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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35号

「效法基督」文集简介


 

「效法基督」文集简介(注)

张雪珠

「效法基督」文集全书共分五章:第一章分析圣经,尤其新约中有关效法基督的神学思想;第二章非常简要地提出教会历代对于师法基督的神修方向;第三章从现代现象学的问题,反省效法基督的独特性与意义;第四章讨论在日常生活中效法基督;第五章对「师主篇」的批判予以估价。

本篇报告仅限于第一章的圣经部分,并参考以下资料:

    Rrdolf Schnackenburg, The moral Teaching of The New Twstament, pp. 42~53; 161~167; 207~217.

    Rittel, “Akoliutheō”TDNT, vol. 1, pp. 210~216.

    Xavier Léon-Dufour, “Follow”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 .pp. 189~190.

    André Feuillet Johannine Studies. pp. 102~118.

   思高圣经辞典,跟随,九六O――九六一页。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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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着重基督的超越性,认为基督是不可能效法的。他的说法有部分的道理存在。的确,耶稣不只是人的模范,而且也是天主,因此我们仿效他的方式亦异于一般人之间的效法。此外,「效法」在圣经上虽然出现不多,尤其在福音中不会出现,但「效法」观念仍然存在。

 

在希腊文化中,「效法」包含人类技艺是模仿于大自然的概念,以及教育学上子女对父母、学生对老师的效法;尤其柏拉图以现象界为观念界的影像。旧约的效法概念则在另一层面。

在子承父业的假设下(耶卅五6~7),以色列有一与祖先共同命运的效法概念。就像古代的游牧民族一样,他们很自然的以具体的道路、旅行的说法表达他们的思想。他们常要「走他们父亲的道路」。又如其他古代东方民族一样,他们将师生的关系以父子来称谓(箴一8;二1等)。这说明了为何保禄要信友效法他,因为藉着福音,在基督耶稣内他已成为他们的父亲(格前四16)。

对于天主的效法,旧约的概念亦与希腊思想不同。在希腊宗教里,人应努力相似他并崇拜的神:神若是忠实的,他也应当忠实。斐洛说,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受造的,有责任要相似,便是受到了希腊思想的影响)在新经之后,拉比的著作中也有邀请人相似上主的慈悲的说法。至于旧约中,由于强调天主的超越性,没有具体效法天主的概念,而只说,因为雅威是神圣的,故其子民也该是神圣的(肋十九2),不是效法雅威的神圣,而是因了体成完全的超越与神圣,要接近他就应避免一切的不完美和不洁,换言之,要履行「上主的道路」,即遵守上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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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旧约中完全没有「门徒」一字,虽然能在其他字汇中找到门徒的概念;这正指出旧约宗教的独特性。旧约的宗教是一个启示的,完全来自天主的宗教,是雅威在说话,她是一切教导与救恩的来源。先知们是天主的代言人,他们的神思是来自天主。以色列末世的希望,就是要由天主直接受教(耶卅一31~34;廿四7)。依撤意亚的上主仆人,便是雅威的学生,然后他要教导人。智慧书中智慧位格化,召唤人跟它学习。先知时代的后期,以色列中出现一批人,效法埃及的经师与希腊的哲士,自称为民众的导师。基督时代开始时也出现了拉比与其弟子的特殊团体。不过这些人为的导师,受到耶稣否定(玛廿三28~10),而回到旧约的传统,只奉默西亚为导师。

对观福音中跟随基督的概念

对于耶稣,对观福音只有「跟随」而没有「效法」的字眼。保禄书信则相反。这用字的不同指出更深的差异:门徒与耶稣的关系异于信者与基督的关系。问题是,在福音中,「跟随耶稣」的说法是否已有保禄书信中效法基督的意义?

