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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09号

良心的培养与忏悔圣事的宣讲


韩德力神父讲
导  言:
我想以两句简单而扼要的话作为我这个演讲的介绍。第一:我恐怕不能满足某些在座听众们的愿望,就是那些期望在这次研讨中,能获得有关忏悔圣事在牧灵及要理讲授方面的所有问题的现成解决方法的人。如果在我们的教理课本上有一切问题的解答,那么,要理讲授比较起来,算是一件轻易的工作。但今天的情形并不如此!因著今日位格主义在神学、圣经及礼仪上的发展,它的原则也被应用到要理讲授上去,因此,恐怕我不能够准备一个「便当」——其中包罗一切——为那些希望在此得到一切解决方法的人。第二:第二点与第一点相连,在这点上,我愿意特别强调近数十年来在要理讲授上所兴起的重要改革!。过去,要理讲授常著重喜讯的内容,故此,要理课本便成为主要的出发点。在这段时期中。我们有很好的教理课本,它对教义和整个天主教的制度,有著完全、清晰和合乎逻辑的解释。稍後,因受到教育心理学的影响,要理讲授开始把重点转放在教授方法上,并强调教授方法应适合慕道者的年龄。
最近几年来,又产生了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改革,现在,我们更坚持在要理讲授的工作上,必须从聆听喜讯的这个人本身出发,而不再以喜讯的内容为标准与起点。当我们引领一个人踏入天主的救恩史以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他本人,他的背景和他的个人历史等。既然如此,我们从事要理讲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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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似乎感到失去了保障。以往,当我们踏进教室之前,在我们的课本中,已为我们准备好了一切的解答——这就是我们的「便当」——然而,今日却要求我们以聆听者的木身为出发点,并按他的程度予以引导,这样的教授方法比以前的困难得多了。虽然所宣讲的是同样的喜讯和福音,但在方法上已有不同。
一、良心的培养:
一、何谓良心?
在我们讨论良心的发展以前,让我们先澄清这个问题——良心是什么?
A 静的看法:
对良心的传统看法,过去因受到伦理主义的强烈影响而产生了一种静止的观念。
(1)坏的良心,
有些要理教科书,对青年们解释说,良心就是「在你之内的一样东西」,它告诉你做错了什么。然而,这样的看法,并没有给与良心一个整体事实的描述。良心不只是在不好的行为上劝告我们,同时,它也引导我们顺从良好的行为。除此之外,它不但在我们行动以後告诫我们,更重要的是在我们行动以前它所负起的忠告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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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良心是天主的声音:
尚有某些教科书,把良心解释为天主的声音:它在我们的内心对我们说话,告诉我们甚么可做,什么不可做。这样的说法,似乎过份强调天主是「道德规律」的赋予者。自然,我们并不否认人可藉著良心认识天主的意愿,但天主的旨意除了在历史中,它是不会单独对个人显示出来的;换言之,就是只有当人与整个人类团体真正交往时,天主的意愿才会出现。
(3)良心是理性,它判断人的行为:
 此外,还有在伦理神学课本上关於良心的另一种传统说法,它说良心就是人的理性,它判断人行为的好坏。这种说法也不能代表良心的整体事实。其实,良心并非只是人的某一部份,或人的某种天赋本能,而是包括整个的人。
B 动的看法:
为能给予良心一整体的描述,我们必须有一个动的看法。人是不断地成长的,不论在身体上,智力上,感情上,精神和宗教上,人常在不停地发展。这个成长与发展的目的是个人人格的完成。在这成长的过程中,人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并意识到在他内所隐藏著的力量与才能,他必须发掘这些潜能,尽力使之发展,藉著日常生活的行动,特别是在与别人的交往中,他可使自己的人格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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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心:
从这样的思想形式中来看,良心就是在人类变化的过程中,人对自己的成长和他与别人的关系所愿意负起的责任。
 (2)基督徒的良心:
 在基督内的生命,给基督徒的人性发展加上另一个新的幅度。他了解自己是由天父的爱所创造的,并被召叫进入天父的圣爱中,为此,他不必再汲汲於谋求自己人格在现世生命中的发展,但这并不是说,他要放弃自己人格的发展。相反,他了解自己是被天父所召叫的一个人,当他进到天父的爱情中的时候,他会找到人格的最後和最圆满的实现。这样,基督徒的良心,就是意谓基督徒的一切行动皆是指向天父永疸的爱。
二、良心:人性的中心。
A 良心表达出人的基本动力:
一个婴孩完全以母亲为依靠,在这时期中,他只想知道那些行为是母亲准许的,那些是不准许的。但当他达到了懂事的年龄时,他便会发出许多问题,他很想知道「为甚么」必须这样做而不那样做于这正表示出他开始在事物中寻找「理由」和「意义」:而事实上,他是在寻求人生的目标。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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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渐渐地他会发现自己的自由,并且,他将会明白使自己的生命完满是他的一个责任。逐渐他又发现生命的基本法律,就是:「你是一个人。因着你的自由行动,你应当接受实现你自己的任务,并负起你自己的责任。」这个洞悉(imsight)触及个人人格的中心,也就是助人了解这一切的良知。
(1)伦理行为:
从小孩子达到以上所述的洞悉程度,和自我了解的那一刻,可说他的伦理行为便开始产生,它是人追求价值的自由自主的行为,而那些价值是使人成为人所必需的。
(2)统一
伦理行为影响整个人,人的行为不但受理智和意志的支配,成熟的伦理行为假定人各部份的渐次统一,情绪亦是影响人行为的主要因素。我们必须极力强调,所有理智上的,身体上的和感情上的各部份是紧紧连结在一起。因此,若将良心贬为只是人的某一部分,或只是一种「认识」的本能,则是一项错误。事实上,良心不但助人了解和善的伦理价值,同时善亦吸引人趋向它这种吸引力来自我们的感情生活。
