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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导论

第二十二章 传教神学


 
 
 
基础
 
传教神学的基础是建立在教会的本质上,教会的本质之一是传教使命,就是被派遣向外传教。因为耶稣基督是受天主父的派遣,而教会是受耶稣基督派遣的。在若望福音第二十章第21节,耶稣复活后,显现给门徒说:
 
「愿你们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你们。」
 
在若望福音第十三章第20节,耶稣在最后晚餐厅里,给门徒们洗脚之后,向门徒们说:
 
「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凡接待我所派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派遣我来的父。」
 
由这两段圣经,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天主父派遣耶稣基督,基督派遣教会,所以教会的本质是受派遣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哪一个人接受教会的宣讲,就是接受基督,接受天主父。
 
传教神学和牧灵神学的不同
 
简单的说,牧灵神学所关心的是已经有信仰的教友,已经进入有组织的教会的人们;而传教神学所关心的却是还没有信仰的人们,所以传教神学的对象是扩展教会,把福音的讯息传给全人类。
传教神学的对象是扩展教会,教会不但把福音传给人,也让接受福音的人加入教会,使全世界的信友成为一个教会。教会的传教动力迫使教会超越自己的范围,不断地把福音带给不认识基督的人群,同时,也带领所有的天主儿女,成为一个子民和一个身体。所以,传教活动的目标是在还没认识基督、教会还没有形成的地区。
 
梵二的传教神学
 
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的「教会传教工作法令」里,指出传教神学包括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传教」的神学,也就是传教活动的基础。第二部分是传教工作本身的神学。比方说,研究怎么样借着宣讲福音、培植教会,以及建立新的基督徒团体,实现传教的目的。由这项法令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传教神学并不只是一些活动而已。在法令中,把传教的概念和天主对人类的计划连在一起,甚至指出,传教的根基是天主圣三,这么一来,「传教」有了一种空前的神学深度。
 
派遣
 
法令一开始,便把「被派遣」或「传教」(Mission)这个字的天主圣三韵味,一语道破。在教会传教工作法令第2号,一开始便说:
 
「旅途中的教会在本质上,即带有奉遣而传教的特性,因为按照天主圣父的计划,教会是从圣子及圣神的遣使而发源的。」
 
法令的这段话,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传教是来自天主圣三,所以,天主是传教的原始动力。
 
传教与天主的计划
 
传教和天主对人类的计划有密切的关系,在法令的第2号,可以找到最好的解答:
 
「这项天主计划是由「爱情之源」,也就是天主圣父的仁慈而来。圣父是无始无终的,圣子由圣父而生,圣神借圣子由圣父而发,圣父以祂的无穷仁慈,自动地创造了我们,而且不因我们的功绩召叫我们,和祂共享生命与光荣,又慷慨地分施了祂的美善,并且仍然不断在分施,于是,万物的创造者实在是『万物之万有』,同时获得祂自己的光荣,和我们的幸福。」
 
简单的说,天主的计划就是要人分享祂的生命,光荣天主,找到幸福,这就是传教的目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教会的传教是延续天主爱的行动。在法令第5号上,这样说:
 
「教会的使命,就是遵照基督的命令,在圣神的恩宠爱德鼓励下,全盘地、现实地、呈现于所有的人民之前,好能用生活的模范和宣讲,用圣事及其他获得圣宠的方法,引导人民走向基督的信仰、自由与和平,为他们开启顺利稳妥的道路,去充分地参与基督的奥迹。」
 
教会所呈现出来的形象,对传教来说是很重要的。教会应该呈现出对世界的爱,而所谓的传教活动,就是基督对人类的爱与关怀的一种流露。如果,我们的生活和传教活动,没有表达这一点,对还没有信仰的人来说,实在很难有说服力。因此,传教活动的近目标,就是以生活、宣讲、圣事及其他方法引导人们接受信仰,使人们成为一个天主子民,一个基督的奥迹,一个圣神的宫殿,一直到有一天,全人类都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并且,可以同声向天主呼喊说:「在天我等父者」。
在同一个目标中,也含有天主光荣的圆满。意思是说,天主显示给人类仁爱的计划,已经被全人类所接受、看重,而且,当人们有意识地、完全地接受天主在基督内,所完成的救恩时,就是给天主的最大光荣。所谓给天主光荣,并不是天主需要我们光荣祂,而是说,天主的光荣是在于全人类都认识天主的爱,这也就是传教活动的最终目的。
 
