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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83号

梵二《牧职宪章》的发轫、成立与颁布


庄其昌
在梵二的十六件正式文献中,《牧至也宪章》确是篇幅最长,涵盖最广,其内容又最复杂;而且它的发轫又是最迟。正因此,其起稿、审议过程必然也极艰苦。它起步最迟,居然当初能及时成为一件议案,最後获得两千三百八十三位与会教长中约 9 7%的赞同而颁布於世。普遍被誉为梵二大公会议最重要成就中数一或数二;影响了梵二後的教会本身,对教外则赫然显示出今日教会的新形象。故此,这些经过似乎值得回顾且加以省察。不过做此类尝试,本应广泛涉猎梵二正式纪录,以及教内教外各方面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既无意且无能力做出专业性或有学术水准的报告,又因种种限制只能用第二手、三手资料(其名称、代号将附在本文后),做一番极粗略的尝试。
壹、不同标题
    本宪章颁布时的正式标题,中译为:《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梵二颁布了四个宪章,其中只有这一个冠以牧职,因而常被简称为牧职宪章或“现代”(拙文中亦将循例,或以GS做代号)。这正式标题恰如其分地表达出它的趣旨、用意及文书位阶;但它在三年多之间,至少有过下列不同的标题:
l.教会关於社会福祉增进的态度
不知何人所拟。梵二第一会期行将结束时,将当时总数七十个议案,大刀阔斧予以精简;专选涉及全教会,并符合本届大会的牧职性的议案(见N CEP.565)。而本宪章的原始动议竟得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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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挤入,成为十七个保留议中最末一个(见日解 IP.6)。
    2.教会在现代世界中
    英注P.6则谓:当时那第l7号议案的标题是“教会在现代世界中”(笔者试译),并附言说:此第l7号议案称呼常被使用;日後(未指明何时)被改称为第l3号议案。
    l与2孰是孰非,如有必要可查正式纪录,无论标题如何,本宪章的原始动议,只在大幅精简动作的三天前(l962年l2月4日)提出,却未被剔除,能搭上最後列车,确属万幸;但也会使人谅想并非偶然,更会使人联想到:是否有吉人(按天意)提挈了?
    3.论教会有效地存在於现代世界(笔者试译)
    l963年 5月25日作成的一篇短稿(见日解 IP.6)。
    4.论教会临在於今日世界
    l963年 7月4日提交讨论(见陈史 P.l62)。此译名可能与2英译名所指相同。
    5.论教会主动临在於需要建设的世界
    日期距4後不久,两者同为Suenens枢机所提供(见陈史p.l62)。由他如此改名,可窥见该枢机心目中的意愿。
    6.未明载标题(可能印4.)
经l964年2月又在Zurich 由新设中央委员会重拟了一份草案,7月初送达各与会教长;该案全文约7l页(见日解IP.9),已用Gaudium et Spes 在文首(见日解IP 7);当时附有五件附件(共有57页,关於附此附件之得失见英注 P.l6—l7)。在此阶段GS似被称为法令。讨论中,有某委员以如下理由提议用牧职宪章为名:GS超出法令性质,因它包含有关现实问题的神学及基督教人学,又表现出教会处在现世的态度;同时足成为现代人类实际生活的指针。可见这位委贝的见解非凡。该名称一度被合同委贝会(此合同委贝会与6的中央委员会均系日文译名,相当於陈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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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梵二大会组织表中何处,暂存疑)采纳(见日解IP.33,又参见本文下面伍(二));经 l964年大会第三会期中  l0/20—23— ll/l0热烈讨论(再参见本文伍(二))结果,决定将附件收入正文(即後来的第二部分),交下重整後,l965年6月送达各与会教长。
    7.教会在现代世界
    l965年9月2l日提交全体会议审议时之标题(见日解  IP.2 2,英注 p.l7)。
由上列至少七种标题的前後变迁,已可看出GS的雏型
贰·发轫
                                        A
    本宪章的原始念头,最初公开出现於第一会期将结束的前四天,由比利时Leon Joseph Suenens 枢机在审议 “教会宪章”中所提的临时动议中。当时一些与会教长对本届大公会议的成果不甚乐观。大会前虽做了约三年的筹备,该会期未能审议完成任何一件议案。大会前以及第一会期中,若望廿三世和若干位教长等具有前瞻性的通谕或言词,只开始渐渐起带领作用,尚未能普及到与会大多数教长。有满怀希望或好奇心而来的,有倾向保守的,有过份急进的。整体看来,他们聚集在罗马,在不及六十天内,由开始接触而进入相互琢磨,发现问题,体验了脑力激荡和圣神启进。只好说大多数尚在逐渐自我调适,放宽眼界,看法想法在蜕变中(见Ahhot t p.l84)。
