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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德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平安﹝参看第二十八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                            平安是否与意见一致相同。
二、                            是否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三、平安是不是爱德的效果。
四、平安是不是一种德行。
第一节  平安是否与意见一致相同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平安或和平﹝Pax﹞似乎与意见一致或同心合意﹝concordia﹞相同。因为:
    一、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九﹝第十三章﹞里说:﹁人间的和平,就是有秩序的意见一致。﹂可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无非就是人间的和平而已。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相同。
二、此外,意见一致或同心合意就是意志合一。可是,平安的本质就是在于这样的合一;因为迪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说:﹁和平把众人连合起来,使他们同心合意。﹂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相同。
三、此外,如其相反者相同,则其本身也相同。可是,意见一致与平安的相反者相同,即纷乱或纷歧。为此,格林多前书第十四章三十三节说:﹁天主不是纷乱的天主,而是平安的天主。﹂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相同。
反之  在歹徒之间,可能在坏事上意见一致。可是,如依撒意亚第四十八章二十二节所说的:﹁恶人决无平安。﹂所以,平安与意见一致不同。
正解  我解答如下:平安包括意见一致,此外还加上一些东西。为此,那里有平安,那里也有意见一致。可是,如果我们给平安予以它本来的意思,那么那里有意见一致,却不必定也有平安。
因为,严格地来说,意见一致或同心合意是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事,是指不同心灵的意愿,都赞成同样的事物。可是,一个人的心灵,可能趋向于不同的事物;这能有两种情形。第一、是在不同的嗜欲力方面,例如,感觉的嗜欲有时所趋向的东西,是与理智的嗜欲所趋向的相反,如同迦拉达书第五章十七节所说的:﹁肉体的私欲相反精神。﹂第二、几时同一的嗜欲,而趋向不同的欲求对象,且这些对象,又不能同时得到。因而嗜欲力的行动必然彼此发生冲突。可是,这些行动合一或整合,是平安所必须有的;因为几时一个人虽然拥有他所愿意有的某些东西,但他对其他不能同时拥有的某些东西,仍然有所欲求,则他不会有内心的平安。可是,这样的行动的合一或整合,却不是意见一致所必须有的。所以,意见一致,表示在不同的嗜欲或欲求之人之间,嗜欲或欲求彼此相同或合一;而平安则除了这种合一之外,还含有在同一个嗜欲或欲求之人身上,各种嗜欲的合一。
释疑  一、奥斯定在那里所谈的,是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和平。他说,这和平是意见一致;不过并不是随便怎样的意见一致,而是秩序井然的意见一致;这是由于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同心合意,是关于一些对两人都相宜的事。因为,如果一个人之赞成另一个人的意见,不是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被迫的,好像是怕什么快将来临的灾祸似的,那么这样的意见一致,就不是真正的和平;因为每一个同意者应有的秩序,没有被遵守,反而因受某种威胁而被破坏了。为了这个缘故,他预先说:﹁和平是有秩序的安宁﹂。而这种安宁,在于一个人所有的嗜欲行动,都宁静安定。
二、纵然一个人与另一个人赞成同样的事,他的同意却并不是合一或整一的,除非同时他所有的一切嗜欲行动,也都完全一致同意。
三、有两种纷乱或纷歧相反平安,即一个人与他自己意见纷歧;以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意见纷歧。祇有这第二种意见纷歧,才是与意见一致相反的。
    第二节  是否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是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因为:
