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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35号

圣经在伦理神学中的角色


 

夏伟 世雄

将圣经伦理做一系统化的综合介绍,似乎要比陈述康德、圣多玛斯或孔子的伦理学说,要困难的多。因为,我们所面对的圣经,不只属于某一人的思想,而是由许多作者,(甚至匿名作者),用不同文字撰写而成的;况且他们所叙述的问题种类繁多,杂陈于各种不同的文学类型中,其次,圣经中不只是一本书,而有如一座图书馆,我天主教圣经纲目中,就含有新旧约共七十三本不同的书,而且,它们是早在数千年前,先后完成的。

这样的一部圣经,尚能给予今天的我们以伦理行为的标准吗?若能,我们要问:

它给予我们什么伦理规范?

这些规范要求我们的程度又如何?

这些规范在现今我们的伦理行为中,扮演什么角色?

在本文中,笔者只愿尝试指出:主要的圣经伦理课题及其对现时代的意义;并无意讨论一些细节。今分三段来完成本文:

圣经的「人之形象」。

圣经的主要伦理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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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伦理的付诸实践。

壹、圣经的人之形象

有许多错误的伦理学说,也常引用圣经以圆其说,如社会分阶级论、多妻论、禁止利息论、无死刑论、反战论及太平天国的理论,它们都常引用圣经,来巩固自己的理论基础。然而,我们都直觉的感到,这些理论是错误的,它们对圣经的引用是断章取义的。为了使我们的感觉具有理论基础,我们的确需要更多的背景知识。当我们询及圣经对我们人类行为的要求时,我们实在必须先知道,圣经所给与的人之形象,以更能了解圣经的伦理要求以及这些伦理要求的层次差别。

圣经的中心是天主,衪创造了世界及其中的一切。衪不但在起初创造了世界,而且使之历久弥新,衪是万有的主宰,没有任何事物在衪的宰制之外。在天主的创造物中,人是中心,是一切受造物的冠冕。人不相似动物、而相似天主。圣经说:「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创一27),又以诗句说:「世人算什么,你竟对对他怀念不忘?人子算什么,你竟对他眷顾周详?竟使他稍逊天神,以尊贵光荣作他的冠冕,令他统治你手下的造物,将一切放在他的脚下,所有的羊和牛,与野外的走兽,天空的飞鸟和海中的鱼类,及种种游泳于海道的水族。上主,我们的主你的名号在普世何其美妙!」(咏八5~10)。

然而,管理天主之造物的人类(参阅创一26),应该遵从天主的命令:「我是主,你的天主。」(出二十2);「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申六5)。天主与人之间的关系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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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而友善的,但是人有行善或做恶的自由,他偏做了恶,破坏了天主与人之间的和谐及友谊(创三)。

随着人之作恶而来的,固然是天主的处罚,然而天主的友谊及救恩也接踵而至。天主为人做了衣服(创三21)(失足的人类之羞耻感是文明的开始,他以大服保护、装饰自己,以衣服遮羞),并与人做了新约定:人应繁衍自己(创三16),耕作土地(创三17~19),以上这两个事实及所谓「原始福音」(创三15)的记载,都指出天主要给与失足的人类以友谊及救恩。

天主提供了永垂不朽,普遍有效的救恩,但人类不断地拒绝救恩(指人的犯罪行为),天主仍然不断地再给与救恩,亲自拣选了救恩的代理人(亚巴郎、梅瑟、君王、先知、基督),并建立了救恩的团体,如国家、法律、礼仪、教会。我们称这种天主提供救恩,人类拒绝救恩的历史为救恩史。

在简述救恩史的背景之后,笔者愿系统地勾划出圣经的人之形象。

一、天主召叫人与衪亲密来往

亚里斯多德定义人为理性的动物;然而,圣经从不把人与动物相提并论,也从不为人下定义;只在天主与人的关系中去了解人。现分述其关系如下:

