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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08号 |
神学研习会专辑(上) |
辅仁大学神学院。一九七一、一月十八—廿二日 今日忏悔圣事 引言、罪、及悔改 Charles E.Curran 著 谭璧辉 修女译 在今日的教会里,许多人已经接受了一件事实——就是现有的忏悔圣事,及教会给它所订立的规条已经不如从前那么重要,并且在许多信友的生活中,忏悔圣事已居于次要的地位。许多本堂神父都报告:“办告解的人数较昔日大为减少。”许多男女修会。在几年前还严格遵行每周办告解的习惯,而现在已放弃了它。在过去的一两年中不曾办过告解的神职人员和教友很多,其数目会使我们大吃一惊。信友日渐忽略告解的重要性是一种好现象吗?我们如何对这种事实做一个正确的估价? 正当忏悔圣事的价值逐渐被人忽视时,在教会生活中施行忏悔圣事的方式也有一些更改。或许最为众人所知的改变是有关儿童忏悔的改革。现在,在世界各地许多堂区里,儿童在七岁之前不必办告解。有时,儿童办告解的年限还可延长。有关告解的另一改变是参与集体忏悔仪式的情形日渐普遍,次数日渐增加。在这公开的忏悔仪式里,信友们聚集一起恭听上主之言”,然后按照他的教训省察自己的生活;他们承认自己的罪,共同祈求天主的宽恕,改变自己的心灵,彼此宽恕,最后以祈祷及歌唱感谢天主的仁慈及宽恕。目前,教会规定一个合乎条件的忏悔必须告明大罪的次数及种类,并要有一位司铎的赦免。有时在公开忏悔仪式里也包括个别的告明,但是有时却没有。 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所颁布之礼仪宪章(第七十二条)指出:“应修订告解圣事的礼节和经文, +193+ 使能明确表示这件圣事的本质和效能。”许多文章及书籍都纷纷催促教会改革忏悔圣事的礼仪及形式。现在已有些司铎试行一种不包括个人告罪的忏悔礼。这种形式的忏悔礼日后会为教会所采纳吗?目前的忏悔仪式是什么?一位本堂神父或一位司铎有权举行这种无个人告罪的忏悔仪式吗?这种无个人告罪的忏悔礼是真正的圣事吗? 忏悔圣事引起了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中,我们如何能对忏悔圣事的本质及其在信友生活中所占的位置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该以何种立场来评判那些有关改革忏悔圣事的建议,或那些已开始实行的新方式?教会内部的革新应该依据目前的需要及过去最好的见识,针对当前的困难而推行之。最近几年所出版的有关忏悔圣事的文章确实遵照革新的合法原则。忏悔圣事许多基本观念都自圣经获得其意义及重要性,因此,应该在圣经的光照之下研究这些观点。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专家们对忏悔圣事的历史已做过研究。这种研究是很重要的,因为历史告诉我们现在的忏悔圣事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任何时代的礼仪都受当时的历史背景的影响,各个时代对忏悔圣事的礼仪所强调的方面都不同。历史的演变及发展强调了目前忏悔圣事的仪式与其结构的关系,同时这种历史的演变及发展也为我们搜集了重要的资料,好能对忏悔圣事作进一步的了解,及对未来改革忏悔圣事作准备。 研究忏悔圣事历史的专家们对此圣事的改革及发展提出了三个不同的阶段。所谓公开的忏悔(更好称为隆重或法定忏悔,在教会中从未有一个共同的名称来表达个人公开认罪的行为)出现在第四到第六世纪之间,它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是藉主教的覆手,罪人正式进入忏悔者的行列中。我们应该注意,罪人公开进入忏悔者的行列,并非只要使罪人发谦逊,还是要表示他因罪而离开了教会,如今教会的成员为他祈祷。第二个步骤是罪人为自己的罪做补赎。教会要求罪人所做的补赎是极严厉的, +194+ 甚至一个罪人要一生不断地做补赎。公开忏悔礼的最后一个步骤,是最隆重的,就是在信众前,藉主教的覆手,罪人与教会团体言归于好。 在教会历史里,第二个阶段的忏悔称为定额补赎忏悔:(tariff penitence),这种形式起源于爱尔兰的隐修士,在第七世纪及以后传遍于欧洲大陆。