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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德 |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
∣分为六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与爱德相应的智慧之恩赐︵参看第二十三题引言︶。一、论智能本身;二、论与它相反的恶习︵第四十六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六个问题:
一、智慧是否应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
二、智慧的主体是什么。
三、智慧是否祇是鉴赏性的,抑或也是实践性的。
四、作为恩赐之智慧,是否能与死罪并存。
五、凡有圣化恩宠的人,是否都有智慧。
六、那一端真福与智慧相对。
第一节 智慧是否应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不应该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因为:
一、恩赐比德行更完善,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八节︶。可是,德性祇是关于善的; 所以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二第十九章)里说:「德性是没有人妄用的。」所以,圣神的恩赐,远比德性更是关于善的。可是,智慧也是关于恶的;因为雅各布伯书第三章十五节说,有种智慧是「属于下地的,属于血肉的,属于魔鬼的」。所以,智慧不应该被列在圣神的恩赐之间。
二、此外,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里所说的:「智能是关于天主之事物的知识。」可是,人用他的自然天资所能获得的关于天主之事物的知识,是属于作为理智或智性德性的智慧;而关于对天主之事物的超性知识,则是属于向天主之德(性)的信德,如同前面所已经解释过的(第一题第一节;第四题第五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七题第二节;第六十六题第五节)。所以,与其说智慧是一种恩赐,不如说它是一种德性更为恰当。
三、此外,乔布传第二十八章二十七节说:「看,敬畏上主就是智慧;远离邪恶就是聪敏。」按照奥斯定所采用的七十贤士译本的译文,这些话被译作:「看,孝爱就是智慧。」(参看奥斯定: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四章)可是,敬畏和孝爱二者都是圣神的恩赐。所以,不应该把智慧算作恩赐之一,好像它是与其它恩赐不同的恩赐。
反之 在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节却说:「上主的神,智慧和聪敏的神」,等等,「将住在他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哲学家」在「形上学」开始(卷一第二章)里所写的话,观察最高的原因,是属于智慧的事。这最高的原因,是确切判断其它事物的依循,也是安排一切事物的根据。可是,最高的原因,可有两种解法:或是绝对的(全面的),或是祇在某一种类方面的(相对的)。准此,谁知道关于某一种类的最高的原因,且能借着这种原因,而判断及安排一切属于这一种类的事物,就被称为这一种类的智者(具备智慧者);例如在医药类或建筑类方面,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三章十节所说的:「我好像一个有智慧的建筑师,奠立了根基。」在另一方面,谁知道那绝对的最高原因,即谁知道天主,就被称为绝对的智者(具备智慧者),因为他能按照天主的规则,判断及安排一切的事物。可是,人借着圣神,才能得到这样的判断,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二章十五节所说的:「惟有属神的人能审断一切。」因为,如同在同一章(十节)里所说的:「圣神洞察一切,就连天主的深奥事理,祂也洞悉。」由此可见,智慧是圣神的恩赐。