1 人是天主所创造的,所以人应该感谢、服从、敬礼天主。以上的人之伦理内容完全是天主自己所定的。自然,人的理智,某文化的伦理传统,虽然是重要的,但并非最终的伦理标准,只有天主是伦理标准唯一的、绝对的赋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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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主不只是人的主宰,天主爱人,也要人爱衪。圣经用了许多不同的形象及术语来表达这层意义,如:

1 :这种关系是一种理想 只有少数人会经与天主以朋友的方式来往过。例如亚巴郎被称为天主的朋友(依四一8;雅二23)。梅瑟也被称为天主的朋友(出三三11;二户十二8)。耶稣称他的门徒为朋友(若十五13)。

2 新郎和新娘:这种新娘或真正爱情的形象,特别常为先知(耶二2;欧二16~22)及保禄宗徒(格后十一2;弗五22~23)所选用,以强调天主与人之间,充满感情的关系。

3   :天主爱人如父母爱自己的亲生子。天主希望人用赤子之心依赖(欧十一1~11;出四22;申十四1;三二6;罗八15;若一12;若壹三1)。

4 天主的子民:这是一幅特别强调社会性的图像。天主子民是天主亲自拣选的团体(出十九3~6;申七6;十四21;弗二12~19;铎二14;伯前二10)。

5 基督的肢体:保禄宗徒很喜欢以此为比喻,来传述教会是一个生命的有机体。一切的信友互相结合成为以基督为首的生活体(格前十二12~27;罗十二4~5;弗四15~16)。

6 牧人与羊:有关此概念,最为人所熟悉的章节,是旧约的圣咏二十三篇:「上主是我的牧者……」,以及新约若望福音第十章:「我是善牧,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

二、人的行为影响他的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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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天主与人有这种亲密关系,所以人应按天主的旨意行事。

圣经信仰中首要的,不是对天主的冥想,或信仰问题之理性解决,而在于去「做」。有一位著名的犹太经师会说:梅瑟法律中一切的法条及规律,没有一条说:你当相信,而说:你该做!

人的行为不是无拘无束的,他不能随心所欲而行。天主为他规定了,他该做什么;例如守安息日、爱近人、不可离婚等。关于人不能为自己订立自己的伦理内容标准这回事,我们在雅威典的上古史创世纪二16~17中,即可发现一幅美丽而意义深远的图像:「上主天主给人下令说:乐园中各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哪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天主决定了何者是善或恶,人不可为自己决定善恶的标准,就像不可摘树上的果子一样,不可今天摘这果子,明天摘那果子,不可今天把这事解说得在伦理上是善或恶的,而明日又给与这件事另一伦理尺度。

人的行为是救恩的决定因素,人的所做所为不是没有后果的;反之,人之得救与否,端赖人之行为的好坏。在新旧约中,有许多例子论及此事。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是玛窦福音二十五31-46中所叙述的「公审判」。那些对邻人行了善的,得以进入天主的国,而那些不怜悯穷人的人,则落入地狱。

天主所提供的救恩,是要人透过善行去努力获得的。若人不按天主的旨意行事,则将丧失救恩,不能得救。

现在我们得到一个很重要的、圣经对人的观点,这观点是新教神学所常忽略的,即:圣经重视人的行为。固然,救恩是由天主来的,但人必须透过自己的行为,努力去挣得。

另外,还有为人的伦理行为非常重要的一点,即是:人应该出自于和天主一样的动机去行事。许多诫命是建基于以下标准:「你们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肋十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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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上(玛五48);「你们应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若十五12)。这些都说明天主是人行为的最后标准。

三、罪之赦免与更新

人应该如天主一样是圣的;然而他经常达不到这个目标,总是一再的违背这个标准——天主。如今,我们在圣经的人之图像中,发现一些其他宗教中(例如佛教)所没有的,即:罪之宽赦。天主以衪的友善更新有罪的人。衪给予人救恩,也更新了天主与人之间的联系,赋予人以新的生命。

