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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德 |
第三十题 论怜悯 |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怜悯(misericordia,参看第二十八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在接受我们怜悯的人方面,恶或灾祸是不是怜悯的原因。
二、何以有怜悯。
三、怜悯是不是德行。
四、怜悯是不是最大的德行。
第一节 恶或灾祸是不是怜悯的本然起因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恶或灾祸似乎不是怜悯的本然起因。因为:
一、如同前面已经证明过的(第十九题第一节;第一集第四十八题第六节),罪咎更是一种恶,而不是一种惩罚。可是,罪咎令人生气,不是使人怜悯。所以,恶并不使人怜悯。
二、此外,残忍和粗暴似乎甚于其它的恶。可是,﹁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八章)里说:﹁粗暴与可怜不同,并排除同情。﹂所以,恶以其本身来说,不是激发怜悯的起因。
三、此外,恶的征象并非真恶。可是,恶的征象引发怜悯,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八章)里所说的。所以,恶并不是引人怜悯的本然起因。
反之 大马士革的若望在(﹁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四章)里说:﹁怜悯是一种哀愁。﹂(参看第二集第一部第三十五题第八节)可是,恶是使人哀愁的起因。所以,恶是怜悯的起因。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九(第五章)里说:﹁怜悯是因别人的困苦,而心生同情;如有能力时,也迫使我们加以援助。﹂怜悯(misericordia)之得名,是指一个人对别人的不幸,怀有一颗悯人的心(miserum cor)。可是,不幸是幸福之反。真福或幸福所必须有的,是一个人应该偿其所愿;因为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三(第五章)里所说的:﹁凡偿其所愿,而其所愿无不善者,是有福的。﹂为此,反过来说,一个人忍受其所不愿的事,这就是不幸。
一个人愿意一样事物,可能有三种方式:第一,用他自然或本性的嗜欲,例如人人都自然愿意生存。第二,一个人用审慎的选拣去愿意一样事物。第三,一个人对于一样事物,不是愿意它的本身,而是愿意它的原因;例如有人愿意吃有害健康的东西,我们就说,他似乎是在愿意自己生病。
准此,怜悯的起因系与困苦或不幸有关。第一,它的起因是任何相反愿意者的自然或本性嗜欲的事,即破坏的或使人不快的恶或灾祸,人自然愿意与这些相反的事物。因此,﹁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八章)里说:﹁怜悯是关于可见的,不论是破坏的,或是使人不快的恶或灾祸的哀愁。﹂第二,如果灾祸与一个人的意志选择相反,那么更能引起别人的怜悯或同情。为此,﹁哲学家﹂在同卷(卷二第八章)里说:﹁如果命运是灾祸的原因﹂,例如,﹁本来希望有好的结果,却得到了不好的结果﹂,这样的不幸,更值得同情。第三,如果不幸的事完全相反意志的话,那么就能引起别人更大的同情;例如一个人常努力行善,却遭到了灾祸。为此,﹁哲学家﹂在同卷(卷二第八章)里说:﹁对于一个不应受苦而遭难的人,最能使人同情或怜悯。﹂
释疑 一、罪咎必然是故意的。所以,它理应受到惩罚,而不应得到同情或怜悯。不过,罪咎也能多少是一种惩罚,因为它附有一些相反犯罪者的意愿的东西;所以,从这方面来看,它也能令人同情或怜悯。我们之可怜和同情罪人,就有这个意思,如同﹝大﹞额我略在一篇证道词里所说的:﹁真正的公义,没有恼怒﹂,即恼怒罪人,﹁却有同情﹂(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四篇)。玛窦福音第九章三十六节也说:﹁耶稣一见到群众,就对他们动了怜悯的心;因为他们困苦流离,像没有牧人的羊。﹂
