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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46号 |
论奥格斯堡信条 |
邹保禄
前言
今(六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是基督教的「奥格斯堡信条」成立四百五十年纪念,这项信条可说是基督教的信经,其中尚有批评天主教的一些信理。近年来,我教会提倡大公主义与合一运动,这项信条是否合一的阻碍呢?本文将略加解释。
甲、时代背景
马丁路德(1483--1546)以大赦为借口而反叛教会;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又将他自撰的九十五条文,张贴在德国威登堡大学的教堂门前,以反抗罗马教廷。
他又发表了三本小册子:
1、告德意志贵族书。
2、论巴比伦幽居。
3、论基督徒的自由,以攻击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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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良十世(1513-1521)乃于一五二O年一八月十五日颁布谕令斥责马丁路德,而路德则于十二月十日当众将此谕令及教会法付之一炬;次年教宗正式绝罚路德。
当路德致力宗教改革时,正当查理五世(1500-1558)为帝。他一方面忙於与法国作战,另一方面又要应付土耳其;而对国内的事,尤其是宗教的纷争,仅能希望以妥协方式了事。
当时路德的弟子啬登(Philip Melanchton,1497-1560)为新教代表,编写路德教信理二十八条,请求查理五世批准。
这位爱护天主教会的皇帝,於一五三O年六月廿五日,在奥格斯堡召开会议。
此书共有二十八条,其中二十一条是路德教的教义;其余七条,措出他们废除天主教会的一些错误信理。
皇帝将此书请天主教神学家审阅,结果多数人都不接受这些信理;连皇帝和多数诸侯包括在内。罗马方面又写了「驳奥格斯堡信条」(Confutation)。梅兰登不服,针对此书而写了「奥格斯堡信条的辩护」(Aaologia Augustana),比奥格斯堡信条约长七倍。查理五世拒收此书。
但是,接受路德教的诸侯不服从,而於同年圣诞节和次年二月二十七日,两次在都林加区之小镇,名叫徐马尔卡底招集会议,组成徐马尔卡底联盟(Schmalkaldic Leasue)。同时又藉法王兵力支持以抗德帝。此联盟计有步兵一万,骑兵二千,向查理由且战。德帝不得已,乃於一五五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与新教签订奥格斯堡和约,这代表路德教的胜利,和约规定:
1.根据一五三O年所订的奥格斯堡信条,路德教在德境内与天主教享有同等权利,为一合法的
宗教。
2.德境内各诸侯可自行决定其辖区内的臣民信仰。
3.新教可保留在一五五二年所拥有的教会财产。
4.凡天主教人士欲皈依路德教者,即失去原封土尔主的资格C
5.除路德教外,其他宗教皆为非法。
乙、奥格斯堡内容此信条包括两大部份
(甲) 信仰主要条文
第一条:论天主
神是无始无终,无形无像,不可分开、全能、全智、全善,是一切有形无形之万物的创造者。他一位三位,即父、子及圣神。
第二条:论原罪
自亚当堕落之後,凡循自然公律而生的人,就生而有罪,就是说,不敬畏上主,不信靠上主,有属肉体的嗜欲:这疾病,或说这原始的过犯,是真实的罪,使凡未藉圣洗和圣灵重生者永远死亡。
第三条:论基督
道即上帝的儿子,从童贞女玛利亚腹中取了人性,所以有神、人二性:不可分开,联合於一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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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内,就是一位基督,真上帝及真人,从玛利亚所生,真实受苦,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亡了、埋葬了,且第三日复活了,以后升天,为要坐在父的右边,统辖一切受造物。
第四条:论称义
人在上帝面前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功劳或善行得称为义,然而人因基督的缘故,借着信而称义。