 B 良心是回答外来召叫的能力:
人的伦理行为表示出人了解他是被如叫成为一个人,并负起他自己成长的责任。然而,为达到此目的,只有在与别人的交往中,也只有当「我」和「你」相遇时,「我」才能得到完满的发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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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您共同分享一个「我们」。
除了人的各部分统一外,尚有十分重要的一面,就是人对自己与别人之间的「交流」和「分享」的倾向,他发现别人也都是人。在这种分享中,人接受自己,也接受别人,并准备去爱别人。这样,他能扩大自己的范围,在别人身上认出那召叫并答复它。为此,他不但成全自己,同进也牺牲自已以帮助别人成长。
自由不是放纵:    
在描述良心时,我们十分强调人的自由和个人的责任,在要理讲授中,论及基督徒的伦理教育时也是如此。这往往会引起某些人的反应,认为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将会革除一切法律和行为的规范。其实正相反,因为良心的行为就是自由和负起个人责任的行为,这个人的责任包括在与人交往中对他人的答覆,他不会只关心个人的利益,在交往中,他被召叫以整个人去答覆.去帮助他人发展。自然,一些外面的规范为指导人的伦理行为常是需要的。
三、良心的发展:
                                                        一
我们习惯把良心看佗人的理性,因此,当人到了懂事的年龄时,便想良心也百叶窗到了完满的功用。从以上的良心描述中,我们知道它是需要慢慢成长的,并且,它的成长与整个人的发展互相连系着。在我们考虑人成长的各种因素之前,必须先注意到遗传因素的重要,人一生下来便有某种自己的气质,这气质有其固定的遗传的一面,为此,它只可在某些范围内改变。同时,在罪的心理学中,我们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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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的体格亦非常影响人的行为与良心。
在良心的培养中,首先我们应注意小孩子的感情生活。一个婴儿完全依赖著母亲,但当他渐渐长大时,他发觉自己的需要,并试图使这些需要得到调和。因此,在家庭中会发生一些冲突上些不可避免的冲突,若发生在一个充满爱和温暖的家庭中,它为小孩子能有建设性的价值。相反,若产生在一个没有鼓励和不使孩子建立自信心的家庭气氛中,则对小孩的心理有极大的损害,它会使孩子因受挫而气馁,产生罪恶感而不再振奋。生长在一个充满爱和互相信任的幸福家庭中的孩子,他会因受到鼓励而自我接受;他有勇气面对生命中的不幸,也会接受自己和别人的有限宽恕他人的缺失与过犯,即使在失败中他仍不灰心。这一切都是进入基督徒生命的前奏。基督徒的生命是一个爱的生命,然而它也同时混合著罪和失败的经验。
四、伦理教育:
正如以上所说的,伦理行为是人的行为,是藉著追求某些价值而努力实现自己,并负起自己的责任的行为。谈到教育,我们便明白伦理教育触及整个教育的中心。智力的、社会的、感情的教育只顾及人的某一部份,而伦理教育则帮助人发展他的一切潜能,使他达到人格的成熟,它主要在帮助并鼓舞人负起个人行为的责任。
A 家庭生活的重要:
无疑的,为奠定小孩子伦理行为的第一个基础,父母的责任十分重要。正如上面说的,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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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创造一个充满爱、温暖和鼓励的家庭气氛。此外,父母需要有很大的忍耐,在他们注重孩子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礼貌时,最重要的,是观察孩子的好意,和重视他为完成父母的命令与希望所付出的努力,即使有不良的效果表现,也不该失去忍耐。
B 道德判断的形威:
在到达辨别是非的年龄以前,小孩子要经过一段现实和客观性的时期。这时期为逐渐培养小孩子的道德判断是极其重要的,在此期间,父母必须助他一步一步地发现,为何一些行为是应该的而另一些则否。小孩子感情生活的成长在此期间也显得特别重要,那时,他需要找到他被人爱的坚确信念,一个不感觉到个人价值的人也不能受别人。当小孩子发出许多烦人的「为什么」的问题时,父母应给他解答。在父母出命时,他们的命令应该是合理的,且不应当发自自我主义,自私自利和暴躁等。若是如此,很多时候孩子会由於恐惧而奉行,而使他的自信心得不到发展。
五、自由与良心:
良心是「我是什么」和「我做了些什么」的责任上的经验,但我很难负起一些不是我自己的行为的责任,除非这些行为是由我个人自由完成的,才可称为是我自己的行为、因此,自由的问题便由之产生。我们无法充份了解良心的功能,除非我们了解什么是自由。人是自由的,这意谓著他有权力决蠹自己生命的方向和存在的方式,这权力使他与地球上的一切存在有别。然而?他的成长不是靠著这出自内在需要的权力,而是因著他的自我决定,他是处在一个开放的境遇中,可以自由任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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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历史上的情境:
但人经验到他的自由是在一个非常特别和有决定性的历史环境中:例如他是处在历史上的一段特殊的时间中,某个指定的地方和固定的人类团体内。为此,人的成长,他和别人的关系皆受这些具体历史情况的限制。这些情境对人的成长既非有利亦无损害,他所居住的地方可以帮助他的成长,但亦可以是一罪恶的环境。他身处的团体可以是一群鼓舞他成长的人,也可以是一群伤害他的成长和阻碍他正常发展的人。由此可见历史的环境亦影响人的良心,在人的自我实现和具体的历史情况之间常有一种紧张的状态。
以上的反省为要理讲授极端重要,若我们接受在要理讲授中当以人本身为出发点的原则,现在我们可明白主要是收集有关他历史情况中的一切资料。如果他生活在一个从未经验过爱的地区中,为他要了解我们的「爱的喜讯」较为困难。又如果在我们的教区中,有一个孩子是少年罪犯,他生长在一个罪的区域中,当他来行告解时,我们很难断定他应负责到什么程度!
