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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53号

基督的救援工程是释放的工程 (上)


 
                                            温 保 禄
    基督的救援工程是释放的工程,是很重要的论题,因为一则,圣经很强调基督工程的释放的角色,例如强调基督的来临是为作大众的赎价(参阅谷十45):是向俘虏宣告释放(见路四18);是解救我们,使我们重获自由(参阅迦五1;弟前二六;若八31)。二则,由多种语言的分析得知有关「救恩」字汇,大都含有释放的意思。例如拉丁语系(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德文语系(德文、荷兰文),以及中文里的「救赎」都含有释放的意思,而且对大多数人而言,「救赎」意指整个的全福(Heil)。因此,虽然实际上并不能以「释放」总括基督全部的救援工程,但由此误解之中仍可看出「释放」在救援工程中的重要性。三则,对当时代的人而言,「释放」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因为当代特别强调「反对帝国主义」、「女性解放运动」、「释放神学」……。「释放」是当代人所最热切渴望的(1)。
    圣经、教父以及礼仪提及耶稣的释放工程时,常采用「赎价」和「胜利」二图像。此二图像虽然在圣经中各有其特殊意义,不同用法,但从人得救的角度而言,却有其共通的中心意义:表达基督将人由恶势力之奴役中释放出来,使人获得自由。因此,圣经中二图像时常并用,本节也合并讨论。
有关本节的论述,另请参阅神学论集二十四期「基督的救恩」、卅一期「保禄的自由福音」两篇文章。本节篇幅较长,分下列四段进行讨论:壹、赎价图像与基督的释放工程,贰、胜利图像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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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释放工程;叁、基督释放工程的解释;肆、综合:由「赎债」、「胜利」二图像看基督的救援工程。(叁、肆及综合将在神学论集五十四期发表)。
        壹、赎价图像与基督的释放工程
            一、新经外「赎价」的意义
    古代希腊文化界以及营组里,「赎价」意指为了释放战俘、奴隶和背叛者所交付的赎金(见出廿一30,肋十九20)。对当代人而言,藉着付赎价而得释放的事件如绑架、勒索等屡见不鲜,所以当代叭「赎恻概念与旧约教外的概念相似,都是指以金钱。人,使人得以恢复自由。旧约里也采用。赎价」图像为指明天主由埃及人的奴役中解救以色列子民(见出六6)。
            二、新经里「赎价」的意义
                (1) 新经论「赎价」的用法
新经以「赎价」及类似的词汇表达基督救援工程的经文有十八处之多:人子来为交出自己的性命,为作大众的「赎价」(谷十45);「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给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罗三24;格前一30,六20,七23、24,迦三13、14、四3、7、弗—、6、7、哥一13、14;弟前二6;铎二14;希九11、12;伯前一18-23;伯后二1、2;默五9,十四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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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经不仅用「赎价」词汇表达基督的救援工程,也用以表达末世的救援:「连我们这已蒙受圣神初果的,也…等待义子期望的实现,即我们肉身的救赎」(罗八23)。另参路廿一28;弗一14,四30。赎价词汇还用以表达从敌人手中解救被困被奴役的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应受赞美,因他眷顾救赎了自己的子民…拯救我们脱离敌人和仇恨我们者的手」(路一68-72,另参路二38,廿四21
               (二) 提及基督救援工程时「赎价」是一个图像