第五条:论教会的圣职
为使人得到这信心,就需要设立福音教导人和施行圣体的职分。
第六条:论新顺从
这信心必定结出好果子来:并且人应当行上帝所吩咐的善事,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而非因想靠善行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赦罪和称义是由信而得。
第七条:论教会
教会必永远长存。但教会为圣徒的会众(一切信徒的集团),而在这个会众中福音得以正当教导并施行。
第八条:论教会是什么
教会本是圣徒和真实相信者的会众,但在今世即有假冒、伪善和恶人混杂其中,我们教会就认可由恶人所施行的圣礼。圣礼与道,虽由恶人传授,但因由基督所设立所吩咐而有效。
第九条:论圣洗
圣洗是为得救所必需的:上帝的恩典乃是藉圣洗赐给人;小孩必须受洗,他们藉圣洗献给上帝,且进入上帝的恩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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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论圣餐
基督的身体和血藉饼和酒的形体真实临在。藉此分给凡吃圣餐的人。
第十一条:论认罪
在教会应保留私人宣赦;但认罪时,不必数述一切过犯。数述一切过犯是不可能的事。
第十二条:论悔改
受洗以后跌倒的人再归正时,罪可再蒙赦免,如此悔改的人,教会也应给他们宣告赦罪。悔改包含二事:一是忧伤,或良心上因悟罪而起的恐怖;二是信,从福音或宣告赦罪而生,就是相信罪因基督的缘故而蒙赦免,这信也使良心得到安慰,脱离恐怖。
第十三章:论圣礼的功用
设立圣体(礼)不只是要作为在人当中我们的信仰表白,乃是要作为上帝恩待我们的旨意的标记和见证,为要激发并坚定领受圣礼的人的信心。所以人必须具信心受领。
第十四条:论教会的职分
若不按理受召(无正式的聘请),没有人应在教会对大众宣讲或施行圣礼。第十五条:论教会的礼仪
凡可遵守而无罪,且于教会的安宁与秩序有益的礼仪,如所规定的假期、节期之类,都该遵守。我们又对善人,凡人所设立以求与上帝和好、博取恩典,补赎罪恶的传统,都不合乎福音和信的道理。
第十六条:论信徒与国家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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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国家社会合法的制度都是上帝美好的工作:基督徒作官、司法、照国律及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治理政事,按律科罪,作正义之战,从军,订合法的契约、会同、置产、在官长吩咐下起誓,以及嫁娶,无不可行。
第十七条:论基督复临审判
在世界末日,基督要再显现,施行审判,使一切死人复活,赐永生永福给敬爱他的人,但使不信者受痛苦。
第十八条:论自由意志
人的意志在履行世人之义、并在选择理智以内的事上,有若干自由。但没有上帝的圣灵,人的意志就没有能力行上帝的义或属灵的义;因为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但人藉着道接受了上帝的圣灵,才有这样的义。
第十九条:论罪的根源
上帝虽然创造并保存万物,但罪的根源是来自恶者的旨意,即是魔鬼和那不敬仰他人的意志。
第二十条:论善功
我们教会被人诬告,说我们禁止善功。但并非如此,因我们教会也谈论十诫和其它同等性质的书。但如遵守规定的节期,按时禁食、设立会祖、朝圣、敬拜圣者、玫瑰经等事,为愚昧无益也。
第二十一条:论敬拜圣人
我们可以纪念圣人,使我们各按职分效法他们的信心和善行。但圣经没有教训我们求告圣人,或求他们帮助,而指示我们只有一位基督是中保,大祭司和代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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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各种弊端
第二十二条:论圣餐的体血二种
圣餐的体血二种都当分给信徒,因为这是主的吩咐。这规矩在教会多年存在,后来,在甚么时候,凭什么权柄改变了这规矩,都无从查考。