二、既然怜悯是同情别人的困苦,所以,严格地来说,怜悯是对别人的,不是对自己的,除非是按照譬喻的说法,犹如正义一样,把人看作具有各种不同部分的东西,如同在﹁伦理学﹂卷五(第十一章)里所说的。按此说法,德训篇第三十章二十四节说:﹁要怜悯你的灵魂,又要悦乐天主。﹂为此,正如严格地来说,针对自己的,不是怜悯,而是伤痛,如同我们在遭受残害时那样,同样的,对于那些与我们关系这样密切的人,好像是我们自己本身的一部分似的,例如我们的子女或我们的父母,我们不是同情他们的困难,而是感到伤痛,好像是我们自己的痛苦一样。﹁哲学家﹂所说的那句话:﹁粗暴排除同情﹂,就是这个意思。
三、正如快乐来自希望和回忆美好的事物,同样哀愁或忧苦是来自预料或回想不幸的事物;不过,不是像感觉到当前的事物那样强烈。为此,恶的征象激动我们的同情心;这是因为它们把那些悲惨的灾祸或恶,如同呈现在我们眼前一般,并引发同情或怜悯。
第二节 怜悯者的缺欠是不是怜悯的原因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怜悯者的缺欠似乎不是怜悯的原因。因为:
一、天主原是慈悲为怀;因此圣咏第一四四篇九节说:﹁上主对祂的受造物,仁爱慈祥。﹂可是,天主是没有缺欠的。所以,缺欠不可能是怜悯的原因。
二、此外,假如缺欠是怜悯的原因,那么缺欠最多的人,必然是最富有怜悯的行为。可是,这是不对的;因为﹁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八章)里说:﹁完全败坏的人,不会有怜悯的行为。﹂所以,怜悯者的缺欠,似乎不是怜悯的原因。
三、此外,受人侮辱是一种缺欠或缺憾。可是,﹁哲学家﹂在同处说:﹁凡是有侮辱他人的心态的,不会有怜悯的行为。﹂所以,怜悯者的缺欠不是怜悯的原因。
反之 怜悯是一种哀愁。可是,缺欠是哀愁的原因;因此,健康情形欠佳的人,更容易哀愁,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七题第三节)。所以,怜悯的原因是怜悯者的缺欠。
正解 我解答如下:既然怜悯是对别人的不幸的同情,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所以就是由于一个人怜悯别人,而别人的不幸使他感到伤痛。既然哀愁或伤痛,是关于一个人自己的恶或不幸,所以如果一个人为了别人的不幸而哀愁或伤痛,这是因为他把别人的不幸看作他自己的不幸。
这样的事可能因两种情形而发生:第一、因有情感的连系,而这是爱的成就。因为既然那爱人者,视自己的友人如同他自己一样,所以他把友人的恶或不幸,看作他自己的恶或不幸;因此,他为他友人的不幸而伤痛,好像是为他自己的不幸而伤痛。为此,﹁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九(第四章)里,承认﹁与友人同忧﹂为友谊的征象之一。(保禄)宗徒在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五节里也说:﹁应与喜乐的一同喜乐,与哭泣的一同哭泣。﹂
第二、这样的事也能因有实在的连系而发生;例如近人所面临的不幸,可能从他们那里,而蔓延到我们自己的身上。为此,﹁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八章)里说,人们怜悯那些与自己有亲戚关系的,或与自己相似的人;因为这使他们觉得,自己也能遭遇同样的不幸。因此,那些认为自己有可能遭遇到不幸的老人和智者,以及那些软弱的和胆怯的人,更容易有怜悯的心肠。相反地,那些以为自己幸福,并且这样有力,甚至认为自己不会遭受什么不幸的人,就不是这样容易怜悯别人,
为此,缺欠常是怜悯的原因;或者因为一个人由于与别人有爱的连系,而把别人的缺欠或缺憾看作他自己的缺欠或缺憾一样,或者因为有遇到同样情形的可能。
释疑 一、天主怜悯我们,祇是为了爱;这是因为祂爱我们,如同属于祂的人。
二、那些已在极大不幸之中的人,不再惧怕遭受更大的不幸;因此他们不怜悯别人。那些在极大恐怖之中的人,也有同样的情形;因为他们如此专注于自己的痛苦,以致不再顾及别人的不幸。
