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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01号

天主子民分类的检讨


 

                                     张春申
任何较具规模的社团,为了内部或对外的功能与次序,不免成员之间需要分类。传统的国家便有老百姓和父母官的分类。天主子民中的分类新约圣经即有,此可参阅格林多前书第十二章。任何分类都假定一种典范或范畴,不过更为重要的是适应时代与发挥功能。本文检讨的是教会中流行的大分类。
一、梵二大公会议
    梵二大公会议采用的大分类,虽然不是最为古老的,但历时已很久。这是一种二分法,可见於法典207条1项:“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会内尽圣职,依法称之为圣职人员;而其他人则称为平信徒。”
    平信徒即是本文所说的教友,二者都是翻译拉丁文的Laici「平信徒」是来自基督教的译法,事实上在天主教中应用得并不普遍。我想‘教友’既然已经习用,不必更换,意义也极可取。与之分别的「圣职人员」:主教、司铎与执事等等,一方面都有专名,另一方面他们的职务都具特殊执长,所以不称他们为「教友」。如此天主教中「教友」即为Laici,与圣职人员分开;事实上,教会中,这个大分类应用得相当频繁。
梵二大分类假定的典范是圣秩圣事;天主子民一分为二。一是圣职人员,一是非圣职人员,称为教友。不必细说,典范是根据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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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职务与权力之有无。可能有的後果,是教会分为统治者与被治者,因而产生权威主义,以及教友的不负责任及被动。这类的话已成俗套,不过也不能说完全过时。但不必再费笔墨。
二、教友定义的难题
    梵二的二分法本身是足够明确的,但当它需要说明教友的性质时,却带来些难题。教友是谁?可应用「教会宪章」两段文字:
    「这里所谓的教友,指的就是在神职人员及教会所规定的修会
    人员以外的所有基督信徒……」(31号1节)
    「『在俗』是教友的特点。因为圣职人员,虽然有时也可以从
    事俗务,甚或执行世俗职业,但他们的特殊使命,主要地是专
    务神圣职务;同样修会人员,也是要用他们的身分,显著地证
    明,没有真福的精神,不能改造世界而奉献予天主。反之,教
    友的本身使命,是要在世俗事务中,照天主的计划去安排,而
    企求天主之国。」(31号2节)
    根据上面抄录的两段文字,首先我们立刻发现梵二自己动摇了二分法,因为教友不只与圣职人员分开,同时又与修会人员分开。但它由於受到自己的分类典范所限制,因而坚持二分法。其後果是修会人员在天子民的大分类中,没有位置,因而有了天主教法典207条2项的说明:
    「从这两种人当中,有些基督信徒因实行福音的劝谕,以教会
    承认和规定的圣愿或其他圣约,依其特殊的仪式献身於天主,
    并从事教会救世的使命。他们的身分,虽不在教会的圣统制
    内,但纳入教会的生活与圣德中。」
这项所指的是度献身生活的信徒,主要包括修会人员。中文译出的「当中」二字,极易误解为圣职人员与教友二方「当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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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将献身生活的信徒视为二者「当中」的第三部分。其实,原文意指在圣职人员中,以及在教友中,都有修会人员。也即是说有的会士也是圣职、有的会士只是教友。因此所有非圣职的会士、特别修女们,按照二分法的典范,都是教友。
    不过梵二专论教友时,又把所有修会人员,不论圣职与非圣职,都划在教友范围之外。因此不能不问:在这二分法中,非圣职的修会人员究竟在那里?可见,梵二的大分类明显地有困难。笔者曾撰文提出三分法,但不必在此再写(参阅神学论集92期185—192,修会在教会中定位的再反省)。
然而不得不因此继续探讨梵二分类的典范。看来除了职务与权力之外,尚有圣俗的典范。「在俗」是教友的特点,不论圣职人员与修会人员,或在职务上,或在身分上都是神圣的。我想对此也不必浪费笔墨,只要先想想新约圣经中「圣徒」指的是谁(参阅:宗九13;罗十六2;格後一2;十三12等等)。其次即使工作的领域有圣俗之分,可是我们身处台湾天主教的人,看看多少修会人员是在与教友一样的世俗中工作。难道只是修会人员的工作有「真福精神」吗?教友真的没有吗?