释疑 一、说一样东西是善的,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说它真正是善的和纯粹地是完善的。说一样东西是善的之第二种说法,是用一种比拟法,是说它在恶一方面是完善的(完全的恶的);譬如说「好盗贼(善于偷盗的盗贼)」和「完善的(完全的)盗贼」,如同「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五(第十六章)里所说的。正如关于那些真正是善的东西,有一个最高的原因,即至高之善,亦即最后目的,凡是认识它的人,可以说是一个真正的智者(有智慧的);同样,在恶或坏的方面,也有一样东西,一切其它的东西之归向它,犹如归向最后目的,凡是认识它的人,就可以说是一个善于作恶的智者(有智慧的),如同耶肋米亚第四章二十二节所说的:「他们有智慧作恶,不知行善。」因为凡是摒弃自己应该追求的目的的,就必定会为自己另定一个不应该追求的目的,因为每一个主动者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才行动的。为此,如果他把世上外面的善定为自己的目的,他就有所谓「属于下地的智慧」。如果他把肉体方面的善定为自己的目的,他就有所谓「属于血肉的智慧」。如果他把某种优越的尊位定为自己的目的,他就有所谓「属于魔鬼的智慧」,因为这样的智慧是仿效魔鬼的骄傲。乔布传第四十一章二十五节论魔鬼说:「他在一总骄傲之子中称王。」
二、那被列为圣神之恩赐的智慧,别于那修练而得的被列为理智之德的智慧;因为后者是用人的努力去得来的,而前者却是「从上而来的」,如同雅各布伯书第三章十五节所说的。同样的,它也别于信德。因为信德相信天主的真理本身,而那属于智能之恩赐的,却是按照天主的真理的判断。所以,智慧的恩赐以信德为前提;因为,如同「伦理学」卷一(第三章)所说的:「每一个人,都是善于判断他所知道的。」
三、正如属于敬礼天主的孝爱或虔敬(pietas),是信德的一种表示,这是因为我们以敬礼天主来明认自己的信德,同样孝爱或虔敬(pietas)也显示智能。为此,说「孝爱是智慧」。为了同样的理由,说「敬畏是智慧」。因为,藉此(虔敬或孝爱),可以看出来,人对天主的事物有正确的判断,以及人敬畏和礼拜天主。
第二节 智慧是否在理智内如在其主体内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不是在理智内,如在其主体内。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新约的恩宠」(书信集第一四0篇第十八章)里说:「智慧是对天主的爱德。」可是,爱德是在意志内,如在其主体内,而不是在理智内,如同在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十四题第一节)。所以,智慧不是在理智内,如在其主体内。
二、此外,德训篇第六章二十三节说:「原来智慧的含义,正如她的名字。」可是,智慧(sapientia)一词,可以解作好像是「有滋味的(贤慧的)知识」(sapida scientia);而这种知识似乎是与情感有关,因为体验神性的快乐或甘饴,是属于情感之事。所以,毋宁说智慧是在情感内,而不是在理智内。
三、此外,理智的能力,已藉聪敏的恩赐充分地到达成全。可是,如果藉由一样东西足可成就,备置多样东西便是多余的了。所以,智慧不是在理智内。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四十九章)里说:「智慧与愚笨相反。」可是,愚笨是在理智内。所以,智慧也是在理智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智慧涵有按照天主之理的正确判断,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节;第八题第六节)。可是,正确的判断可有两种:一种是由于理性完善的运用;一种是由于一个人,对他应该判断的事,具有某种自然性向。例如:关于贞洁的事,一个曾研究过伦理学的人,是用自己理性的探索,作出正确的判断。而一个已有贞节之习行的人,是循对贞节之事的某种自然性向(connaturalitas),作出正确的判断。
为此,关于天主之事物,用理性的探索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是属于那作为理智德行的智慧;可是,循某种相关的自然性向,对这些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这却是属于作为圣神之恩赐的智慧,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二章里所说的,叶罗萃(Hierotheus)「对于天主之事物,不仅学习,而且也体验」得很好。
可是,这种对天主之事物的同感或自然性向,却是藉由那使我们与天主结合的爱德所形成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六章十七节所说的:「那与主结合的,便是与祂成为一神。」为此,那最作为恩赐的智慧,其原因,即爱德,是在意志内;可是,其本质却是在理智内,因为正确判断是理智的行动,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集第七十九题第三节)。