三、谁有侮辱他人的心态,不论是因为受人侮辱,或是因为愿意侮辱别人,都是易于被激怒而胆大敢为的;而这些都是男子的阳刚之情,能鼓起人的精神,敢于尝试去干艰巨的事。为此,它们使人疏于思量自己将来的遭受。因此,当他们怀有这样的心态时,他们不会怜悯别人,如同箴言第二十七章四节所说的:﹁愤怒无有怜悯,暴怒亦然。﹂为了同样的理由,骄者也不怜悯别人;因为他们蔑视别人,认为他们都是歹徒,因而想他们无论受什么痛苦,都是罪有应得的。为此,(大)额我略说:﹁虚伪的公义﹂,亦即骄者的公义,﹁不会同情,却只有恼怒﹂(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四篇)。
第三节 怜悯是不是德行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怜悯似乎不是德行。因为:
一、选拣是德行的主要部分,如同﹁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二第五章)里所说的。可是,他在同书(卷三第二章)里又说:选拣就是﹁经过审思的嗜欲﹂。所以,凡是妨碍审思的,不可能称为德行。可是,怜悯或慈悲妨碍审思,如同萨鲁斯底所说的:﹁凡是思量有疑问之事的,应该避免愤怒和慈悲;因为有这些情的作用,心智就不容易看事正确。﹂(论卡提里纳之政变,第五十一章)所以,怜悯不是德行。
二、此外,没有什么相反德行,而能是值得称赞的。可是,愤慨(nemesis)与怜悯相反,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而愤慨却是一种值得称赞的情,如同﹁伦理学﹂卷二(第七章)所说的。所以,怜悯不是德行。
三、此外,喜乐及平安不是特殊的德行,因为它们都是爱德的后果,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八题第四节;第二十九题第四节)。可是,怜悯也是爱德的后果;因为﹁我们与哭泣的一同哭泣﹂,如同﹁与喜乐的一同喜乐﹂(罗马书第十章十五节)都是出于爱德。所以,怜悯不是一种特殊的德行。
四、此外,既然怜悯是属于嗜欲能力的,所以它不是一种智性的德行。它也不是向天主的德行,因为它不是以天主为对象。同样,它也不是一种道德涵养性的德行,因为它既与行动无关,因为行动是属于义德的;也与情无涉,因为不能把它归在﹁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二(第七章)里所列举的十二种中点之内。所以,怜悯不是一种德行。
反之 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九(第五章)里说:﹁西塞禄在赞美西泽时,所说的话要好得多,也更合乎人道,以及宗教情绪。他这样说:﹃陛下所有的德行之中,没有比陛下的慈悲或怜悯,更令人称奇,更令人心悦的﹄。﹂所以,慈悲或怜悯是德行。
正解 我解答如下:怜悯含有因别人的不幸而生的伤痛。可是,这种伤痛,一方面可能表示一种感觉嗜欲的行动。如此,怜悯就不是一种德行,而是一种情。在另一方面,怜悯却也可能表示一种理智嗜欲的行动,这是因为一个人的不幸,是另一个人所不喜欢的。这样的行动,可以按照理性来加以规范的;而下级嗜欲的行动,也可以按照这个由理性所规范的行动,而加以规范。为此,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九(第五章)里说:﹁这种心智的行动﹂,亦即怜悯,﹁服从理性,祇要这样来表示怜悯,务使正义得以维持,不论我们给贫困者加以施舍也好,或是给悔改者予以宽恕也好。﹂既然人的德行,在于心灵的行动接受理性的规范,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六题第四节;第五十九题第四节;第六十题第五节;第六十二题第四节),所以,怜悯是德行。
释疑 一、所引萨鲁斯底的话,应该予以这样的解释:它们所提及的怜悯,是指那种不受理性规范的情。因此它妨碍理性的审思,使它偏离正义。
二、﹁哲学家﹂在那里所谈的怜悯和愤慨,二者都是指情。它们彼此相反,各从自己的那方面去评断别人的不幸:怜悯者为它而伤痛,这是因为他认为某人不该受苦;愤慨者却为之而高兴,这是因为他认为某人罪有应得,同时也会因某人不堪当得福而得福,就感到忧伤。﹁二者都值得称赞,且来自同样的性格﹂,如同在同处(修辞学卷二第九章)所说的。不过,真正与怜悯相反的,是嫉妒,如同我们后来所要讨论的(第三十六题第三节释疑三)。