三、分类典范的反省
天主子民中分类有其必要,保禄在格林多前书中,著重的分类是以职务或神恩的典范(格前:十二4一11;十二27一31),当时为了神恩不同、全是为人服务,保禄分类有其必要。梵二继承的分类典范,尤其在十六世纪基督教兴起。否定圣秩圣事的时代中,具有重要性。不过每种分类的典范,都能制造固定的思想与行动模式,久而久之产生不利於教会的後果。梵二的大分类的为害,上文已经稍微触及,毋需延续发挥。然而我们不能不在此举出一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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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典范的影响。最近在五月一日出版的「善导周刊」第一版刊出一篇有关台湾天主教人数减少,题名「含泪的请求」的短文。这是「您的台北羊群」写给「神职老爷」的。自本文检讨分类典范而读;清楚地见出梵二大分类,如此根深蒂固地深植在「台北羊群」心中;为他们而言,神职担负教会的一切责任!
四、我们需要新的分类典范
    教会免不掉在成员之间分类,但分类不只需要保持自己传自宗徒的结构,同时应适应时代,反映福音面貌。新约各书已经多少为後代教会示范。鉴於梵二的大分类以及对於「教友」意义说明的限度,在此尝试提出不同的观点。
我们的出发点可说是「现代化」,亦即采取现代社会的典范。现代社团的特徵是民主、自由、参与、负责等等。教会既然也是人间团体,那些现代社团的价值观理该引进,当然不能失去自己传自宗徒的结构与本质。这实在便是本位化或本色化的一例。教会必须现代化、福音与现代结合。在此前题下,我先拟定一个「教友」的定义,然後根据这个定义来看教会中的分类。
(一)教友是谁:
教友是教会的主体(Subj ect),他们籍著入门圣事,分享天主子民的生命;承担基督赋与教会的基本使命、负起出自使命的基本职责。其他教会性的特殊身份与职务,都是为了教友的生命与基本使命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以共同建树及发展基督的身体,去福音化世界与人类。
(二)要点说明:
    1.主体:
它要表达教友是教会中的绝大多数,几乎是全体,因此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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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没有教友,教会等於消失。但主体并无作主的意义,因为教会的主是耶稣基督。不过教友的确是教会的主体、文法上的主词。
    2、天主子民的生命:
    天主子民有的是天主子女的恩宠生命,教友也分享。教会中尚有其他的天主子民,同样分享天主的生命。为此,我们所拟的分类,并不在於恩宠生命的层面。所有天主子女在这层面上是一致的。
    3.基本使命:
    教友藉著入门圣事而被基督派遣,这就是梵二所说:「旅途中的教会在本质上即带有使命性的」(传教2号)。「原来基督信徒的召叫,实际上就它的本质来看,亦就是使徒工作的召叫」(教友2号)。
    4.出自使命的基本职务:
    基本职务即是司祭、先知、君王。(同上)
    5.「其他教会性的职务……以共同建树及发展基督的身体」一段:
这段完全出自厄弗所书四11—13;16。具体而论,其他教会性的各种不同特殊职务,不论圣职或非圣职;各种其他不同的教会性特殊身分,如献身生活中的修会团体及在俗团体等等,都是为了不同地服务教友全体,去福音化世界与人类。
(三)整体说明:
    1.新的分类。
根据上面所拟「教友」的定义,可以见出一个新的分类,它不在於教会中天主子民共享的生命层面上,这是平等分享的天主子女的生命;而是在教友基本身分和基本职务与其他教会性的特殊身分和特殊职务上。我们提出的新分类的典范是身分与职务,根据这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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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天主子民也是一分为二,一是领受基本身分与基本职务的教友,一是教友以外的教会性特殊身分与特殊职务。重点在於基本与特殊之别。这与梵二的大分类建基在有圣职与无圣职上完全不同。
