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耶稣的故乡

复活与升天的胜迹


降生救赎的基督耶稣“必须受这些苦难,才进入他的光荣”(路二十四:26)。在天主无限奇妙的安排下,外表的失败,多次正是彻底成就先声!正当人们觉得一切都了结的当儿,多次一切正在开始。
耶稣埋葬以后,门徒们的心中都笼罩着一层失望颓丧的黑幕:“我们原是指他就是那要拯救以色列的”(路二十四:21)。在他们的心目中,一切都从此罢休!可是,“我的思念不是你们的思念!你们的行径也不是我的行径——上主的公告”(依五十五:8)。
“一周的第一日,天快亮……忽然发生了大地震,因为,上主的天使从天降来,上前把石头滚开,坐在上面;他的容容貌好像闪电,他的衣服洁白如雪;死人一样。天使对妇女说道:你们不要害怕!我知道你们寻找被钉死的耶稣!他不在这里,因为他已经照他所说的复活了……他已经由死者中复活了”(玛二十八:1—7)。这是公元后30年4月9日——主日——清晨发生的事!
耶稣的墓穴,按照当时犹太人的习俗,并不是在地面上掘成的一个坑穴,而是在山石间镯成的一个墓房(玛二十七:60)。这个“墓房”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一个空房子,长3·9公尺,宽3·4公尺;为了要纪念天神曾坐在那那里给热心的妇女们报告复活喜讯的事迹(谷十六:5),称为“天神小堂”;在这小堂中央的大理石座上,仍存留昔日关墓那大石的一小碎片。从这房子穿过一个高133公尺的狭小洞,便进入第二部分,即正式的“圣墓”。
这圣墓长2·07公尺,宽1·93公尺。在里面横放着的一块大理石,就是昔日停放耶稣圣尸的地方,每天早上神父们也就是在这石块上举行弥撒圣祭。安葬了耶稣以后,宗徒们便用一块好像磨石一般的贺形大石块(类似的墓门石,今日在圣城内的“君王墓”还可以看到)关闭了进入圣墓的那矮小和狭窄的洞口(玛二十七:60;谷十五:46)。为了提防耶稣“死后第三天复活”的预言得以应验,犹太的司祭长及法利塞人还在这墓石上“加上封条,派驻卫兵把守”(玛二十七:66)
可是这石块依然“由墓穴滚开了”(路二十四:2),复活了的耶稣显现给门徒们,对他们说:“诸凡梅瑟法律,先知并圣咏上指着我所记载的话,都必须应验……经上曾这样记载,默西亚必须受苦,第三天从死者中复活……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人”(路二十四:44—48)。
厄玛乌
就在那一天,门徒们中有两个往一个村庄去,村名厄玛乌,位于耶路撒冷以西约60“斯塔狄”(约11公里,今日的公路则18公里)。他们在途中很失意地谈及耶稣那悲惨的结局时,耶稣便扮作旅人与他们同行,解答他们的疑惑。到了克罗帕的家中,耶稣把自己的真面目显示给了他们,他们便欢天喜地的,立即赶回耶路撒冷,给宗徒们报告耶稣复活的喜讯(路二十四:13—35)。
为了纪念这事迹,在厄玛乌建有一座圣堂,是筑在另一所圣堂的遗址上的。在这圣堂内的左角,还有另一所小堂,长约9公尺,宽约8·25公尺。相传这就是昔日克罗帕的家。在圣堂外边,考古家们发掘了当时的“罗马路”以及路旁各远近时代的不少遗迹。
橄榄山
耶稣复活以后,“用了许多证据向他们“宗徒们”显示自己还活着,四十天之久发现给他们,讲论天主国的事”(宗一:3)。临升天以前,对他们说:“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都交给了我。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要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二十八:18—20),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十六:16)于是“耶稣领他们出去,直到伯达尼附近,就举手降福了他们;正降福他们的时候,就离开他们,被提升天去了”(路二十四:50—51)。
耶稣升天的地方,按圣路加记载的,是“伯达尼附近”(路二十四:50)。前文我们说了,伯达尼在椰榄山的东坡。因此圣教会历代的传统,便广泛地以椰榄山的山峰为耶稣升开的地方。椰榄山,亦称阿里瓦山,这是因为这名词源自拉丁通行本“椰榄”一字的拉丁译音。
为了纪念耶稣升天的事迹,远自第四世纪,央椰榄山上已筑有一所大堂;中世纪时又筑了另一所八角形的大殿。可是,在今日椰榄山上,只残留下该大殿的一座破陋不堪的小堂。在这小堂里,我们每年只可在耶稣升开瞻礼那天举行弥撒圣祭,因为那小堂现在是回教徒占有的地方。
为了方便朝圣的司铎们,在小堂外边四周,那天也设有几个临时的露天祭台,以便举祭!与祭时,默想着耶稣说的“我升到我的父和你们的父那里去世”(若二十:17)这句慰人的话,谁也会像宗徒们一样凝望高天(宗一:11),盼望终有一天,我们也能随着耶稣离开这不值得留恋的尘世,飞升到“我们在天的父”那里去,永远安歇在这慈父的怀中。
可是,要能飞升天国,永享真福,该走的是那一条路呢?只要你在椰榄山上俯下头来鸟瞰一下耶路撒冷的加尔瓦略山,你就会明白:飞升天国唯一的捷径,只是耶稣以爱心所走的苦路。怪不得耶稣对我们说:“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1我”(玛十六:24)。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