B 行动的自由与存在的自由:
人的自由如何表达它自己?有两个方向:就是在人的行动中和在人生命的基本抉择中。前者称为行动的自由,後者称为选择的自由或存在的自由。(Cfr.Karl Rahner)行动的自由意谓「自由」实践在人的个别的、单独的行动中:例如说「我今天要不要去参与弥撒?」选择或存在的自由则触及人的基本层次:它是表达出人的基本方向的选择上选择需要人一生负起的,人不但是负起他自己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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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行为的责任,亦当负起他所成为的那个人的责任,这人生的基本方向,决定在我们人格的最深层次上,影响我将来的个人行动,我可以说,我的行为表达出我对人生的基本抉择。当我国著「彻底的转变」而成为一个基督徒时,我是做了一个十分基本的与绝对的、改变我人生方向的抉择,以後在我一生中所做的!将受到这抉择的影响。例如二个学生决定要攻读医学,他是做了一个基本抉择。後来很多的行动——他进大学,接受多年的训练?努力研究,经过多次的考试等等——这一切行动都包含在他的基本抉择内,要求他一同接受。
上述的反省,对我们的牧灵工作颇为重要,在忏悔圣事中,我们不应太注重个人的特殊行为,而应该观察基督徒生命中的基本方向二个拒绝或改变其基本方向的行为远比一个特殊行动的失败更为严重。
二、有责任感的基督徒与自由的福音
在这篇演讲的第一部份中,我们研究了良心与其发展。我们把这些观念牢记在心!连同前几篇关於罪与忏悔的演讲,就可以开始研究这个问题:在要理讲授时,我们要如何帮助信徒发展一个成熟的基督徒的良心?换言之,我们要如何帮助他度一个爱的生活?
一、予人自由的福音(The Gospel of Freedom) 
由以上我们所研究的和所听到的演讲,我们可以这样归纳起来问:如何帮助信徒过自由福音的生活?或者说,我们怎样能助他步入一个与圣父有著自由的、个别的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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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该注意,所谓「自由的福音」一种说法,在最近这些年来并不陌生上是基督喜讯的中心,正如圣保禄在致迦拉达人书和致罗马人书中所说:「基督解救了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所以你们要站稳……」(迦五。一)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为人的这种追寻自由之心来自天主,同时以为这是个人「绿化」和度基督信徒生活所必需的。大会议强调教理教授的工作应对此特别注意:
「神父们所从事的工作与他们生活的目的,就是在基督内光荣天主。这光荣在於人自觉的、自由的、感激的接受天主通过基督完成的工作。」(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2)
「因此,作为一个信德的培育者,他应从对他自己以及对他人的观察中,看到每一个基督信徒在圣神的助佑下,按照福音精神,发展他自己的天赋,真诚的实践爱德,努力趋向和把握基督已为我们争取的自由。」(同上,6)
这说明教会已明文表示宗教教育应该是一种在基督爱的诫命中追求自由的教育。大公会议讨论这个问题的章节,清楚的说明道德神学的基本改变与革新。我们有此可以引Maximos宗主教一段很有名的话:「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思想成熟的时代上让我们不要不经解释就把许多规律强加到教友头上,让我们根本改变我们基督道德教育的方法:我们依旧带著深刻的教条主义色彩,一切教育和基督徒伦理,都应以基督为中心,教会的规律应该是引人成圣之路,而非遣责的语言。」(参阅了 Inform. Cathol. Int., 15 Nov. 1964、p.24)
    稍後教宗保禄六世又在「他的教会」通谍中表示同样的意思说:
「我们不能强迫任何人接受拯救的言论。这是一个非常的、爱的旅程—尽管人面对著它有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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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但对方还有绝对的自由加以接受或拒绝它上(参阅Inform. Cathol. Int. 1 Sept. 1964, P. 11)
以上所引的几段话很清楚的指示我们从事信德教育工作者,在教导基督徒的道德方面,在培养基督徒的良心时,以及在一般的要理讲授中所必须采取的方向。人的自由和个人的责任感应加以强调与尊重。这显然的将会影响我们的进行方法。
二、彻底的转变(metanoia):人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
信德的教育者在培养慕道者的基督徒良心以进入爱的生活中时,绝不可忽略慕道期「彻底转变」的重要性。
他将来的信徒生活是以圣父为中心,或是以法律为中心,全要靠他「彻底转变」的深度而定。
在慕道时期,教理讲授者的工作不只是传授教会的真理,最重要的是简要的向他宣讲基督福音(kerygma),引导他反省自己的生活,让他认识并接受他本身的虚无—贫乏和脆弱,而需要外来的拯救。当一个人终於看出自己的贫弱和需要,而学著说:「基督我信赖你!」时,是他最痛苦也是最难下决心的时候。他这时的决定,恐伯也是他个人所下最深刻、最自由的决定。教理传授者在这整个过程中,为慕道者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准备他单独面对基督和天父的这一刻。这必须他自己去面对,没有人能代替他,也没有人能代他对天主说:「好」。这是整个信德培育工作的中心而它的深度,也将影响将来个人宗教生活的深度。
除了经过归化,再没有其他通向基督宗教的道路。归化是个人存在的一个全面转变,归化的决定不是个人在理解某些真理後,在理智上有所取舍的决定。这是发自人的内心,是个人最深刻、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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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心全意的决定。