枢机等看到如此情况,希望振奋大家并使大会有所突破,他认为梵二必须果敢迈出一大步。教会宪章将成教会内省自己本质与使命的一大成就,但这还不够。继承襄助拯救这世界工程的教会必须明白意识,并对世界表明:她愿如何与当代世界相处,大会在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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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应产生一项份量相近的另一大成就。他当时即用了向内又向外的教会(ecclesia ad intra et ad extra)字眼;他也提议,这件文献应包括人格尊严、家庭计昼、社会正义等问题。他并附言:教会既是万民之光(他借用了教会宪章拉丁本文开头两字Lumen G-entturn),自应主动与世界交谈,表明基督宗教对这些问题的见解。
    第二天对此动议即表示同意的数位教长中,有後来继任教宗的意国米兰总主教G.B.Montini枢机和意国Bologlla的G.Lerca-fi。枢机(见日解IP.6;abbott p.l84)。随即决定:先将筹备期间由平信徒使徒职委贝会和神学委员会(这两个日译名称可能即是陈史p.60组织表中的内十个小组委贝会中的教友传教及新闻事业组〔于斌总主教当选为其组员;见陈史P85 和神学组)个别关於家庭、社会生活、艺术、技术、社会道德、人类共同体等问题所搜集或所准备的诸多资料,确总合并起来;并由上述两委负会选出主教及顾问共六十位,组成合同委负会(参见上面壹6)。该委员会约费三个月作成一篇较短的文书(即前举标题壹3号);包括项目有:人类的召命(即日後G S第一部分总标题中VocationeHominis 的日译)、人们在社会中、婚姻与家庭、经济问题、社会正义、国家间合作与世界和平。
此一所谓短稿(究竟多短存疑)完成於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即送交调整委贝会(日译名,不知相当於陈史组织表的哪一位置);七月四日该委负会开会,由 SuenenS枢机亲自说明。但该委员会认为:内容甚好,表达不够妥善,而且还嫌太长。Suenens枢机接受批评,承诺为充实神学埋路,并将分设若干小委员会,分担处理个别问题,邀请了Y.hngar、K.Rahner等为顾问,慎重从事。後来产生了一件十三页的文书(见日解 IP.6—7)。梵二正式文献中最长的GS曾一度缩成十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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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当此仅剩十三页的短稿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廿九日提到第二会期全体会议时,因其文体、内容酷似学术会议报告书,又被决定剔除议程之外。为挽救它,canada Trots Rivieres的Pollener主教提出另一动议另设委员会再议起稿;幸得采纳通过。随即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九位委员,由意籍Guano主教任主席,B.Hdring神父任秘书(见日解IP.7)。险遭打入会议纪录了事了。
                                      C
    Suenens枢机不但发起了动议,也很快自拟了两份案稿(即壶的4和5号);审议过程中,担任说明等重要推动的角色。不过,所谓他的初念,又可溯及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一日(早在第一会期开幕前整整一个月)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一次广播和电视中发表的演说。在其中教宗说道:不久召开的大公会议,将显示出教会的双重生命力:内面的和向外的生命力。此时他已用了adintra 和adextra字眼,而演说的大部分却谈了其中後者。他指出教会对现代社会各领域负有责任,如粮食、财富的公正分配、低开发各国与国际政治、战争与和平、婚姻的神圣性、休闲娱乐的道德意义、诸宗教无差别可统合的论调;恢复经济精神生活的平衡、科技的利用等(见日解IP.4)。
这不就是G S第二部分的纲要项目吗?莫非Suenens枢机不过是承顺教宗的意思(如果不说是承受教宗的授意),而在大公会议中正式提出了临时动议的呢?这位枢机又是在大会结构中与教宗最接近而作用可谓最大的大会r特别事务处」(见陈史P.60—62)的成员。
参、本宪章的发言主体与对象
我们常常将本宪章懂做:教会向世界表明教会本身如何了解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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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现代世界中的临在和作为。不用说,细查它的全文、其用意或在论某些问题时的措词,只单单再读一次开宗明义的第二节,便知上面那种懂法确是粗略。在GS中是:梵二大公会议,副教宗和两千二、三百位与会教长(以颁布正文上的签名为证,至多只能解释为他们代表著在现世旅途中的,继承两千年传承的教会),立意向现代全人类(虽然希望交谈)只单方面地说了些话。
如果再个别翻读与梵二大公会议直接有关的正式公布文件,如:教宗开幕词、“告世界人民书”(因临时动议而在开幕後九天由与会教长全体之名发出的)、大会颁布的其他宪章、法令及宣言、大会闭幕词(即包括教宗的话和以与会教长名义发出的「告世界各界划那一份」、教宗宣布大会竣事(上举闭幕词之外由大会总秘书长P.Felici总主教代读的另一份),每件发言主体与发言所指向的对象各不相同,自然其语气、内容的安排也各不相同,不宜笼统地「想当然耳」以为都差不多,而忽略了当事人的苦心斟酌。例如,所谓ab intra的「教会宪章」也与所谓ab extre的GS同样指向了全世界(见其第一节第二段落)。如果也翻阅(不用说较远的,只限最近三四位)教宗的通谕,立即可看出:因为通谕原本是对教内的,大多指向在教廷内和各地方教会的高级教长们,偶而也包括修会首长或一般教友。唯有若望廿三世的「和平通谕」(由此才开了例)、保禄六世的“她的教会通谕”及“民族发展通谕”、若望保禄二世的“人类救主通谕”及“论人的工作通谕”(它所纪念的新事通谕(一八九一年)以及同是为纪念屡次颁发的几件通谕则不然)及最近的「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这几个通谕,同时也指向教外“善意人士”,但是还没有指向全人类,因为全人类则不限定有善意(至少对我教会的)人士或集团,也包括其他宗教人士。
