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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66号

保禄及其书信


柯成林
一、保禄生活简史
    1、名字:
    在宗徒大事录出现两个名字:宗七58到十三9是扫禄(Saulos)。这是希伯来名字Shaul(撒乌耳)的希腊音译字。此后一律是罗马名字保禄:Paulus(Paulos)。这也是保禄自己在书信中常用的名字。当时,一个犹太人除希伯来名字外还有一个罗马或希腊名字,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譬如若望—马尔谷(罗马名字):见宗十二12,25,或息拉——息耳瓦诺(罗马名字)
    2、生长地:
    基里基雅(Cilicia)省的省府塔尔里糸(Tarsus)。见宗九11,廿一39的,廿二3。塔尔索是一个国际贸易中心和东西文化的接触地,它是当时最著名的学府之一所在地。其有名的学者中的一位(斯多亚派的哲学家Athenodor)也作过凯撒奥古斯都的老师。见宗廿一39(保禄的话):「我是犹太人,是塔尔索人,基里基雅的一个并非无名城市的公民」。这希腊化城市比较开放的气氛对保禄自然有其影响,且开了他的眼界。这种生活情况和日常说希腊语的必要,为了将来的「外邦宗徒」,自是一个有益的准备。
3、诞生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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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出生年月日无法确定,大约是公元初十年以内(可能公元五年左右:这是根据宗七28(斯德望殉道时)「…名叫扫禄的青年人(neanias)」和费9「…我这年老的(Presbytes)保禄,上的一个推定。
    4、家族:他出生于一个热诚的犹太家庭。
    罗十一1:「我—是个以色列人,出于亚巴郎的后裔,本雅明支派。」这支派最有名的人物是撒乌耳王。
    斐三5:「我生后第八天受了割损(遵照创十七12,肋十二3的规定),—是由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
    父亲是法利塞人。见宗廿三6(「……我是法利塞人,是法利塞人的儿子。」),亦见斐三5(「……就法律说,我是法利塞人。」)和宗廿六,(「……我是按照我们教中最严格的宗派,度著法利塞人的生活」)。
    5、教育
    除犹太人的子弟自幼所偿受的初步法律教育外,移居耶路撒冷的少年保禄,在第一世纪最著名的辣彼之一,法利塞人加玛里耳(Ga m aliel I,参宗五34-39)门下专门从事法律研究(见宗廿二3)。这样他对经上所记载,及历代的法律学者所口传的法律(祖先的传授),同样熟识且恪守(见迦一14,斐三5-6,也见宗廿三6;廿六5)。他在书信中多次引用圣经与其解释的方法亦证实他曾经受过经师式的训练?
     对于他是否也受过希腊式的教育问题,学者的意见不一。可能保禄与他生长并活动于其内的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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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化环境所有的种种接触,足以说明他书信所显露的希腊文化与思想的种种影响。
    6、法利塞人保禄与基督徒团体:
    宗徒大事录自从初次提到保禄时起(斯德望殉道),就将他列入敌人之中(宗七58,八1:「扫禄也赞同杀死他」);它更强调保禄在此后所发生的迫害教文运动上的重要角色,甚至使他成为其主要之一。(见宗八3,九1-2;也见宗九13-24,十二4-5,19-20,廿六9-11)。
     这也许有些言过其实(有的学者这样想),可是,保禄尽力迫害教会这事,是无可怀疑的。这是他亲自承认而深切后悔的事实:「你们一定听说过 我怎样激烈地迫害过天主的教会」(迦一13);「我原是宗徒中最小的一个,不配称为宗徒,因为我迫害过天主的教会」(格前十五9);「就热诚说,我曾迫害过教会」(斐三6)。
    附注:受迫害的教友似乎多一半是(与保禄同样)说希腊语的犹太侨民。
    7、保禄的归化蒙召:(AD31/32?33/34?35/36?)