如果归化只是个人看法的改变,不可算是慕道期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即使这包含生活的改变,如果这改变只达到个人的情感层,这也不算是真正的归化。同时我们也不能把一个人在道德行为上的改变,看成是他的归化。真正的归化应当是这个人全心全意的、自发自动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归向天主,且由此在回答天父对他的召唤时,他觉察自己的存在和生命的意义。
从以上对「归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点:一是理解,二是行动。在召人趋向圣善的天父的光照之下,人必先真切的了解他自身的贫乏和罪过,进而坦诚地反省,勇敢认错,真心悔改,俯首接受自己需要拯救的事实。但这还不够,知行相随,跟著而来的应该是决心告罪补过,开始新生活的另一页。这个决心自然在乎当事人自已,不过,教授教理者也应该提醒他痛改前非(如施洗若翰所做的)。当然这不能出於要对方守教规的动机,而是帮助他回答基督对他个人的召唤。所以这最後的决定不下则已,一下必然要出自个人心灵深处的悔过迁善。这样我们可以说,成为一个成熟的基督信徒的第一个基础已经奠定了。慕道期是基督徒的童年:
慕道期好比是人类成长过程中的童年期,如果在童年期忽略了某些使人正常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孩子长大後,他会显得不成熟。同样,在慕道期中归化若不是真正来自人的自由和基本层次,则人不会度一个成熟的基督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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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爱的法律与恐惧的法律:
倘若基督徒的生命是一自由的生命,是个人与天父间的关系,那么,信德的教育者的任务,便是帮助慕道者建立这关系,他们要避免过份的强调法律和外面的规则,否则,慕道者所建立的,不是「我与天父」的关系,而是「我与法律」的关系。以上所说的思想,是今天教授要理的一般趋向,它更著重态度,而不是技术和方法。我们要理讲授的出发点,和使整个训练没有恐惧的阴影存在的,必定是「爱」。若我们把传统的基督徒道德的教育方法,与今天的作一普遍的比较,我们可说,以前我们要理讲授的出发点是公义,现在则强调爱和我们与天主间的基本关系。以前教授要理是依据恐惧的法律,现在则根据爱的法律。我们把以上两种趋向所强调的重点简括为四点如下.
A 恐惧的法律:
(1)你是被天主所创造的,你隶属於秘,你是他的受造物,他是你生命的主宰。
(2)因此,你应当守秘的诫命。
(3)如果你不守诫命,你便犯了罪并反对天主,社会惩罚你,因只是你的主。(炼狱或地狱)
(4)如果你要救灵魂,你当小心躲避罪恶,若犯了罪,应用基督为你预备好的方法—圣事。
B 爱的法律:
(1)天主因爱创造了你,他爱你和你的弟兄,召叫你和他们成为他的子女,他是你们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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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亲要求你以爱还爱,并把爱的喜讯带给他人,告诉他们天父如何爱他们。
(3)当你在行为上对天主的爱的召唤没有答覆时,基督—我们的长兄,召叫你悔改,并补赎你的罪过。
(4)基督不断临在於我们中,他给我们留下几个爱的标记,在其中我们能与他相遇—这就是圣事。
比较:
以上两者皆述说同样的道理和福音,但不论怎样,因著它们在不同的两面上极力强调,故此,在基督徒的行为和良心上,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效果上让我们比较两种法律及其效果如下:
(1)关闭的态度与开放的态度:
 恐惧的法律,由於过份强调天主是主以及救灵的重要,使基督徒只关注自己,他很少或完全不关心别人,所以,他们没有开放的态度。其实,这样的态度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所该有的。
另一方面,爱的法律促使基督徒关心别人的需要,在他人身上看见基督。因此,他对别人和别人的需要开放上 才是真正基督徒的态度。
(2)失望与信赖:
恐惧的法律使基督徒产生灰心和失望,因为他发现他自己处在严厉的法律—这法律建基在天主的公义上和自己的软弱之间,当他经验到他自己身上的罪恶众多时,他更会因灰心失望而离弃天主。
相反,爱的法律为基督徒是鼓励。经过整个的要理讲授後,基督徒认识天主是他的父亲,天主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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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爱了他。甚至当他经验到自己的软弱时,他会因此而得到鼓励。对天主发出信赖。
(3)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
恐惧的法律使人对他的将来产生悲观的看法,由经验中他知道他不能避免罪过,很多的基督徒——特别是青年——因此而离弃宗教信仰。
爱的法律却能叫人发生自信,并对将来有乐观的看法,它鼓励人为他的弟兄们服务。当他跌倒时,失败时,他面对的不是严苛的法律,而是天父的仁慈,召唤他回头改过。
(4)一无所为与积极行动:
 一个在恐惧法律中受训练的基督徒,他必充满惊惧之情,缺乏自动自发,不能为自己做任何的决定,凡他生命中的抉择,皆依赖神父替他出主意,因为他处於严厉的法律之下,害怕犯任何微少的过失。
爱推动人积极行动,基督徒的生命是一个爱的冒险,其中包含著某些冒险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基督徒自愿负起责任。
 (5)圣事「物」与「相遇」:
 过去对圣事的解释,因太着重逻辑及系统,以致把圣事制度化,物化(就是把圣事贬为物),失去了在圣事中的人的价值——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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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的趋向重新回复圣事的原有价值,说出圣事是信德的标记,人在其中与基督相遇。
四、基督徒的良心与天主圣三:
教理讲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继续帮助慕道者培育正确的基督信徒的良知,并如何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友的正确观念与态度。我们前面已说过,大多数教友以为基督信徒的生活就是忠实的奉行教规和领受各种圣事。在这里,我们应该再三强调,基督信徒的道德观应该是个人自主自动的以爱响应天主爱的召唤的观念。
(1)以天主为中心:
我们的教理讲授应以天主为中心,而不以法律为中心。天主圣父自动的创造了我们之後,基於爱又遣发基督来拯救我们,他到现在依然不断的召唤我们,给我们力量以爱还爱。所以,人各自在他所处的环境中,时时听到天主爱的呼声;他以基督的爱去爱他所接触的人,以便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堂堂正正的成熟的基督信徒。
过去的教理讲授著重解释教义和当守的诚命,因此,只建立了个人与法律的关系,却不会建立个人与天主的关系。无论如何,如果我们现在坚持以天主为教理讲授的中心,则我们的慕道者必定会了解到他对天主的回答应该是爱。同时,基督信徒的生活不只限於俗守教规,也是在爱中追寻天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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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基督为楷模:
 我们不只从耶稣基督身上认识天父,同时也认识他的人性。耶稣的一生,没有一刻不是全心接纳天父和人类的召唤,他时时处处都准备以爱圆满地回答天父和人类对他的要求。
教理讲授者,与其为慕道者制定死板的规律,作为他们行为的规范,不如教他们学习基督的一切,以基督为他们生活的楷模。因为基督就是理想、就是典型。我们的工作是要训练慕道者不时向耶稣看齐,不时在为他人服务中,在圣神的指引下,探求天父的意旨,而不必关心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合乎教规。
(3)圣神的指引:
圣保禄在致迦拉达书信中坚持:一个基督信徒必须「与圣神同行」并「接受圣神的指引」。我相信这是在我们培育基督信徒良知的工作上,忽略了许久的方向。过去我们过於强调良知所表现的理性化的行为。其实我们个人响应在我们内心的圣神启示才是最重要的。当时耶稣作决定时是圣神在领导他,给他力量,圣神自然也会同样的对待我们。使慕道者一开始便自觉或感觉到这点,这是很重要的。他们应该一开始就深信圣神是他们成熟的基督信徒的工作者。
我们应该教这些慕道者学习辨认圣神的标志。圣神藉著整个基督团体说话时,那些居於领导地位的人就代表他,平时,他通过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小事对我们有所默示。
有基督作楷模,圣神作领导的一个以天主为中心的要理讲授?会培养基督徒的良心对法律和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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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他将了解爱是基督徒生活的中心,外在的教规只是帮助人实践爱,因为我们人不是时时处处都心智清明的。
要准备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按照这些原则生活,此训练他按照法律条文生活要难多了。他在这儿所需要的就是责任感。他必须学习自我判断和个人负责。
五、学习负责任的思考:
无疑,教理讲授者必须给人讲解教义,但师生之间应该不只是单方面的知识传授,学生永远是被动的接受。教师应该帮助学生自己思考,这样才能把这些教理加以消化,而转化为他们自己的思想和信念。 一般人最容易犯的毛病是教者常给予学生过多的资料,却从来不要求他思考或咀嚼所听到的道理,更不问他们是否将所学的付诸行动。教员应该以具体的生活实例来考验他们,同时鼓励他们自己作决定和选择。我们应该记住,只在思想上明白一项真理并不足以使他成为个人生命的一部份。思想上通明以後的一步是付诸行动,这才是最重要的一步,而这往往是作为一个教理讲授者的挑战所在。他必须在这时候引导他的学生自己思考,坦白的自我检讨,看看所学的教理到底有多少对他还只是公式或规条。让学生发现每一项特殊的教义其实与他们最基本的彻底转向很和谐。当然,要体认这一点必须先启发个人的独立立负责的思考。
这样的工作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且也比较不易做到。因此,我们要时时警觉,不要因为班上「听话学生的唯唯诺诺」而感到沾沾自喜。我们通常都喜欢看到别人顺从的反应。其实许多事实证明,那些难缠的学生,往往是思想比较独立,後来也往往能建立个人的信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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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习对行为负责:
许多教友以为「负责任的行为」和服从规诫是同一回事,於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就只是一个服从的人。但现在我们都知道,我们要训练人独立思考,在生活中的任何情况之下,按照他个人的基本信德(由圣神启发与指引)自已判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成熟的基督信徒二个身心都成熟的人!知道他的生命和一切行为的意义是什么。也从日常生活中体察一切爱的要求而自主自动去响应。
这就是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但我们知道,至少许多人都承认—从不能百分之百成功。 Liege神父说:一个人从小到大,需要二十年才算长大成人,为什么要成一个成熟的基督信徒,就需要较少的时间呢?所以我们不可灰心,却当提高警惕,确认引导慕道者走上负责任的、自主自动的道路,是培育工作中正确而基本的一步。
为做到这点,我们就不能把自己限於神学和哲学的名词之中与教室的小天地里。要学习负责的行为,就要学习如何在实际生活中与人建立直接而深厚的关系,随著与人交往能力的增长,我们也增长了了解别人的能力,和体察别人的需要,更能自主自动去满足这些需要。人应该培养乐於助人的慷概精神飨但这不能只是空言,而必须有实际的行动以吸取实际的经验。
我们对慕道者的教导应出於真诚—应从实际生活中抽取实例讨论上样学生才能设身处地去体会其中的道理!