定额补赎忏悔不如公开忏悔来得隆重,也无公开的仪式;罪人只向主持忏悔礼的神职人员述说自己的罪就够了。自从隐修院实行这种忏悔之后,主持忏悔礼的不再是主教而是一位司铎。司铎按照罪人所犯之罪的种类及情况给予罪人应做的补赎。罪人所做的补赎记载在一本称为补赎手册中(Libri POenitentiales);定额补赎之名便由此而来,因为在这些书里已经定下何种罪该做何种补赎。这种忏悔礼有两个特点,使它有别于早期的忏悔礼。早期信友一生只行一次忏悔礼,正如信友一生只领受一次洗礼一样;但是,现在信友在一生中可多次领受忏悔圣事,此其一。罪人所做的补赎减少了,此其二。 忏悔圣事演进的第三阶段始于十二世纪末期,在脱利腾大公会议文件里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有关忏悔圣事改革的规定。教会不再采用补赎手册,而司铎成为给予罪人补赎裁判,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忏悔圣事强调主持补赎圣事的神职人员如同一位法官。罪人所做的补赎较往日减轻,而在忏悔圣事的结构及了解上,补赎也较往日重要。罪人做完补赎后随即与教会和好,罪的告明也有其重要性了,甚至有人假定告罪的本身便有补赎的价值。向一位司铎叙述自己的罪这种行为的本身便含有谦逊及忏悔的意义。现在整个忏悔圣事被称为办告解。这便是今日教会中忏悔圣事的基本型式。 《教会在现代世界》宪章采用了教宗若望廿三世的观点,就是我们该看看时代的征兆,教会的方法该与二十世纪里生活上的问题相配合。为要革新忏悔圣事,宗教社会学已尽力想从信友对忏悔圣事所 +195+ 持的态度上,以及他们的困难及愿望中去发现时代的征兆。教会对这一点只做了有限的研究,但是它们已指出目前信友生活中的某些困难。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呼吁我们应该注意那重视一般信友生活经验的演绎法,但是我们应该与其它影响神学革新的因素一同来了解这种演绎法。关于忏悔的问题,神学家们借着他们对圣经,历史及对忏悔圣事有系统的研究,赞同信友对目前忏悔圣事的形式的批评:目前的忏悔圣事有陷于机械化或甚至被人误解为魔术的危险。 忏悔圣事的意义应得到更深一层的了解。我们可以从教会其它各方面的革新去了解,但是忏悔圣事的改革至今没有注意圣经中的重点,没有注意到在历史上有关忏悔礼的发展及演变,没有顾及当今信友的生活。当然我们只改革忏悔圣事的仪式并不能达到革新的意义。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地了解构成忏悔圣事的一切因素,唯有如此,才能使信友更主动的参与忏悔圣事。仪式本身的改革固然极其需要,但是它仍然不够,因为仪式和标记必须指出一件深邃而乍看之下不易被人了解的真实之事。 今日的神学以及许多信友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有关“天主的问题”。上帝已死的神学,虽然它本身已经死去,但是有关天主的问题仍然是神学上最重要的问题。在忏悔圣事的理论及实行上,有关天主的问题仍占中心位置,因为在这圣事里,罪人在基督内与天主的宽恕及爱相遇。与忏悔圣事有关的许多问题其根源都在对天主所产生的问题上。 罪 忏悔圣事很明显的假定罪的存在及罪的重要性。但是罪对现代人有任何意义吗?对廿世纪的信友来说罪是一种真正存在的事实吗?假若罪在信友生活中无其重要性,那么忏悔圣事便毫无意义了。或 +196+ 许罪恶感只是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一种不健全的概念,现代的人已将它弃之脑后了。 我们每一个人都带着很勉强的态度去承认我们自己的罪,但是目前罪在人的经验中却有其重要性。科学及技术已给予人控制受造物的力量,知识无限进展,人对他自身以及对他周围世界的发现愈来愈多。但是罪恶及因罪恶而败坏的情况仍牵涉着个人和社会。在伟大的科学时代里,人常忘记自己的有限及罪恶,但是人若对事实做仔细的反省,他便会发现罪仍然存在于我们这现代化的世界上并有其重要性。 我们可以很简单的将罪形容为缺少爱,以及远离天主及他人。假若我们很诚实的面对自己,便会承认自己的罪。我们愿意与穷人分享我们所有的吗?我们愿意全心接纳那些被人摈弃及被人遗忘的人吗?我们服务的动机是出于我们邻人的需要,或出于我们的自私?假若罪与爱是相对的,那么在我们生命中便充满了罪。 