     在往大马士革城的路上(宗九3,廿二6,廿六12;亦见迦一17)全心谋害教会的法利塞人扫禄,一刹那间变成了基督的忠仆,热忱的宗徒。这是保禄生平的重大关头(一),对教会也有其重要性(二)。
    (一)这一点是保禄自己以生动的笔调来描写的(斐三5-14)。
(二)对教会的重要性,是大事录的作者藉重复叙述的文学方法来强调的(宗九3-19,廿二6-16,廿六12-18),也是教会的历史所证责的。保禄当时所经之事的细节我们不得而知(1),但其主要内容却是清楚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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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禄提到这事,但未加描写。大事录中较详细的叙述,不属历史类型,更属神显现(theophany)的文学类型,所以不能作为每句话有历史性的叙述。
    (2)其要点如下:
    ① 被学扬的耶稣的显现:
    见格前九1:「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十五8c:「最后也显现了给我这个像流产儿的人…」。(可能)格后四6:「天主曾经照耀在我们心中,为使我们以那在(耶稣)基督的面貌上,所闪耀的天主的光荣的知识,来光照别人。」亦见宗九7(间接地),17。
    迦一16:天主「将他的圣子启示给我」。
    保禄在这里以「启示」所说明的经验,与格前九1以「见」和格前十五8以「显现」所说明的经验指同样的事件,印宗徒大事务九1-9所描写的,在大马士革附近所发生的事件。并见迦一17:「…我立即去了阿拉伯,然后又同到大马士革」,保禄在这书信中著重耶稣显现时所赋予他的启示,有其理由。本书信的一个目的是在辩护他福音的真实性。为此,他以上(迦一11-12)已强调了,他「所宣讲的福音,并不是由人而来的,…也不是由人学来的,而是由耶稣基督的启示得来的」。
    附注:「给我」所翻译的原文,原来是「在我内」(en emoi),这说法虽然也能够与「给我」(emoi)有同样的意思,保禄在这里采选「en ernoi」,可能是为表达这启示神光的强度和对他所有的深刻影响。
    ② 当日不只是保禄「信徒」,也是保禄「外邦宗徒」的诞辰。
这是保禄自己的看法(a),也是大事录所指示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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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迦一16:「…将她的圣子启示给我,叫(hina:为的)我在异民中传扬他。」
      (b)见宗九15,廿二4-15;廿六16-18。
        附注:(甲)三段叙述间的出入,与所有的文学类型和计划有关
(乙)保禄当场就明了他对外邦人的使命,或以后才渐渐地了解,是学者们讨论的问题。无论如体他自己常坚称,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见迦一16,罗一5(「我们」等于「我」)。
    ③ 保禄的归化,应全然归因于夭主的超性干预和地圣笼的大能:
    见迦一15-16和13-14节。
    斐三12:「:基督耶稣已夺得了我」
    (Aorist 时态:指过去某时所发生过的事件)。
    格前十五8:「像流产儿的人」(亦见弟前一12-13)。
    大事录的作者以叙述形式来表达同样的意思。耶稣显现了给「还是向主的门徒口吐恐吓和凶杀之气」的保禄(九2)。亦见廿二3-5,廿六,9-12。
    8.保禄蒙召后的生活简表:(注意:以下的年代数字大体正确)。
    在大马士革:按宗九20等,保禄立刻开始宣讲基督;「过了一些时日」(23节),他因犹太人的谋害,逃往耶路撒冷去了。
按迦一17,「他立刻去阿拉伯,然后又同到了大马士革」,过了三年(18节),他上耶城「拜见刻法」(Kep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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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一)在十八节提的「三年」是从他归化算起。epeita:然后(思高译文:此后)似乎只有继续叙述的作用。说「过了三年」是针对第17节的「—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
          (二)对照宗九23-25和格后十一33。
    在耶路撒冷:他「逗留了十五天」;将迦一18-19与宗九26-31对照。