一、耶稣有关效法天主的教训

耶稣教导我们应当成全,如同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五48)。路加的平行文,除「你们的赏报必定丰厚」(六35,参见23)一句是路加添上的注解外,似乎更符合耶稣原来的话:「你们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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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就像你们的父那样慈悲」(六36)。天父的慈悲在于的太阳光照善人也光照恶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所以我们也应爱仇人,不只爱那爱我们的人,这样我们将称为「至高者的子女」(路六35),成为「在天之父的子女」(玛五45)。

基督徒的效法天主,不是追求一个抽象的圆满,而是效法在历史中耶稣身上所启示的天主的慈悲。耶稣不理会法利塞人的诋毁,乐意与税吏和罪人共餐,他的教导与比喻正影显了他的行径。

保禄独有的章节是:「你们应当效法天主,如同蒙宠爱的儿女一样」(弗五1),这章节与彼此的宽恕和基督的榜样有关(四32;五2)。由于保禄道理与路加显着的吻合,可以推论保禄在此引述了一个来自福音的传统。

二、门徒的蒙召

「跟随」一词最显明的用途,是在耶稣召叫门徒的叙述中(谷16~20ff;二13~14ff),在列举跟随耶稣的条件里(玛八18~22),以及描写往耶路撒冷的章节内(路九57~62)。

Dibelius批判门徒的召叫是属简短事件的类型,即为宣道的目的,衬托出主的召叫而构成的故事。福音作者着重的不是故事,而是耶稣的话:「来跟随我!我要使你们成为捕人的渔夫」(谷一17.耶稣的话有特殊的权威;门徒的回答和耶稣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这关系不只是拉比与其学生的关系。跟从拉比为接受知识,学成之后能自立为拉比。门徒对耶稣的跟从却是不能与耶稣相离,是对耶稣本人的随从。事实上,新约中的「跟随」都是指门徒对耶稣的跟从,除了指若翰与法利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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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徒外,新约中「门徒」概指耶稣的门徒或基督徒.因为初期教会只有一种门徒关系,即对耶稣的关系。基督的门徒没有门徒,即使弟茂德也不称为保禄的门徒。

三、跟随耶稣与生命共享

ASchuly认为在对观福音最早的平面中,「跟随耶稣」只有一个作用,即释放整个以色列民族,耶稣所作的严格要求仅属「职业性的条件」。这一解释有其限度。耶稣果然派进门徒去做他所做的工作,宣讲与驱魔(玛十17;四23~25),但「职业性的」说法却易引起误。古代的拉比不仅以法律的解释,也以每天的生活薰陶弟子。耶稣让门徒分享他的生命,在这生命的分享中,耶稣准备了他们将来的使命。不过,传统上,拉比要弟子服侍他们,耶稣却不这样,他不但服侍门徒(路廿二27),还要门徒效法他而彼此服侍(廿二25~26)。

门徒的蒙召要求他们舍弃一切,舍弃家庭与财产(谷十18;玛七21~22;路九59~60)。主要的意思在于:「谁爱父母超过我,不配是我的人……」(玛十37)。

四、背着十字架跟随耶稣

「谁若不背起自已的十字架跟随我,不配是我的人」(玛十38」,批判学者认为这句话是复活后初期教会的创作。但主要的意思在于「跟随」。下一节是「谁获得自己的性命,必要丧失性命,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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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缘故,丧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获得性命」。将这几句话与以下章节相比:罗十五2~37~8;谷十44~45;伯前二21~24;三18~20和斐二5~7,由此可见,效法基督的主题很早就与跟随基督相连。为做耶稣的门徒,获得生命,必须时时准备面对许多考验,门徒们固然要分享人子将来的光荣,但他们必先参与上主仆人为大众所作的牺牲(谷八31;十45;玛廿22)。

「跟随我」的召叫,为门徒而论,首先不在于效法耶稣,而在于参与耶稣的生命,但最后必然包含对耶稣的效法

五、所有的人被召跟随耶稣

耶稣既有默西亚的意识,知道只有他能将父的生命通传给人,他的召叫怎能不指向所有的人?因此,ASchuly所主张的「跟随耶稣」即「使命的召叫」是一个误解。因为在福音中「跟随」这一字汇有多种用法,都指对耶稣个人的依附,而不常带有一种职务。