    由新经有关「赎价」的用法,可知「赎价」是一个表达基督救援工程的图像。新经从来不提谁是代价的接受者,天主不能是此代价的接受者(虽然有些神学家如Peter Lombard; Robert of Melum; Thomas.会如此说过)2;魔鬼也不能是代价的接受者。因为释放工程的施行者是天主自己(参阅:迦四3-7;格前一30;罗三21-26;哥一13、14;弟前二6;本论释第二部分第二节),天主不能左手付出代价,右手取回代价,以变把戏的手腕来玩弄我们;再者,按新经天主的恩宠常是一种白白赏赐的恩惠,天主从不为自己所付出的爱要求代价,所以天主不能是赎价的接受者。虽然有些教父及神学家们(如:origen; Ambrose;Augutistie)?3认为基督将自己的血给了魔鬼作代价,魔鬼也不能是代价的接受者,因为按新经魔鬼常是被打败的。因此由上述代价接受者的角度衡量「赎价」,发现以此图像表达基督的救援工程时,其意义并不十分完整。
况且,「赎价」词汇在一般希腊文用法中,并不只指借着付出赎金才得自由的交易行为,有时此词汇也指由白赏赐自由的行为4。同样地,「赎价」在古经宗教性的用法里,也常指白白赏赐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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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救援(参阅:申七8,九26;咏一一O 9,一三O 7)。因此新经袭用「赎价」图像时,语意上有时已不再有付赎金的意思(参阅宗七35;路一68,二38,二十四21),「赎价」图像就如同「马上来」并非指骑马而来一般,已成了固定的、惯用的形式而不再思及词汇的原意。
                  (三) 结   论
    「赎价」图像最主要的意义是:基督的工程是给予人自由的工程。所以有关「赎价」图像的细节,不可只由字面解释,因为圣经采用「赎价」图像时,很自然地就按此图像描绘基督的救援工程,如基督的宝血是我们救援的代价(参阅:伯前一18、19;默五9)等。但此类说法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方式,而不是圣经藉「赎价」所要正式教导的道理。因此,探究「赎价」图像的意义时,应整体地了解圣经中有关基督「释放」的讯息,某些不使用「赎价」词汇,但仍然表达释放意义的经文,也是探究「赎价」图像意义的珍贵资料。圣经中此类经文颇多,如现今你们「脱离罪恶,获得了自由」)(罗六18)。另参迦一4,四28,四31,五1,五13;格前六12,七22,十23;格后三17;若八12,八32、33,八38,十二46;玛一26;路四18,希二14、15,十一35。
            三、新经中释放工程的主要教训
    因为圣经有关释放工程的「赎价」、「胜利」二图像常同样地表达给予自由的意义;又因为本节「叁」会再一次详细讲解此类经文,因而在此只概略论之:
    1、 按圣经的教导,基督由死亡的奴役中(参阅罗八2;希二14),由罪恶的奴役中—(参阅罗六17、18),由法律的奴役中(参阅迦三13,四。3-7),释放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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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此释放工程是借着基督整个的出现而进行的——借着他自己来自法律的管辖之下(参阅迦四4、5),借着他的宣讲和教导(参阅路四18),借着他的牺牲性命(参阅谷十45;弟前二6;铎二14),籍着他的「血」或死亡(参阅罗三25;弗一6、7;伯前一18-23;默一5;五9),借着光照其死亡的复活(参阅伯前一21)。总之,基督是借着他整个的出现——来临、生活、讲道、死亡与复活——而释放了我们。但是就整个释放工程而论,似乎死亡与复活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
    3、按圣经的教训,此释放工程虽然「已经」开始,但却「尚未」完成,因为信文仍然在期待着最后圆满的自由——「你们是在他(圣神)内受了印证,以期待得救的日子」(弗四30)另参罗八23;弗一14。
    4、为了得到此自由,信仰是不可或缺的(参阅伯前一18-23」;罗三25、26)。
        贰、胜利图像与基督的释放工程
    有关「胜利」图像如基督「战胜魔鬼」、「战胜死亡」等,常出现于礼仪中,特别在复活期的颂谢词里。东正教很喜欢藉此图像综合基督整个救援工程的意义,路德教派的神学家Aulen。也将「胜利」视为一切救援图像的中心5。虽然如是的看法颇值得商榷,但无论如何「胜利」在一切救援工程的图像中有其特殊的重要性。