如何进行传教活动
 
传教神学也讲怎么进行传教活动。在教会传教工作法令,第二、第三章里,描写了传教工作的三个步骤,首先是宣读福音,其次是培植教会,第三个步骤是培养新的基督徒团体。但是要达到这三个步骤的效果,每一个信友都必须先接受基督福音的感召,让人看到信友丰富的生活,以及行事为人都能以福音为准则,才能引起人们的共鸣。这是说每一位信友都是福音的见证人。这也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传教并不完全是主教、神父、修士修女、或传道先生的事,而是每一位信友的事。传教法令第11号上说:
 
「所有的基督信徒,都应该以言、以行、昭示他们因圣洗而改造的新人,以及他们因坚振圣事被圣神所激起的德能,好让别人看见他们的善行,光荣在天之父。」
 
基督在世的生活里,祂曾经周游市镇和乡村,治好各种疾病和残缺,并告诉别人,祂所作的就是天国已经来临的记号。教会是步基督的后尘,我们也必须把自己的爱,变成具体的爱德工作,尤其是对贫穷和受难的人。在传教工作法令第12号说:
 
「基督信徒们要努力,并且要与人合作,在经济和社会问题上寻求合理的解决。应当特别注意那些专门教育儿童青年的各种学校……基督徒还要和反抗饥饿、文盲、疾病、通力建设更完美的生活环境、巩固世界和平的那些民族,并肩奋斗。」
 
此外,就像基督在生活中,曾经有耐心和爱心的与人们来往,引人进入光明,所以,每一位信友都应该先浸润在基督本人的精神内,也要先了解生活在自己周围的人,并和他们交谈,让他们知道天主是多么爱他们。在传教法令第11号说:
 
「基督曾经洞察人心,并曾以真正人性的交谈,引人走入天主的光辉。同样地,基督的弟子们,充满基督的圣神,也要认识与他们共同相处的人们,和这些人互相往来,好能借着耐心坦诚的交谈,使这些人知道宽宏的天主,分施给万民的是何等的财富。」
 
如果信友们真的能在生活中作见证,那么在具体的传教活动上,就具有见证性和说服力。
 
传教工作的步骤
 
传教工作的三个步骤,具体地说,第一步是宣讲福音。可是在宣讲之前,教会必须成为一个领受福音的团体,然后才向别人宣讲。
传教活动的第二步是望教或慕道期的工作。慕道期也就是开始接触信仰,但还没有领洗的这段时期。教会对望教徒或慕道期的人,要做什么工作呢?在传教法令第14号上说:
 
「慕道时期不只是信条诫命的讲解,而是全部教友生活的训练和相当时期的实习,借此使门徒和师傅基督发生联系。所以,慕道者要学习救赎的奥迹,和福音精神的实践,而进入天主子民的信德、礼仪和爱德的生活。」
 
法令上也说,慕道期的教友入门实习,不应只该由传道员或神父担任,而应该由整个教友团体负责,尤其是代父代母的责任。这样,慕道者一开始,就体验到他们是天主子民的一份子。这一点和传教活动的第三步骤有关系,就是培养新的基督徒团体。所谓基督徒团体,有几个特点,首先,信友团体越来越意识地成为一体,度着信望爱的生活。信友的家庭成为使徒职务的基地,培养圣召的处所。信友在社会里,成为爱德和正义的酵母;新的信友逐渐成为传教团体的一份子,最后,信友们把自己本地传统的价值,在有利的条件下,纳入基督的信仰中。
最后要说的是传教无非是要向还没有信仰基督的人,表达天主父对人类的爱。同时,宣传福音不但是教会的本质和特征,也是教会的恩宠和使命,我们也可以说,宣传福音也是每一位信友的本质、特性、恩宠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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