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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铎的精神

第二章 公教精神


 
13,具有系统组织的圣教会是耶稣基督创立,是耶稣基督的真正净配,怀有基督同样的思想和精神,因此司铎们应当常常同圣教会抱有同样的思想,服从圣教会的教导。
14,虽然我们应当欢迎在陈述和讲解到启示的道理,有真正的进步方面,但应留神,对于信德和伦理方面,该避免不明智的新见解和新术语,因为我们确切地深信,圣教会所信服的,教诲的,是绝对不易的道理。
15,我们的公教精神和孝心,使我们在思想言语中,对于圣教会的一切组织、措施,常常保持我们的尊敬心。假使我们在过去或现在发现了人事方面有所不得不指摘的斑点时,无疑地应该记得,实事求是是历史的主要条件。圣教会所需要的乃是真理而不是欺骗。使人认识历史的事实,而无碍于圣教会超性的品格,也无碍于教友对于神长缺少应有的爱情和尊敬。
16,司铎们抱着信德和爱德的真精神,当赞许和拥护高级神长的行为和品度,不可任意指摘和讽刺,也不可吹手求疵地破坏他们。假使因人性的软弱(希望没有此事),有几点是点实在很显著地可以指摘的,司铎们也当记得,在私人谈话或公共演讲中评论他们,实在益少害多;在天主台前再三考虑后,我们若以为有改正他们的必要,那么我们明了,最合理的办法是通知更高级的神长,他们有权力,也有天主特赋的地位上的圣宠来干预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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