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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05号

传教唯靠一片诚,慕道何需数年功?


                                                                         
本年四月底,香港发生了一件非常动人的奇事,当地各大报纸都有或长或短的报导,而《明报》更加上一篇“特写”,表扬这事件的独特性。
    一名绑架案的女受害人因感到案中被告判刑太重,主动去信上诉法庭,要求覆核被告刑期,以给被告一个改过机会,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结果,笃信基督的受害人“申诉得直”。因上诉庭将曾绑架她及其四岁女儿的被告减刑一半,由入狱十四年减至七年。
    案情发生于九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三十五岁的宋展鹏因生意失败,经济出现困难,遂铤而走险。当三十六岁的女事主驾车到九龙某幼稚园接四岁的女儿放学时,宋突然走上其座驾,以玩具枪指著女事主,并联络其丈夫要求赎金五十万元。女事主独自下车到银行提款时报警,警方迅即把宋拘捕。
    被告于去年十月十七日在法庭上认罪,尽管受害人和她的丈夫早已表示愿意原谅被告,但原审法官认为案情严重,且香港当时正有一名四岁男童被绑架后撕票,于是判被告十四年徒刑。女事主闻判后,认为刑期过重,且只有惩罚性,于是去信上诉庭要求减轻被告刑期。信中指出她认为宋已有悔意,故给他的应是改过机会,而非严厉惩罚。女事主称,在事发短短一个多小时,宋一直无粗暴对待她们母女俩,且由开始已不断跟良心挣扎。
    经过多方的考虑及激烈的辩论,上诉庭大法官终于本年四月廿六日接受女受害人的上诉,把宋的刑期减半。宋在面对判刑时十分平静。反倒是他的亲人在听到大幅减刑后,高兴得大哭起来。宋太太在庭外激动地说,很多谢女事主的原谅,女事主在原谅被告之馀,还希望被告重新做人,不断写信至狱中的被告,鼓励及开解他,劝他不要自暴自弃,女事主就如丈夫的再生父母。至于刑期减至七年,宋太太则回应了一句:“感谢主!”她说,七年刑期是可以接受,因丈夫是犯了错,应该接受惩罚。被告的妹妹对兄长获减刑期亦表示满意。
   《明报》对全案的始末作了精辟入微的评论:“很难想像一个为求财的被告,与一个被绑架的女受害人,最后如何变成一对主内弟兄姐妹……很难想像穷途末路的被告与已为人母的受害人,只在案中相遇了一个多小时,受害人便已决定要负起向被告传福音的使命。在案发时被勒索之馀不忘‘讲耶稣’,事后又多次写信到狱中鼓励被告,勇敢面对人生。被告最后亦不负受害人所望,在狱中成为虔诚的基督徒,改变人生观。二人在绑架案发生前素未谋面,但谁也想不到,受害人最后会成了被告的恩人,成功帮被告上诉得直。难怪被告的一总亲人对女事主感激得无言以对,被告的妻子更以‘再世父母’、‘拾回被告一命’来形容女事主的恩情。”
当我读到上则新闻时,我立刻想到初期教会传教的情形:那时没有很长的慕道时间,传教但靠“精诚”、“新颖”、“出奇”。来搏得人心。试观使徒行传记载斐理伯与埃提约比亚的太监(八章)、保罗与斐理伯的狱吏(十六章)是最佳的例子。这正是所谓“出奇制胜”或“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了。
                          (采自益世评论147期199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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