梵二的上述两歌宪章,尤其GS,则毫不犹豫地(再见GS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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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了全人类 。GS更在文中处处,特别在92节中明白包括反宗教或迫害教会的人士、集团或政权,以及无神论者(见陈史P.223),教会都愿意与他们诚恳交谈沟通,不计意见不相同,只要他们也与我方同样持有开放坦诚交谈态度;这就是梵二精神的果敢表露。笔者在此对教会一些文献之发言主体,指向的对象特地稍加查问,是因为与以下叙述有直接关联。
肆、第三会期中GS的审议经过
GS必然要谈论:教会、世界、现代世界或人类、全人类;而这些字眼本是多义的。因而在GS的起草及审议过程中,出现种种疑惑或追问。某些相当高阶层教长们的发言谓:主客体不明确,非常难起草(见陈史P.l62—l63),写了也甚难首尾一贯,甚至有人主张不如放弃。以下只举一些比较显著的例子。
    关於GS在一九六二、一九六三及一九六四前半年所经的过程已在壹与贰中做略地回顾了,现在似可由壹6号前半所提的,一九六四年大会第三会期的审议经过著手。一九六四年十月廿日开始的全体会议(见陈史P.69(2))中(以下号码并不按发言先後):
(一)英国西敏寺的J.C.Hee nan总主教强烈指责:担任起草的小委员会向未徵求堂区司铎、平信徒、夫妻、医师、经济学家、科学家(尤其生物化学、杠子物理等方面的),仅靠自青少年期起一直在大小修院、神学院、某些特种大学等中度生活的人们,如何对议案中涉及俗世实情的,以及各种重大问题(他也提及既婚者使用口服避妊药)找出适当答案。教会有意向全世人说话是对的,所以本议案(指当时的),除非重拟,不适合被列入本大会讨论审议之列,更不值将来列入本大会的正式文件,否则必使向教会等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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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失望。重拟必费多时,如可能,在四年後加设一会期另作审议(见日解 IP.l5)。几乎等於主张放弃。
    (二)波兰Krakow的Wojtyla主教(即现宗教)批评谓:本案像某人想坐在两把椅子中间,不知究竟要向基督徒或非基督徒说话。如果向前者说话,教会当乾脆以有权威的姿势予以教诲;若向後者说话,那就专就双方可能有共识的问题谋求交谈。两者中必须选择其一(见陈史P.l63,该页尚有未指名人士的类似指摘)。
    (三)西班于Madrid的C.Morcillo 总主教(任大公会议事务局旧译名称,可能即陈史P.60组织表中的总秘书处〕次长)发言谓:本案中有一部分值称赞,但是否能被世人接受很可怀疑。因为本案以教内外人士,甚至无神论者为对象,并概用同样一套说法。对信徒应讲福音,根据启示真理,而文中并未做到。对非信徒,教会只能以有两千年历史的宗教团体的立场,并只能按自然法说话;而案文中亦无此类迹象。本案(指当时的)对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如劳动、自然与超自然的完德、移民们的权利、性伦理、有体系的及实践的无神论(参见下面伍自)、外来困扰教会的诸多问题,几乎都未谈论。如不全改写,会给人印象误以为教会未认真面对这些问题(见日解IP.l3—l4)。
(四)爱尔兰Armngh的Conway总主教发言说:本议案的目标是要向世人说话,但必须在一开始就声明让世人(或音包括教内)不要误会以为这是教会与世界开始说话,甚至接触的全部,在大会还有许多其他向现今世界的表示;连同这些合起来也不是全部。教会两千年来临在於世上,这临在已是与世人的接触、互动a如教宗远近出巡,堂区神父访问某贫困教友的临终病床,信友劳工每天的默默工作(即使同时在为谋生),一般教友的日常生活见证无一不是向世界说话。本案内容和表达方式都太消极服怯;未以诚实与真理做为交谈的第一要件,如:教会未对今天受枷锁的沉默教会提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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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本案中未谈及性的商业化如何伤害青少年,关於生育及节育的抉择专委之於个人良心,措词如不更改,等於容许人们随意解释(见日解  T  P.l2—l3)。
    (五)Lercano枢机一反上次发言(见本文贰A)谓:本案必遭无数指摘,欲修改恐费了一年也不够,赶不上明年第四会期。教会对现代世界最大贡献不在本案;革新了教会才能成为万民之光。此时竟起了一阵掌声(见日解 IP.ll)。这革新应包括丢弃教会与某一特殊文化(按:可能指中世纪以来的西欧文化,他也举了拉丁文为例)的过密关系,并以神贫精神重新建立一“教会文化”(见Vat Paul.756)
    (六)非洲Guinea 的R.M.Tchidimbo总主教认为:本草案读来好像只读到欧洲或美洲的事,完全未顾到非洲以及殖民政策、种族差别等问题(见日解 IP.l5)。