圣经的人之图像,没有否认人之弱点;相反地,它很清楚地强调了人之犯罪。然而,人罪之赦免以及成全的获得,不只是经由人之努力而获得的,而是由于天主的怜悯。如果罪人悔改他的罪过,天主就宽恕他,并赋予他新的力量,重新开始。关于罪之赦免,在圣经有许多例子,其中最感人的,在旧约是圣咏第三十二篇,在新约中是浪子回头的叙述(路十五17~32)。

贰、圣经伦理的主要课题

以上所勾划出的圣经之人的图像,给人的生活引发出一些结论,笔者且将这些结论予以系统化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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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敬礼、教理、伦理的相互关系

圣经诸书是天主自我启示行动的见证。天主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方式,却均以耶稣基督为高举,显示了自己(参阅希一1~2)。人面对自我显示的天主,所有的反应是:敬拜与赞颂。我们见过许多这类事例,如亚巴郎;当天主显示给他时,他就修伏在地,朝拜天主圣颜(创十七17)。同样地,当天主在荆棘丛中显示时,梅瑟也是如此(出三5~6);天主在西乃山上显现时,以色列民也有类似的反应(出十九仍)。此外,当犹太人看见耶稣行奇迹时,有以下的记载:「群众见了,就害怕起来,便归光荣于天主。」(玛九8)。

圣经诸书主要的并不是一些历史文件,而是信仰的见证;它们为信仰效证,并要唤醒这个信仰。当这信仰在人中被唤醒时,人们就自觉到必须将这信仰表达于语言及行为上。皈依信仰的人,首先都要和他的信友们一起赞颂天主;信仰的奥秘与内容,也随之为人所陈述与称颂。在礼仪的赞颂中,信仰中的各个不同的层面,就以形式表现出来,来自天主的欢欣与喜悦,流露于诗词、诗歌、音乐、艺术及舞蹈中,教会文化的渊源就在于此。这些礼仪不是秘密,而是公开在他人面前举行的;这种信仰的公开庆祝是一种信仰的自白,也是一种遨请,邀请他人也来信仰。

除了敬礼之外,我们尚有宣道以解说并发挥信仰。宣道较着重了解、认知的层面,而在敬礼中,则有对信仰内容较强烈的艺术化陈述。信仰内容的重点,在敬礼与宣道中结晶,信仰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显示出来,产生了教理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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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友们做证,证实他们归属于天主,然而,这种做证不只是透过朝拜与赞颂,也透过适宜的口常生活来完成。所以我们发现,圣经有许多地方证实或要求一种确定的伦理道德。圣经在述及耶路撒冷的初期基督徒时,不只说:他们相信基督、赞颂天主、向天主祈祷;而且也说:他们把产业和财物变卖,按照每人的需要而分配(宗二45)。

按照圣经撰写者的意思,信仰包含着某种固定的伦理行为。信仰与道德是互相紧密融合在一起的。伦理的陈述并非属于教理的陈述之外的,而是圣经讯息不可或缺的部份。人不可将伦理与教理分开;神学家们为了反省信仰内容方便起见,才将此二者分开。这种神学反省,我们在圣经中已有所发现,尤其是保禄宗徒的书信中。因此,我们会在圣经中发现,某些章节较注重伦理内容或礼仪,而又有些较着重信理的陈述。

当我们做神学反省时,我们可以说,伦理的陈述大部份建基于教理的陈述上。这并不是说,圣经提出教条是为以此下伦理的结论。相反的,圣经撰写者的意思是,信仰给与我们某一种存在方式(如与天主的友谊,生活在基督内等),而这种存在方式,必须在某种伦理生活方式中具体化)。「你们是我的朋友(存在方式),所以该实行我的命令(具体化)。」(若十五14);「你们的身体是圣神的官殿,所以你们要用你们的身体光荣天主。」(格后六19~20);「你们是我神圣的子民,所以你们该圣化自己」(肋二O726)。

