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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09号 | ||||||||||||||||||||||||||||||||
教友分享(担)教会职务的兴衰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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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胡国桢
把「教友职务」(Lay Ministry)与圣职人员的「按首授职者的职务」(Ordained Ministry of the Clergies)相对起来谈论,并不是最理想的做法。
其实,基督徒团体(教会)的「使命」就是一个,其「职务」也就只有一个:同一个使命及职务的完成,应由全体成员以不同的 「职分」来分享(担),有些成员教会授予特定的「职位」,赋予固定的职责以为某些职分工作做服务。
所以,西文Ministry一词的中文,笔者建议可翻译成「职务」「职分」「职位」三个词,在上下文不同的意义之下,做不同的取舍,见(表一)。请大家参考讨论。
〔表一〕西文名词中文试译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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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恕我把研习会给的题目《教友职务在教会历史中的演变过程》,改成《教友分享(担)教会职务的兴衰史》。换句话说,本文重点在点出「教友在教会执行其职务时所扮角色:在历史上演变的沿革」。
诚如黄怀秋老师所说,要讨论基督徒的使命与职务,基本上应该从「何谓基督的门徒」谈起。所以,我们就先从「做基督徒的意义」谈起,并以梵二的观点来回溯特利腾大公会议 「纯圣职主义」的教会职务神学观,这观点天主教由中世纪起,直到梵二为止都是如此主张。然后,再回到初期教会,鸟瞰1000AD以前的教会,看看教会是如何一步一步慢慢走到中世纪「纯圣职主义」的教会职务观的。最后,再回头检视梵二后教会内有关的发展状况,并对廿一世纪的教会行使r复活主基督的司祭职务。时的角色分享(担)的可能性,做个展望。一、「做基督徒」的意义:
梵二以前,问一个老教友:「你为什么生在世上?」他会回答:「为恭敬天主,救『自己的灵魂』。」见当时流行通用的《要理问答》第一条)。好像一个基督徒活着,就是为了自己灵魂的升天堂而已。
同样一个问题,今天会是这样问的:「『做基督徒』是要做什么的?」我们的回答会是:「『做基督徒』就是要『做基督的门徒』,在此时此地活出基督圣事性的救恩生命。「基督徒从教会团体中承继了由宗徒传下来的基督救恩生命,活在自己身上,并继续传给别人。因此,做基督徒就是要「承传基督圣事性的救恩生命」。
福音中所描绘的基督圣事性救恩生命有个特质、一体两面的特质:耶稣基督在世时,一方面以天主身分向人邀请来与自己生命相遇、相知、相结合,即「使人圣化」,这是耶稣生平中所执行的「使命与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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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耶稣也以人的身分答复天主的邀请,即 「被圣化」,这是耶稣生平中「皈依并得救」的过程。
今天,基督徒要成为基督真正的门徒,活出基督圣事性的救恩生命,也必需同时有上述一体两面的特质。换句话说,基督徒在自己的生命中要不断地皈依、以获致救恩之外,还有应执行的使命与职务。
基督徒在此时此地应执行的使命与职务,就是基督自己生平曾执行的使命与职务。综合分析福音中基督在世所执行的职务之事件,大致可分成「领导、教导、圣化」三类,我们称之基督职务的「三重性」;今日基督徒(个人及教会团体)的职务也应有这「三重性」。其实,只以耶稣生前的职务为准,并不足以完全说明今日基督徒职务整体的特性,还应顾及复活的主基督在天上为教会执行的职务。《新约希伯来书信》的作者是以「大司祭职」来描述复活基督的整体职务(请参阅:希四14一十18)。
基督徒(个人及教会团体)是复活主基督彰显在此时此地的圣事,因此其职务就是「司祭职」,借着这职务的三重性(领导、教导、圣化)把基督的救恩彰显出来,通传给人。因此,教会的职务只有一个,就是耶稣基督的「司祭职务」;体制性教会在每个时代如何完成这个职务的使命,必需在教会内做「职务分工」。
在纵向分工上,可有不同的 「职位」;在横向分工上可有不同的「职分。,在分工合作当中执行同一「职务」。所以,我们把西文名词Ministry中译为「职务」 「职分」「职位」三个名词,在上下文不同的意义之下,做不同的取舍。
其实,每个时代体制性的教会所执行的职务都可能有缺失及不足,于是每个时代都有基督徒在体制外进行另种型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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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运动,以弥补完成基督徒的整体使命。这种体制外的使徒运动也是教会整体职务的一环,从事这些使徒运动者的圣召,可以说是教会体制外的一种「职分」
