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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54号

离婚与再婚


 

 

    R.A.McCormick,S.J. 向欣 

    在今日的教会中,离婚而(不合法的)再婚的人的处境到底如何?他们能领圣事吗?人人都知道在一九八0年世界主教会议结束时,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重复说:「传统的方式是教会的准则」。但是,也差不多人人都知道教宗的声明碰到相当强烈的反应——神学家们几乎全体一致认为有些离婚而再婚的人,可被允许领受圣事。

    Gonzalo González、O.P.所做的研究可说是在过去十年中相当典型的文件仞(1)。González探讨那些在离婚后再婚的人在教会中所有的地位。他说:「神学界中不断地有更多的人要求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新的处理,并求与现有牧灵方式相反」的一种新方式。他应用了神学和教会文件广博的背景去看人们对现行方式的接纳。下了一个结论说:「在许多团体中,虽然人们服从现有的纪律,却没有接受它。」

    此后,Gonzalo讨论建立新牧灵方式的几个应强调的重点;他认为这种新方式需要人的勇气。在这几个强调的重点中之一是承认第一个婚姻已经不可挽救地失败了。另一是再婚的夫妇现在有责任维持并滋长第二次的结合;这并非是不常有的情形。他不认为他们的情形是生活在罪中。他也对「全的整合」是领受圣体的条件这种论点加以批评。他呼吁对现有的纪律作一修正。我们必须保持婚姻永久性的根本性质,但是也要保持在信仰团体中仁慈的根本特性。

在与教会完全整合的背景中,他讨论那些不能相信天主不愿意他们从事再造自己生活的人,也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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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那些接受「婚姻的」理想;但是认为自己无法在真实生活中,达到此种理想(因此离婚而再婚)的人。教会因在它的态度与政策中,对两种人显示天主的仁慈;因天主的仁慈是教会教导的中心讯息。

    在这项研究中,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它只是重复过去十年中所发表文章共有的主题。令人感兴趣的是,这篇文一早写在一九八0年世界主教会议教宗闭幕声明之后。

    维也纳助理主教Helmut Krätzl指出,此处所讨论的问题是牧灵方式上最受人注意的问题(2)。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维也纳司铎谘议会会召开一次会议。在这会议中,有一个关于这问题的基本草案,被提出来讨论。会议之后,这个基本草案被分送给教区的每一位神父,也送到了其他教区,请人作进一步的讨论。Krätzl把讨论的结果用十个论题的方式表示出来。

    其中几个论题的行文如下:「教会顺从耶稣对婚姻中无条件忠实,清楚而极端地要求。」「教会必须效法耶稣的榜样,对失败的人表示特别的关照;因此也对婚姻失败的人特别关照」。「离婚再婚的人并没有被除通功;他们只是并不完全拥有一切的权利。」「内庭的解决并不改变外庭的法律情况。」「对婚姻牧灵上的照顾并不只限于危机的状况,而必须看到整个婚姻的问题。」Krätzl以一种平衡而同情的方式讨论了这所有的问题。

    论题五行文如下:「在教会中存有一种官方的同意,就是离婚再婚的人可能被允许重领圣事。但是,对获得这种许可的先决条件却没有达到公认的同意。」Krätzl指出,教会中有一种共同的意见:认为那些生活在不合法第二次婚姻中的人,在他们的良心中,格信第一次的婚姻是无效的  但却不能在法律上证实此点——这些人应被许可领受圣事。