试比较玛十六38,谷八34与路九23,可以看出玛窦所指是门徒,马尔谷是指门徒与群众,路加则指每一个人。显然上下文受过福音 作者的安排,将耶稣对门徒的要求与向一般信友的要求相混淆;换句话说,在复活后,作者将前者用于所有信友身上。这样,路加在背十字架的语录上加上「天天」(九23),在宗徒大事录中称基督徒为门徒,虽然在保禄书信中从未出现「门徒」二字。可见在初期教会信仰中,耶稣的召叫,不只为门徒,而是为所有的人。至于具体的伦理训导,有的是为门徒(谷十28;玛七21~22;路九59~60),有的是为所有的人(如山中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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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禄不会使用「跟随」、「门徒」等字样,但却常用「效法」二字。除了得前二14论及效法犹太的教会,弗五1谈到效法天主外,在其他经文中保禄常用「效法」来说他对基督的仿效,并用以说出他是信友的榜样。

一、保禄神学中的效法某督

对保禄说来,基督是被钉十字架而死,现在却生活着的光荣之主。他知道他是被召来度主的死亡与复活的奥迹生活(格前十五31;格后四1012)。但保禄所效法的不是一个外在的模范,而是在他内生活的主(迦二20)。

对基督的效法包含伦理的效法(斐二5~7)。基督是肯服从的第二亚当(罗五19)。在效法基督的服从下,我们要如同基督一样「求近人的喜悦,使他受益,得以建立」(罗十五2~3),安贫乐捐(格后八9),互相宽恕(哥三13,弗四32~2),作丈夫的应如基督爱教会一样爱妻子(弗五25~27)。基督是坚忍的模范,由希十二1~2看来,对基督的效法不是外在,而是基督所启示的精神。这不是说保禄不知道福音传统或不注意耶稣的生平。保禄的注意十字架,强调受洗是与主同埋葬同复活,一方面是基于历史,另一方面是经过了复活的转变以及初期教会礼仪的敬礼(格前十一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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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禄是信友的模范

保禄称赞得撒洛尼人说:「你们虽处在许多苦难中,却怀着圣神的喜乐接受了圣道,成了效法我们和效法主的人,甚至成了马其顿和阿哈雅众信徒的模范」(得前一6)。对于闲荡的弟兄,要他们学习他的勤劳(得后三6~9)。在格前四15~16保禄说出要效法他的理由:「因为你们纵然在基督内有上万的启蒙教师,但是为父亲的却不多,因为是我在耶稣基督内藉福音生了你们。所以我劝你们要效法我!」他不只是福音的工具,他用尽心智,不避任何牺牲,忍受产痛,「直到基督在信友内形成为止」(迦四19)。保禄所怀的不是希望孩子相似父亲的心清,他唯一的愿望是将信友领向基督(格后十一1~2)。保禄不以自己为完美的模范,他最后的努力是要达到基督(斐三13~1417他能为信友的模范,因他为基督甘愿牺牲一切,「参与衪的苦难,相似衪的死,我希望也得到由死者中的复活」(斐三10~11)。

保禄在精神的父亲与效法之间看出一种密切连系,他只对那些他亲自建立的教会要求他们效法他,在厄弗所书中,他只说应效法天主和基督。因此传福音者的责任,不仅宣讲,也要在他们生活中影显出基督来。由于保禄要求信友在效法他和他效法基督之间,建起密切的关系,这效法就不仅是Michaelis 所说的服从而已。对基督的效法不只是人为的,还是恩宠的工作。

总之,对保禄说来,效法基督是相似衪的死亡与复活。这相似是天主从永远所预定的(罗八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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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领洗开始实现(罗六2ff),而由效法加强(格前十一1)。

 

伯多禄前书

伯多禄劝慰受不公正待遇的仆役要忍耐,因为「你们原是为此而蒙召!因为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了榜样,使你们追随衪的足迹」(伯前二21)。Schuly认为这里是新约第一次以纯伦理的概念提出追随基督。「蒙召」自始即包含伦理的要求,但伯多禄未停留于伦理的层面,他要仆役效法耶稣的苦难(24b),这属于恩宠的领域。在五2~4,他奉劝司牧要效法基督,做羊群的好牧人(路廿二25~27)。