    同塔尔索:宗九如:「弟兄们—就领他下到凯撒肋雅,以后打发他到塔尔索去了」。
    按迦一21,他是往「叙利亚和基里基雅地区」去的。
    附注:迦一21的措词暗示这两区域内的传教活动。
    在安提约基雅(?—44/45)。见宗十一、25-26:
    保禄协助巴尔纳伯的宗徒事业。按宗十一27-30,在这时期内也有过往耶路撒冷去救济当地教会贫苦的一回事;迦一却不提这事。
    第一次出外传教(45/46-48/49)。见宗十三1—十四27:
    保禄同巴尔纳伯,先到塞浦路斯(巴尔纳伯的地乡),然后到旁非里雅、丕息狄亚、吕考尼雅三省,又同安提约基雅。
    耶路撒冷的会议(48?49?50?)。见宗十五1-35,迦二1-10
    这会议的重要性在于解决由外邦入教的信友是否应该接受梅瑟法律的问题。
    附注:宗、迦两项叙述问的差别,应该从每位作者特有的目标著手而求解释。
    第二次出外传教:(49/50—52/53)?见宗十五36—十八22
保禄(和息拉)走遍了基里基雅,丕息狄雅和加拉达地区后,第一次把福音传到欧洲的马其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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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斐理伯,得撤洛尼,贝洛雅)及阿哈雅省(雅典,格林多),从格林多又返回安提约基雅。
    第三次出外传教:(53/54-58)。见宗十八23—十三35
    这次行程的目的是:一方面视察已建立的教会(迦拉达区;夫黎基雅,马其顿,希腊),另一方面建立厄弗所教会(参宗十八19-21)。返回(安提约基雅)的路上,在耶路撒冷被补而解送到凯撒肋发去。
    在凯撒肋雅被监禁:(58/60)。见宗廿三33—廿六32
    往罗马的行程:(60-61)。见宗廿七—廿八16
    保禄被解送到罗马,是因为他以罗马公民的身份,上诉凯撒(宗廿五11)。
    在罗马两年的囚居:(61-63)。见宗廿八17-31
    两年后被释放:这是宗廿八30和费22所暗示的。费22是保禄在罗马囚居时写的,按照一部分学者,厄弗所或凯撒肋雅也有可能是该书信的写作地点。
    有关保禄暮年的纪录:
    按照格来孟致格林多教会的书信(1Clem 5,7,公元后95/96年左右)和Muratori片段(38-39行,第二世纪下半叶),保禄曾去西班牙(Ciemens:「西方之边界」,即西班牙)实行他原来的计划(见罗十五24)。
    按照弟前一3.三14.铎一5, 三12,他也返回东方。
按照弟后一15-18;二9,四16,他第二次在罗马坐牢,过堂。这一次情况不佳:「…我已被奠祭,我离开世界的时间已经近了。」(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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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1 Clem5,7,6,1,,他在尼禄(Nero)在位时(公元后54-68)殉道于罗马。
    他的死应在的(迫害教会运动的开始)和秘年之间。
第四世纪以来(Eusebius),通常以公元67年为保禄殉道之年。
二、保禄书信总论
    书信的分类:
    1、纯粹文学性的书信。
    书信形式是作者所捏造的,是著作的一种文学外套。
    2、真正的书信。
    是写给实有的受信者,某人或某团体。保禄的书信是属于这一类的。他针对收信者的具体情况,予以赞美,责备;释疑等。可是它们不是私人函件,而是保禄以宗徒身份写成的。语气常带有一种权威的色彩,内容屡次有越过受信的地方教会的价值与重要。
    附设:费肋孟书信按照一些学者可以称为私人函件,但是连这短短的,保禄亲手写的信(19节),也不缺乏教会性质,见2节:「给…以及在你家中的教会」,及3和25节的「你们」。
    书信的文学形式:保禄采取当时普通书信的形式为典型,就是说,在古代中东所惯用(与希腊形式稍微不同)的形式。其成分如下:(一)开端:a写信者和收信者的名字;b 致候辞;(二)正文,(三)结语
    (一)照希腊形式a和b连成一句。保禄取法东方形式,把它们分作两句,这个分法供给了保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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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句(a和b)的好机会(见迦,格前,罗)。
    另一件值得注意的事:保禄更改了普通的致候辞,而以「恩宠」和意味深长的「平安」(Shalom)来取代。