但是,对那些第一次婚姻有效的人又如何呢?Krätzl很正确地报告说:在过去十年中,有一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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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即使这些人并不以兄妹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在某种条件下,他们也能够慎重地被许可领受圣事。 Josef Ratzinger那时是Rogensburg的教授,也很清楚的表明此点(3)。在此以后,许多神学家对都对Gatzinger表示同意。Krätzl从许多研究文件中,提出了这些作者的名字,Häring,Böeklo,Hörmann,Gründl,Rotter,Lebmann,Kaspero.K. Forster是Aussburs牧灵学教授,他所作的研究是最新得此结论的研究(4)。Forster不把他自己的解决方法视为一种对官方方式的否认;而是「对他一种新而加深的解释」。Krätzl主教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他认为神学的发展应该被放在一个更广泛而更官方的基础上。为了做到这一点,应该把反对新方式的传统论证,很小心地与更新的论证加以比较。「应该看看在世界主教会议中、出现了两类论证;以及在会议发言的过程中,和对它们的反应中,这两类论证到底有多大的距离。」

    参与世界主教会议的主教们体会到此点,也知道他们没有在这题目上作最后的决定。主教会议之后,Ratginger枢机在一封致神父们的信函中指出:「这主教会议希望进行一项新而更深入的调查;甚至考虑到东方教会实行的方式;好使我们牧灵的同情心更能拥抱一切的人。」(5)

    Krätzl在结束他的文章时,引证了奥地利主教在世界主教会议闭幕以后所说的话。主教们先说明了离婚的人,不合法而再婚的人应得到了解、同情和在基督内兄弟姊妹一般的接纳。他们应该信赖天主的恩宠。主教们下结论说:「按照教会的传统方式,除非他们有特殊的条件,而不能分享教会的圣事生活;这些特殊的条件,需要在与一位有经验的司铎交谈中予以更大的澄清。」

Krätzl主教对德国神学家在这事上(一个广泛的同意)的意见作了一个很正确的摘要。当我阅读过去十年的神学文章时,也看到在其他地方所形成的类似的同意;而这种同意并不与教宗再次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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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方式」完全相合。这种情形到底使我们处在一个怎么样的境界?Krätzl面对这样的同意,好像非常迟疑起飞。他研究的精神更催促人们在这个过渡时期作更多的交谈和更为审慎。此外,奥地利主教好像很清楚地说,教宗一再重复的「传统方式」,不是一个僵硬不变的规则;但是应该考虑到「特别条件」。

    Bernard Häring 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6)。Häring明显地不去讨论对「传统方式」赞成或反对在理论上的论证;甚至也不讨论对它的修改。这些论证有它们适当而必须的地位。他只愿意指出,即使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世界主教会议之后所肯定的严格规则,需要明智地加以解释。

    Häring在文章开始时,以几件涵盖整个问题的一般原则来提醒读者,首先如果我们对一个需要继续不断精密化的应用方式成为一个无可改变的信理,就是给予信友们错误的引导。其次,历史教导我们:信友们良心常会找到一些解决方法;一段时期以后,教会才体会到它是正确的。最后,在牧灵的引导上,应常注意到增长的法律(the law of growth)。、

    Häring坚持从世界主教会议中的意见及小组讨论的报告中,很清楚地看出「拉丁小组」是唯一的例外;世界主教会议最基本的关心是在牧灵上的治愈。对离婚者来说,整个的教会,特别是牧灵工作的领导人,仍是天主医治和仁慈之爱的圣事。具体的规则,例如把离婚者排除在圣事以外,因向这基本的关切表示臣服;因为具体的规则是为了实现这基本关切的工具。此外,如果人们不先改变而有一种更愿医治人的态度,具体规则的突然改变会使事情变得更糟。

Häring也坚持,如果人们可以预见如兄妹一样生活的要求会导致下列悲惨的结果:与教会权威决定性的疏离,对家庭和谐的扰乱,危险的良心冲突,对子女的教育产生伤害,那么就不应该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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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会的生活中,如果一项医治性的处罚(poena madicinalis)其产生的害处比益处来得更大时,就不应被应用。