由圣经章句也可窥见此图像的重要性。圣经不乏驱魔事例,可见:圣经颇强调基督「战胜魔鬼」的喜讯。例如附邪魔的人向耶稣喊说:「你竟然来毁灭我们!」(见谷一24);基督的驱魔是天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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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的表现(见玛十二28);伯多禄总括地谈论基督一生事迹时,也提及基督的驱魔(见宗十38);甚至「天主子所以显现出来,是为消灭魔鬼的作为」(若壹三co)o
    圣经除了用「胜利」的图像之外,有时也用「审判」、「毁灭」等词汇表达与「胜利」图像相同的意义。例如「世界首领已被审判」一类的说法,虽然不用「胜利」词汇,仍然有胜利的含意;又如「基督的能力高于率领者、掌权者」,虽然只说「高于」,未说「打败」,但同样指出一切势力均在基督之下,而因此其意义与「胜利」是一致的。所以此类材料于探究「胜利」图像之意义时,不可忽略。
    既然按圣经天主的主权从未被魔鬼、死亡、法律所夺去,又因为圣经常将死亡、罪恶、法律位格化,所以我们能肯定:当圣经以「打败」、「得胜」、「审判」等类似的说法来描述基督的救援工程时,此「胜利」可视为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方式。
「胜利」图像内在的意义是:人起初受敌人的权势所控制,而后有一友人的权势兴起与之争斗,最后战胜了敌人的权势,拯救并释放我们。由此可见,「胜利」图像属释放工程,与赎价图像有同样的中心意义:基督将人由奴役人的势力的控制之下拯救出来而给予自由。但是二图像仍然各有其独特之处:「胜利」较强调救援工程中基督与死亡、罪恶、法律争战,克胜而拯救我们的一面;「赎价」较强调救援工程中基督的苦难是我们重获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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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被奴役的情况
                (一) 人被罪恶、魔鬼、世界首领所奴役
    圣经有不少经文提及人被罪恶、魔鬼、世界首领等恶势力所奴役。例如对观福音里,魔鬼以世界统治者的身分自居而对耶稣说:「你若俯伏朝拜我,我必把这一切交给你」(玛四8);又如耶稣被捕时说:「现在是你们的时候,是黑暗的权势!」(路廿二53)。若望著作常提及「世界的首领」(见若十二31,十四30,十六11;若壹五19);宗徒大事录也有「撒挥的王国」一类的记载(见廿六18)。保禄采用位格化的罪的表达方式以说明世界受罪恶的控制(见罗五12);也提及统治世界的恶神(见格后四4;弗二2,六12;格后六15;迦四3、9;格前一6、8,十五24-26)。上列名称各异,却同样地意指人被罪恶、魔鬼、世界首领等所奴役。
    由上列「魔鬼」、「黑暗的权势」、「撒殚」、「世界的首领」等许多不同的名称可知:圣经确实没有兴趣阐述一套有系统的魔鬼论,也没有兴趣探讨各个魔鬼彼此间的关系。圣经只愿表达此一喜讯:不管有何恶势力,不管恶势力的性质如何,基督确实战胜了这一切,因此属于基督的人已不再怕任何天上或地上的权势(参阅罗八38、39)
                (二) 人被死亡所奴役
下列两段经文表明人被死亡所奴役:「就如同罪恶借着一人进入了世界,死亡借着罪恶也进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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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这样死亡就殃及了众人…从亚当起,直到梅瑟!死亡却作了王」(罗五12、14),、「死亡饮因一人而来…在亚当内众人都死了」(格前十五21、22」)
    上列经文所论及的死亡,并非仅指生理的死亡,也不仅是罪恶的同义字;而是指人在有罪的痛苦之中所经验到的死亡,是因着罪恶而经验到的更为黑暗的死亡。圣经所描述的位格化的死亡并非真正的「一位」,此种说法只是一种表达死亡的威胁的图像,因此当圣经提到:「基督战胜死亡」一类的格式时,也只是表达在复活的基督内信友对死亡的感受改变了,死亡也因而不再拥有它以往所拥有的势力。
                (三) 人被法律所奴役
    以下所引的致迦拉达人书的经文最足以指明按保禄的神学,人被法律所奴役:「凡是依惜遵行法律的,都应受咒骂…所以很明显的,没有一个人能凭法律在天主前成义…法律并非以信德为本…基督由法律的咒骂中续出了我们」(三10-13)。
事实上,旧约中的法律是为表达天主的圣意,原本是好的,但因为人生活在此因罪恶而败坏的世界中,又因为法律只说出天主的要求并对罪恶宣布审判而不表示天主的仁慈,所以对陷入罪恶的人犹如一种威胁(见罗七8)。因而圣经将法律描述成恶的,奴役人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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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督的胜利