生活教育与我们传统的教条教授有何不同呢?最大的差别是过去教条式的教法,在还没正式开始以前,已经先给人一种心理压迫,而且这也是一种强迫接受,现在,我们主要是启发慕道者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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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和判断一个实际的情况,这样就促使他运用理智和情感,对这个具体的情况作造创性的分析与组织。这种方法表示我们对人最基本的驱策力—他的自由—的尊重。
这样一来,基督信徒的良知就慢慢培养起来了。这时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两个特点,一是对方开始学习把一切真、善、美与爱归於基督,并承认这一切来自基督。二是他慢慢觉得不但有责任转化自己,也有责任藉著基督的爱去转化他所接触的人。同时,在他彻底转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知与行两方面的滋长。这里的行是包括个人性质的行为与社会性质的行为,这样,成熟基督徒的良知的另一个基本因素——属於社会方面的——也就产生了。尽管这是一项很缓慢的发展,但如果我们以为教理讲授在这时可以结束,那就错了。
七、革新我们的生活:
其实,甚至在我们提到培养我们的慕道者或青年人之前,最重要和最急切的乃是「自我治疗(medice, cura teipsum! )。教条主义深入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行动、我们的精神生活与神学之中。无论我们怎样精通理论,说得头头是道,但若不诚恳的检讨自己,那么我们将永远不能成为真正有责任感的、成熟的基督信徒的培育者,可以在生活中实践自由的诚律。我们一定要努力从生活中、精神上去体验基督藉以释放我们而成为天主儿女的自由诫律。
道貌岸然的神父随处可见,我们也时时见到他们在讲道,却一点也不提福音。(我们实在应该承认这是我们自己的错。)他的讲道常常提醒教友们守本份,他所制造的是一群惊恐的信徒,不是在爱的诫命中生活、而是在恐惧的诫命中过日子。他们不能作独立负责的思考与行动,无法自作决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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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都要靠教规或神父的指示,他们是过著一种无风浪、没有冒险的基督徒的生活,也可能是一种没有爱的基督徒的生活。
第二部份结论:
在第一部份的一般良心及其发展的研究中,我们明白了如何由要理讲授来培养基督徒的良心。接著,我们又进到第二部份基督徒与自由的福音,「自由」是天主赐人的恩惠,在要理讲授中,我们必须尊重它。圣保禄曾极力强调这一点,梵蒂冈大公会议及教宗保禄六世亦极力劝勉我们这样做。要理讲授者应当引导慕道者走向「彻底的转变」——它是来自个人的,完全自由的抉择。
当人从心底产生「彻底的转变」後,要理讲授的进一步发展,是依据爱的法律来训练慕道者,使他惯於以天主为其生活的中心,以基督为他行为的模范,天主圣神为他一切抉择的引导者。我们的教授方法中,主要的原则是激励慕道者个人独立思想,及推动他积极行动。但如果牧灵工作人员或要理讲授者,不先革新自己的生活和思想方式,而仍滞留在形式主义中,或他的行动很少发自个人的自由,则他不可能达到上述的目的。

三、忏悔圣事和牧灵工作:
导   言:
从第一部分的研讨中,我们明白了良心及其发展!并得到了一些普遍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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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知道在要理讲授中,如何去培养一个成熟的基督徒的良心。现在我们要讨论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就是我们在教区的具体环境下,如何改善忏悔圣事的实施。对这问题,我们首先分析在道德训练中的现有状况,及如何准备教友行忏悔圣事。由这问题中,我们可提出以下几个讨论的题目:
    1、小孩子告解的适合年龄。
    2、如何复兴告解圣事。
    3、在台湾教会内如何发展一个新的思想,并使它实施在忏悔圣事中。
一、现有状况之分析
当一般的基督信徒说到「好教友」时,他们有怎样的看法?我以为我们应先分析人们对所谓「好教友」的一般意见,然後,再讨论今日教会在忏悔圣事的实施上对这点的反省。对我们的心理状态和实行分析以後,我们要继续提出来讨论的是:有关基督徒的良心培养,以及忏悔圣事与牧灵工作的实施。
A 一般人所谓「好教友」是什么?