    还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在致候辞和正文中,保禄通常插入几句感谢天主的话,感谢的对象常是收信的教会或个人(如费肋孟)的信仰生活。
    (二)正文一部分包含使保禄写某书信的主题。它们大都是教义和伦理性的,辩驳性的也不缺乏。
    正文的安排不一,有的书信如迦,罗,哥,易于分成两部。前一部侧重教义,后一部侧重伦理(劝导)。保禄的一个特点,也能称它为特长,表现在他所有的信中:对于某种教会内所发生的问题或弊病,他从不以直截了当的命令来对付,而常加以来自教理或圣经的阐明,使它成为命令或劝说的根据与后盾。  日至于普通函件的问安语,保禄也加以改变了,就是用宗教性的祝贺辞来代替。如「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恩宠与你们同在」(得前)。
    写信的方法:当时的函件,除了短的以外,一般是口述的,结尾的问安辞却常是致书人亲手写的,为证实书信的真实性。
    保禄也采用了这个方法:「我保禄亲笔问候,这是我每封信的记号;这是我的字体」(得后三17)。亦见迦六11,格前十六21,罗十六22.哥四18等。
书信的数目和年表数目:遗留给我们而以保禄为作者的书信共有十三封;得前后,迦,格前后,罗,斐,哥,费,弗,弟前,铎,弟后。但它们不是保禄书信的全部。除了现存的格前后两封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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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禄至少还写了其他两封致格林多教会的信(见格前五9,格后二4),哥四16提到致劳狄刻雅教会的一封。无疑地他还写过其他的书信。
    十三封书信中的七封:即得前,迦,格前后,罗,斐,费,现在的学者(批判派在内)共认是保禄宗徒写的。有关其他的六封,部分的学者否认它们的真确性。见下附注(三)。
    年表:得前后:第二行程中,公元50-52,写于格林多。
    迦:有两个不同的学说:
    1、是致迦拉达本地(迦拉达省的北部)的各教会的。
    第三行程中,公元54-56,写于厄弗所。
    (照少数的学者是57年,写于马其顿省)
    2、是致迦拉达省的南部的各教会的。
    (保禄第一行程所传教的城市的居民,和迦拉达本地人种族不同。)
    第二行程中,公元51-53,写于格林多。
    第一个学说更为可能,主张它的学者最多。
    格前:第三行程中,公元56-57,写于厄弗所。
格后:第三行程中,公元57,写于马其顿省。
罗:第三行程中,公元57-58,写于格林多。
哥、弗、费:第一次在罗马被囚时,61-63。
 这是从前普通的意见,许多学者,特别是天主教的,仍持此说。其他某些学者则主张保禄是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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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勒雅狱中所写的(58-60)。
    斐:也是在被囚时写的(斐一7,13-14)。照从前普通的意见,斐是在罗马第一次被囚时所写的:61-63(同哥、弗、费一样))。有些学者主张凯撒勒雅(58-60),另有不少的(其中也有天主教的学者)主张厄弗所(第三行程中:54-57)为最可能的地点。
    以上三项学说,各有其长短,不易决定。指定罗马为本书信的出发点的学说仍有其可能性。
    弟前、铎:在罗马两次被囚的中间时段:63与66,66与67年中间。见弟前一3,铎三12,地点不确定。
    弟后:第二次罗马被囚时期内:66-67。见弟后一16-17,四6-7。
    附注:
    (一)圣经版本的书信次序不是按时间的前后而定的,其所取的排列标准是很简单的:致教会的书信在前,致个人的在后。然后再以每封书信的长短,作为划分前后的准绳。
    (二)以上的年表是圣经学者依据书信与宗往大事录有关章节的对照而作成的,这方法不免有一些渺茫,因此意见的分歧难免。
(三)从第十九世纪初,批判学才提出对某些书信的真确性的疑问。随之所谓的杜宾根学派(Die Tubinger Schule)如F.C.Baur 等学者,只承认罗,格前,格后和迦为真正的保禄书信。这极端的消极态度已成了过去的事。现在的学者一般地承认罗,格前,格后,迦,斐,得前和费七书信无疑地是保禄所写的。有关其馀的六封,即得后,哥,弗和所谓的牧函(弟前,弟后,铎),他们或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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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或否认其真确性。