    此后,Häring转向通融原则(Oikononior)的观念。正如以上会说过的,世界主教会议的出席人会问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西方教会为何不能从东方教会的做法学习一些东西。Häring精辟地描写了这种通融原则的意义。它是建立在对救赎的治疗观点上。基督来是为了医治病人。基督与罪人和税吏一起参与默西亚的宴会,就是通融原则基本的象微。因此,治疗是教会的一种「家庭原则」(Heilshaushaltsnrinzip)教会必须拟定它的政策与做法,反映出这种象徵。对Häring来说,这清楚地表示离婚而再婚的人,在适当的条件下,应该不被排除在圣事以外。但是,在这情形发生以前,信友因深刻地受到通融原则精神的浸润。这是藉著治愈之爱的精神而做的;治愈之爱是通融原则精神的神学基础(7)。Häring很显然地想,在西方教会中这是牧灵做法的未来途径。他确会提到前宗主教Athenagoras给一位所信任的朋友所写的一封信;Athenagoras坚持,除非罗马保证他了解并承认通融原则,东方与西方教会是不会和解的。

    Häring在结论中表示,希望他的反省能为未来教理的发展铺路。

    和 Häring以前的作品一样,他这篇文章在牧灵上有深刻的领悟:分辨何谓基本关系(Grundanliagen),何谓具强的规则,以及它们的关系。这给他提供了对这规则的本身一个更广的解释(如他所说的,「较不严格」)。

不过,Häring自己也会承认,只按牧灵需要所作的考虑,所能得到的解决是有限的。Häring以牧灵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隐含地接受了「排除再婚者于圣事之外」的现行规则。不过,我想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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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念很清楚地并非如此。他这样的作法隐含地接受了「婚姻不可解除」的观念;而这个观念是一个深刻法律性的观念。这个观念以为,虽然所有人际关系的迹象已经无可挽回的死亡和消失,而婚姻的束缚仍然存在;也就是这个永久性的观念产生了「把再婚者排除在圣事以外」的规则。因此对这规则作任何有根据而长久性的修改,必须对它所依据的永久性和不可分离性的观念作系统性和理论性的格斗。

William Grosgrabe所作的研究就是在这方面的一个尝试,但是却是有结果的(8)。他把永久性的观念视为严重的伦理责任。他的这种观念几乎和我以前在所写的一篇「伦理神学札记」中所提出的一致。。现在,我对这离婚而再婚问题所作的札记也可告一段落

注:

1)  Gonzalo González, Incapacidad para entender, impossibilidad de cumplir: Sobre la situación eclesial y la pastoral de los divorciados que han contraido nuevo matrimonio," Ciencia Tomista 108 (1981) 327-46.

2)  Helmut Kätzl, "Thesen zur Pastora1 an wiederverheirateten Geschiedenen," Theologisch-praktische Quartalschrift 129 (198l) 143--54.

3)  Josef  Ratzinger, “Zur Frage nach der Unauflöslichkeit der Ehe," in Ehe und Ehescheidung (Munich, 1972) 54.

4)  K. Forster, "Möglichkeiten einer Bussordnung für wiederverheiratete Geschiedene," Herdcr Korrespondenz 34 (1980) 462--68, at 466.

5)   Krätzl, "Thesen" l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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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ernard Häring, "Pastora1e Erwngunden zur Bischofssynode über Familie und Ehe," Theologie der Gegenwart 24 (l981) 71--80.

7)  Johann B. Metz 在这方面作了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观察,他说如果教会更彻底地坚持福音的意义,就可以在法律的意义上不那么严格:“举一个例子来说,教会可以让那些在婚姻中失败,并寻求宽恕的人领受圣事,而不怕防洪闸会被打开。” (The Emergent Church New York: Crossroad 1981, 8).

8)   William Cosgrave, "Rethinking the Indissolubility of Marriage," Catholic Mind 79, no. 1352 (April 1981) 11--25.

9)  TS 36 (1975) 112--17.

本文译自: "R.A. McCormick, "Notes on NIoral Theology" Thcological Studies 44 (1982) pp. 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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