但是罪并不是一种个别的现象。罪恶的势力在我们社会里所表现出来的是整体的,或许罪恶的势力,就表现在我们不愿意承认我们自己的罪。我们应该承认我们已经忘记在我们的社会里还有罪恶的存在。 当我们指责别人的罪恶时,很容易忘记自己的罪。今天许多对生活充满幻想的人没有看清在世界上仍有罪恶的存在。从表面看来,似乎人易于夸大罪恶,但只要我们静心反省一下,便能想起罪存在于我们生活中,也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上。很不幸的,罪也存在于二十世纪中。 基督信仰常注意罪的重要性;事实上,基督信仰的奥迹并未离开罪恶的事实。根据玛1:21的记载,耶稣之被称为耶稣,主要理由是因为他要将他的子民从罪恶中救出。耶稣基督的救援工程唯有在 +197+ 罪恶中方才显出有意义;逾越奥迹便是纪念基督战胜了罪恶与死亡。虽然基督的死亡显示了罪恶的势力,但是基督的复活却是胜利的标记及许诺。福音的讯息在救援工程及战胜罪恶中明确地看到了基督的使命。初期教会知道它该继续执行这项使命;就是将人自罪恶中解救出来,并将他们领入基督的新生命中。基督信仰的人类学看清人的有限,及人有罪的本性;事实上,任何一种观点若不能使人注意到他自己的罪恶,它便不能称为基督徒的观点。 天主教神学忽略罪在基督讯息中的重要性,因为天主教神学对罪未能有适当的了解。在服从天主法律的观点之下来看罪,认为罪是一种外在行为,这种主张是没有了解罪的实质是什么。对罪的一种机械化的、个人主义的及现实主义的观念剥夺了罪存在的真正意义。世界已经丧失了罪恶感,这或许是真的,但是更不幸的是:信友对罪的意义已失去了真正的了解。 我们应该在圣经中寻找对罪的意义的基本启示。但也应该采用现代的人对人的了解及对人类学的了解的各种观点。圣经及现代人对人的了解都主张:我们应该从人与天主、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上去看罪的意义。 人是一种生活在关系复杂状况中的受造物;而罪便是要消灭这些关系。在圣经创世纪的前几章中,或许对罪的意义解说得最为详尽。近代圣经研究提醒了我们,创世纪的叙述并不是有关亚当厄娃二人的历史记载,而是许多年之后,作者对罪的事实所作的反省。他以极其动人的方式述说他对罪的意义的了解。现代的神学家们对创世纪作者的思想及见解赞赏不已。 天主与人之间所订立的盟约使我们看出全部圣经中所叙述的天主与人之间的关系。救恩史便是一个有关天主以爱来拣选他自己的子民的故事。罪便是人拒绝天主所赐予的爱。虽然人拒绝了天主爱的 +198+ 赐予,但是天主仍忠于他与人所订立的盟约,他派遣他的子来恢复他与人之间爱的关系,并且给人类一个与天主重新立约的机会。信友们都相信所有的人都从天主那里接受这同一的邀请,只是接受的方式不同而已。因此,创世纪中所叙述的罪并不仅是外在的行为,或一种悖逆的行为,而是人拒绝与天主建立爱的关系,拒绝依靠天主。人要与天主一样——魔鬼便以此来引人背叛天主。 在这故事的其它细节里,我们可以更清楚看出罪是拒绝与天主建立友爱的关系的意义。作者描述在清凉的黄昏时刻,天主要与亚当厄娃在园中散步——作者以这动人的笔法描绘天主与他们两人之间的爱的关系。但是由于他们的逆命之罪,当天主到园中来要与他们相聚时,他们却躲起来了。由于亚当厄娃所犯的逆命之罪,天主将他们二人赶出乐园。这事象征着他们与天主之间的亲密关系已经中断。依据创世纪的叙述,死亡是罪的惩罚,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它只是因为亚当厄娃二人逆命而得的惩罚。因为罪的本身使人与生命之源分离,所以死亡是犯罪之后自然的结果而不只是一种外在的惩罚而已。 但是罪也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创世纪以抒情的文字描述亚当与厄娃二人之间的关系。厄娃是亚当在其它受造物中无法找到的助手及伴侣;他是亚当的骨中之骨,肉中之内。亚当犯罪后,上主天主召叫亚当,从他对上主天主的反应中,我们知道罪已深深的影响了他们二人之间的深厚爱情。亚当不但不护卫那与自己成为一体的妻子,反而将一切过错都归在她身上—“是你给我作伴的那个女人给了我那树上的果子,我才吃了”(创三:12)。第四章紧接着便描述加音如何杀死其弟亚伯尔。作者以极生动的笔法述说他对罪的看法:罪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创世纪的叙述也说明罪破坏了人与世界的关系,借着这个说明,创世纪对罪的反省也有了进展。