16 Julii: "partendo dal presupposto, che non è stato dimostrato, del poligenismo, negano più o meno chiaramente, che il peccato donde è derivata tanta colluvie di mali nell'umanità, sia stato anzitutto la disobbedienza di Adamo, “primo uomo", figura di quello (Conc. Vat. II, Const. Gaudium et Spes, n. 22; cfr. anche n. l3) commessa all'inizio della storia". 三、原罪是藉著生育而流传 脱利腾大公会议将这层意思说了三次:原罪是藉繁衍而流传(D.790),藉生育而沾染(D.791),人在受孕之初即已染上不义(D.795)。这个道理反映著教父及中世纪神学家们的思想,意义上本来没有什么含糊不清的地方。但另一方面也该留意,这个道理从来没有用真正的信条来定断,而只是在一个插句里(D.790),或绝罚后的一个解释里(D.790),或一章道理释义里顺便说出。此外,生育二字的含义也没有仔细划定清楚,而从上下文来看,似乎是针对「不是藉仿效」non imitatione而言。这一说法有其具体的历史背景,因为按照Pelagius的懂法,原罪的流传无非是人明知地、自由地仿效亚当的罪而已。这种极端的道理自然不能接受。但「不是藉仿效」并不一定就是完全藉生理的繁衍,而还有其他的因素须同时顾到。 藉著生育来传授一个灵性的缺点好像是一件奇怪的事。肤色、体态可以遗传,但神灵界的缺欠怎样可以遗传呢?这一方面,我们不该只注意科学所要求的准确性,却该注意圣经的想法和说法。在智慧书里,弟子被称为老师的儿子,在新约里归正的外邦人被称为亚巴郎的后代(迦三7、29;罗四16),罪人被称为魔鬼的儿子(玛十三39;若八44;宗十三10;若一·三10)。这些地方都告诉我们,伦理的影响虽与生理上的生育无关,仍可称为父子的关系。耶稣向尼苛德摩说的「生于肉的是肉」(若三6),本可太按照生理的关系去懂,因为马上祂加上了一句「生于神的是神」,这显然不是肉体生育的问题了。 前世纪惯于把一个民族或部落的归宿及特性系于一个老祖宗,但这并不仅指生理上的生育,而还包括很多灵性的因素,如祝福、诅咒、父教(创十八19)。所谓的民族或部落,在族长时期,无非就是一些大家庭。把人类的一般现况归于亚当(人)的一个自由行动,就像把一个民族的特点缀于他的祖宗一样,不需要分清生理的,心理的及社会的各种原因。在古代,家庭几乎是唯一的教育场所,而子女也就是他们父母的产品,远远胜过今日。因为古代没有我们近代的这些学校、夏令营、电视、无线电等等的影响力。因此把遗传的许多因素混沌的看在一起,为创世纪是一个很自然的事,而我们却喜欢把那些因素分开来看。 现代的分析心理学能帮助我们多明了一些遗传的特征。首先,在未成年的婴儿及懂事理的成人之间没有一个共同的尺寸,来测量在他们身上所施行的动作所能发生的后果。婴儿为得到正常的发展,绝对需要感情的接触,只有形体的营养不能使他们操练灵性的官能。在这个时期婴儿对于左右加于他们的精神伤害极其敏感,而他们的反应不必常是仿效性质的,例如对付无情,他们不必报以无情,而能报以懦弱、畏惧。这些婴儿时期所受的影响,有时能构成他们人格的一部分,有时只留下一些肤浅的痕迹。 这些心理学的观察使我们看出在纯生理的遗传以外,还有不少心理的因素能解释人罪的普遍遗传:为一个婴儿,环绕著他四周的人事关系,有很多是害多益少,婴儿又不能脱离这些关系而形成,就像他不能脱离饮食而生活一样。这就是说,在严格的生理生育及成年人的有意仿效的中间地带,还有很多社会的及心理的影响是无法估计的,这一切对人的形成及他的心理构造都不可少。因此脱利腾大公会议说这一切生理的及灵性的遗传「非藉仿效」而来是顺理成章的。 可见在每一人身上因了器官及心理的遗传实在已有某一种伦理性质的错乱,及对天主的漠然无知。原来环绕人的教育气氛,因受过罪恶的腐蚀,不能在幼小的婴儿身上产生完全正直及健康的好影响。外邦社会崇拜邪神及伦理败坏的素描在新旧约里都有(智十三~十五;罗一18-32)。 创世纪把人受的一切影响都概括在父子的关系上!虽然有时也指出这些影响是属于不同的性质的。教父们——特别从圣奥斯定以后.把这个父子关系看成了纯粹的生理生育,而以之为传流原罪的因缘。他们以为性行为多少是有罪的,这样世上的人一出生自然都不免有罪了。人人有罪是真的,但把男女的交合常看为罪行却与圣经原意不合。 中世纪的神学家给原罪下的定义是根据天主白白赐给人类始祖,亚当的特恩力特恩一开始就失去了,从此由始祖出生的世世代代自然便不再有这特恩。正像中古的封建制度中,侯爵因罪失去皇帝所赐的特恩一样。今日的看法不同、全靠生理生育的遗产因此也不那么重要了。 「生于肉者为肉」(若三,6)。任何人无不是人的后代。人不能不依赖他的来源;是好是坏,过去的历史必与每一个新生的人有分。既然人类及其四周的一切为罪恶所沾污,由之而出生的人也必受到传染,在他能加防御之前这一传染已由各种人间往来成了事实。人是血肉!是说他的思想和愿望是属于尘世的,是说他无法亲近天主(申五26)。人要想进入天主的国,必须受再生的洗礼,必须先说圣神加以革新(若三3-6)。 参考书:A.-M. Dubarle: Le peche original dans l’Ecrit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