    天主教不少的学者仍旧保持全部书信的真确性。他们以为有关以上六封书信所提出的困难,在接受它们为保禄书信时,也可以获得合理的解释。
     然而,近来倾向批判学意见的天主教学者逐渐增多。他们以为,这六封书信(或至少其中某几封)不是保禄自己,而是他死后一位学生或受过他神学影响的教会人物所写。这可能性为不同的书信有不同的程度。以下我们要简略地谈论每封信的作者问题。得后书:
    否认得后真确性的主要理由如下:
   1、得前的不少观念和成语在得后也用。如果保禄写了得后,他怎么会那么仔细地记得前书里所写的。这的确是一个难处,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古代的人比我们更多依靠记忆力,并且保禄是当时著名的法律学者(Gamaliel)的学生,所用的学习方法,是听老师讲而加以强记,这无疑地会加强记忆力。因此,以上所说的「难处」不是决定性的。
    2、在得前保禄表示他的意见,耶稣光荣的来临已近了(四15-18)。他并且要在想不到的时候来,「像夜间的盗贼一样」(五2)。
    在得后他列学先要来的各种预兆:「在那些日子来临前必有背叛之事,那无法无天的人,即丧亡之子必先出现。他即是那敌对者(反基督者)…」(二3-4)。还有一阻止力或阻止考(二6-7)。但是,这个难处也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在对观福音中这两种不同的看法也一同出现。对照谷十三6-8(各种预兆)和十三33-36(在想不到的时候要来)。亦见玛廿四5-8和廿四44,,路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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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和十二40。
    因此直到现在还有著名的基督教学者和许多天主教学者,维持它的真确性。哥罗森书信:
    哥罗森城的教会不是保禄所建立的,他也没有访问过它,但是建立它的是他的学生和「亲爱的同仆」(一7)厄帕夫辣。因此保禄认为,它也是他欣灵责任范围以内的教会。可能厄帕夫辣自己也求了他写这封信,因为在哥罗森起了一个新的,包含诺斯士思想和犹太教敬礼成份的混合性的宗教。保禄叫它「哲学」(非宗教」)和「虚伪的妄言」二8)。它已成了一个危害教友对造物主天主和救主基督信仰的势力。虽然教会的情况还是好的(一章3-6节,二5),一部分的教友似乎已受到影响(二20-22)。书信的真确性问题:
    本书信的第一节(一1)和最后的一节(四18:「我保禄亲笔问候」),都指明,作者是保禄。这也是直到六三八年一律所承受的意见,从那一年起,才有反对这意见的学者。以后圣经学界又开始承认它的真确性。但是从一九五O年左右重新出现了反对真确性的学者。反对的主要理由有两个:
    1、书信的语言和体裁与保禄真书信的不同
    从语言来说:本书信有父个独有字眼,就是说,在其馀的新约各书都没有。此外还有34个字眼,保禄自己没有用过。相反,有一些保禄惯用的神学观念,本书信的作者不用。
     从体裁来说:本书信的句于比保禄所写的长,其构造又复杂.二个奇特的例子是一章9-20节:这12节构成一个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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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提及的差别都是事实。但是差别以外也能找到保禄文体的例子;并且书信不少的特有字眼,与他所辩驳的新异关系。
    长而复杂的句子,可能也与保禄的高龄有关系。在同时写的费肋孟书信(9节)有「我这年老的保禄」一句。
    本书信缺少保禄的一些神学观念这事,没有大的证明力,因为这「缺点」在保禄的「真」书信中也出现。
    以上所说的一切,不足以否认本书信的真确性。
    2、哥罗森书的基督论比普遍认为真书信的基督论显然是进展的,而侧重基督与全宇宙的关系。
    但是基督论的进展与保禄所辩驳的异端观念相关,而且不是与保禄神学无关的新神学,而是被本地教会的新情况所唤起的保禄神学的发展。
    最后还能够提及本书信与普遍视为保禄书信的费肋孟书所有的密切关系。两封信同为被监禁的保禄所写(哥四10,费23节)。问候收信的人相同,两封信都提及阿尔希颇(哥四17,费2)。
    结论:我们可以继续维持本书信的真确性。所提的难处不足以否认保禄是其作者。厄弗所书信:
    否认保禄是厄弗所书信作者的理由有相当的份量,这书信的体裁,词汇,观念,与保禄的真书信颇有差别。