在人犯罪沦落之前,亚当是一切受造物之王,万物都隶属于人的管辖,亚当为所有野兽命名便是一个 199+ 明显的证据。罪恶将纷乱带入这一个和谐而美好的世界里。人与宇宙的关系也因着罪而有所变化。从此以后,他必须为他自己以及他的家庭的生活所需而努力工作,他要以劳累、血汗、痛苦来换取他生命之所需。 罪破坏了人与世界的关系,也极生动的表现在厄娃身上。他所受到的影响主要在生育儿女方面。由于罪的后果,她要在痛苦中生产,在辛苦和劳累中抚养儿女。 创世纪前十一章及大部份的古经都强调罪恶的破坏力,尤其强调罪恶与宇宙的关系。在过去的几年里,天主教神学家及传教员曾经强调救恩史的观念,但是创世纪前几章确实是一部罪恶史。人不停的犯罪,罪恶不断的进入社会,滋长蔓延。古经多次回忆天主在古时曾一再施予救援(例如诺厄,亚巴郎、梅瑟),但是以色列子民不顾这些救恩,仍然一再的犯罪。罪影响人;罪恶的势力侵入社会,伤风败俗,破坏人的组织,因此罪恶的势力不断的向外伸张,其奴化人的力量也不断增加。在这种罪恶的环境中,个人极容易受到罪的沾染。 当然我们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看罪,例如,违背天主的诫命,但是从圣经及现代人对人的了解这两种角度去看罪最为适当。 在基督信仰中,所谓救援是天主将人自罪恶中解救出来,并使罪人与他重新建立亲密的关系。天主教神学常常强调要人自由地接受天主爱的赐予。它含有回心转意及藉耶稣基督与天主父建立亲密关系的意义。天主将这救援的恩赐以一种或他种方式赐给全人类,但是对信友而言,这救援的恩赐借着那在历史中继续基督使命的教会所宣讲的福音讯息很明确地表达出来。人是否克服过自己的罪恶情况?回答同时是肯定与否定。天主教传统神学主张当人接受天主救援的恩赐时,他便与天主与人言归 +200+ 于好;同时世界上的每一个人在他与天主及与别人的关系上总不会有完满的爱。以这种意义来说,人同时是义人,也是罪人。因此,皈依,成义,救援:………这些名词总无法完全描述人的真实情形,但常是趋向更完满的境界。人也有完全与天主及与邻人断绝关系,再度陷入罪恶而孤立自己的可能性。人类的罪恶情况及罪在信友对人的实际情形的了解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一个人若不知晓或未体验过罪以及罪恶情况的事实,那么回心归主的观念,或补赎的观念对他而言是毫无意义的。 以上的叙述符合传统大罪及小罪的观念,但是大罪、小罪的区别主要并不在于某种特殊行为。从圣经的观念来看,大罪更好解释为一种不仅破坏人与天主之间,也破坏人与人之间,人与整个世界的关系的罪,因此,大罪真正影响人的内心。根据圣经的意义,回心归主是改变我们的心这是赐人生命的圣神所推动的。大罪与回心归主的过程相反,按较古的解释,大罪是由圣宠状况转入罪恶状况中。 当代的神学家们,依据圣经的意义,再采各种不同的哲学的观点将罪形容为一种基本的选择。多玛斯派学者主张大罪是一个人根本就不以天主作为他人生的终向,而是以他自己作为他人生的终向。存在主义者认为大罪是拒绝那包含个人基本方向及生命倾向的存在。个人主义者认为罪是人与天主,人与人之间爱情关系的中断。这种种不同的观点都强调大罪并非只是外在的行为—它是人最基本的倾向,这种观念与圣经中改变心灵的观念相符合。 过去,伦理神学对大罪的观念偏重外在行为,因此,更易将罪视为一种对象,而不将它视为一种关系。要理课本常举出何种行为属于大罪的范畴。故此,罪失去其精深的位格意义,以及它的社会性及宇宙性。假如大罪只被视为是一种外在行为,而不将它视为是人与天王,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 +201+ 的中断,那么人犯大罪的次数便会多得多了。 为对罪作进一步的了解,尤其要在基本选择的理论上去了解罪的意义,外在行为的本身并不那么重要,主张罪是外在行为的理论,在本质上便是含糊不清的,因为它只表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普通人情及个人待人接物谨慎的态度都告诉我们,我们不能只凭与某人短暂的接触,或以某人一种特殊的行为而判断某人。我们不能单看一位运动员某一个特殊的动作而评判他的能力及技术。一个人说一句很刺耳的话可能含有许多不同的意义。那句话可能表示他极端厌恶与他谈话的这个人,或表示他不耐其烦或因为他未能喝到第二杯咖啡而气愤。