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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54号

前 言


 

 

    今(一九八二)年一月神学院举办的神学研习会,主题是「性、爱、婚姻与家庭的神学」;研习会中所有论文都发表在「神学论集」第五十二期中。而本期「神学论集」特别标出的专题是「有关离婚与再婚的伦理」。在此必须清楚说明二期「神学论集」具有不同的性质。

今年的神学研习会基木上遵循一九八O年世界主教会议的讨论,以及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发表的宗座劝谕「家庭团体」为牧灵界人士介绍教会的训导思想。所以有关离婚后再婚的教友,王愈荣主教在牧灵方面这样说:

「教宗呼吁牧人与信友团体,要帮助他们,不要让他们感觉自己已经脱离了教会,要鼓励他们听天主的圣道,参与弥撒圣祭、恒心祈祷并多行爱德工作。……可是教会无法许可离婚再婚的人领圣体。因为他们的生活客观地违背基督与教会爱的结合,而这种爱的结合正是在圣体圣事中表达而且查现出来。假如教会允许这些人领圣体,许多教友对婚姻不可拆散的道理,一定会有错误的看法或混乱的思想。除非他们放弃再婚中的配偶,不然他们无法在和好圣事中,得到罪的宽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子女的教育、扶养等严重理由,无法分开时,假如他们完全禁欲,教会可以给他们赦罪。同样的,圣职人员绝不可为离婚后再婚的人举行任何的结婚仪式。教宗说:这样做,是为了忠于基督和他的真理,但是教会对这些子女表示慈母般的关怀,特别是并非自己的错,而被合法的配偶所遗弃的人,教会深信只要他们恒心祈祷、作补赎、行爱德,一定能从天主那儿求得皈依的恩宠与救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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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论」第五十二期,页三三七、三三八)

    王愈荣主教的话可说是收职方面的指南,事实上也是我们地方教会所履行的。

    不过,在教宗的「家庭团体」劝谕公开之前,早已有像海霖一般富有权威的伦理神学家,发表一些思想,至少表面上并不完全与教宗的指示相合。并且对于离婚后再婚教友的牧灵措施,早便成为各处地方教会研讨的对象,尤其关于领圣体一项,具有不同的立场。至于神学家方面,继续还在发表这方面的文章,可见问题并非这样简单。我们在本期「神论」中,推介三篇文章的目的,便是帮助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窥见神学家的不同理论。

    当然神学家不是训导当局;不过另一方面,他们在教会中的神思便是诚实地提出自己的研究,供给训导当局参考,有时也会产生教会中新的牧灵措施。

「神学论集」的宗旨,不但报导教会当局的训导,也是发表当代神学家的思潮。不过,我们很清楚两者的差别。这样说明之后,读者定会明了这期专题的性质。至于本期其他文一早,内容也都相当丰富,不必一一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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