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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92号

修会在教会中定位的再反省


 
张春申
    梵二大公会议接受的天主子民之二分法,为献身修会制造不少困扰,甚至不良后果。一些灵修界的有识之士已逐渐予以重新检讨,值得我们注意。
(一)天主子民之工分法与其检讨
1.二分法:
    新约中的初期教会,在默西亚业已来临的末世经验张扬下,期待主耶稣光荣降到,同时热中於宣扬喜讯。不久之后,便自耶路撒冷走向天涯海角(宗一8)。他们中间虽有不同的服务、职务,如宗徒、七人(宗六)、先知。监督、长老等等,但更是同心协力传播福音,整个教会共为一体的意识极为浓厚(弗四)。新约天主子民、所有信徒在共同的教会意识内,并无划分的需要。
    至於今天根据梵二思想,教律207条的二分法是后起的。其演变的历史在此不论,其法律条文如下:
    「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会内尽圣职,依法称之为圣职人;而其他人则称为平信徒」。(1项)平信徒本文称为教友。
首先应说,条文中所谓「依天主建立的制度」用来指教会中经由圣秩圣事授与的圣职,是应当接受的。至於依此来把基督信徒如此一分为二,导致所谓「教导的教会」与「受教的教会」,那便很难说是天主建立的制度了。
    值得在此先提出来的是献身修会成员,在这二分法中没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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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换言之,他们不是天主子民中的第三部分。他们在这二分法中,或者有人领受圣秩圣事,属於圣职;不然便属於教友。教律207条2项如此写说:
   「从这两种人当中,有些基督信徒因实行福音的劝谕,以教会承认和规定的圣愿或其他圣约,依其特殊的仪式献身予天主,并从事教会救世的使命;他们的身分,虽不在教会的圣统制内,但纳入教会的生活与圣德中。」
2.二分法的检讨:
    梵二明文接受的二分法,从好几方面显出困扰。
    (1)圣俗之分:二分法不免引人想起其根据是圣俗之分。首先在文字上,一是圣职Ministri Sacri,一是laici,中文圣教法典译为平信徒,我们称为教友;过去(Laici)有称为世俗教友的①。总之二分法有圣俗之别的意味。
    我们不能忘掉新约教会中有所有天主子民称圣徒(罗十五16),教会中没有圣俗之分。其实laici之字源是laos;意即子民,新约用来称教会、信徒,因此并无俗意。不过后代在区分的倾向下,laici只指教友,逐渐有别於圣职而有俗意。无论如何,这个根据有违「圣」教会精神,在它内有圣俗之分是不适宜的。
    (2)旧约化的结果:究竟为什麽教会中有的职务称为「圣]职而有别於其他职务呢?看来不是由於得自圣事之故。圣秩圣事果真授与职务,难道圣洗与坚振圣事不也授与职务吗?为什麽后者不因此称为「圣」职呢?甚至婚姻圣事不是也授与职务吗?
    那麽,为何圣秩圣事所授的职务称为「圣]职呢?这该是第二世纪教会中旧约化的结果。所谓旧约化便是将旧约中的观念、制度、名称应用在新约教会身上。其中与我们有关的旧约化结果,便是主教、司铎之逐渐称为大司祭、司祭等等。於是这些职务由於自别与教会中其他职务而称为「圣」。同时主教。司铎与执事,也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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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肋未族而在天主子民中视为「圣」(肋七)。
    其实新约圣经唯有耶稣称为大司祭,而且仅是希伯来书信神学反省中的用语。的确,他的死亡在其他新约书卷中含有祭献意义,因此与他相合的天主子民的生命也具祭献的意义(罗十二1—2)。至於今天弥撒祭献实是天主子民偕同基督大司祭的祭献,主祭者不论主教与司铎在弥撒中与教友共献一个基督的祭礼;他们之间的差别不在於基督的祭献之行为上,而在於主礼者与共同行礼者的次序上而已(见下文)。
    为此,不论由於洗礼而领受的基本司祭职,或者由於圣秩圣事而领受的特殊司祭职,都是分享基督的大司祭之身分,因此都是圣的。实在看不出后者特别标榜为「圣」,而且用来区分天主子民为二的理由。难道还要保持肋未族的观念吗?还要重返旧约时代吗?的确教会文件始终强调特殊司祭职与基本司祭职是「实质」上不同的(2),但究竟「实质」含有什麽意义?其实教会中职务众多,「有的作司牧和教师,为成全圣徒,使之各尽其职」(弗四12)。显然职务有不同,但它们之间也是「实质」上不同吗?是否可由不同职务来区分天主子民(圣徒)呢?那麽何必又仅限於二分法呢?