    出比利时Namur的Chain(拼写可能有误)主教发言:起草委员包含不少有识见、有(牧灵)经验的教长和助理人贝,他不同意Heenan 枢机的指责;当然此种初生之犊(指当时的草案)尚有不够成熟之处,今後应增聘专家使它更臻完整。修订时应留意:圣与俗的对立以及肉身只生恶,善专出於灵魂这类二元主义不合福音木旨,教会应欣然承认;现世界的运行,科学、艺术各受有天主赋与的自律性,以免再发生与信仰之间的纷争;今天的世界虽然问题多多,但人类根本承赋有灵性,也有努力认识自己,超越自己的积极性,因而从未停止追求宗教,故这正是传扬福音的良机。本议案与有关教会、礼仪、合一等议案有相等价值与必要。即使需要一段时间修补,不宜推延到四年之後;现今正是修补教会与世界游离的适切时刻了(见日解 IP.l7—l8)。
(八)当然此外尚有不少赞否两面的发言,以上偏重选了提出指摘或反对者的意见,一则愿意藉此了解本案所经历的难航,二则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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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推测彼时的草案中的欠缺。由最後的成案往回头看,更清楚看出通俗所谓集思广益的效果。两千多位与会教长们平素不易见面晤谈,此次在开始互相认识、讨论、辩驳之间,教长们直接得到了相互启发,观念上的落後与急进均得某程度的修正,视野由地区扩大到全球等等。其效果无法计量,另外我们深信有圣神的启迪和带领。
    (九)该全体会议讨论四天之後,十月廿三日先做了一次表决可否采用该草案做为今後审议的提案。投票结果,赞成l579对反对296(陈史P.l64载246),决定采用。於是继续审议到十L月十日(这段期间的经过本文从略)。值得提及的浓缩为以下几点:
    (a)该案委员会果真顺从各方意见,十一月十六日*加聘八位新委贝之外,後又特聘了非洲喀麦隆、东欧波兰(即Woj tyla主教,现任教宗;参见上面p;此时他才直接加入 G S的委员会)、黎巴嫩、日本、法国、意国各籍六位主教们,以收纳各大洲、各文化的代表性意见(见日解工 P.l9;但陈史P.l68则说五位,Pl78则说七位)。
    (b)案文改写後由比籍 Phi iPS蒙席做最後修饰(见英注P.l7;陈史p.l68)。
    (c)又逐渐增加数目不等的堂区神父(有专家身分老最多时达二三五位(其中某些被邀列席於全体会议,见NCE P 566),约占专家全数之半;另有旁听员身分者四五位)、修女、男女平信徒(最多时达四二位,包括一对夫妻)的间接参与与备询(以上见陈史P.66—67,又 p.l78)。
(d)这加大的委负会(见陈史P.l78)在一九六五年一至二月间关了两次全员会议(此时已分成七个小委负会;据英注 P.l7,G S中出现多次重复也起因於此;但说实话,为我们研读反而成为方便);做了以下的决定(事後也得调整委负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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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以已获采用的原案为基础,尽量收纳各教长的,以及当时来自各方面殖集铅印成约九百页的各种意见。
    (2)将原来的附件(共五七页,见日解 IP.55)i入为案文的第M部分(参见壹6号)。
    (3)遵照梵二主动走向全人类的基本姿势,仍维持向全OA说话(见陈史P.l87)。
   (4)为使全案文文气联贯,选由一人总汇执笔;後来选上(按,是否由 Phi iPS蒙席改选,存疑)了巴黎公教大学教授(後继任校长,见陈史P.66),特对社会问题、青少年间题素有造诣的法籍P.Haubtman神父;并为避免新旧两稿欠缺贯彻,特请原先参与起草提交第三会期的案文的B.H5rina神父协助(见日解In.l9MO)。先後由比籍、法籍神父坦任总编执笔,因而G S的後期原始稿是以法文撰写的;为送达与会教长才译成拉丁文。当年六月送达後,又补送法文本;九月又寄送其他语言译本(又见英注P.l8),但仍以拉丁本做审议、表决的正本(见日解  IP.2l)。而且比这案稿更早,本文壹6号的案稿也是由法籍R.Simond神父原始用法文所拟。GS的案稿中,不免有法语语法、文化的影响,曾遭其他语言文化薰陶者的批评;也被其他各大洲的教长指出西欧文化影响过於浓厚,故探了上面侧的补救办法。或许也正因有不同语言本可对比,在屡次审议中,被指摘拉丁文不通顺或表达不够清楚。
本来用拉丁文表达现代问题当然不容易;勉强翻译了,恐伯阅读也一样不容易(见陈史P.l68)。但是普世教会需用一种公用语言,而且它不宜是某一现代国家的语言;用文化水准相当高而又已袭用将近两千年的拉丁文,也是有理由的。这问题虽然只涉及技术,确是不易解决。听说,教内圣职班中现已有减少学习拉丁文的趋势,那么嗣後势必更成问题。本文无意多谈,只愿附带一提(参见上面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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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到此阶段,GS已经过大会十二次全体会议的讨论审议,“但它的前途很难预料”,这是陈史(P.l75)的断语。
伍、第四会期中的(196592l起)审议经过