    而且教友既为教会的主体,特殊的教会性身分与特殊的教会性职务都是为了教友、为了主体;也等於说「特殊」是为了「基本」。由此可说基督赋与教会福音化世界与人类的使命,基本上是藉教友的使命来完成。至於直接来自圣秩圣事的圣职,以及其他教会性的非圣职,也都是为了教友负起基本的职责。这样清楚可以发现是在教友中,基督继续完成他的福音化世界与人类使命。至於教会性的其他特殊身分与职务、甚至可说特殊使命,完全是为了教友,以及共同建树与发展基督身体。
    由此可见,新的分类吸取了现代化的价值,但绝不变更来自基督与宗徒的传承。另一方面,它的典范完全不在圣职与权力之有无。至於教友以外的不同特殊职务以及不同特殊身分,尽可继续自作分类,不必在此讨论。新的分类强调的是教友全体之为主,事实上由於他们是教会中的绝大多数,与特殊职务以及特殊身分的人数几乎不成比例。难道他们不是主要的吗?教会福音化世界与人类的使命难道不是由他们主要地来完成吗?的确不该忽视特殊身分与特殊职务,他们为了主体服务,也是少不得的。「本著他(基督),全身都结构紧凑,藉著各关节的互相补助,按照各肢体的功用,各尽其职,使身体不断增长,在爱德中将它建立起来。」(弗四16)特殊的身分与职务多少由身体中的「结构」与「关节」来象征。
    2.新分类中的圣职:
的确,根据天主教的教会学,藉著圣秩圣事而赋与的职务,亦即教宗、主教、司铎与执事,构成所谓的圣统,与教会的本质密切有关。梵二大公会议特别强调圣统性的共融。圣统与教会的传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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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特性(从宗教传下来的教会)也密不可分。圣统属於教会的结构,甚至是耶稣基督教会的结构中绝不可少的要素。但是,无论如何结构是为了身体、主体;不是教友为了教宗、主教、司铎与执事。所有圣职即使来自基督的赐与,仍旧是以不同方式为教友服务。圣统性的司祭、先知、君王职务是为了服务教友的基本职务。圣统的特殊使命是为了教友的基本使命。即使圣职不是来自教友的托付,教会中的确没有所谓民权,但是基督赋与圣职特殊使命,是为了服务教友完成基本使命。试想教会的使命能单靠圣职人员去完成吗?
根据以上的分析,今天圣职的运用,实际上怎样可以不配合教友呢?现代化的社团理念不是也因此应引进教会吗?即使教会绝不可与民主政体相混,但也不可与君主政体附合。有关这点,无法深入地继续在此分析。
五、分类的典范与革新
    本文检讨了梵二大公会议的大分类以及教友的定义,从此发现它假定的典范是圣俗与圣职之有无。这个典范隐含权威主义,而且其圣俗范畴今天已无法完全适用、不合实际。对於教会生活,难能激发教友兴起强烈之使命感。
    为此,我提出一个教友的新定义,它会有另一种二分法,其倾向是以教友为主体,至於其他教会性的特殊职务与特殊身分,是为了在教友中服务,犹如结构与关节之为身体服务。新的分类的典范是现代社团的民主、自由、负责等等理念,藉此期待产生教会现代化的功能。不过,此无损传自宗徒的教会结构与本质。
分类与定义并非只是理论工作,其实神学思考都是以信仰生活与牧灵行动为取向。我以为梵二的典范已不合时代,反而造成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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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唯有与时代同进的分类与典范才是教会生活所需要的。本文提出的教友定义以及分类典范正是现代民主化社团所表达的;教会能不现代化吗?不过我认为真正的问题是怎样使大家接受新的典范与定义。典范的影响生活与行动是显明的,但受影响的人往往并不自觉,习以为常。除非经过分析与反省,往往自以为是地维持下去,甚至抗拒新的典范。本文已举《善导周刊》一例,其实许多切身肯定民主化的教友,却自然而然地认为梵二大分类的典范与其後果理当如此。因此新的典范理念上提出容易,而藉此革新却需要推广说明以及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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