释疑 一、奥斯定是就其原因方面讨论智慧。智慧这个名称,也是由此而来,因为它是指一种滋味(sapor)。
二、由此可知质疑二的解答,祇要所引证的那段文字,真有这个意思。然而,其实似乎并非如此;因为这样的解释,祇能适用于拉丁文的「智慧」这个名词(sapientia)。在希腊文就不适用;在其它的文字,恐怕也并不适用。所以,在那段所引证的文字里,智能这个「名词」,是指学问的名声,因而为众人所称述。
三、理智能有两种行动:察觉和判断。聪敏的神恩与前者有关;而智慧的恩赐,则与后者有关,且是按照天主之理;如果是按照人的理或法则,则与明达的神恩有关。
第三节 智慧是否祇是鉴赏性的,抑或也是实践性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祇是鉴赏性的(speculativa),而不是实践性的(practica)。因为:
一、智慧的恩赐,优于作为理智德性的智慧。可是,作为理智德性的智慧,祇是鉴赏性的。所以,作为恩赐的智慧,更是鉴赏性的,而不是实践性的。
二、此外,实践的理智,是关于偶然的可行的事物。可是,智慧是关于永恒而必然的天主的事物。所以,智慧不可能是实践性的。
三、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六第三十七章里说:「在静观中,是在寻求原始,即天主;可是,在行动中,却是在需要的重担下辛劳。」智慧是关于瞻仰天主之事物,而瞻仰不必在重担下辛劳;因为按照智慧篇第八章十六节的话:「与她(智慧)为伴,便没有苦恼;与她共同生活,便没有悲哀。」所以,智慧祇是静观的,而不是实践的或行动的。
反之 哥罗森书第四章五节却说:「与外人来往要有智慧。」可是,这是关于行动的事。所以,智慧不仅是鉴赏性的,也是实践性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奥斯定「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四章)里的话,理性在上的那部份,是属于智能的领域,而其在下的那部份,则是属于知识的领域。他在同一卷(第七章)里又说,上级的理性,「专们观察和咨询天上的法则」,即天主的法则。所谓观察,是说它静观天主的事物本身;所谓咨询,是说它以天主的事物判断人的事物,并依照天主的规则,指导人的行为。为此,就智慧为恩赐来说,它不仅是鉴赏性的,并且也是实践性的。
释疑 一、一样德行越是高超,它所涵盖的事物,也越是众多,如同在「论原因」(第十及十七章)里所说的。作为恩赐的智慧,优于作为理智德行的智慧,因为它借着灵魂与天主的某种结合,能更密切地接近天主;就是因着这种关系,它的从事指导,不仅是在静观方面,而且也是在行动方面。
二、天主的事物,本身固然是永恒而必然的,可是它们也是偶然之事物的准则;而这些偶然之事物,就是人类行为的对象。
三、先在一样东西的本身方面去观察,然后才把它与某一别的东西相比。为此,智慧首先是静观天主的事物,即「瞻仰原始」,然后按照天主的法则,去指导人的行动。不过,在人的行动方面,并不会因受智慧的指导,而产生什么苦恼或辛劳,相反的,智慧影响的结果,却能使苦者甘而劳者安。
第四节 智慧是否能无恩宠且有死罪而存在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智慧似乎能无恩宠且有死罪而存在。因为:
一、圣者主要是以那些与死罪不能并存的事物为荣,如同格林多后书第一章十二节所说的:「我们认为光荣的事,就是有我们的良心作证。」可是,一个人不应该以自己的智慧为荣,或夸耀自己的智慧,如同耶肋米亚第九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智者(有智慧的)不应夸耀自己的智慧。」所以,智慧能无恩宠且有死罪而存在。
二、此外,智慧是指对天主之事物的认知,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节)。可是,有死罪的人,能认知天主的真理,如同罗马书第一章十八节所说的:「他们在不义之中保有天主的真理。」所以,智慧可与死罪并存的。
三、此外,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八章)里论及爱德说:「没有什么恩惠超越这个天主的恩惠。祇有这个恩惠,把永远天国之子,与永远丧亡之子分开。」可是,智慧与爱德不同。所以,智慧并不把天国之子,与丧亡之子分开。所以,它可以与死罪并存。