(一)Wien的F.Kdnin枢机特别指摘:提案中,为指G S发言主体,有时用 “天主子民”,有时用「本届大公会议」,又有时用了极含糊的 “我们”。教会当局对教内训诲可用权威行之,对教外则不然,结果提案中竟自甘缩小了发言根据,即丁真理」,这殊不合宪章的文书规格,故不宜用宪章为名a又过於热衷於分析现代世界中的变化情况,这样会使GS只适用於暂短的现代世界。教会既然应审度时代徵兆,与其费事分析眼前那些变化,不如指出如何审度时代徵兆的基准,这不但有助於今天,也有助於以後代代的人们(见日解 IP.23、24)。
    (二)Morcillo 总主教(参见上面肆(三))又在发言中激烈反对牧职宪章这称呼。他指出:据说该称呼曾一度获得合同委员会的承认(参见壹6号),又据说在调整委员会获得默认(参见肆(九)(d)),这在大会程序上有错误(有关程序问题参见陈史P.72)。他认为梵二正式文献没有一个可以特称牧职的,因为梵二整体,早由教宗指明是牧职性的。他也反对用宪章称呼。他举出一二一五年的拉特朗第四届、一二七四年的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很马虎地用过宪章这名称;在梵一、梵二则用此称呼专指处理教义问题的文献,如礼仪宪章、教会宪章。他主张:如将GS称为宪章,它只能以教内为对象,教会不能用权威命令教外;可是GS又要向全世界(见其2、l0节等)显示基督的教会,这已是矛盾了。G S中包含对地上事物的神学,而这神学随看时代将渐渐发展,如今天贸然用了宪章为名,这宪章将会在某程度上约束今後的发展了。他提议政为「教会开始与甜代世界交谈的宣言」或「教会对现代世界的宣言」(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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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这名称才是梵二新创,用在两件文献上,见陈史P.2l5)。他的这项发言似乎发生很大影响力,竟有五四一位教长以书面表示反对牧职宪章这名称。按议事规程,五四一这数目不及否决所需法定数目(原为V3,後来为更尊重少数改为5l%,见NCE P.565),暂时维持原案了(见日解IP.33-34)。
    这问题其实早已有人论及(参见壹6号)。後来以什么理由,又如何表决称之为牧职宪章,笔者尚未找到确切记载(参见英注P.l8,陈史P.2l4)。大概是因为大家都承认G S的重要性,值得称之为宪章,又找不到其他更恰当的名称。关於牧职乎教义乎之疑义,经协调结果,另拟一份附注附在GS标题上,这样才安抚了反对意见。在不太了解教会文书位阶的平信徒看来,GS有其实质和分量在,用了什么名称也没有人会轻视它或误解它。梵二的礼仪宪章什么也未冠上,又有谁会轻视它或误解它?
    自耶稣会总会长P.Arrupe神父论及无神论谓:G S议案中对无神论的看法,和所提克服方法均停留在理智层面(按:第三会期中提交审议的草案,完全未论及无神论。一九六四年八月六日公布的[她的教会]通谕中有几页论及它。于斌总主教、西班牙Morcillo总主教(上面已两次引用了他的发言)、铁幕後的南斯拉夫的Franick(拼写可能有误)主教等,带头发言之後,得多数教长们响应,才补进这项重要事项;讨论时也牵涉到共产主义(见日解Ip.l27-l5l)。
他认为现代世界已造成无神论的气候,连我教会也受其保卫,甚至不知不觉重受其渗入了神职班及教会内。因为这无神论已远非一种理论,它渗入科学、社会、经济各界、国际组织、大众传播各领域内,利用所有手段与计谋席卷了全球。我教会虽拥有无穷真理及恩宠,始终未能有效的分施给世人,因为信徒在全球人口中的比例,由已九六已年的l8%降低到今天一九六五年的l6%,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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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年时将更降低。而这受包围的小小羊群里,上下左右如造不成彻底共融气氛,则小小羊群中的羊只有再减少。如果能造成,使凡吸入了这室气的人们,能受其感化归依天主或至少信某种宗教。驱散无神气候,不是靠理论解说或辩驳,而唯有靠建立这共融的气氛。这共融要由教内个人、各机构、组织全面抛弃本位主义,也就是经验死亡的奥秘,进而联合其他宗教,共同来胜过无神气候(以上引自他的一篇长文,文末注一九六五年九月廿七日,虽恰值大会审议GS的那段期间,由其长度揣测,可能是提交的建议文,见Vat Paul.747,750)。
    四非洲Tanzania BUkoba的L.RUgambwa 枢机及印度Bug-alore的 Lourdusamy总主教(後者曾代表教宗来台两次)分别指摘:提案内容偏重开发国家,而忽略了低开发或以农为主的各国或地区(见日解IP.26)。这类发言(参见上面肆九(a))无疑地指出GS案文中的偏失,会有极具体的意义。除了此类由地理位置观点来看“世界”之外,尚有由伦理、人生观、宗教或神学观点来看世界。在起草G S时,必先拿定对现世的看法。陈史P.l63,英注p.22—25都有谈及。
    甚至G S颁布後,教宗保禄二世尚且觉得需要亲自来阐明,Vat Paul.744—746刊载有他的一篇文章(日期为一九六六年一月十三日),不知是否某场合的演说稿。教会和我们每个人都生存在这现世,我们做一个人、家庭中的一员;又做一个公民、国民,应如何生活在其中;以天主子民身分,又应如何向现世有所作为;还有做一个现世人,又如何将今生与来生联贯起来,都必须研立一个世界观。整个GS就是帮助我们解答这些疑问。
(五)Canada Montreal的P.M.Leger 总主教表示:信友们在本议案中,看到对夫妻恩爱的肯定推崇而欢欣;但仍对其中有表露婚姻的目的只在於传生接代和子女教育的观念,会感觉文词不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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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案文中应表明:婚姻结合两个有人格尊严的“人”,是生命的与爱情的融合,因此配偶双方互相给与对方一同参与天主上智创造工程的一份角色(见Vat Paul.p.755)。