现代心理学也强调外在行为的含糊不明性。我们常常无法真正了解纯属于个人的奇异行为,因为个人自己也不能常常意识到他自己行为的动机。当一个特殊行为破坏了人与天主,人与人的基本友爱关系时上这种特殊行为才能称为大罪。 天主教神学早已认清人由“罪恶”进入“恩宠”不仅经过一种行为,而要经过一连串的行为,这些行为形成一种过程。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观念来了解大罪。人不可能因某一种特殊的行为便完全与天主与别人断绝关系。通常一种关系的断绝必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两者之间的关系渐渐淡薄,最后终于完全中断。这种过程应该在那包含一个人存在的中心的行为里达到高潮,而在我们生活中这种行为不常出现。若以这种观点去了解大罪,那么一个人不可能在一周内犯两三次大罪。过去对大罪的解释降低了罪的意义,罪的概念对今日的信友而言已毫无意义了。大罪不是很容易发生的,而是经过一段时间,渐渐发展而达到高潮的。个人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改变我们人性最基本的倾向是何等的困难。对我们与他人关系的体睑,以及对我们与自己关系的体验,应该使我们了解一些我们与天主之间的关系的事实。 +202+ 过去那种强调罪是外在行为的主张,确实扰乱了人对大罪的概念,并曲解了大罪的意义。构成大罪,除犯罪行为外还包括其它条件。构成大罪的三个条件是:严重的事情,完全知道,完全同意。很不幸,神学及要理课本只将构成大罪的重点放在严重事情上,而忽略其它两点。这种观念居然有了如此的结论,就是某种行为常常包含严重的事情在内。这种理论(坚持外在行为是判断人犯何种罪的标准)是建立在一种假定上,这假定认为所谓严重的事涉及一个人的存在核心,所谓轻微的事普通并不引发整个的人的答复。今天,由于我们对人的认识,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很难使我们看出这种假定的重要性,尤其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的某种行为到底能表现出多少这人真正的人格及个性。一旦我们把罪视为人与天主之间基本关系的破裂,而这关系主要在于人内心的倾向而不在于个别的行为时,那么过去对罪的本质的假定便不再有多大价值,或多大用处了。 那么构成大罪的条件是什么呢?事实上我们不能为大罪的构成订立任何条件。或许我们在圣经中能找到对大罪最恰当的解释。人与天主的关系就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这便是玛窦福音中公审判的主要意义:“主啊!我们几时见了你饥饿,或曰渴,或作客,或赤身,或有病,或坐监而我们没有给你效劳。”(玛廿五:44)。圣若望告诉我们假若我们不爱我们看得见的邻人,又如何去爱那看不见的天主呢?基督徒的诫命将爱天主与爱近人两者合而为一,因此衡量我们对天主的爱的最好标准就是我们对近人的爱;但是因为人外在的行为极其复杂而含糊不清,所以这标准也很难是正确的。我们很难分辨是否一个人已经与天主、与人断绝了友爱的关系。甚至人自己在许多情况中也无法意识到他是否保存着这多方面的爱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异乎寻常,而一个人的动机也不易完全了解。 有些神学家意识到若不考查人的内在动机,只看外在行为,是难于捉摸的。因此有人提出新的区 +203+ 分法来帮助对罪的了解。例如他们把罪分为三种,即是:死罪,严重的罪,小罪。死罪只限于那些确实使人与天主之爱分离的罪行,严重的罪是那些在本身很严重的罪行,但并不一定使人与天主之间友爱的关系中断。 我不认为将罪分成许多等级,便能有助于我们对罪的了解。将罪分为等级只是一种假定,其危险是常常将罪划成许多固定的范畴。精细的区分倾向,告诉我们罪的复杂性及其含糊不清,它们只是要以一种简明的方法来分析天主与人之间的关系。我认为保持旧有的大罪小罪之分更为妥善,大罪是人与天主完全断绝爱的关系,这是出于个人自己的抉择;小罪是人与天主之间的关系渐渐淡薄而疏远,但是没有完全断绝。当然,任何罪行,无论是大罪小罪,多多少少都会影响我们与天主之间的关系,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区别而已。 