     (一)基督战胜魔鬼
    圣经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天主藉著基督战胜魔鬼:基督战胜了“罪恶”:“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儿子,带著罪恶肉身的形状,当作赎罪祭,在这肉身上定了罪恶的罪案”(罗八3;另参若壹三5);战胜了“恶魔”:“他…毁灭那握有死亡的权势者——魔鬼”(希二14;另参谷三22-27;路十17、18,十一14-22;若十二31,十六11;若壹三8,十四30);战胜了一切「率领者、掌权者」:天主藉著基督「解除了率领者和掌权者的武装,把他们公表示众,仗著十字架,带著他们举行凯旋的仪式」(哥二15;另参斐二5-11;哥一13;弗一19-22u—兕;伯前三22);战胜了「世界」:「在世界上你们要受苦难;然而你们放心,我已战胜了世界」(若十六33;另参若十二31;若壹三5;迦一4)。对观福音之中基督所行的一切奇迹,也表明魔鬼的王国巴被打败,天主的国已经来临6
(二)基督战胜死亡
下列经文指出(天主藉)基督战胜死亡:「天主却解除了他死亡的苦痛,使他复活了,因为他不能受死亡的控制(宗二24);「他毁灭了死亡」(弟后一10);「我持有死亡和阴府的钥匙」(默一18);另参希二14、15。显然上述位格化的死亡是一种表达死亡的势力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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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基督战胜法律
    圣经也有「基督战胜法律」的图像:天主在基督内「涂抹了那反对我们,告发我们对诚命负债的债券,把它从中除去,将它钉在十字架上」(哥二14)。因为在此所指的法律不能是一位」,所以「基督战胜法律」也是一种表达法律被取消的图像。
            三、基督战胜恶势力的行动
                  (一) 基督的死亡
    按圣经基督借着他的死亡战胜「魔鬼」与「死亡」——「他照样也取了同样的血肉,为能借着死亡、毁灭那握有死亡的权势者——魔鬼」(希二14;另参哥二14、15;若十二31,十四30,十六11);战胜「法律」——天主在基督内「涂抹了那反对我们,告发我们对诫命负债的债券,把它从中除去,将它钉在十字架」(哥二14)。所以基督是藉他的死亡大获全胜。
                  (二)基督的复活与所受的光荣
按圣经,基督借着他的复活和所受的光荣,战胜了「掌权者与率领者」——天主使基督「从死者中复活,使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超越一切率领者、掌权者、异能者、宰制者,以及一切现世及来世可称呼的名称以上」(弗一20-21;另参弗四9;斐二5-11,若十二31、32);战胜了「死亡」——「天主却解除了视死亡的苦痛,使他复活了,因为他不馁受死亡的控制」(宗二23、24别,另参默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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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督的来临及其福音所含有的启示
    下列经文暗示基督的来临及其福音所包含的启示,也是基督得胜的因素:天主的恩宠「如今借着我们的救主基督耶稣的出现,显示了出来;他毁灭了死亡,籍着福音彰显了不朽的生命」(弟后一10)。
          (四)附   注、
    基督战胜恶势力的行动:死亡、复活与启示,是一整体性的得胜行动。因为按第二部分第三节所述,基督的死亡与复活是同一救援事件的两面,也都是天主的行动,而按圣经天主的行动常常就是一种启示,所以死亡、复活与启示是一整体性的得胜行动。
            四、基督的胜利的特征
                (一) 是为我们有益的胜利
因为基督战胜奴役人的恶势力(参阅本节贰一),而此胜利是一种给予人自由的,将人由死亡的恐怖中拯救出来的胜利(参阅希二14、15),所以基督的胜利是其救援工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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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是一「已经」得到的胜利
