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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74号 |
一位税吏蒙名而为耶稣摆设筵席 |
柯成林
(谷二13—17,玛九9—13,路五27—32。)
概 论
马谷,玛窦和路加所共有的这段福音,包括两件不同的事:税吏的被召叫和耶稣参加的「罪人筵席」。三部福音都把这两件事连结起来。这个先后的次序是否是实在的次序,是另一个问题。大约两件事原来不是相连和共同传递的,因为每一事件是一个完整的文学单元而有其特别的文体和旨趣。
税吏的被召与最初四位宗徒的被召(见谷一16—20;玛四18—22)有相同的、或说固定的结构,其中都只提出主要的;显然作者愿意著重的有两点:(1)由耶稣主动地召选门徒。对这一点若望福音加以说明:「不是你们拣选了我(像辣彼的门徒们所价作的),而是我拣选了你们…」(若十五16)。(2)他们立即离开所从事的职业而跟随耶稣。这为读者是一个良好的范例!其他能有的细节都被省略。
第二件事是,所摆设的筵席属于另一个文学类型,即争论类型(streitgespräch)。这类型的成分有三个:(1) 耶稣惹起反感的一个行动(与税吏和罪人一起坐席)(2)人家的反抗(经节:「怎么,祂与罪人和税吏一起吃饭?」(3)耶稣的辩白(「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生,有病的人才需要」)。
还有应当注意的一点是:三部福音所描写的是同一事件吗?这问题很早就能提起了,因为税吏的名字不同。马谷和路加叫他肋未,而玛窦称他为玛窦。肋未、玛窦是一个人的双名,或指两个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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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犹太人有两个名字的并不稀罕,普通第二个名字是希腊或罗马名字,但也有两个希伯来名字的。
自古以来的传统都认为,肋未和玛窦是同一个人。教父中只有Origenes 185.254左右)有不同的意见;第十七世纪还有Gratius(1583-1645)和近来耶稣教学者A.Hilgewfeld 。
既然三部福音所描写的各方面都相同,很难设想,那件事会发生两次,一次以肋末,另一次以玛窦为对象。因此说肋未——玛窦是一个人,是最合理的。
注 释
前言:我们把马谷(最早的福音)的叙述作为注释的正文,而用玛窦和路加来作补充资料。因此引用经文时所标的章节皆指马谷福音。
二13:「耶稣又出去」。「又出去」指示一16:「耶稣沿著加里肋亚海行走……。一16—20叙述过最初四位门徒在海边被召选,后来有在葛法翁治好瘫子的事件(二1—12),才引出我们这一节。
「群众都到祂跟前,祂便教训他们。」耶稣在加里肋亚海边教诲群众,是福音一再提及的事,好像是耶稣教诲的一个特点(与经师们不同)。
14「当祂前行时,看见阿尔斐的儿子肋未坐在税关上」。肋末正在执行其职业,他的税关在葛法翁。葛法翁是黑落德安提巴王所统治的区域的一座城,位于边界的重要商业路线上,是主要的税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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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向他说:你跟随我罢!」耶稣召叫肋未犹如召叫了首批门徒,即伯多禄,安德肋和雅各伯,若望一样。耶稣在路过的时候,叫他们跟随祂。但是肋未的蒙召有值得注意的一个特点:他是一个税吏!税吏在犹太人,特别经师和法利塞人的眼中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他们没有资格在法官前作见证人,因为他们的职业被视为污秽而不道德的,一如骗子或贼一样。
这种看法不无根据。税吏寻常以相当可观的钱买下收税的权柄,所收的税一部分是他们的。这制度不但激发贪心,而且也成了发不义之财的机会,就是说,使收税者要求规定以上的税额。不少税吏的确陷入这诱惑中。洗者若翰已向税吏说过:「除了给你们规定的以外,不要多征收」(路三13);税吏匝凯对耶稣说:「主啊,你看,我把我财物的一半施舍给穷人;我如果欺骗了谁(原文的条件(conditio realis)暗示实在有过这样的事),我就以四倍赔偿」(路十九8)。