从人的存在中的基本关系或基本选择去看罪,有陷于二元论的危险。过去对罪过于强调其外在行为,而现在较新的主张却有陷于忽视罪的外在行为的危险。大罪主要是个人主观的,故意犯的罪,虽然如此,也不应该忽视其外在行为。在过去十年中,天主教神学采用较多个人主义的思想,但是它也有一种危险,就是它未能从社会、政治、宇宙各方面去看罪恶的事实,人类今天所面临的困难是社会的复杂性,这是狭窄的个人主义所无法应付的。人的行为仍是极其复杂的。神学上所产生的许多困难并非出于神学的错误,而是神学未能顾及一切包含在罪恶之中的因素。 以上有关大罪的描述是将整个的人与天主及邻人的基本关系表现在个人的行为上。但是也可从其它方面来看人复杂的外在行为。例如,一个人可以考虑到某种外在行为对他人及对世界所产生的影响,而不考虑到做出此种行为的人的意向及其整个的态度。当一个精神错乱的人伤害别人时,在这行 +204+ 为里他个人的主观成分很少,但是这种行为对那位不幸的牺牲者及对社会本身确实有很严重的后果。一个高度科学化及工业化的社会很重视人以自己的行为来创造新天地。假若我们要把“罪”这个字只用来描述一种友爱的关系,那么外在行为或许应从人与自己,人与别人,人与宇宙的关系上去讲,而不牵涉到个人意向的错与对。这样,有些行为并不一定是严重的罪,虽然本身是错谬的。 过去的天主教神学将罪分为正式罪(formal sin)及质料罪(material sin)。正式罪特指外在的行为出于主体的明知和意志,质料罪专指行为的本身,而不包括犯罪的人在内。我们甚至可以从“客观”关系的观点上,以模拟的方法将一种外在行为称为罪。但是,也许我们更需要强调罪的事实是个人生活的方向,以及构成人生存的首要关系。无论我们用什么名词来说明罪,例如用关系及基本选择来讲,我们总不该忽略外在行为与个人,与他人及与世界的关系。如此懂罪会造成一个哲学上的困难,就是很容易把罪分为主观及客观两方面。今日的神学尽力要挽救这种二分法,但是有时这种区分也是必要的。 因此,我们最好从个人的关系,主动的倾向,及在时间中渐渐发展的过程这三方面去看大罪。以这种方式去了解罪能收实际及灵牧的效果。我们不能视行为的本身是一种大罪。我们无法答复:杀人或说谎或邪淫或亵渎是大罪吗?(这些行为是对或错,是可以问的)。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有“许多”大罪。我们说“许多”罪,就表示罪是一种对象,但是假若大罪是友爱关系的中断,那么我们就不必采用多数的字来描述大罪的意义。其实,我们没有固定的标准来衡量一个人是否真犯了大罪,主要是因为人外在行为的复杂及含糊不清。大罪是人与天主,人与邻人,人与世界的基本关系逐渐恶化之后所达到的完全中断的情况,这种罪,不像过去大罪的定义所指,是并不多见的。 +205+ 对于小罪的观念也应该有所纠正,我们应该从一个人与天主,与邻人,与世界的基本关系去了解小罪的意义。天主教教义曾主张一般信友在其生命中无法避免小罪。这便是说人常常同时是罪人又是义人,因为他与天主,与世界的友爱关系总不会达到完满的地步。小罪不是一个人从其心灵深处有远离天主的倾向,小罪是人对于与天主建立友爱亲密的关系感到冷漠,或有所缺失。若以基本选择的理论而言,小罪只是一种“外围”的行为,它不包含一个人真正出于内心的决定。多玛斯派的学者有人主张小罪包含一种不合理的行为,因为当一个人犯小罪时,他整个的人仍然与天主结合在一起,这种犯罪的行为只在真正自我的外围,并未改变人与天主的关系,人仍然以天主为其终向。小罪表明人与天主,与邻人,与世界亲密的关系有所缺失。过去对于小罪的看法是强调人“做了”某种行为,现在我们对于人生活在罪恶情况中的种种有了深一层的了解,而对人类生存的条件打开了一个更广的世界,所以罪不仅是“做了”某事,也可能是未“做”某种该做之事。 新的伦理学已经受到批评,说它不该把罪的观念除去,有人诙谐地将圣经的一句话“请看消除世间罪恶者”应用到一些现代的神学上。无疑的,过去的神学及要理课本使很多人对罪有极错误的认识。为要纠正这种不正确的看法,当今的天主教徒有时有将罪的观念遗忘的危险。但是,假若我们不注意在人类中有罪恶存在的事实,那么基督的讯息便失去其真正的意义。 天主在基督身上赐给我们的爱便是假定,若无天主救援之爱,人类常被监禁在罪恶的桎梏之中。天主的仁慈及宽恕将我们从罪恶之中解救出来,若我们不了解这个事实,我们便无法领略天主之爱的恩赐是何等伟大。