    它有83个在保禄真书信中,和39个在全部新经中,不出现的词汇。
另一方面,保禄爱用的那些观念,本书信里都见不到。更奇怪的是,保禄宣讲中占重要地位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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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光荣再来(Parusia),这里一点不提,而以获得救恩后不该再失掉它,来取代基督的再来为劝勉信友的动机。
    最后,本书信与哥罗森书有密切的关系。作者显明地用过那封书信。除相似的结构以外,也有不少的弗与哥同用的词。但是,虽然用词相同,所表达的意义,在两信中不常一样。以上所提的事实综合来看足以使人疑惑,本书信是否是保禄的著作。
    附注:第一章一节的「在厄弗所的」是后加的,最老的抄本都没有这些字。在第二世纪末叶的抄本中才开始有。
    本书大约不是给某一教会,而是给某一地区(小亚细亚西部)的众教会写的。
    作者可能是保禄的一位合作者或门徒。他视他的老师保禄为教会真道理的传授者和保证人,而愿意把他所讲的福音介绍于当时的教友并藉发挥及发展的方式,适应他们的需要。因此他在书信的开端提出保禄自己为其作者,这一古代惯用的方法表示对老师的尊敬。
    本书的内容极丰富。其主题是教会。
    但是这名字不再指(如保罗书信中)某一地方教会,而指以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形成,而在基督身上合成一体的普世教会。牧函:
    这三封信从第十八世纪中以来被称为「牧函」(pasrotal Epistles),因为是给教会「牧者」写的:
弟茂德,按照弟前一3;三14-15,作过保禄在厄弗所的代表,弟铎(铎一5)在克里特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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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但是,透过他们也是致他们所管理的教会团体的。
    主要的内容有关各地方教会的组织(选定教会的领导人物:监督(主教),长老,执事等,和在选拔时应该注意哪些德行,和怎样对待教会内所起的异端宣传者。
    三书,特别弟前和铎,在内容,神学观念,用语和文体上很相似。它们显然出于同一个人的手笔。
    这位作者是谁?
    各书信的开端提起保禄为作者。这也是教会的传统意见。但是这意见从第二世纪末叶在教会内才普遍被接受,所以相当晚。此外,从19世纪的开端,越来越多的圣经学者(天主教的在内),对这意见指出了种种疑难。
    譬如:牧函的言语和保禄真书情的大不一样。
    它们所用的希腊成语(Grecisms)比保禄用的多10到20倍,并且相当大的部分牧函特有的词,在保禄时代的希腊语还没有。
    为一样的事,牧函和保禄用不同的词。有不少不用多想而会用的短词,ara(如是,故),diò(因此),nyńi(现在),pàlin(又,再)等,牧函不用,而保禄却爱用。
     另一方面,牧函一再用的一些短语,在保禄真书信都不出现。
     此外牧函中有些词句,保禄似乎不可能写给多年和他在一起的合作者,如弟前二7(有关保禄被人且为宗徒和向外邦人宣讲救恩者):「我说的是实话,并不说谎」。或弟后二22:「你要躲避青年的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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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的一点:虽然三封书信包含保禄的神学思想,作者不是保禄那样的深入的神学家,而是一位实用性的神学家。他用保禄神学的思想和借词来达到他自己的牧灵目标而已。
    结论:「牧函」的作者不是保禄。大约是他的一位在当时教会有权威的「学生」。
    附注:否认这六封书信为保禄所写的学者,惯称它们为保禄次书(Deuteropaulines)。作者们的目的在将保禄的道理和教训加以正确解释而使之符合当时(公元70-100年左右)的教会情况。
(四)有关所谓的希伯来书,现在的学者普遍认为它的作者不是保禄,而是在他的影响范围以内的另一位杰出的神学家。其名字则无法知道。正如奥力振  (Origenes)所说:执笔考究竟是谁,只有天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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