凡违反上帝命令的规矩,是不该承认的。因此,接受规矩不但违反圣经,而且也不合乎古时的教条。
第二十三条:论教士的婚姻
罗马教会规定教士们守贞是违反圣经和古教会的教条。因保禄说:「作监督的必须是作丈夫的」(弟前三2)。况且上帝设立婚姻,原为补救人的软弱。
第二十四条:论弥撒
我们保存弥撒,用至恭敬的心情举行。我们在用拉丁文歌唱仪式中杂用德文,这是为了教导人民而加入的。因为仪式的功用在乎教导无知识的人,不但保禄会吩咐用人民懂得的话,人的法律也一此。
第二十五条:论认罪
数述一切的罪是不必的,良心也不可为这数述一切罪的事忧虑,因为数述一切的罪是做不到的。如诗篇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
因此认罪的礼并非由于圣经的命令,而是教会所设立的。
第二十六条:论食物的分别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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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教会规定新仪式、新节日、新禁食等,这些传统使教会发生不少弊病,因此不可遵守。
第二十七条:论修会的誓愿
依附于誓愿的,有许多邪恶的思想:如誓愿可使人成义,誓愿是基督徒的完全境界:誓愿遵守劝勉与命令:誓愿有额外善功,这一切都是虚假无益的,而使誓愿无效。
第二十八条:论主教的权柄
主教的权柄与政府的权柄不容混淆。主教的权柄范围就是传福音、施行圣礼,不得强行干涉政治的权柄;不得移授国柄;不得废除官府的法令,不得避免对官府应有的服从等。
主教有何政治权柄,这权不是由于福音吩咐他为主教而来,而是由于人的法律,经君王或皇帝赐给他们代管其所有而来。但这是另外一种职责,与传福音无关。
丙、两教对此信条的反应
天主教在艾克(Johan Eck of Ingolstadt)领导之下,对奥格斯堡所提出的,尤其是第二部分,显得非常不满而且态度强硬。他们所发表的辩护书,由于讲得过火,议案修改了两次,然后再呈给查理五世皇帝。
修改后的重点是:相信基督在圣体内之说,承认七件圣事、司铎当守贞,只可领圣体且以拉丁文作弥撒。皇帝接受了天主教友们的意见,同时要新教徒接受,否则予以处罚。
在路德派方面,我们可找到有力的反击,即攻挈教会腐败的生活,他们引用圣经来反驳当时教会已存在的弊病。路德本人更控告教会的贪婪、亵渎、及虚伪等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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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路德派从会议开始的表现是缓和的,我们在其中可发现值得改良的事。奥格斯堡信条不完全包括路德派的运动,而更讨论一些弊病。尤其是梅兰登。因此改革这些弊病是值得默认的。
在教会方面,我们注意到艾克和他的同僚那种好战的态度,他们太冲动、太自信而攻击对方,这自然使路德派不得不起而还击。
丁、现在教会对此信理的态度
一九三O年是奥格斯堡信条四百周年,天主教对此漠不关心。然而到了今年,由于合一主义的趋势,教会的态度改变了:天主教与路得教的关系改善,尤其是在梵二之后,教会开始承认此信条。
其理由是承认它本身的价值,因它包含信仰的基础,其次是改变教会对宗教改革时的态度。
教会承认信条主要的是第一部份,且认为它表现了基督徒基本的信理。
这正如梵二所说的:「因此,我们必须依照真理,并以善意进行研究」(大公会议法令第九条)。
天主教的态度的转变可从三篇教宗文告上看出:
首先是一九一九年基督教派代表谒见教宗本笃十五世,邀请教宗出席「普世基督教协会」时,教宗答说:
「圣父教宗对他们来访的盛意很是感激,圣伯多禄的继承者,即耶稣在世的代表,切愿一栈一牧的实现。……虔诚地期待并为这目标祈求,希望出席会议的代表,因天主的恩宠得到光明,并与基督教会有形的元首结合为一,他已在伸开双臂在迎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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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一九二八年的 Mortalium Animos 通谕中,教宗碧岳十一世宣布「除非迷失的基督徒以回到罗马为基础,合一不可能实现」。