    一、按照迪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所说的,和平﹁使同心合意﹂。可是,没有知识的东西,不可能有同心合意。所以,这样的东西不可能欲求平安。
二、此外,嗜欲不能同时趋向相反的东西。可是,有许多人欲求战争和纷乱。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欲求平安。
三、此外,祇有善才是值得欲求的。可是,有一种平安似乎是恶的;否则主不会在玛窦福音第十章三十四节里说:﹁我来不是为带平安。﹂所以,不是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四、此外,一切的东西都欲求的,似乎是那为最后目的的至高之善。可是,至于平安,却并非如此;因为平安,就是一个在世途中的人,也能得到的;否则主在玛窦福音第九章四十九节里所命的:﹁你们该彼此和平相爱﹂,就毫无意义了。所以,不是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
反之  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九﹝第十二章﹞里说:一切的东西都欲求平安。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也说过同样的话。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于一个人欲求某一样东西,他必然也从而欲求得到他所欲求的东西;因而凡是可能妨碍他去得到那样东西的事物,他都加以排除。可是,一个人可能被他自己的或别人的一个相反的欲求所阻,去得到他所愿望的善或利益;而这两种阻障,都可以用平安去排除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由此可见,所有欲求者,必然欲求平安;这是因为所有欲求者,都欲求能够安然无阻地得到自己所欲求的东西;奥斯定称之为﹁有秩序的安宁﹂的和平或平安﹝第一节释疑﹞其理即在于此。
释疑  一、平安不祇是指能同心合意的理智或理性嗜欲的合一,或动物﹝感觉﹞嗜欲的合一;而且也是指自然﹝界﹞嗜欲的合一。为此,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十一章里﹞说:﹁和平使同心合意以及顺乎自然。﹂所谓﹁同心合意﹂,就是指那些来自知识的嗜欲的合一;而﹁顺乎自然﹂,则是指自然﹝界﹞嗜欲的合一。
二、即使是那些寻求战争和纷乱的人,他们所渴望的,也无非是他们认为自己所缺少的平安而已。因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释疑一﹞,如果一个人相反他自己所宁愿的事物,而去赞同别人的意见,并没有真正的平安。因此,人设法利用战争去破坏协和或意见一致,如同破坏一种不美满的平安,为能求得一种什么也不与自己的意愿相反的平安。为此,所有从事战争的人,都是利用战争寻求达到一种比先有平安更加美满平安。
三、平安在于嗜欲的宁静与合一。可是,正如嗜欲可能趋向那绝对的或真正的善,或者趋向那外表的善,同样平安也可能是真正的,或者祇是外表的。除非把嗜欲导向那真正的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平安;因为每一种恶,虽然就某方面来说,可能显得好像是善的,因而在某方面能使嗜欲安定静止,但它因有许多缺点,所以使嗜欲仍然焦躁不安。为此,只有善人,在善事上,才有真正的平安。坏人的平安,并不是真正的平安,而祇是一种外表的平安。因此,智慧篇第十四章二十二节说:﹁愚昧使他们生活在强烈的战斗中,还将这样的大祸,称为和平。﹂
四、既然真正的平安,祇是关于善的事物,所以,就如享有真正的善能有两种方式,即完全地或不完全地,同样真正的平安也有两种。一种是完全的平安,就是在于完全享有至高之善,并把人所有的嗜欲都整合起来,定止于一。这是有灵的受造之物的最后目的,如同圣咏第一回七篇三节所说的:﹁祂使你的止境安静不乱。﹂第二种是不完全的平安,是在这个世界上也能享有的。因为,虽然灵魂主要的行动,定止于天主内可是在灵魂的内外,仍有一些事物在扰乱平安。
 
第一節              平安是不是爱德固有的效果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平安似乎不是爱德固有效果。因为:
一、 没有圣化恩宠,就不会有爱德。可是,有些人,虽然没有圣化恩宠,却也有平安;例如有时教外人也有平安。
所以,平安不是爱德效果。
    二、此外,一物之相反者如能以爱德同时并存,则此物不是爱德的效果。可是,与平安相反的意见闷纷歧,是能与爱德同时并存的\;因为我们发见甚至那些有圣德的博学之士,如即洛尼莫奥斯定,在他们的有些主张方面,意见不同﹝第二集第一部第一O三题第四节释疑一﹞。我们也在宗徒大事录第十五章第三十七等节里看到,保禄巴尔纳伯二人意见纷歧。所以,平安似乎不是爱德的效果。
    三、此外,同一事物,不是不同事物固有的效果。可是,平安是正义的效果,如同依撒意亚第三十二章十七节所说的:﹁正义的功效是和平。﹂所以,平安不是爱德的效果。
反之  圣咏第一一八篇一六五节说:﹁爱慕祢法律的必饱享平安。﹂