虽然基督徒在其生命中犯大罪的情形并不多,但是,当我们这样讲时,我们应该强调大罪的意义及其重要性是在于我们与天主,与邻人,与世界友爱的关系中断。现代的基督徒更应该 +206+ 意识到他目前的情况,虽然他与天主,与邻人仍然在爱中结合在一起,但是他在天主及邻人向他所要求的爱上仍常有缺失之处。 现代人的确有时因肤浅的思考忘掉罪恶的事实。神学历史列举许多神学家,他们忘掉世间尚有罪恶的存在,以及罪恶对我们的存在的影响。乌托邦(即理想国)的梦想也被人类的罪恶所击碎。虽然科学及各种技术如此突飞猛进,但是人不能克服有关人的自私,非法利用他人或他物来利己,不尽助人之责等等的困难。我们现在感到教会也有罪污,意识到这正在旅途中迈进的教会时时需要重整及革新;但是,我们常常忘记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有罪恶存在,罪恶常引起痛苦,艰难及挫折。人常常陷入忘掉世间尚有罪恶存在的危险中,那么他的生活以及他的信仰能变得非常舒适。这难道不是今日基督信仰所面临的问题吗? 今日的基督徒应该更意识到罪恶的事实,不是以一种不健全和多疑心窄的方式去了解罪,而是要以一种使他更能领会天主之爱的赐予,更了解他自己无法完全回报天主的恩赐的态度去体会罪恶的事实。这种态度能鼓励他与罪恶搏斗,并与复活的主结合。在圣事中,天主对人的爱及人对天主之爱的回答,都变得明显可见。 借着人在世界上的活动,罪恶的事实也存在于时间及空间里,因此,确实有“罪恶的圣事”,它使罪恶的事实呈现在我们人类的存在中。贫穷、战争、歧视、残杀,这些都是存在于我们世界上的罪恶。现今的基督徒很容易忘记罪恶的存在;但是若在圣经爱天主,爱邻人的讯息的光照下,对今日人类的存在作一深刻的反省,我们便会发现罪恶仍然存在于世界上及我们的生活中。因为基督教义将爱天主与爱邻人相提并论,二者之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致对邻人之爱成为对天主之爱的标准及标记;因 +207+ 此,罪恶的情况主要地表现在我们与邻人及我们与世界的关系上。世界上的不平等,弱肉强食的情形,不负责,推卸责任这种种都是罪恶的事实的表现。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甚至宗教生活各方面都表示出人未能按照福音爱主爱人的讯息生活。那些按照福音精神生活的基督徒,透过信德而看到存在于我们世界上的罪之圣事。正如圣事是纪念天主给予人的爱之恩赐,同样罪之圣事一再提醒我们,在爱天主及爱人这两方面的缺失。在我们罪的生活及罪的世界里,基督徒如何能自认清白,甚至自鸣得意? 在改革宗教正统派的神学中,曾一度强调罪提醒人关于人的有限,及人所受的束缚,因此他更感到需要天主的仁慈及天主的爱。在过去几年里,改革宗的神学所强调的不是人的不纯全及有限,而是人的能力及责任。现代的人应该对自己的生存负责。但今天似乎又有一种趋势,认为过去几年对罪的想法不免过于乐观。一种均衡的神学看法应该顾及两方面,一方面它指出有罪的人需要天主的仁慈,另一方面它说明被基督救恩所救赎的人应该在世界上及在他自己的心中负责,并与罪恶的势力搏斗。(切记——基督的救恩是赐给全人类的。)现代的基督徒应该对罪有正确的了解,如此我们才能领会天主在基督内所赐予人的恩赐,借着这恩赐我们能自罪恶及死亡中获救。 耶稣基督为罪而死,罪恶的事实在基督之死上表露无遗。在人的存在里,罪恶如此重要,罪恶的势力如此强烈,甚至基督也为罪而死,但是他的死亡及复活却战胜了罪恶及死亡。藉圣洗圣事而与基督逾越奥迹结合的信友也应该在他自己的生活中,在世界上,借着赐予人生命及爱的这同一伟大奥迹的力量去克服罪恶及死亡。罪恶总会存在于世界上,直到世界终穷,但是基督徒对目前罪恶的情况不应感到满足,也不能袖手旁观。基督徒要与基督一同克服罪及死亡的势力。这将是一场长期不断的博 +208+ 斗,直到我们面临死亡时这场搏斗才会结束,虽然这场搏斗永远不可能完全成功,但是我们的死亡也分享了基督的胜利,因为基督以他的死亡战胜了罪恶。忘掉罪恶存在的事实便是忘掉基督信仰奥迹中最不可缺的一部份。唯有当一个人意识到罪及罪恶的情况时,他才会感到救援恩赐的伟大,及基督徒的使命,那就是与罪恶搏斗,并且末了要战胜罪恶。 玛尔谷福音把耶稣的教训做了一个撮要:“时期已满,天主的国临近了,你们悔改,信从福音吧”(谷一:1:15)“悔改”是耶稣讯息的中心部份,但是,我们需要正确地了解它。在新约中“悔改”这字译自希腊文metanoia。