    (六)瑞士 Freiburg 的 C.Journet 枢机发言强调:婚姻之不可拆散是基督亲自所明定;无论在某些地区实际履行情况如何,教会不能迁就现实,也无权改变神授的律法。人世中婚姻会产生不幸的境遇,那是专以人的眼光来判断,忘了遵守福音的教训和依靠由神来的助佑所致,因而不幸才成为无望(见Vat Paul P.755)。
    (七)Morcllo 总主教又一次(见上面自)关於文化问题表示:文化虽是经人为而产生,但人类之所以能产生文化,乃是天主赋与了人类智能、感官和巧手;救世的天主实在也在推动文化的进步。GS应明白表达这一事实(见Vat Paul.757)。他的用意大概是要矫正教会某时代某方面(如中古时代有异端裁判,近代初期又有Gelilpo事件等,见陈史P.l48)对人为、文化的轻视或敌视或畏惧,要她放心承认而不干涉人为、文化各部门(如科学、政治、经济、艺术等)的自律性,因为这本来也是天主所预设的,在上智的掌握中,虽然会常被受原罪荼毒的人类所恶用,本质上与天主的创造不违背;天主赋与人类能力并命令人类治理万物,乃是使人类参与天主的创造,以实现天主国的完成。
(八)以上只选了几位教长的表示,审议经过可看陈史 P.l87 -l92及 P.202、203。笔者由此所得的印象是:似乎教长们逐渐了解本议案之整体用意;他们的指摘、建议也趋向切题,也确实受了整理案文人贝的尊重,大多陆续纳入原案中,使案文得到增补,裨益甚多。到了末期审议论点集中在(l)婚姻(其中的夫妻恩爱的价值和不可拆散性,因为人工节育问题早在第三会期中,教宗以他的权柄由审议中抽出,表明将特另设专问委员会研议;到一九六八年他颁发人类生命通谕予以个案处理了。参见下面(十))、(2)无神论、(3)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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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和平三个问题上。
    本议案经不断修改、补订,当十二月四日表决最後建议时,分别仍有483票反对当时案文所表达有关战争与和平的趣旨,l59票反对有关婚姻与家庭的趣旨,l3l票反对有关人格尊严的趣旨(按,主要争论点不会在人格尊严,而在其项下的意志自由、主观良心之可靠性上。与GS差不多同时并行审议的有「信仰自由宣言」,它的争论也在类似问题上,例如真宗教与所谓邪教是否有同等信仰以及传教的自由。参见陈史 p.l48—l49、l84—l87、20l、222一223。後来这两案审议通过、颁布也在同一天,这是共同的基本问题能摆平的自然结果(似非巧合)。
    最後在时间迫切中,仍努力藉缓和文词等临时措施减少反对票。十二月六日 G S全案付诸表决时,反对票减为 25l,约等於全与会教长人数的l2%(见陈史P.202)。次日再表决可否颁布时,反对票又减为75,约等於3%(见NCE P.568)。
(九)关于缓和文词办法,可能由人认为未严守立场,轻易让步妥协了。但是两千几百位与会教长们,各由不同背景之外,还由由各地方教会特性而来的任务角色也布相同,这窦是布能一概抹杀;尤其必须予以尊重(见英注P.20)又所谓原则者,或是指教宗以及他的左右或赞同他们的教长们的意见。现在已经充分讨论审议,也已得压倒性的赞成票,纯按议事规程是可以通过的。缓和文词也并非推翻这份大多数赞同的共识,而是忍耐地再事沟通、解释、协调,努力说服,这份耐心努力绝非所谓轻易让步妥协。大公会议与世上的民主议会不同,所谓表决不是以多数压倒少数机械式的取决,采用表决方式是藉此观察赞否的分布、隔阂的程度;可以说类似舆论调查。然後再加讨论,进一步沟通、协调;做适度的修改、补充、缓和文字表现,再付表决,如此反覆(本届大会在全体会议中共做了536次表决;如以l6平分,每件文献平均经过33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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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见陈史P.206)以追求获致最大和协的结论(见陈史P.70? ?5又2l2—2l4)。
    这表决的运用对内容复杂的本宪章的成立,由比对其他议案(文献)更大的作用,布能布稍多加涉及,实际上我们研究GS公布的案文时,如回顾大会第二至第四三个会期中的热烈讨论,以及由第一会期後算起三个休会期间,委员们所做的原始起稿,不止两三次的驳回重拟,比对类似或相反的建议,筛选以及综合那么多意见的口头发言和书面提出(见陈史p.2l4所载,有关GS的书面“最後建议”达三千五百九十八件之多),便可以在公布的案文中看出,各级委员会确是诚实地网罗采纳了意见、建议的大多数(上面所选的共十几位教长的种种意见只是其中极小部分),他们的忍耐、细心实在可赞许。他们幕後的任怨耐劳和教长们在大会中的热心讨论,相融合起来才产生了那麽可贵的成果。
    我们也在这融合合作中,看到圣神的带领,使大家开诚布公地商讨,又能渐渐归纳出共识。再放眼看全十六件文献,可以发见「惊人的和谐」(陈史P.205所用的形容):十六件中十一件的最後反对票都在l%以下!其馀五件的反对票比例:对教育宣言是l.5%,对东方公教法令是l.8%,对信仰自由宣言是2.9%,对非基宣言是3.8%(这是最高的),而对GS则只是3.l%(参见  陈史P.32,但上列百分比是按拉丁文梵二文献全集的目录各项下的赞否票数〔应是最可靠的最後数字〕自行计算)。
