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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52号

性与爱的人学与其在伦理的效果


 

詹德隆
    「在起初,天主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创一27)创世纪的第一章第一次提到人时,立即以男女分别描述。在人类中,男女分别是十分重要的,非常基本的。现在我要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性别的意义;然后在大家共同接受的人际观念的基础上,再提出男女的交往中,特别是在爱情生活中,应注意的伦理责任。
一、性别的意义
    自然和人类科学的肯定
男女的分别不只是在生理上器官的不同。研究自然科学的学者提出:人身体上的每一个细胞都有性别,因为细胞核心的染色体已有男女的不同类型。人体里的荷尔蒙的分泌,男女也有区别;而且影响一个人的情绪生活。男性与女性的脑部,因为荷尔蒙的影响而显出功能上的不同,例如男性付出的精力较多,较不怕具有攻击性的活动,对职业上的野心较高;而女性对照顾婴儿的自然兴趣较高……等等。这些分别有遗传和生理上的根据,而不仅是文化和教育的产品。
在人类科学方面,当代心理学也发现性别的重要。一个人在童年时期,逐渐地了解自己是男孩或女孩;他会认同同性父母,学习做男人或女人;会建立一个性别意识。当代心理学者也发现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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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就是对自我肯定,信心和心理上的健康与性别意识都有密切的关系。
乙、现象学的肯定
    从多种科学的研究,我们了解性别不是身体的一部分,也不是生活的一部分。性别的功能或效能不只是所谓的性行为,性别是整个一种存在的方式,是一种敏感,是一种生活的节奏,是一种思考的方式,是一种行为上的态度;性别是一种接触的方式,接触世界,特别是接触别人和接触天主的方式。性别不但是一个存在的方式,也是一种力量。
    除了自然和人类科学的研究结果外,我们从自己内心经验来观察,以及别人对此种所作的描述(即所谓的现象学),我们便可发现性别也是一种相遇的力量,性是一种动力,使我们想要对别人开放,与别人合作、结合与创新。
    这种相遇的力量在人的经验中常是相当神秘,而且复杂。这力量部分是属于本能的。人对异性好奇,自然产生欲望。这力量往往不是我们所能完全理解的。因为它来自人的潜意识;晚上做梦的时候,偶尔我们也会窥视这个奇妙的内心世界。
这种相遇的力量,人不能排拒它。其来源就是在人内心的深处,我们没有直接控制的能力。这种神秘、难解与复杂的力量,等着我们去接受它,疏导它,并使它与其他比较属于意识和理智世界的因素整合起来。我们的好奇、欲望和冲动,必须配合人的理智、价值和信仰,才能导致真正的相遇、友谊与爱情。其实,这并不是很容易的工作,所以性的复杂力量经常使人不相遇而相离相害,彼此互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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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的现象也包括快感,如同欲望一样。快感并非相遇的全部,也不是相遇的目标,而是相遇的自然效果。我们在伦理上的善恶是依整个相遇的动机而决定的。
    性的倾向使人愿意对别人开放,与人相遇而结合。这些现象也象征人对天主的渴望。因为人际间的关系常是有限的,无论对方或自己,无论是这关系本身或其结果新的生命,都是有限的,但是使我们愿意相遇的动力是无限的,人所渴望认识的对象也是无限的。人相遇倾向的最基本来源和最后的目标,不是一个人,而是无限的天主。
二、基本的人学观念
甲、人的价值
我们已概括地描述了人有性别的现象,也肯定性别是很重要的。在谈到性别所产生的伦理责任前我们先简单地介绍一些最基本的人学观念。我们对人的基本了解就是说他的价值,他的性质,会帮助人更清楚发现性的伦理。换句话说,人对自己的性别以及异性交往中应有何种态度。
    首先,我们肯定地说,在宇宙中,人的地位和人的价值是最高的。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人有理智和自由意志,他能选择为了达到此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行为。那么在人际交往中,在集体生活中,我们就必须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位格。因此,与别人交往的时候,不能利用别人,不能把别人看作「方法」或「工具」。但两个人可以一起合作,达到他们所自由肯定的善良目标。所以,在男女爱情关系中,就必须完全尊重对方。实际上,两个人自由而共同所追求的目标,到最后只能是他们和别人的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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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个重点