    (3)分法自嫌不足:梵二接受的二分法自身又显出不足。当它要界定教友的意义时,又不得不一方面别於圣职,另一方面又别於修会人士。「这里所谓的教友,指的就是在神职人员及教会所规定的修会人员以外的所有基督信徒」③。
    至於视教友的特点为「在俗」也很牵强,因为在解释之前,教会宪章已觉不妥地说:「因为圣职人员,虽则有时也可以从事俗务,甚或执行世俗职业,但他们的特殊使命,主要的是专务神圣职务;同样,修会人员也是要用他们的身分,显著地证明,没有真福精神,不能改造世界而奉献予天主。」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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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天主子民的二分法与修会经验
    教会由於职务繁多,身分不同,需要将成员分别讨论,那是当然之事。另一方面,区分能自不同的角度,只须适用便是。如果一种分法与教会生活经验不合,而且导致不良后果;那便得重新考虑了。天主子民的二分法似有不适之处。
1.修会经验:
    第三世纪,修会在教会生活中萌芽时,纷纷走向埃及荒野的隐修士,他们便是志在自别於其他天主子民。圣安当由於福音的感召,按照圣经字义变卖所有去跟随基督。他离开教友的生活环境,又不参与圣职,这是隐修制度萌芽时的经验,西方隐修之父圣本笃的理想便是在隐修院的天地中实现天国业已来临的生活。院内容纳不同年龄的修士,宛如天主的家庭。但此有别於教友家庭。院内的司铎仅是为了主持弥撒;其他如同别的隐修士一样,甚至没有特殊位置。这是在天主子民中自成一格的隐修生活。若以二分法将隐修士归纳为教友,诚是与他们的基本经验不合。
2、进会经验:
    即使今日,蒙召进入修会者,似乎都有某种「更」的经验。若以「更」高、「更」好来解说,实在不合时代。的确这种「更」的经验不易正确表达,但又相当真实。如果说选择修会生活者具有一种与「更」跟随基督的精神,实在不以为过。二分法抹杀了这「更」的经验。另一方面,教友怎样看献身修会呢?他们诚朴的表达方式,有的也不合时代,比如「更」圣。「更」牺牲等等。但一种「有别」的经验也存在著。曾经有一位知道「圣职与教友」二分法的作者,硬是把会士归在「圣职」部分,这是笔者亲眼读到的文章。是否这也是多数教友的经验呢?其实梵二论及修会时,却又不断应用「更」字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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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良的后果:
    但天主子民的二分法无形中却又为修会带来了真实的影响。既然归属於教友部分,无圣职的会士与修女有意或无意努力同化於教友生活方式,因而失掉修会圣召的特质,在此不必具体描写。
(三)修会在教会的再定位
    鉴於天主子民二分法的缺点,有些神学家试图另议。在此介绍三分法的构想。基本上,三分法消极方面拒绝圣俗之分,而在二分法之间加上献身修会,使后者具有自己的位置。三分法中的圣职。会士和教友在教会内在有别,同时都对世界具有固定的使命。
1.三分法的基础:
    教会历史中很久便在耶稣基督身上指出司祭、先知和君王的身分。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清楚地肯定天主子民由於洗礼领受基本的司祭、先知和君王职务(6)。因此在祭献、宣讲、服务或治理上教会成员都有份而共融。所有二分中的「教导与受教」。「领导与被导」等等对立都无根据。其实在基督内,天主子民大家互相给与和接受;构成一大共融。
2、三分法的落实:
    在三个普通或基本职务之上,建立圣职、修会和教友的特点,如此显出分中有合,合中有分,同时也引人注意不可将「分」绝对化。特点都是为了教会在基本职务上的完善。那麽三者的特点何在?下面扼要一一指出。