梵二《教会宪章》把基督徒按身分,三分为经「按首授职」(Ordained)的圣职人员(主教、司铎及执事)、修会会士及平信徒教友(Lay)
三种身分者都因入门圣事(圣洗、坚振、感恩共融)而平等地、以不同的「职分」分享(担)着复活基督唯一的使命,及其领导、教导及圣化三重的司祭职务。换句话说,全体基督徒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执行着同一的「司祭职务」。下列(表二)是笔者试译的有关名词:
〔表二〕西文名词中文试译表(二)
但是,为何梵二又说,全体基督徒都因入门圣事而有的「普通司祭职」与圣职人员的 「职务司祭职」(Ministerial priest,中文译本译为「公务司祭职」),不仅在程度上有差别,而且有实质的分别(参阅:《教会宪章》第10节)。这个说法似乎暗示:教会中,只有圣职人员分享(担)着基督的司祭职务;平信徒教友只能从事「使徒工作。(参阅:《平信徒教友使徒工作法令》(Decree on the Apostolate of the laity);《教友传教法令》的译法不好,也不一定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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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二的说法,似乎有着自我矛盾之处,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要从特利腾大公会议时代的教会职务神学观说起了。
二、特利腾大公会议时代的教会职务神学背景:
特利腾大公会议是面对新教改革人士,以中世纪的神学见解,为天主教的立场做辩护,当时的教会职务神学观点,十三世纪到廿世纪梵二以前的天主教均如此。
新教称「牧师」(minister);天主教称「司祭」或「司铎」(priest),也称「(圣事的)施行人」(minister )。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别?是由于新教强调所有平信徒都有「普通司祭职」,牧师经「按首授职」而有的「特定司祭职」,重点在为教会的普通司祭们的职务服务。特利腾(及当时的天主教神学)则主张:「司察职」是专属那些接受了特别召唤、并经「按首授职里」的司铎们的特定职务,这专属特定司祭职务的执行靠 「权」:「神权」和「治权」。
神权必须由神品(小品与大品)晋升制度中,升到「司祭品」(七品),然后经由主教的按首授职微圣秩圣事)而取得(见DS1772)。
按当时的观念,上祭台者必须身心洁净,而所有超过七岁的人,思想都不可能完全洁净,必须经过大小修院培育的炼净,并在培育期间逐步晋升品位,最后由于在接首晋铎礼中,授予的圣秩圣事神印,而有了本质上的改变(ontologicalchange),司铎因而成了与普通人(平信徒款全不同的另一种存有物(ontological different being),有了神权,才可以上祭台「成圣体」。也因此,当时在弥撒中做辅祭的必须是「七岁以下的小男生」。连那些领受了「四品」的「辅祭员」们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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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上祭台执行这个职务,而使「辅祭员」这品位纯粹成了晋升中阶段性的了「虚衔」。
七个晋阶品位为守门员、读经员、驱魔员、辅祭员、副执事、执事及司铎;其中,除司铎拥有「神权」——「祝圣及奉献主的圣体圣血」及「赦罪」之权,以执行司祭的圣化职务外(DS1771),其馀诸品位(包括执事)都是为晋升而必须经过的 「虚衔」,并不执行基督的司祭职务。
主教们(包括教宗)在神品品位上,与司铎们一样是最高的司祭品位,所有的圣化权(神权)与司铎同。不过,经过教宗的任命及其它主教的按首授职损,取得特殊尊荣与地位以及地方教会的领导权及教导权(合称为「治权」)。司铎们圣化权(神权)的执行,要受地方教会主教领导权的节制;并从主教手中接受委任,分享(担)主教的领导权及教导权。主教们在地方教会中是经委任而分享(担)教宗拥有的领导权及教导权(DS1776—1778)。
从这个观点来看,在如此的神学背景及教会生活的实践中,所有执行基督司祭职务的「权」都在教宗一人手上,并逐层授权给有「神权」的圣职人员(司铎及主教)。平信徒教友其实只有在消极被动中等着领受圣事恩宠,以求得救而已;教会在执行复活主基督的司祭职务时,平信徒教友是被排除在外的,亦即平信徒教友处在教会完成使命时的边缘地位上,若真想在这方面扮演些角色、贡献些什么,也只能接受「职务司祭职」的委托,做些「使徒工作」罢了。
这就是特利腾及千年来天主教神学的观点,梵二说法的 自我矛盾,就是因为与会教长们,虽然意识到平信徒教友在入门圣事中已经接受了分享(担)普通司祭的职务,但仍受到这个「平信徒教友只能做些『使徒工作』」看法的影响,而无法做到全面性的观念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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