    为了让大家更了解男女交往中的伦理责任,我们现在进一步说明我们的人学。首先,我们相信人是一个整体,人的身体、精神和灵魂是不能分开的。在具体生活经验中,我们发现人可分成好几个层次,而且每个层面似乎可独立存在。譬如,有肉体的交流,有精神的交流,有感情的交流。在男女交往中,通常所谓性倾向使人在还没有经验过理性的决定前就发现自己已开始喜欢另一个人了。如果人是一个整体,而且是不能分开的一个整体,那么,当发现自己在情感上喜欢另一个人的时候,就应该用理性的反省和自由的意志,以负责的态度,作一个安排与决定,看看是否要建立这个关系。因为人是一个整体,感官、情感和精神要讲求一体的反应和一致的表现。
    但是人这个整体需要逐渐成长。人的身体慢慢长大,人的心智也很明显地发展,经过各种阶段(就是心理学上所讲的人格发展)。当人有了自我意识之后,我们能够思想,能够计划,能够决定,就可以开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我们发现自己有不完美的地方,从祖先和父母所接受的人格尚有许多不成熟之处,甚至于不顺从自由意志的地方,我们就必须有意识地开始负起再成长的责任,为自己未来的历史负责任。
为了把握未来的成长,必须看清楚发展的方向。在生理上,人会创造新生命,把自己的生命交出,超越自己。在心理发展方面,也是自我超越,虽然一个健康的婴孩是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但一个健康的成人则是完全以别人为中心的。超越自我中心是人格的成长终点。虽然这是我们一生不能完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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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目标,但应是一生全力以赴而接近的目标。至于自我的成全,并不是人生的目的。许多心理学家如Rogers,Maslov,Fromm和其他的人文心理学家(humanistic psychologists),有意或无意的把自我成全看作人类的目标。实际上,真正的自我实现在于超越自己,与别人、与天主相遇。在此相遇中,在肯定人和天主的尊严中,我们自然而然会成全自己。所以,无论是生理或心理上的成熟,方向在于自我超越。这目标与传统的哲学伦理是一致的。这目标就是:天主在基督身上所有的启示。
三、伦理上的责任
    以上我们肯定了个人的价值,并认为人是一个历史的整体。人在自我超越中,可以完成自我。本来人就是男人和女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本质,男人需要女人;走出自我才是性别的意义与人生的意义。下面我们要说明性别的现象和人学观念的配合所产生的伦理责任。
    在成熟的爱情中,一个人肯定另一个人的位格。这爱情会同时以两种方式出现:第一,他会自由地说:「我爱,是因为你是我的善。你的人,你全部的人是我的善;在你内我可找到成全和成熟的爱情。」更会自由的说:「我爱,是因为你是善的,我愿意成全你。」这是传统的恩情。因此我们可以说:男女的相遇,爱的极致,在于无私地以全力帮助另一个人达到无限的善。现在我要更详细地分析这爱情的伦理要求。
甲、来自人的尊严,位格的肯定
    既然每一个人具有最高的价值,在男女的关系中就必须无条件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双方人格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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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爱情生活的共同目标。在男女的关系中,会有许多感官和情感的现象;如果关系的目的是双方位格的肯定,那么这些现象就是善的。但在男女的交往中,很容易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也就是说有一方利用另一方;他所要求的不是另一方整个人的成全,而是自己片面的感官或情感的满足;那么他就会伤害对方,因为不把对方看作人。有时候双方彼此利用;两个人有意无意地要求自我感官或情感的满足,也帮助对方得到同样的满足,但没有注意对方和自己的整个人,因而伤害双方位格的尊严。虽然两方同意这么作,但这行为还是会伤害他们,因为他们没有把双方的位格当作交往的目的。双方彼此利用的爱情关系是不稳定的,当一个人发现另一方已不能满足他的时候,这个人就会放弃对方。但是,如果双方的位格是爱情的基础,彼此的给予就会持续下去。
    通常说来,爱情会隐藏一些自私的因素;连意向纯正的新婚夫妇,在潜意识中也不免有自我中心的动机。结婚的时候,他们很可能很清楚的肯定对方的位格是他们爱情的目标,所以他们说:「从今以后,无论环境顺逆,贫贱富贵,疾病健康,我要协助你,支持你,对你终身忠实。」这许诺是一个理智与意志的肯定,在未来的生活中,将会受到考验。这样一个许诺的实现需要预备一些心理上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常常缺乏,就是缺乏自信和付出爱的能力。「自爱」是说:「我相信我的奉献是有价值的,能够成全另一个人;我可以给,而且我所给的是有价值的。」但是除了这些心理上的条件,我还是必须肯定对方人格的无限价值,我才愿意无条件的给。」