首先,我们看看一般教友(可能也有神父或会士)对於「好教友」的观点是怎样的。
(1)我们常常根据一个人的宗教活动或遵守敉现的程度来断定他是否是个好教友,却不问他对基督的信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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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教友的心目中—一个好教友,就是主日参与弥撒,严守教规的人。当然有人要争论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至少神父可以从这些行为上看到真正信德的象徵。但是,另一方面?正因为这种思想影响了我们的牧灵工作,甚至教理讲授,也不汪意个人的真正信德,而只重视外在的宗教行为和遵守教规。
无疑的上 些教友过去接受的宗教教育是这种思想的根源。过去宗教生活不是个人归化耶稣基督的生活,而是对於教规,天主诚命的服从。一种过份强调外表领受圣事(一般称为圣事主义sacramentalism)和表面服从教规(称之为法律主义juridism)不但破坏了一个好教友的形象,同时这将成为他了解宗教生活「坚忍」、「归化」等基本观念的阻碍。
「坚忍」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不外是坚持固守规律诚命(尤其是宗教礼拜的规矩。如果特别强调外在的行为,那内在日趋成熟的内修,势必被忽略而搁置一边。(无怪时下那些正在成长中的少年,一旦发现基督徒生活缺乏生气和没有让人发展的机会,就一个个都对我们敬而远之。)
尤其重要的是:归化的观念被看成是对於教规(包括圣事)的遵行与服从,却没有几个人了解这是他们生命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改变他们整个的存在。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所有的教友都没有真正的信仰。我们也相信随著岁月的增进,真正的信德也会从这些脆弱的观念与方法中培植起来。但过去整个重点都放在外表行为上都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我们的牧灵工作,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外表的行为变得如此重要,我们几乎以每年领洗、领圣体、以及告解的统计数字来衡量信德了。神父一年一年的埋首於增加数字,殊不知这样一来,在不断地求量的增加而不求质的改进,真正的信德也就被我们过度重视教规而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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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糊的「归化」观念:
不只是教友,甚至非教友都觉得我们对「归化」的说法愈来愈模糊不清了。教友从外表上看来,只是那些在星期日要望弥撒,而且还得服从许多教规的人。因此,「归化一或是成为一个基督信徒,就是使自己服从教会所制定的那些教规.和使自己归入这些所谓「热心教友」群中。
在现代的社会里,这不太可能(可能完全不能)吸引非教友。教友给他们的印象就是「履行教会给他的责任」的人。这正阻止他们进一步探讨福音 所传天主,我们的父亲召唤我们每个人接受他的爱的喜讯。他们只觉得教会要收服他们,却不知道归化的召唤,正是使我们趋向最圆满的自由与最高的自我发展的召唤。他们以为作一个基督信徒就是幼稚的归服,殊不知教会为他们提供的是成熟的人性和爱的基督徒生活。
教友的法律主义竟使非教友这样歪曲了基督的宗教的真正意义。
(3)法律主义破坏了我们和基督的关系:
综观道德的法律主义,总觉得好像人是因著自己的义德而得救的。如果他做了教规所要求的一切,那么他就做了足以使自己成义的事,於是他就有一个「好教友」的「好良知」。  
这样的基督信徒已不再觉得有被拯救的需要,觉得他已经以他的宗教行为赚得他自己的救剩上样一来,他也就属於圣保禄所说的法利赛型的人了。在和这些人接触中,我们也偶然发现,就是在他的心目中、对那些「不遵守教规」的人,他们也会以这种伪善的法利赛人的观念来判断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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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些自觉不能遵守教会这许多规条的人,他们又怎样呢?他们往往得不到任何支持,觉得自,已是被遗忘的。有些教友甚至因而放弃他们的基督信仰,认为自己因为不能遵守教规而不配属於那个已获救的圈子。
外教人看到基督信徒所遵行的那许多规条,有些不免知难而退,放弃作基督信徒的念头。
这种情形,和福音所说的天主召叫所有的人,人相信基督而得救的情景是多么不同。我们蒙召去爱,同时也从天主那里获得爱的力量;失败的人更听到天主改过迁善的慈音。
B 近年来所行的告解圣事:
许多地方的神父都同意近年来办告解的教友越来越少了,而且来办告解的人一般都缺乏告解圣事应具备的真心痛悔。
告解圣事正面临著危机。其实,我们可以说,危机并不是在告解圣事本身,而是强烈的反映著法律主义的告解行为。
现代的人,尤其是年轻人,觉得按既定的公式来控诉自己的罪行,而自己却没有丝毫悔意,实在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现代人特别重视真诚,除非告解时对他来说是一项真诚的痛侮,要完全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而翻新他的信仰生活,否则,他宁可不去告解。
有些告解只著眼於形质(material)的缺点和形体上的触犯规诫,却没有一点心灵上痛悔前非的意念,你不禁怀疑他到底有没有罪?
我们以为这无疑的是对告解圣事的一种贬谒。这是在教理训练时,以道德法律主义培养个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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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结果。
让我们仔细寻求在教理讲授中所犯的错误何在。
一、告解被视为一种责任、本份。
许多教友都以为每年至少告解一次,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本份。於是,当他们去办告挤时,他们第一是遵守法规,除此,他们一点也不想这是个人的忏悔,与圣宠、个人生活的改变有密切的关系。第二他们做因为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也许在完成任务之馀,他们对这合法的行为还有一些什么希冀。
这样一来,他们当然不会想到他们这是对一个关爱的、宽宏的、他们所得罪的父亲说话,只以为这只是教会对他们的要求。於是告解变成一项公式化的行为。在任何一项纯粹公式化的行为中,人是不会把自己交出来,坦诚面对天主的。日子久了,这种为满足法规的表面行为就慢慢取代了发自内心的真信德行为了。
我们不能说这种告解完全没有价值。至少它还是出於个人自愿,不是被父母或学校老师逼出来的,个人自发自动的行为。但是形式主义到底大大的减少了它的价值。
二、告解的目的是守教规多於「彻底的转向」:
如果告解被看成一种责任,那么促使人去告解的动机,首先就不是意在「一彻底的转向」或改过迁害,而是教规,赦免就变成一种合法的宣判,清除教友的任何罪恶和准许他从头开始。当然,这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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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就绝不可能是和宽宏的天主的神交了。告解的人也许很诚心的在控诉自己、但他这样做,并不指向生活中的任何改变,也不是欢跃的回归天主,承蒙宽赦和履行他对天主的爱。这只是一种加在个人头上的法令,一次完了还有跟着百来的:这里也看不到个人的因素,教友们在重复了几次之后,慢慢地丧失勇气,最後终於结束了这种完全失去信德的奥秘,只是一种法律化的行为。
三、告解的内容使告解的人面对法律而不是天主:
法律主义不但影响告解的动机、目的,同时更严重影响告解的内容。
许多教友并不是对著天主省察自己的过错,而是对著诫命省察自己。於是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人所告的罪状是顺著天主十诫的。
似乎一般人最爱指责自己的,是天主或教会所定的最彬质化的罪状。而且、人在告这种罪状时,是完全依法奉行,似乎这和他个人的生活毫无关系,吏没有一点悔过的意思。
但是,如果告解不和个人生活联系起来上 告解也不是一种真诚的悔过,如果人跪下来忏悔时,却想著自己在另一个世界,做著与现实生活完全无关的事,那么他们作为基督徒的生活该是怎样的一回事呢?他们距离若翰洗者所要求忏悔的目的,相去又何止千里呢?施洗若翰要人忏悔以跟随耶稣,从日常生活中证实彻底改变个人的态度,以便印证基督的爱。
结  论:
总结以上所说,有关一个好教友的定义及现代人对於告解的看法.我们可以这样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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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开基督所传的福音很远,法律主义与形式主义深入我们的思想界,同时也在很多方面支配了我们的宗教实践。如果情况确实如此,则我们所处的情况和耶稣基督所面对的情形相差无几。那时只也要向当时存在的罪恶挑战,向自由自主的人传播福音,并以他自己取代当时的教规。
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的目的是:培育成熟的基督信徒,这就要从人的自由入手;从他们能自主自决的接受或拒绝的能力上著眼,给他们介绍爱的诫命。促使他们察觉自己是一个人,受天父的召唤以分享他的爱。他自发自动的响应这爱的呼唤,应该是他一生的重大决定,由此他不但和天主,同时也和其他的人建立了友爱的关系,带著耶稣基督和天父的爱,他可以随时助人爱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向一个有责任感的基督信徒介绍爱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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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四三二页)
(下转第四六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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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後
无论是教会以内或教会以外的人士,对於旧约圣经里的某些战争的报导,特别是那些残杀的事件,常会感到很大的困扰。本期第一篇文章「古代东方的圣战」要在旧约的时代背景里看那些困扰人的问题,而希图给予一部分的解决,那就是旧约里的人和事也都是时代的产儿,并不因天主的干预而违逆人性,或跳出自己的文化圈,残酷便是有罪人性的特点之一。旧约圣经有些地方的字面意义能引人把天主误懂成残酷的暴君,但若将上下文的含义,文化脉络的影响,以及圣经整体的内容合起来看,便不难发觉,残酷和战争是人的罪恶所造成的後果,离天主越远,战争和残酷便越多;离天主越近,战争和残酷便会逐步减少。
依撒意亚先知的特徵简括地来说,是针对著人民讲「遗民」的神学,所谓的遗民是指那些在大部分人纷纷抛弃不可见的盟主—天主的时候,依然信赖天主,而终於完成了天主救世计划的那一小部分人,因此依撒意亚强调按照信仰而生活的必要,在天主方面,则指出他的崇高神圣,以及他的忠诚无贰。种种有关默西亚的预言,可说就是这两个基木神学观点的具体表现。本期第二篇文章所诠释的三篇预言是依撒意亚先知书中最有名、最美丽的一部分,所谓的厄玛奴耳之书(依七—十二章)。这些预言将未来的救主由其诞生至其大功的完成,以极美的图像和言词刻划出来,使人对这救主—婴儿的倾慕之心油然而生,在耶稣圣诞节以前捧读这些篇文章及其诠释,能加增神修生活的深度。
信理栏的一篇「动荡中的教会」,可以当一篇反省文字来读,在这一切飞跃前进的时代里,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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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跟著大家一齐飞跃前进。但若只是动,从不静下来想、来反省、难免不发生迷失方向的危险,末了会弄到本末倒置,始终不分的地步。本文作者H.de Lubac神父的声望及他在近代天主教神学里所有的特出贡献给我们保证,他不是开倒车,也不是否定目前各种新趋势所带来的好处,而是要我们革其所当革,守其所当守,在安定中求进步,以谦冲的胸怀奋发进取。这种宁冒多人之大不题而说出心头真实话的作风的确是一代学者应有的风度,非常令人景仰。我们除对他的语重心长表示了解和体贴外,也愿在神学的领域内求新、求行、求稳、才算不辜负作者及译者的一番苦心。
灵牧栏的「司铎在台湾的社会声望」一篇,曾以英文发表於一九七0年的「辅仁学志」的法商学防之部。今由黄宝陵小姐译成中文,让本刊一缉者对这一重要问题有所透视,相信为认清今後传播福音的方向是不无小补。这里愿顺便提一下同一作者顾浩定神父最近所完成的另一著作:「一九七O台湾的价值体系」。这一本一百多页的书花费了非常可观的金钱和心血,为我们作了一个深具神学意义的社会学研究。原著是英文,中文译稿已大体就绪,希望中文版不久能与读者见面O介绍齐墨曼教授的  「耶稣—基督、史实—宣道」这部书的作者是耀汉小兄弟会的陆英祺兄弟,他目前在德国波昂读神学。齐教授一面写,陆修士便一面译成中文,再寄到辅大神学院来校对出版。全书译完出版後,将是一部非常有用的神学参考书。本刊本期出版时?将正是英祺兄弟回台晋铎的前後,我们特在此向他及其家人致以最诚切的祝贺。
本期第二部分继续登载本年一月所开神学研习会的三篇演讲词,这样给全部研习会的资料作了一个交代,只有韩德力神父的一篇尚缺底稿的第二部分。在韩神父公事倥偬,马不停蹄的生活中能给我们寄来讲稿的第一部分已属难能可贵了。这篇讲稿原是英文,而和为贵神父的一篇原文为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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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能以中文在本刊发表,得力於本院的几位同学,即简惠美,刘赛眉二位修女,及张雪珠小姐。我们在此向她们致谢,并祝她们将来在译著工作方面,为我国教会有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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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四六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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