    1)圣职的特点:圣职经由圣秩圣事授与;「秩」指秩序,因此它的特点在於维护教会的秩序,倒与基本职务中的「君王」密切相连。它为教会中的彼此服务指出次第与团结,领导教会服务世界。它在教会的信仰意识中钦定信理,表达宗徒传统的道理,也代表教会向世界宣布福音真谛。它主持敬天赐恩的礼仪,促使大典的井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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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7)。总之,圣职的特点在於团结教会之共融,使它合而为一。
    2)修会的特点:修会的特点乃是经由三愿与团体生活,彻底地发扬耶稣基督的生活言行,因此它与基本职务中的「先知」密切相连。会士在教会中,或以个人方式或以团体方式,呼吁则效耶稣基督与他的福音真谛。它注意时代讯号;代表教会面对世界。它根据耶稣的生活言行,以自己的生活言行作为先知;为贫穷人、为饱受不义的人。为自由受损的人传报喜讯。他以身作则呈露耶稣的作风。即使默观隐修会士不论在教会内以及世界中,传统上都具所谓  「抗议」腐败与堕落之功能。最后连在感恩祭中,修会人员也以自身的贞洁、贫穷和服从三愿象徵十字架上耶稣的孤独一人(若十六32)。空虚自己(斐二7)和服从到死(斐二8)。总之;修会的特点在於呈露耶稣末世性先知的清晰面貌,偕同教会成为警世之声。
    3)教友的特点:教友是天主子民的大众,人数最多部分。他们藉著人门圣事成为教会的基层;藉著人间的职务具体地接触社会各界人士。他们在教会内和世界中,献上自己的身体当作生活、圣洁和悦乐天主的祭品,「这才是合理的敬礼」(罗十二1)。他们如同大司祭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奉献自己,所以他们的特点与「司祭」相连。他们在世界上的临在与行动散布福音的芬芳祝圣人类。他们在教会的礼仪中,象徵性地将自己、将自己的工作以及工作中接触的世界,作为牺牲,融合在基督牺牲中奉献给天主。因此,教友「成了活石,建成一座属神的殿宇,成为一班圣洁的司祭,以奉献因耶稣基督而中悦天主的属神的祭品」(伯前二5)(8)这座「殿字」在世界中心,祝圣世界,成为世界的圣事。总之,他们的特点在於「殿宇」。「祭品」、「司祭」与「圣事」。
但此不影响圣职称为「公务司祭职」、或「圣统司祭职」(9)。首先他们如同教友享有普通司祭职,其次他们在礼仪中的特点如同上文所述,以于维护秩序作为主礼。「公务」与「圣统」相当表达他们的特点。
四、结论
本文得自一些神学家之灵感,发挥了天主教子民三分法的构思,为在二分法中没有位置的献身修会定位(或许可以包括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三分法的来源是耶稣基督的君王、先知与司祭身份;根据他将天主子民分为三部分。三部分基本上是一体,因为共同分享普通君王、先知和司祭职务;但每部分又各具特点或使命。因此 分与合都兼顾,保持教会共融的精义。如果应用图象来说明三分法的天主子民,「三位一体」尚能勉强通过。但另一图像也许更为合适。教会是圣殿:教友是活石,圣职是结构(弗四16),至於献身修会是圣殿上面具有象徵性的十字架。
附注:
(1)梵二教会31号:「在俗」是教友的特点。」此非已隐含三分法吗?
(2)梵二教会10号。
(3)梵二教会31号。
(4)梵二教会31号。圣俗之分的二分法由此可见。但又将修会人员与教友分开了。
(5)梵二教会44号:「……更密切地献身于主……更超脱于现世烦琐之外……更能向所有信徒昭示天上的福乐在现世已获得,埸能证明因基督救赎所得的永恒的新生命,更能预示将来的复活及天国的光荣,……更切近地模仿着天主承行父命降世所采取的生活方式。」
(6)教友传教法令2号。
(7)此与梵二教会10号之言语上可能不合,但内容上并无差别。
(8)伯前二5与罗十二1字句相似,思想相同。
(9)梵二教会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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