(十)关於这议决方式,不能不补述一件事。上面(见(八))已提及教宗行使他的特权,由大会审议案中抽出了有关人工节育部分。此外他 还由“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议案中,抽出了有关司铎独身制那部分(但在其l6节中表示鼓励独身制,同时声明对东方教会不完全实行独身制的传统纪律无意更改),表示将另案处理。为此後来一九六七年颁布了《司铎独身通谕》(参见陈史P.l93—l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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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所以先後采取如此做法,其理由或原因很可能是:一则他看出对这两件众议纷纷,必须暂缓取决,换一个气氛来再议。以多数通过可说不难做得到,但那些有异议者未必心服。二则他可以预见,由他另外处理,也同样未必能说服这些人士。但是,这样做了其批评、责难则由他独坦了,比在大会上用多数通过,以致损伤大公会议之所以为大公会议较好。尤其司铎独身制问题,与其说涉及教义,不如说属於纪律问题,可以由教宗处理的。总之,我们由此  也可多了解一点大公会议之议事原则,与世上所谓民主议会运作方式之不同点,也可看出教宗保禄六世的大会导航之苦心。
陆、本宪章在教会承传中的联贯
    本宪章自颁布以来立即喧传於世,以往不太注意我教会的各方面,也突然开始注视她;再看到这部宪章涉及世事,更因其问世态度积极、乐观、谦逊、容忍,有时不避一些敏感问题,又看不到它论断异端加以绝罚的过去作风,印象过分深刻,目之为教会一大新献。一面有人大加称道,一面有人认为太离谱了而公然抗拒。但另有不少数内人抱消极抵制心态,可能更会伤害当今教会,这是否忽视了教会这基督奥体具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因应各时代情况,过去有成长,将来有开展,说她改弦则有之,易辙出轨则是不会的。
因为不但本宪章,连整个梵二的动向,都不是突如其来的。我们教会是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有其历史承传,有其一贯性,她继承圣子耶献的旨意,在圣神的带领下,襄助实现天父爱人救世的长远工程。梵二这第廿一届大公会议是她的历史中的一环,她不会在此一阶段脱出她的一贯性而成为断层a远的暂且不追,教会见到近代一两百年来的世事演变之深刻念遽,自然会开始因应(可能有人认为她的因应曾慢了半拍子)。教会最高当局的训诲,神学家们的注目点均逐渐显出注视现世事物的趋势;而本宪章(或说整个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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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和表现这动态的各项文献)是顺乎这趋势走出的步伐,至多可以说,迈出了好大步而已(见英注p.l9—20;Abbott p.l83;陈史P33又82)。所以梵二文献(以前也如此)多在其开头表明:本届大会遵循过去大公会议(或某某前任教宗)所宣示的趣旨,例如:启示宪章第l节;教会宪章第l节。本宪章则在其第3节及收尾的9l节。
    我们也可想起:数奈良十三世的《新事通谕》(l89l年)、教宗庇护十一世的论依福音原则重建社会秩序的《四十年通谕》(l93丑年,四十年指新事通谕後四十年)、若望廿三世的《慈母与导师通谕》(l96l年)和《和平於大地通谕》(l963年),更近的有梵二第三会期中保禄六世颁发的《他的教会通谕》(l964年,其中论及好几项与GS共同的问题;有人说GS采取了它的观点)。英注 P.20以及 Abbott  p.l83—l85都指出:如果没有那些通谕的先导,GS也甚难有如此显明的表达。英注还说:GS应与《慈母与导师》和《和平於大地》一起研读;又说GS和《慈母与导师》和保禄六世的《民族发展通谕》(l967年)应该算是一个整体(见p. 40)。或许我们今天还可以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前两年刚颁   的《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l987年)也凑上去。因为这「关怀」通谕是为纪念「发展」通谕廿周年而颁的;其中(如5—l所访)特别提到GS与“发展”通谕有密切联贯。
除了GS与“过去”的联贯之外,梵二的全十六件文献中所贯通的精神, GS与某某文献间的相互关联呼应(见英注P.33—34陈史P.2l9—225),都值得查考一番。又梵二大会整个对内对外的态度,自然影响到各文献的笔法、语气、措词等,都非常有诱惑力,使笔者很难自制而不走笔谈起的。但现在只提其中几点:
梵二大会中在文字上又在动作上多次明白做出公开的自我检讨,必要时勇于认错(本文只限GS,九有l4、l9、28、43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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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又见陈史P.ll5—l27);她既自我检讨又认错,自然缓於做出攻击、断案、绝罚他人之举;反而愿与外界所有人士——不分有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也包括反对她或迫害她的各类人士、团体、政权等——开始沟通,保持交谈(见40、90节,陈史P.82)。