现在让我们看看,第二个人学观念,人的整体性在男女的交往方面所产生的伦理责任。人既然是一个整体,就有责任不断地努力,使性爱与精神生活和谐。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两种不和谐的生活方式;他们所表现的似乎是二元论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人是由两种因素构成的,这两种因素互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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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把身体、性能力和性行为看得很坏、很脏,因此压抑这方面的情绪和思想,逃避性爱,专心追求纯精神方面的价值。他们如同天使一般,事实上并不是天使,也不想作一个人。另外有些人对异性,对性行为,态度很随便,认为这是无所谓的。感情和性爱变成一种娱乐而已,与精神生活没有多大的关系。这种生活方式所表现的,实际上也是一种二元论,因为它把性能力和精神生活分开了;人已经不是一个整体了。
    男女的交往是两个整体的交往,通常在这交往里,我们可以观察三个层次,而这三个层次不能完全独立,如果独立了,就会否认人的整体性,因此也会开始利用人。第一层次是身体;别人是一个身体,但是如果他只是一个身体,那么我跟他的关系还不是一个人的关系,因此是非道德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感情;我对别人有感情。在男女交往的关系中,有人较注意感官,身体的交往;也有人较注意感情的交往,男女朋友因为在这方面的不同强调,有时候会有争执;而有些人较能把这两个幅度整合起来。但是如果别人只是一个感官和感情的对象,那么这个关系还不是一个完整的人的关系,因为对方除了身体和感情外,还有精神生活,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是一个有自由意识的整体。只有在尊重身体、感情和精神三个层次时,两个人的关系才是真正的人际关系和真正的爱情关系。在与别人相遇的时侯,我们是与一位有肉体、有感情、有精神生活的男或女的整体交往。无论是谁(神父、修女、先生、太太、小姐)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只要对象是人,就得考虑这三个层次的存在。但人际关系的发展应在精神生活中所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两个人之感情发展应该在理智、理想、价值体系所允许的领域内进行。
比方说,一对二十岁的未婚男女可以在感情方面有所发展,发展的限度应由他们将来是否可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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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夫妻而决定。这交往客观的因素包括内在和外在的因素。外在的因素如经济能力、家庭背景等等;内在的有如观念上一致的程度、彼此沟通的能力等等。他们的感情不是独立发展的,而是配合精神生活的领导而发展的。有时他们也会发现:感情的倾向和理智的要求并不容易相合;这是他们该努力和成长的方向,也是决定他们是否要结合或分手的主要关键。另一方面,他们的感情在身体层次上的表现也需要协调;身体语言的表达,应接受感情和精神两方面的指导,而不是独立发展的。这方面的协调有时也很不容易。
    如果两个人已经结婚,或有一方结了婚,感情发展的程度就不同了,因为精神层次所容许的,也就是说别人的尊严所容许的范围就少很多。如果一方或双方过奉献独身生活,他们还是有身体、情感、有理性的人,但他们的精神生活(他们奉献的理想,他们的信仰)应成为他们往来上具体的标准,他们必须记得他们的整体性,也记得尊重过去所作的自由选择。
乙、来自人类的历史,成长的责任
在讲基本人学观念时,曾提出个人的历史性。我们有责任成为更成熟的人,负起自己人格成长的责任。这人格是从父母、家庭、老师、同学、朋友、社会得来的。我们从他们所得到的,也包括许多不理想的因素。在性别意识和爱的生活方面,我们有责任了解自己,接受别人所传给我们的优点与弱点,然后主动地,在可能的范围内,努力使自己更整合,更像一个独立而成熟的男人或女人。换言之,人需要自我认识,自我接受、成长。自我认识包括理论上正确的性心理观念,而实际上自我反省,自我意识,自我面对的能力。自我接纳,就是看清楚成熟和不成熟的部分,在信仰的光照下,平安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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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可以计划,选择再成长的步骤。成长也包括领受信仰生活中天主所给予的治疗:就是救恩。
    如果不注意性意识和爱的生活方面的成长问题,我们全部的人格便会受到影响,因为性别和爱情的能力,如同我们在第一部分所解释的,的确是人性的重要因素,传教工作也很容易受到影响。为了宣讲福音要求我们接近人而同时不利用人的能力。性心理的成熟,付出爱情的能力,这是度婚姻生活或修道生活成功的先天条件:这是贞洁的德行。