正解  我解答如下:所含的合一有两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第一种是一个人把自己所有的嗜欲整合为一;第二种则是一个人使自己的嗜欲与另一个人的嗜欲合一。这两种合一,都是爱德所产生的效果。关于第一种,这是因为全心爱天主,把一切的事物都归于祂,因而我们所有的一切嗜欲,都趋向同一个对象。关于第二种,这是因为我们爱人如己,因此人愿意满足近人的愿望,好像那是他自己的愿望一样。为此,如果选择相同就被人视作朋友交结的征象,如同﹁伦理学﹂卷九﹝第四章﹞里所说的。西塞禄在﹁论友谊﹂一书里说:﹁爱恶相同,这是友好间之事。﹂
释疑  一、如不犯罪,谁也不会丧失圣化恩宠;因为罪恶使人离弃应该朝向的目的,而以某种不适当的事物,作为自己的目的。准此,他的嗜欲主要所依附的,不是那真正的最后的善,却祇是外表的善。为此,如果没有圣化恩宠,就不能有真正的平安,而祇能有外表的平安。
    二、如同﹁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九﹝第六章﹞里所说的,朋友不必一定要有相同的主张,祇要在那些有关生活的福利,由尤其是关于那些重大的事情上,意见一致;因为在某些小事上意见不一,几乎是不为人视作意见纷歧的。所以,那些有爱德的人,不是不可以持有不同的主张。这也并不有碍于平安;因为主张与理智有关,而理智是在那由平安整合在一起的嗜欲之前。同样的,如果关于重大的福利,意见既已一致,那么在一些无关宏旨的小事上意见不一,并不与爱德抵抵牾。因为这样的纷歧,来自不同的主张:一个人认为,那个成为纷歧之由的个别之善,是属于大都同意的那个善之内的;而另一个人却认为,它不是属于那个善之内的。所以,这种在无足重轻的小事上,以及在各人的主张方面,意见纷歧,固然是以完全的平安状态不相合的,因为在这样的状态里,真理将被人彻底地认识,而一切的欲求也将得到满足;可是,它与世途中所有的不完全的平安,并不是不相合的。
    三、平安是正义间接的功效;这是因为正义清除一切获得平安的阻障。可是,平安却是爱德直接的功效;因为爱德就以它的本性来说,是产生平安的缘由。爱是﹁合一的力量﹂,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里所说的;而平安则是各种嗜欲倾向的合一。
 
第二節              平安是不是一种德行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平安似乎是一种德行。因为:
    一、除非是一个德行行为,不能作为一件命令的事。可是,有些命令是关于维持和平的;例如马尔谷福音第九章四十九节说:﹁你们该彼此和平相处。﹂所以,平安是一种德行。
    二、此外,我们除了'用德行的行为,不能立功。可是,缔造和平是有功的,如同玛窦福音第五章九节所说的:﹁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所以,平安是一种德行。
    三、此外,恶习与德行相反。可是,相\反和平的不睦或分岐,被算是恶意习之一,如同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节所说的。所以,平安是一种德行。
反之  德行并不是最后目的,而是一条通往最后目的的途径。可是,以某种意义来说,平安却是最后目的,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九﹝第十一章﹞里所说的。所以,平安不是一种德行。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已经讲过的﹝第二十八题第四节﹞,几时众多个行为,一个接着一个,都是按照同样性质从一个主动者而来,那么所有行为都是由一个德行或德性而来,并非各自有一个为其所由来的德性。这在有形之物体上十分明显;因为,虽然火在燃烧发热时,又能溶化,又能稀落化,可是火并不是具有两种德能或能力,一种溶化能力,另一种稀落化能力;而是火用它同一燃烧发热的能力,就能起这一切的作用。为此,既然爱德根据它爱天主和爱人的性质,产生平安,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三节﹞,所以除了爱德之外,并没有其它的德行,产生平安犹如自己固有的行为,如同关于喜乐也已经讲过的﹝第二十八题第一节﹞。
释疑  一、我们接受了命令,应该维持和平,因为这是一个爱德的行为;而它之所以为一个有功的行为,也是为了这个缘故。为此,它被列在﹝八端﹞真福之内;因为真福都是完美的德行行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九题地三节﹞。和平也被算在﹝圣神的﹞果实或效果之内﹝参阅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题第三节﹞,这是因为它是一种最后之善,含有神性的甘饴。
二、 以上的话已是以解答质疑二了。
    三、几种恶习相反同一个德性,是各按德行的不同性质的行为。准此,不仅是仇恨在爱行为方面相反爱德,而且沮丧和嫉妒在喜乐方面,以及不睦或纷歧在平安方面,也都相反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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