这个字所表达的观念在新旧约中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旧约中用来表达悔改的字主要是 Shub。因此“悔改”或“回头”是表示改变心灵,因而接受天主所恩赐的爱的福音。所以“悔改”在伦理方面的讯息,是要求改变内心的召叫,这也该是忏悔圣事中心的主题。在这一段中我们将讨论圣经中“悔改”或“回头”的几个重要意义,因为悔改在忏悔圣事的举行中是不可或缺的。 悔 改 首先我们要知道“ 悔改”或“回头”是天主所给予我们的礼物,因为如果天主不先帮助人,人靠自己的能力不可能有这样一个内心改变。在人努力悔改以前,必须先有天主的仁慈和宽恕。人之所以能回心转向天主,是因为天主先将自己转向给人。旧约为了表达这种联系,用同样一个字描述天主转向人及人转向天主的事实。圣经中最基本的讯息,就是天主不断地进入人类的历史,给人救恩,使人从罪恶中解放出来;这也是新约所宣扬的福音。这个宽恕的恩赐并不依靠人的力量,因为人仅靠自己 +209+ 不能克服因罪所产生的事实,那就是隔离与疏远。圣经用各种方法来加强福音最基本的信息—天主因他的爱和仁慈先赐给人爱和罪的宽赦。例如:圣经多次声言在天主国中,穷人、罪人和小孩是特别受到照顾的人物,这无非是强调,天主的仁爱首先给人这个礼物,而人接受它的主要反应是喜悦及感恩。 “悔改”或“回头”固是天主爱情的恩赐,但也邀请人做一个回答:那就是内心的改变和接受这个爱的关系。天主教的神学一直非常强调(有时可能太过份)人对天主恩赐礼物的回答。Metanoia这字的概念就是表达这种回答,新约曾以不同的方法加以阐述,例如从死亡到生命,从黑暗到光明,在耶稣基督内再造新人,复活的主派遣赐予生命的圣神所产生的新生活,浪子欢欣地回归父家。这种内心的改变对人所有的各种关系都发生影响,而特别表现在他与近人的关系中。耶稣曾告诉跟随他的人,如果他与弟兄有何争执,他应该放下礼物,先去与他的兄弟和解,然后再来献礼。 除非一个教友愿意宽恕别人,他便得不到天主的宽赦。宽赦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事实,还包括内心深刻的改变,而且必须在基督徒与别人的关系中显露出来。耶稣曾教导门徒说:“而免我债,如我亦免负我债者。”玛窦福音十八描写一位债主宽赦了他的债户很多的债,但是这个债户却不肯宽赦另一个欠他少许债务的人。这个比喻提醒我们,为得到罪赦,须有内心的改变。同样忏悔圣事也必须注重内心改变的需要,而不仅强调法律式的告明罪单。最重要的还是罪赦与日常生活的关联。人不能一方面宣称自己爱天主,另一方面却对他人和世界关闭自己的心灵。悔改和罪一样,包含着许多层次的关系,我们不可忽略其中的任何一个。过去,天主教在实践上过份强调罪和天主的关系,而遗忘了我们和近人的关系,因此忏悔圣事与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联系。 +210+ 不过在今天,危险的方向与过去相反。一般人把罪和悔改的观念世俗化,而把整个的事实只用人和人的关系表达出来,以为要得到罪的赦免,只须请求弟兄的宽恕,而不太需要求天主的宽恕。但是基督徒对于爱、罪和宽恕许多层次的关系要求我们各方面都顾到,才能对之有正确的了解。宽赦来自天主,也来自人,悔改者应该决定改进他和天主,和别人,及和世界的关系。 悔改的另一特性是需要继续不断地增长。这种特性也来自对罪的正确认识。藉首次回头和成义,人的确改变内心!而与天主及近人在爱的关系中结合;不过,这种内心的改变和爱的关系是永不完满的。如果基督徒把他的生活和耶稣的伦理讯息做一比较,他会老实地承认在度完美基督徒生活的理想上常有缺失。在旅途中的基督徒,需要不断地回头改过,努力更完全地发展在耶稣基督内赐给他的新生命。 基督徒由于体验到罪仍然存于他的心中,存在于他和别人的关系中。,以及他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中,而应该时常感到良心不快。这种良心的不快不会成为病态的恐惧和心窄的来源,因为基督徒常意识到天主的仁慈和宽恕,以及自己对这种恩赐不完全的回答。罪的继续存在及基督徒参入基督得胜罪和死亡的事实,形成基督徒需要不断回头,不断改善与近人、与世界和与天主的关系的基础。基督徒永远不应该陷于自我陶醉的诱惑,而忘记罪存在的事实。忏悔圣事可以使基督徒更加意识到自己的罪,天主的仁慈以及不断回头的需要。 +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