三、喜乐及平安,对于爱德的对象的善,并没有给它加上些什么东西。因此,除了爱德之外,它们并不需要什么其它的德行。可是,怜悯却是涉及一个特殊的性质,即那受人怜悯者的不幸。
四、怜悯如被视为德行,那么就是与情有关系的道德涵养性德行,而可被引归到那称谓愤慨的中点;因为﹁它们两个都是从同一种性格而来的﹂,如同﹁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可是,﹁哲学家﹂把这些中点列举出来,不是当作德行,而是当作情;因为即使把它们当作情,它们也是值得称赞的。不过,并没有什么东西,阻止它们来自某一选拣的习性。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它们就有德行的特性了。
第四节 怜悯是不是最大的德行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怜悯似乎是最大的德行。因为:
一、崇拜天主似乎是最大的德行行为。可是,怜悯或慈悲却比崇拜天主更被重视,如同欧瑟亚第六章六节,以及玛窦福音第十二章七节所说的:﹁我喜欢仁慈胜过祭献。﹂所以,怜悯或慈悲是最大的德行。
二、此外,关于弟茂德前书第四章八节的﹁虔敬在各方面都有益处﹂,盎博罗修(伪盎博罗修,即盎博罗夏斯特)的﹁批注﹂说:﹁基督信徒生活规则的总纲,就是在于怜悯和虔敬。﹂可是,基督信徒的生活规则,包括一切的德行。所以,一切德行的总纲,都在于怜悯或慈悲。
三、此外,﹁德行使见有之者成为善的。﹂所以,一种德行越使人更相似天主,就越更善;因为人之更善,是因为更相似天主。可是,这主要是慈悲或怜悯的效果;因为关于天主,圣咏第一四四篇九节说:﹁上主对祂的受造物,仁爱慈祥。﹂主在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六节说:﹁你们应当慈悲,就像你们的父那样慈悲。﹂所以,怜悯或慈悲是最大的德行。
反之 (保禄)宗徒在哥罗森书第三章(十二节)里,说了﹁你们该如天主所拣选的,穿上怜悯的心肠等等﹂之后,接着又(在十四节里)说:﹁在这一切以上,尤该有爱德﹂。所以,怜悯不是最大的德行。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样德行,可能以两种方式,而为最大的德行:一种方式是由于德行自己;另一种方式是由于德行与其主体的关系。如以怜悯本身来说,它是最大的德行。因为对人好施,这是属于怜悯的事;更有甚者,济人之急,这主要是居上位者的事。为此,怜悯被视为是天主所固有的;而天主的全能,也被认为在怜悯上最能表现出来。
然而关于怜悯的主体方面,怜悯却并不是最大的德行,除非它的主体是最大的,无人在其之上,而众人都在其下。因为对那有人在其上者来说,与那在其上者结合,比济助在其下者的需要,更大更好。为此,关于人方面,既然他有天主在其上,所以那使他与天主结合的爱德,胜过他藉以救助近人之所需的怜悯。不过,在所有与近人有关的德行之中,怜悯是最大的;同样的,怜悯的行为,也是高级的行为;因为救济他人之急,就其本身来说,是属于在上者及更善者的事。
释疑 一、用外面的祭祀和献礼来崇拜天主,不是为了天主,而是为了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近人。因为天主并不需要我们的祭献,却愿意我们给他献祭,为的是提高我们的虔诚,并使我们的近人受益。为此,济助他人急需的怜悯,是一种更中悦天主的祭献,因为它更直接地有利于我们的近人,如同希伯来书第十三章十六节所说的:﹁至于慈善和施舍,也不可忘记;因为这样的祭献是天主所喜悦的。﹂
二、基督宗教的总纲,关于外面的工作方面,是在于怜悯。可是,我们藉以与天主结合的、那内在的爱德之热情,却比那对近人的爱和怜悯,更为重要。
三、爱德使我们相似天主,有如以热情把我们与天主结合在一起。而怜悯却使我们以工作上的相似,而相似天主。所以,爱德胜过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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