反之 智慧篇第一章四节却说:「智慧不能进入存心不良的灵魂里,也不住在一个屈服于罪恶的身体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做为圣神之恩赐的智慧,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及三节),使人本于对天主之事物的某种自然性向或结合,正确地判断天主之事物,或者按照天主的规则,正确地判断其它的事物。而这是藉由爱德而完成的,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节)。为此,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智慧,是以爱德为前提。可是,爱德不能与死罪并存的,如同前面已经证明过的(第二十四题第十二节)。所以,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智慧,是不能与死罪并存的。
释疑 一、这些话应该解作是指关于俗世之事物的智慧,或者是指依据人的理性规则而有的关于天主之事物的智慧。圣者并不以这种智慧为荣,如同箴言第三十章二节所说的:「我没有人的才智(智慧)。」可是,他们的确以天主的智慧为荣,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一章三十节所说的:「(基督)成了我们来自天主的智慧。」
二、这个质疑的出发点,是借着理性的学习和研究,所得到的有关天主之事物的知识。这种知识是能与死罪并存的,我们所讨论的智慧则不能。
三、智慧虽与爱德有别,但以爱德为前提;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它把天国之子与丧亡之子分开。
第五节 凡有恩宠的人是否都有智慧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凡有恩宠的人,似乎并不都有智慧。因为:
一、具有智慧胜于听讲智慧。可是,祇有成全的人,才能听讲智慧,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二章六节所说的:「我们在成全的人中讲智慧。」既然不是凡有恩宠者,人人都是成全的人;所以,似乎远更不是凡有恩宠者,人人都有智慧了。
二、此外,如同「哲学家」在「形上学」开始(卷一第二章)所说的:「有智慧者安置一切。」雅各布伯书第三章十七节说,有智慧者「判断而没有伪善」。可是,并不是凡有恩宠者,都可以判断别人或安置别人,祇有居上位者如此。所以,并不是凡有恩宠者,都有智慧。
三、此外,「智慧之赐予,是为相反或驱除愚笨」,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所说的。可是,有许多有恩宠的人,却是天生愚笨的,例如那些领受圣洗的疯子,或者那些以后非因己罪而陷入疯狂的人。所以,并不是凡有恩宠者,人人都有智慧。
反之 凡是没有死罪的人,是天主所爱的;因为他有用以爱天主的爱德;而天主也爱那些爱祂的人,如同箴言第八章十七节所说的。可是,智慧篇第七章二十八节说:「天主祇爱那些与智慧同居共处的人。」所以,凡是有恩宠而没有死罪的人,都有智慧。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智慧,是指在静观和咨询天主之事物的时候,一种正确的判断,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及三节)。关于这两件事,人因与天主之事物相连,而有各等不同的智慧。因为,有些人所得到的正确判断的程度,无论是关于静观天主之事物,或是关于按照天主的规则来指导人世的事物,祇限于为得救所必需的。凡是没有死罪,而有圣化恩宠的人,都不会缺少这种程度的正确判断;因为,既然在自然界不会缺乏必要的东西,那么在恩宠界远更不会缺少了。为此,若望壹书第二章二十七节说:「祂的傅油(圣神)教训你们一切。」
不过,有些人获得更高度的智慧之恩赐,无论是关于静观天主之事物方面,即不仅认识更高深的奥秘,而且也能把这知识传授给别人;或者是关于按照天主的规则,来指导人世的事物方面,即不仅能按照那些规则,指导他们自己,而且也能指导别人。这等的智慧,并不是凡有圣化恩宠的人都有的;毋宁说它是属于那些无酬或白白赐与的恩宠的,是圣神随意赐与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八节所说的,「这人从圣神蒙受了智慧的言语」等等。
释疑 一、在那段文字里,(保禄)宗徒是在说那种知道天主之事物的隐密奥秘的智慧,如同那里(第七节)所说的:「我们所讲的,乃是那隐藏的,天主奥秘的智慧。」
二、指导和判断别人,虽然这祇是属于居上位者之事,可是每一个人都能指导和判断他自己的行为,如同狄奥尼修在致德莫斐勒书(Ad Demophilurri,书信集第八篇)里所说的。
三、领受圣洗的疯子,有如小孩,有智慧的习性,即圣神的恩赐;可是,由于肉体上的阻碍,使他们无法运用自己的理智,所以他们没有智慧的行动。
第六节 第七端真福是否与智慧之恩赐相对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第七端真福似乎不是与智慧之恩赐相对。因为:
一、第七端真福是这样的:「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玛窦福音第五章九节)。可是,这两件事都是直接属于爱德的。因为关于和平,圣咏第一一八篇第一六五节说:「爱慕祢法律的,必饱享平安。」(保禄)宗徒在罗马书第五章五节里说:「天主的爱,借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他又在第八章十五节里说:这圣神是「使人成为义子之神,在祂内我们呼号:﹃阿爸!父啊﹄!」所以,第七端真福,与其把它归属于智慧,不如把它归属于爱德,更为恰当。
二、此外,一样东西,更是由它近的效果来说明的,而不是由它远的效果来说明的。可是,智慧之近的效果,似乎是爱德,如同智慧篇第七章二十七节所说的:「她(智慧)周行各国,进入圣善的灵魂,使他们成为天主的朋友和先知。」至于和平以及义子的名分,似乎都是远的效果,因为它们来自爱德,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十九题第二节释疑三;第二十九题第三节)。所以,与智慧相对的真福,更应以爱德的爱来定,而不应以和平来定。
三、此外,雅各布伯书第三章十七节说:「从上面来的智能,首先是纯洁的,其次是和平的,有节的,柔顺的,从善的,满有仁慈和善果的,判断而无伪善的。」所以,与智能相对的真福,不应偏重和平,而不注意智能其它的效果。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说:「智能为缔造和平者最为适宜;因为他们没有反叛的行动,祇知顺从理性。」
正解 我解答如下:把第七端真福归于智慧之恩赐,不管是以功绩来说,或者是以酬报来说,都是很合适的。关于功绩,是用这样的话来说明的:「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缔造和平者,就是一个或在自己身上,或在他人身上,制造和平的人。无论是在那一种情形下,这都是把那些能确立和平的事,纳入正当的秩序的结果;因为「和平是安宁有序」,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域」卷十九(第十三章)里所说的。可是,按照「哲学家」在「形上学」开始(卷一第二章)里所说的,把事情治理得秩然有序,这是属于智慧之事。为此,把缔造和平归于智能,是很合适的。
至于酬报是用这样的话来说明的:「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可是,人之被称为天主的子女,祇因为他们与天主之亲生的、唯一独生之子有相似之处,如同罗马书第八章二十九节所说的:「祂所预选的人,也预定他们与自己的儿子的肖像相同。」祂的儿子,即由祂所生的智慧。因此,人因获得智慧之恩赐,而达致天主子女的名分。
释疑 一、和平相处固然是属于爱德的事,可是,缔造和平,这却是创立秩序者的智慧。同样的,圣神之称为「使人成为义子之神」,这是因为我们因着圣神,而能与天主之亲生的圣子有相似之处,由圣子即由天主所生的智慧。
二、那些话是指非受造的智慧而说的。这非受造的智慧,光用爱德之恩惠,与我们结合,从而把奥秘启示给我们,认识这样的奥秘,就是灌输的智慧。为此,灌输的智慧是一种恩惠,它不是爱德的原因,而是爱德的效果。
三、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节),这是属于智慧之恩赐的事,不仅静观天主之事物,而且也规范人的行动。在规范或指导人的行动方面,第一件所做的事,就是排除那相反智慧的恶事。为此,敬畏被称为「智慧的开始」(圣咏第一一0篇十节),因为它使人远避恶事。至于最后一件事,却有如一个目的,即把一切的事,都纳入正当的秩序,这就是缔造和平。所以,雅各布伯说得很有道理:「从上面而来的智慧」,这是圣神的恩赐,「首先是纯洁的」,有如远避腐败的罪恶;「其次是和平的」,这就是智慧最后的效果。为此,和平被列在真福之间。
至于其后的各点,它们都依着适当的次序,一一说明智慧导致和平所用的方法。因为,如果一个人,因着纯洁而远避腐败的罪恶,第一件应该做的事,就是尽其所能,在一切的事上,要有节制;关于这一点,说智慧是「有节的」。第二,在那些他觉得自己有所不足的事上,就应该接受别人的劝导;关于这一点,再加上一句说,智慧是「柔顺的」。这两点,都是一个人为使自己和平,所应该有的。
可是进一步,为使一个人能与他人和平相处:第一、他不应该相反别人的善,这就是「从善的」那句话的意思。第二、对于近人的缺点,他就应该存在心里怀有同情,在行动上与人以援助;这就是「满有仁慈和善果的」那句话所说的。第三、他必须满怀爱德,设法规劝别人;这就是「判断而无伪善」那句话的意思,以免他假装规劝,而意图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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