我们发现,对天主的信仰是一起在礼仪、宣道及伦理生活中表现出来的。

二、信仰与伦理的救恩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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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经中,我们发现有些章节,似乎只单方面地强调教理的内容;例如岳三5;宗二21说:「凡呼求上主名字的人,必然获救」。或如若六47:「信从的人,必得永生。」又如玛十23~33:「凡在人前承认我的,我在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认他,但谁若在人前否认我,我在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认他」。

另一方面,在圣经中也有些章节,似乎忽略信仰,只强调伦理行为,如耶肋米亚先知书第七章或玛二十五31-46对公审判的叙述;那些怜悯别人的人,得以进入天国,根本就不问他们是否相信基督。

在此,我不愿对信仰及伦理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探讨,但是,我们应该切记圣经的整个讯息,好能了解看来互相矛盾,互相分别的教理与道德。救恩的要求是:信仰上主,并按其信仰去生活。

三、圣经伦理的内容

如果我们将圣经伦理,从整个宗教讯息中,游离出来,把它独立化、绝对化,那么圣经伦理是难以理解的,甚或是危险的。例如耶稣:「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边也转给他。」(玛五39),又如保禄宗徒指示,妇女在集会时当蒙首帕(格前十一5)。如果,我们将耶稣和保禄的话从上下文的意义中游离出来;或是当做对任何时代的指示,那么,这些章节显得就很无意义,甚至假道德了。

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圣经讯息的要义,我相信其真谛是:天主向人提供了衪的友谊、衪的爱及衪的救恩。这救恩不是抽象的概念或原则,而是面对我的,有位格的天主。拯救我们的不是一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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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而是爱我们当中每一个人的天主。

对我们人来说,我们必须接受天主的爱,而这种接受是发生在信仰的,也就是说,我们承认天主是我的主、朋友、救恩的赋予者,并且愿意按照天主的旨意行事。我们或可以言简意赅地说:圣经伦理的基础是信,其内容是爱。

在下面一段中,我们将讨论应该如何将这个普遍性规范的伦理内容,以现代化的面貌表现出来。

叁、圣经伦理的付诸实践

圣经订定了许多不同的规范,例如你不可偷盗(出二15);你当爱你的近人(肋十九18);你当给凯撒纳税(玛廿二21);妇女在祈祷时应该戴头纱(格前十一5);主教应该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弟前三2)等等。

另一方面,在圣经中,也有看来似乎完全互相矛盾的章节。例如罗马人书十三章说,人应当服从政府,然而默示录的十三章,却强烈地批判了政府。又如雅各伯的书信非常强调,人必须行善;其第二章二十一节说:亚巴郎透过了他的行为而成义,然而,圣保禄在罗四2~5的说法,似乎完全与雅各伯相反。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是所有的圣经命令,对我们都富有同样的意义呢?或者是否只有新约的章节对我们有意义?或者,是否我们能选取一些命令,而忽略另一些命令呢?

实际上,我们是有所选择的。一方面我们绝对遵守,不可偷盗及爱人的诫命;另一方面,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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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和一位女子结婚:而是根本不结婚;妇女在公众祈祷时,也不戴头纱了。但是问题是,我们有什么权力选取某些章节,而不履行另一些章节的命令?我们以什么标准选择呢?或者每个人都能按自己的标准自由选择?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我们应当采取四个步骤:

一、摆脱单独经文或章节的榛桔。在圣经中有如此众多的命令,使我们有无所适从之感。如果我们目光如豆地了解弟前三2,那么一切的主教都当结婚,或者格前二5,则所有的妇女都该戴头纱了。如此我们只看到单独的命令,而没有了解整个圣经讯息的真义,有如只见树木,未见森林一样的狭窄。