最后在一九四九年又发表一篇训示,教宗的语气已稍微改变,一方面对现代的基督教合一运动的努力表示以极大兴趣在观察,另一方面对正在进行中的工作,也表示审慎的认可。
教宗的这一转变态度非常重要,从那时起,天主教神学家也就很广泛地研究,不仅在天主教的杂志上,即使在「普世运动评论」上(The Ecumenical Review)也有出现。
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教宗若望廿三世当选,他可说是现代第一位积极倡导合一运动的教宗。在召开梵二大公会议时,邀请了不少基督教观察员。
教宗保禄六世对各宗教人士,无论个人接见、或团体接见,都伸出友谊的手。他曾和宗教领袖相互访问、或派观察员出席其它教会所发起的各种促进教会合一的会议。
一九六五年五月教宗又批准与「普世基督教会协会」举行试探性会议。
一九七0年四月十六日,教廷颁布实施梵二大公会议法令中所说的:「根据各地方的不同环境及以上所指出的原则,不同教会或团体的高等学府之间,以及学者及学生之间各方面的合作与交往,不但极能有助于整个大公运动,也能有助于教授与学生的大公教育」。
「根据地方和时代的情形,可以设立由天主教或其它许多宗教共同管理的机构和中心。在教会和教会团体必须共同研讨某些问题的地方,这样的共同机构特别有用(例如讨论传教工作,与非基督宗教的交往等),假如能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便极有利于基督徒的合一。
以上所说的合一运动,不只是表面上的接见,更对信仰或信理有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自然的对奥格斯堡信条的态度有很大的改变和承认。
教会承认奥格斯堡信条可从三方面探讨:
1、 人际关系
在人际关系中,也包括两个要素;即个人的价值和他人的存在。
教会承认奥格斯堡信条不只是在接受神学上的观点,更承认它是教会信理的一部分。按大公主义的思想,在天主教内承认它合法的地位。
2、个人目标
两人之间的爱可用很多方法表现出来,例如礼物、服务和言语等,若无这些表示,也就没有爱。
同样地,在承认奥格斯堡信条时,一个很具体的表示就是互相承认彼此间的信仰。这可藉弥撒圣祭、公共见证时来表示,换句话说,承认他们的信仰不只是从历史上、神学或政治上来探求,更是对教会意识和精神上的配合。
当然,这对双方都有困难,但要努力加以克服。
3、实际行动
一九七五年在纳罗比(Nairobi)世协会促使两教的合一。教会承认奥格斯堡信条该是一个具体行动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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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五年来,有不少关于教会承认奥格斯堡的文章刊出,其中最重要的一本着作是一九七八年葛罗特的H.Grote “Die Augustana-Debatte und die Wiedergewinnung Einer Bekenntrisschrift”。此外尚有拉刻曼的「奥格斯堡信理与教会合一」(一九六三)、和劳伍士(Rausch)的「天主教、路得教和奥格斯堡信理」(一九七九美国杂志)等著作。这些都能促进两教对这信条的认识和探讨。
结论
最近在美国、大公主义委员会的主席艾内斯多.翁特.哥佛(ErnestL.Unter Koetfer)说:「无论什么时候,你若要改革,一定有反对者。有时改革的太过火,而守旧者又很固执」。
我认为艾氏的话很有道理,现代教会需要不断地改善,不断地求新,这是不可否认的。
奥格斯堡信条是基督教的一个里程碑,没有当时的努力,也没有今日的收获,所以是值得庆祝的。
此信条是否是天主教与基督徒合一的一种阻碍呢?路得神学院的主席乔治安德逊说:「这信条事实上与罗马教会的道理的区别并不大。这两宗教可藉此信条来促使双方走向合一之路」。
但是若要达到合一的地步,需要双方的努力:便是彼此互相了解,虚心求教,不固守自己的成见。
一九八0年六月廿五日,即纪念奥格斯堡信条四百五十周年当日,当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向群众说:「我诚恳地向诸位信友问候,坚信耶稣基督是救世者,他是万有的开始和终结。…基督的意旨和现代教会时代信号是引导我们走向真理和爱德」。
这就是我们大家所需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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