耶稣把普遍受轻蔑的税吏之一召选为自己的门徒。他突破公共的成见,把人的地位和好歹不系于他所属的社会的阶级而注重每人的个性。
「肋未就起来跟随了耶稣」:他立刻无条件地跟随耶稣,正如四位首批门徒一样。当然,如在本文概论暗示过,肋末不会这样乾脆不负责的离弃他的职务而跟著耶稣走了。他必得先清理他的职务,如通知有关的上司等。福音作者不提这些细节,是因为他所著重的是肋未迅速而无踌躇的答覆。
15「当他(耶稣)在他的冢中坐席时,有许多税吏和罪人也与耶稣和他的门徒一起坐席。」
原文以「Kai egeneto(就发生了)」来开始本节。这个固定的惯用语有引入另一事件的作用,就是「他在他的家中坐席。」读者不禁要问:「谁的家?」马谷写得不清楚。玛窦同样含混:「当耶稣在屋子里坐席时(九10)。马谷和玛窦都能指耶稣的家或肋未的家、但是路加写得清楚:「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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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家中为他(耶稣)摆设了盛筵」(路五29)。
「有许多税吏和罪人…」:「税吏和罪人」是一个普遍的说法,把税吏列入罪人之类,使「税吏和罪人」成了一个重名(Hendiadys)。上面说过,税克被视为骗子和贼。这是把他们与罪人并列的主要缘故。
「与耶稣和他的门徒一起坐席」:共餐表达友好的关系。耶稣接受犹大社会所排斥的税吏为朋友,也要求祂的门徒同样作,使他们放弃公共的成见。
请注意,在这一节马谷首次把跟随耶稣的人称为门徒,同时也使读者知道,他们已经不少了:「因为已有许多人跟随耶稣」。
16「法利塞党的经师」。当时大多数的经师是属于法利塞党的。恪守一切法律条文的法利塞人自称是义人,而看不起不谙法律的平民(见若七49),也不与他们来往,更不会与他们一同吃饭,何况与「税吏和罪人」。耶稣所作的,在他们眼中必然是令人惊讶的无耻之行。
17「耶稣听了,就对他们说:不是健康的人需要医生,而是有病的人」。耶稣自己回答他们;他说的这两句话是一个小比喻,把法利塞人比作健康的人。祂知道他们严格地遵守一切法律规章而因此自认为「义人」,道德上的健康人。病人便是他们所视为罪人的税吏。耶稣自己是医生。正如病人需要医生,税吏们也需要是救主的他。
玛窦在这里多加一句:「你们去学习一下:「我喜欢仁爱胜过祭助巴是什么意思;」(玛九13)。
「你们学习一下」是辣被们喜欢用的定型说法。
「我喜欢仁爱胜过祭献」,是天主藉著欧瑟先知所说的话(欧六6)。原文本来是:「我喜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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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喜欢祭献」。但是按希伯来语的惯例,这样的反意句(adversative sentence)只有相对的价值,而含有比较之意,所以译为「我喜欢仁爱胜过祭献」是正确的。
耶稣引用这先知语,是为了使抗议者领悟,祂与税吏一起坐席,而以此行动对他们所表示的仁爱,不但不反对天主的旨意,而正是践行仁爱。这句话同时隐约地邀请他们跟他学习。
「我不是来召义人,而是来召罪人」。
在马谷和路加福音里,这一结束句附属于「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生,有病的人才需要」一句:耶稣与罪人的来往属于祂的救援使命。罪人需要祂犹如病人需要医生。路加所附加的「悔改」:「…而是召罪人梅改」,只表明马谷的「召罪人」已暗含的意义:召罪人悔改得救。
玛窦福音把「我不是来召义人,而是来召罪人」附属于「我喜欢仁爱胜过祭献」而指出耶稣对罪人所表示的态度,正是应验了这先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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