    按圣经,基督藉其死亡与复活已经战胜了「罪恶」、「世界」与「魔鬼」(参阅罗八8;若十二31;哥二15);已经战胜了「死亡」(参阅希二14、15;弟后一10;默一18),所以基督「已经」得到了胜利。
                 (三) 是一「尚未」完成的胜利
    虽然基督一方面「已经」战胜了一切「恶势力」和「死亡」,但按圣经,基督的胜利「尚未」完成,所以保禄说:「我保禄确实一再地愿意去,但撒弹却阻止了我们」(得前二18;另参弟前四1;玛十三24-30、36-39;默十七14);所以最后的胜利「尚在」期待之中:「赐平安的天主就要迅速地,把撒瞑踏碎在你们的脚下」(罗十六20;另参默十七14,廿7-15?—玷)吕所以「再后才是结局;那时…基督必须为王,直到把一切仇敌屈伏在他的脚下。最后被毁灭的仇敌便是死亡」(格前十五24-26;另参默廿13、14,二十一4、5)。即使由人生活经验之中也可得知,恶势力和死亡「尚未」完全被克胜。
                四 是我们所能分享的胜利 
按圣经,基督让我们分享了他的胜利上「靠着那爱我们的主,我们在这一切事上大获全胜」(罗八37);分享他对魔鬼及恶势力的胜利——「无论是死亡,是生活,是天使,是掌权者…或其它任
380                                                                                                                                  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们与天主的爱相隔绝,就是与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内的爱相隔绝」(罗八38、39;另参若壹二13、14,四4,五4,五18-19);分享他对死亡的胜利(参阅:罗八38、39;路十二4)。尤其殉道圣人的礼仪之中,常赞美被杀、被烧的圣人与基督一同分享战胜死亡的胜利。所以基督的胜利是我们所能分享的胜利。
    人借着自由与信仰,才能分享基督的胜利:「他们赖羔羊的血和他们作证的话,得胜了那条龙,因为他们情愿牺牲自己的性命而死了」(默十二11);借着「信仰」信友才分享基督的胜利:「得胜世界的胜利武器,就是我们的信德。谁得胜世界呢?不是那信耶稣为天主子的人吗?」(若壹五4、5)。所以人是借着信仰与自由分享基督的胜利。
          五、综合与结论
                  (一) 综   合
    按圣经,天主摧毁魔鬼与死亡是为了释放我们,而赎价图像也有释放俘据的意思(参阅希二14、15);所以赎价与胜利二图像都表明基督将人由死亡、罪恶、法律控制之下释放出来,而给予人自由。
                  (二)结   论
既然「赎价」、「胜利」二图像都是表达基督救援工程乃是释放人的工程的图像,所以我们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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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叁)分辨其表达方式和所表达的内容:例如借着位格化的罪和位格化的死亡所指的恶势力究竟是什么?基督如何减弱恶势力对我们所造成的压力?如何释放而给予我们自由?既然此二图像彼此有关,所以下文(叁)二者会并解释。至于二图像独特之意义,将于「肆」阐明。
注:
    1 J.B.Metz, Erlösung und Emanzipation, in: L. Scheffczyk(E.d), Erölsung und Emanzipation  (Freiburg i. B.:Heredr,1973) p.121.
2 S.Lyonnet,De Pectato et remptione II(Rome: Pout. Inst.Biblicum。1972)。P.29 f.
3 Loc. Cit 28 f.
    4 Loc. Cit.25 f,
5 G. Aulén、Christus Victor (New York:Mac Millan Co.,1969)
6 W. Kaspper, Jesus der Chritus (Mainthias Grunewald Verlag,1974,),p.112人sins  V\ctor(New  York二  Mao  Millan  Co.、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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