    而且这样态度绝不出於向外界买好,而是立於明确的信念:「我们问候所有接受我们的和不接受我们的人;为天主教会(按,很可能原意是至公教会),没有一个人是遥远的」(本届大会闭幕典礼中先有弥撒,教宗讲道中说的,见陈史P.203)。再说,教会除向世界提供「福音神光」(见3节)外,也承认不断有由数外受益之处(见  40—45节;参见 Abbot t ;陈史 p.l90);同时也承认对世间各种现实问题并不全能提出个别具体答案(见 2、33节)。教会不怀任何现世野心(见3节),愿意诚心诚意「为建设一个享有真正和平的世界而通力合作」(见9l—93节)。
    在此是否也应放眼展望一下GS的未来呢?GS既是今日教会向今日世界关怀与合作的表达;日後教会必同样也会向她将来所处的同年代世界,表达她的关怀与合作。她的使命和生命还要延伸到世界末日(玛廿八l8—20);她的一贯性也在永生不变的圣子(希十三8)的同在,并蒙统合一切带来和谐的圣神带领下,延续而开展下去。今後世事演变,教会所提供的福音之光也会越加明亮清晰,焦点也会随势移动,那是因为教会永远与现世相处解了不了缘,甘苦与共(GS开宗明义那段表示)。
曾有人(参见上面伍(一))纯为教会谋,表示GS不宜过分热衷於眼前现象之分析,但这份热衷正表现她认真地关怀并仔细观察现今世界情况,要以福音的眼目审辨时代徵兆;她不会因此而停留在梵二的时代上。犹如上面所述,教会的关怀和提示,不是由“新事”步步跟著时代,一同进展到GS了吗?今後按她的一贯性、延续开展性,必定远会发出无数的新GS,只是句首字母会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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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做的回顾(及瞻望)本来极其简略,读下来(或在笔者来说,写下来)又多属议事过程的汇集,不免枯燥,没有探索本案内容,各方意见时,又可做一些私见发挥那么有诱惑力。现在愿意以GS如何公布(这是回顾中不可或缺的最末过程)来结束。
柒、颁布
我们知道,大会十六项文献窦在公开会议规定仪式中公布的 (见陈 史p.68)。GS则和另外三项文献在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也是如此公布的。但是我们可以说它还有另一次,或许可以说在更大的场面上公布的。那就是第二天梵二大会的闭幕典礼。
大会闭幕词当然由教宗亲自发言。但是,在这长达小字铅印约十页的全闭幕词中,教宗亲口发言的不及十分之一。当时在充作大典会场的圣伯多禄大殿前广场上,有数以万计的各国信徒。此外尚有各国使节(常驻的和特派来的)正式受邀列席。又有由全球来聚的无数新闻记者,电视和广播的摄影、录音、转播机件,围绕在会场正台和四周,好能立即将此历史性的场面传播到全世界。可是教宗的话并未直接指向这么广大的众人,却是对与会的教长们。在他那只占十分之一的开场白中,教宗回顾了梵二的整个过程与成就时,特别挑出了「论教会在现代世界宪章」,并说道:「世界各界各方都在向教会殷切指望,我似乎能听到他们心中在问:大会没有话要对我们说吗?我们大会辛劳了四年,当分手动身的时锺响了,你们就要离开大会会场走向人类,带给他们基督福音的好消息。当具有无比丰富意义的此时此刻,何不以你们的名义向全人类做答呢?」接下去就是[告执政者书](其中又暗指了GS)等共七件,分别由不同的每组三位枢机组成的小组先後朗读出来(参见主教团梵二文献中译合订本附录一),读完即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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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但是大公会议史无前例的一大动作,这个动作具体地表露了梵二大公会议(此处副教会)迫切要向全世人说话的心意。教长们尚未跨出大会会场,即已开始做了立即实践(参见陈史P.203一tos)。当然那七件告各界书,不是照字或摘选读出G S,但它的精神、气魄全全表露在其中了。说G S这另一次的公布 ,等於活活地「演出」了这一部牧职宪章,应该不算言过其实吧。
    本文作者位台北总教区教友,今已退休,从事各种讲习与活动。
参考资料:
陈史:陈文文裕著,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简史,上智出版社,1987年7月初版。
日解I:日本南山大学监修,公会议解说丛书(共7卷)第l卷,l968年9月,中央出版社(东京)。
Abbott : W.M .Abbott :S .J .ed. ,TheDocuments of Vatican II , American Press-Association Press , An Angelus Book ,l966/2
NCE : New CatholicEncyclodedial 1967, Article :Vatican Council II, p .563-572
英注:Adrian Hastings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0RLD ’GAUDIUM  et SPES’ Chapterl ,Volume II of ACONClS EGUIDE TO THEDOCUMENT S OF THE SECOND VATICA N C0UNCLL, London ,Darton ,Longman & Todd, l969.
Vat Paul :The Sixteen Document so fVATICAN II ,Compiled by  J. L. Gonzales , S .S .P . and the Daughters of ST .PAUL ,l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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