若望的著作

一、跟随耶稣

就像对观福音一样,若望福音使用「跟随」,也使用「门徒」。这「门徒」有时指耶稣在约旦河边和加里肋亚所召叫的人,有时指由于门徒的作证而信仰基督的人。而「跟随」常具有宗教的意义。

在最初两位门徒蒙召的故事(一37),同时出现了「寻找」、「跟随」与居住」的主题。「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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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成为门徒在开始发现信仰与在天国内完成结合之间的基本态度(八35;十四3等)。从上下文来看,「跟随」主要不是使命的委任,而是不断发现耶稣的奥秘,耶稣籍着亲密的关系,向「朋友」揭示最深的奥秘,因此「耶稣所爱的门徒」有特别的作证。

跟随耶稣是得救恩所必须的。」我是世界的光,跟随我的,决不在黑暗中行走,而必有生命的光」(八12)。耶稣是善牧,衪认识自己的羊,羊跟随衪,必要获得更丰富的生命(十10)。基督与他的人之间有一共同的目标(十二23~24);将这麦子的比喻与对观福音撒种的比喻比较,可看出话的种子与生命都汇集在耶稣身上。下面是在肯定苦难的重要后,召叫所有的人的一段话:「爱惜性命的,必要丧失性命,在现世憎恨自己性命的,必要保持性命直到永生」(25);跟随基督就要舍弃一切。「谁若事奉我,就该跟随我;这样,我在哪里,我们的仆人也会在哪里」(26),这节须与十三16合看:「仆人不能大过主人;奉派遣的也不能大过派遣他的人」,使命常包括牺牲。

跟随耶稣的召叫也指向殉道(十三36)。牧职工作的完成则需要在基督的爱中完全交付,就像善牧一样(廿一15~17

跟随的主题在若望书信中付之阙如,在默示录也仅出现一次(十四4),所指的是拒绝对兽崇拜的教会,它效法基督做信仰的见证(一5;三14)。

二、效法耶稣

按文学分析,耶稣给门徒洗脚有双重意义:第一是先知性的,耶稣藉以表现衪接受上主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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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在这意义下,是无法效法的,因为只有天主的羔羊能除免世罪。第二是伦理的,作者以此指出第六章生命之粮的内在意义:基督的牺牲改变了存在的意义,是彼此服事(十三13~15;路廿二25~27),是互为兄弟。「你们应行此以纪念我」,因此「若我为主子,为老师的给你们洗脚,你们也该彼此洗脚」。

彼此服事便是耶稣爱的新诫命。耶稣将旧约已有的爱的诫命立为新盟约的标记。这爱是「如同我爱了你们」。「如同」包含两种意义,一个是比照的模范,一个是原因,因为只有住在基督内才能如同基督去爱(十五4~59~10)。

三、在耶稣基督内效法天主

基督以言以行启示父(五1719~20)。子与父在思想、旨意和爱上有完美的共融,门徒们能在耶稣身上看见并效法天主。父与子的圣三生活是基督徒合一的最高模范:「愿众人都合而为一!父啊!愿他们在我们内合而为一,就如你在我内,我在你内,为使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十七21),这合一需要圣神来完成。

若望福音中所说对基督的效法,不在于外在的仿效,而在于生活的态度;这点与保禄吻合。基督徒必须效法基督,服务兄弟,努力形成一个真正的团体。福音的传布者,必须「跟随」老师,交付自己;使命要求人常与基督结合。「使徒」工作不过是借人的行动实现,传达天主的爱;使徒所做的无非是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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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IMITATING CHRIST by esouard Cothenet, Canon Etienne Ledur, Pierre Adués, Aimé Sloignac, S.J. Bernard Spaapen, S.J. Translated by  Siser Simone Inkel, S.L. and Sister Lucy Tinsley S.N.D. With a Preface by John L. Boyle, S.J.Religious Experience Series, Edward J.Malatesta, S.J., General Editor, vol.5, Abbey Press, St. Meinrad, Indiana 47577,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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