    此外,许多爱情和婚姻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价值观的不合,而是人格的不成熟。有些人虽然到了结婚年龄,但他们很不容易和异性建立很亲密的关系。对他们而言,一个深刻的友谊或爱情是一种威胁,因为他们自己本来就不够独立,不够肯定;所以他们在婚姻生活关系上会感到不自由,而有意或无意中想要保护自己,可能会逃避家庭,常常加班,重视与同事的友谊,而与自己的配偶避免深入的分享。婚姻中的性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可能要依靠对方,常常很被动,如同小孩子一样;但对方逐渐也会讨厌这幼稚的表现。另外有些人会想利用性行为来占有对方,肯定自己,建立安全感;但对方总有一天会发现自己被利用,而会拒绝这分有目的的感情。利用性行为肯定自己的人,他们也很可能会跟不同的对象肯定自己;实际上,这样作也永远得不到所求的人格上的肯定。所以,不成熟的人格,为了保护自己就很容易破坏感情的关系。
相反的,人格比较成熟的人,与异性的关系也相当自由。如果结了婚,他们跟配偶能平安的享受性爱,因为不怕失去什么,也不需要给自己证明什么;如果对方不方便,生病了,也可以牺牲性行为而用其他方式表示他们的爱。跟其他的异性来往或工作的时候,他们也会欣赏,会跟他们建立很好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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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需要有性行为。他们知道,别人是异性,但他们不怕,他们能够平安的控制自己。过奉献的独身生活的人,也应该能够建立起这种关系,为了天国而与异性合作,并向异性宣讲天国。
    现在我要说明最后一点,即爱情往深处发展。这是因为人有自我超越的能力。有恋爱的经验是相当普遍的;多数的成人会有过这方面的体验,而恋爱的感受非常吸引人,所以文学家也很强调这个题目。恋爱为什么吸引人呢?在恋爱中的人会有一种自我超越的体验:因为它,整个内心世界似乎都变了,生活有了新的意义;两个人一体的感受使他觉得突破了自我,并渴望这突破是永久不灭的,他也会觉得世界上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都包括在这分爱情内。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些体验虽然很强烈,但也很短暂,不能维持很久。因此有人悲观,有人努力找别的对象,希望建立更持久的爱情,或逃避于各种爱情幻想或小说里。总之,恋爱不是一个梦,它所带来的积极感受也不会是假的,但爱情的发展需要新的突破。不然对方和自己的有限、关系中的消极情绪和具体的婚姻生活的困扰会导致爱情的死亡。第二次的突破并没有第一次的突破(就是恋爱)那么普遍。它是怎么样的呢?孩子可能已经相当大了,职业稳定了,慢慢地会开始想一些问题:为什么有这家人?为什么会有我?到底什么是重要的,值得去做的?通常我们会发现:解决这些问题,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老伴。他老了,他也有同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在这两人的爱情关系中;有一天,他们会发现以前从未发现的一个永不消灭的钻石,就是他们原有的爱情。他们已更接近最后的突破;将来,面对死亡的时候,他们会有最后的成长,发现他们的爱情就是最深的奥秘不是别的,就是天主。恋爱时的短暂领悟,现在则成为永久的事实:借着一个人,我认识了天主。
在此我们广泛地介绍性与爱情的伦理。虽只强调一些重点,尚未讨论细节;但这些最基本的伦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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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肯定人的价值和人的整体性,注意成长的责任,迈向自我超越的方向,是解决大部分具体问题所不能缺少的原则。而这些原则,我们把它们看成是在人学上的基础。这些观念并不与当代自然和人类科学的发现有任何冲突,甚至没有信仰的人也可能接受。但我承认,以上的观念要求一个人心理上的成熟,或更正确地说,要求人愿意成长。
 
参考书
 Durand, Guy.Sexualité et Foi, Synthèse de Théologie morale.Montréal : Fides, 1977.Cf.Ch.2, “L anthropologie sexuelle” p.31-50. 
Haughton, Rosemary. The Mystery of Sexuality. London: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73. Cf. p. 33-77.
Wattiaux, H. “ Vie chrétienne et sexualité ” Esorit et vie 90 (1980) 49-57, 65-75.    
Wojtyla, Karol. Amour et responsabilité. Paris : Editions du Dialogue et Editionsstock, 1978(1965), 28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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