二、找出何者是圣经的中心讯息,何者是重要的,何者是次要的,何者是圣经的核心。我们该如何进行这项工作呢?或许有些基督徒,不知如何读经,笔者认为:⑴我们应该慢慢地、祈祷地、不断反覆地阅读整本圣经。⑵我们应该把圣经当做信仰的书,而不是历史或伦理神学的教科书来阅读。圣经主要的是信仰的见证;若我们没有得到圣经撰写者的信仰,则圣经对我们而言,总是一本很奇怪的书。⑶我们必须注意到各种不同的文学类型。如果,我们把一首诗不当做诗去了解,则将会错误地解释其内容。如果我们把耶稣的撒种子的比喻,当做对农人耕作的解说,而未将之当做关于天国的比喻去了解,那么我们就完全误解了。⑷我们必须注意到历史及社会的背景。保禄对政府的评价是积极性的,因为,当时的罗马帝国是一个「和平的帝国」(Pax Romana)。默示录对政府的批评是消极性的,因为那时的帝国变得独裁而专制,而且,主要的是因为帝王竟要求被崇拜为神。

如果我们如此以信仰及理性阅读圣经,就能够找出何者是主要的,何者是次要的。圣经的中心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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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是:天主的爱。天主爱人,也愿人爱衪。这个爱要求人有某一种行为方式。               

三、现在我们有了明了圣经的原则;以此原则,我们可回溯到个别的经文及伦理命令。此时,这些命令对我们的意义已不再是死板的条文,而是一些例子,以说明圣经撰写者,尤其是新泄的作者,主要的是落实于在信仰之光照下的伦理决定。但是,这些例子对我们不是毫无约束作用的,而是我们行为的试金石。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是否与圣经讯息的见证,在信仰与爱中合而为一。

四、另外,尚有不可或缺的第四个步骤,即是我们必须探讨教会做了什么,教导了什么。为了获得真正信仰知识及正确伦理决定的不断努力,一向不只是个别信友,及其自我良心的事。风别的信友总是在某种传统中,是某一教会团体的一分子,在这团体中尚有许多其他信友也有相类似的问题;而且大家一起往往能够更妥善地解答问题。

教会的权威有权力及义务给与伦理的指示及劝诫,如保禄宗徒曾经所做的(参阅费肋孟书八节)。另一方面保禄也告诫整个教会,在信仰中,考验行为的各种可能性,而保持其中好的(得前五21「考验一切,好的应保持」)。

因此,我们不但必须问,圣经有哪些有关伦理的命令,而且也必须问,我们的伦理表现及观点,是否与教会训导权的指示及其他信友的伦理观点相符合。

 

圣经不以个别的命令来确定我们的伦理行为。圣经中有许多命令,对于今天的我们已没有什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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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了;但是做为信友的我们,必须不断的以圣经的中心讯息,做为我们伦理行为的准则。这讯息就是爱。凡违反爱的,我们都绝对不应做。

我们的伦理意识是会变的,例如前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女人的地位是低一等的,而今天再也没人做如是观了。一种新的情况在发生着,一个新的伦理价值观在发展着,同时,圣经外的、教会外的因素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种情形在旧约时代也就发生过,例如以色人在占领客纳罕后,也接受了本地人一些伦理观(例如土地、法律、商业道德),当然也拒绝了某些如渎神、卖淫等。保禄也有些伦理观采自希腊文化,另外他也拒绝了某些希腊的影响。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交流的伦理观,是否与基督信仰及爱相符合。

我们不可能将基督宗教伦理的一点一滴完全依赖圣经,从圣经中得到明确的指示,这就是所谓的圣经主义。同样地,我们也不可随便采取非基督宗教的伦理,去牵强附会于圣经。一个只以圣经为依据的伦理神学,往往不能回答许多现代的问题。一个只采用基督宗教外的传统而忽略教会及圣经传统的伦理神学,不能称之为教会的伦理神学。

为我们而言,最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接受了出自圣经及非圣经的各种不同的伦理观,而将之融会于信仰及爱中。

为了能够创造一个为现代本地人有用的伦理神学,也为了使这些人藉着伦理行为得救,我们需要接受圣经的启示,教会的指导,并且运用自己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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