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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第三节 信理神学的意义与方法


 
一、信理神学的意义
由于神学研究的对象——信理——是教会所昭示我们的,因此超自然神学的整个园地原都可称为信理神学。然而,实际上,信理神学只涉及有关天主及其活动的启示底理论真理(应信之事的学理doctrina credendorum)。至于有关人的活动以及启示底实践真理则为伦理神学的对象(应行之事的学理doctrina faciendorum)。因此我人可采用谢本(Scheeben)对信理神学所下的定义:通过教会所定断的信理而知道的,由天主所启示有关天主及其活动的,整个理论性学理的科学底陈述(Dogmatik Einleitung,n. 2)。
二、信理神学的研究方法
信理神学的研究方法是实证与与思考双管齐下。实证的信理神学告诉我们,教会训导权威昭示我们某种神学理论在所必信(信仰宣示),这种神学理论同时也包含在启示、圣经与传承的泉源里(圣经与教父学)。实证的信理神学在维护教会信道,驳斥各种歧见时,形成了讨论的神学(护教与争辩)。
思考的信理神学即所谓士林神学,是努力运用理智去思考启示的内容,尽可能获取对信理的更深刻的了解。
实证方法与思考方法应该同时采用。最理想的是权威(auctoritas)与理智(ratio)的和谐结合,这也是教会所认为最理想的研究方法。教宗比约十一世在“学术的主天主”(Deus scientiarum Dominus,1931)训令中,指示神学“必须兼采实证与思考两种方法。”思考方法必须“遵循圣多玛斯的教训与原则”(第廿九条;圣多玛斯quodl., IV 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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