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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惟一天主与天主三位一体

第一部 惟一天主的存在与性体 第一篇 天主的存在


第一编   惟一天主与天主三位一体
第一部  惟一天主的存在与性体
第一篇  天主的存在
第一章  有关天主存在的自然知识
第一节  从超自然启示观看以自然方式认识天主的可能性
一、信理:
运用理智,凭藉受造诸物,可以确知天主、我们的创造者与上主——信理
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定断:任何人主张运用理智凭藉受造物,不能确知惟一真主、我们的创造者与上主,他的理论应视为异说(邓1806,1785,1391)。
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特别指示下列数点:(一)认识的对象是唯一真主、我们的创造者与上主,即一位超宇宙的位格的天主。(二)认识的主观基础是人性堕落后的理智。(三)认识天主的媒介是受造物。(四)这种知识是正确而可靠的。(五)以上所说的这种认识是可能的,但并非认识天主的惟一途径。
 
二、认识天主的可能性途径、
知道天主存在的理由如下:
(一)世界 :由世界的运行、演变、非必然性、秩序和美丽,可以认识天主是宇宙的起源和终向。智13:1—9,其第五节为:“如由受造物的伟大与美丽加以类推,便可联想到它们的创造者”。罗1:20:“其实自创世以来,他那些看不见的美德,即他永远的大能和神性,都可凭他所造的万物,辩认洞察出来,以致人无可推诿”。这两段经文所引证的对于天主的认识,是一种自然、确切、间接而易行的知识。
拉丁教父们则喜以内在经验所得的心理论证,来阐明天主的存在。如安提约基亚的德菲(Theophilus of Antioch)在Ad Autolycum 1,4—5中说:“天主自虚无中造化了万物,因此通过他的创造物可以知道并明了他的伟大。人的灵魂隐而不见,然藉身体的行动可以知道它的存在,同样的,我们虽不能以肉眼看见天主,但凭藉上主的助佑与造化工程,可以探知他的存在。好旬一个人看见一艘装备精良的船在海面上疾驰,驶向一个港口,知道船上必有一位驾驶者。因此,即使肉眼因力量不够而看不见天主,我们应该明白天主是万物的指导者。” 圣奥思定也说:「请你问问大地的美丽、海洋的美丽、以及到处散布稀薄空气的美丽;问问穹苍的美丽……问问所有这些事实。它们都会回答你说:不妨仔细看看我们,我们是多么的美丽。它们的美丽有如一首赞美诗(confessio )。如今,这些受造物虽然如此美丽,却是可变的,除了那不变的至美(Pulcher )主宰外,还有谁造了它们呢」?
教父们在指明圣经奥义时,特别注重以自然方式认识天主的可能性和简易性。如戴尔都良(Tertullian)在护教书第十七章中说:“啊!灵魂原来就是基督徒。”希腊教父们喜欢采用从外在经验而来的宇宙论证,以证明天主的存在;圣依来内所著反异说(Adversus Haereses 2,9,1,)与圣若望·基素东(John Chrysostom)的关于罗1:19所作的训道辞(Hom. 3,2)都说明这个道理。
在中华文化中,也不乏天主的观念,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而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曰大。”孔子曰“万物行焉,百物生焉,天将何言?”(论语·颜回)
(二)人
(1)人对神的自然渴望:做为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必然要问许多的问题,如人从哪里来?为什么活在世界上?死后到哪里去?整个的宇宙及人生有什么意义?人一方面向追求永恒的生命,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生命的短暂,如何能得到永生呢?自古以来,各民族都有自的精英智者、哲者在追求答案,不惜禅定苦修、苦思默想,以图为天下众生静悟天机、解答宇宙人生之迷。宗教成为必然存在的现象,宗教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伴随着人类一起成长。
(2)(良心的作证):教理35“借着对真理和美善的开放,借着伦理道德的意识,借着自由和良心的声音以及借着对无限和幸福的渴望,人正自问天主是否存在。在这些情况中,他觉察到自己属神的记号。「那存在于他内的永生的种子,是不可能贬为纯物质的」,人的灵魂除唯一的天主外,没有其它的根源。”罗2:14—15:“几时没有法律的外邦人顺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这样的人彰显法律的功用已刻在他们的心上了。”外邦人没有超自然的启示,仅凭良心得知旧约法律的要义。在他们心上刻划着一种法律,这种法律的约束力表示出一位最高立法者的存在。
(三)由历史作证:宗14:14—16;17:26—29。保禄走在“神比人都多”的雅典街上,向希腊人讲明他们早已信奉的“未识之神”就是天主。希腊人也早已有哲学的探讨,且孕育了世界上第一批的哲学家,其哲学早已涉及神的领域,亚里斯多德首创“神学”(Tehologia)一词,且其冶学方法已影响至基督徒的神学。远古时代的文化似乎更证实信仰历史的悠久性,如古代的玛雅文化、阿兹特克文明及埃及、巴比伦文明等。自古至今,找不到一个没有宗教现象的民族,越是低落的民族,其信仰程度越深,这是不争的事实。
三、天主的观念是先天性的吗?
若干天主教神学家如路易·多玛新(Ludwig Thomassinus)、海利·克里(Heinrich Klee)、安东·斯多登梅叶(Anton Staudenmaier)、若翰·冯·根(Johannes Von Kuln),都利用教父权威宣称:天主的观念并不从经验世界的推理思考中得来,而是与生俱来的。许多教父们如儒斯定(Justin)在《护教书》(Apologia 2:6)中,亚力山大里的克来孟(Clement of Alexandria)在《杂记》(Stromata V. 14, 133, 7)中,都主张人自初生即有天主的观念,这是“非学习得到的”、“自有的”、“先天性的”、自悟的、或者可以说是一种“灵魂的礼物”(Animae dos见戴尔都良著:驳马西翁书Adversus Marcionem 1,10)。若望·达马森(John demascene)说:“天主将他存在的知识倾注于一切创造物的本性”(《正统信仰阐详》De fide orthodoxa 1,1)。这些教父们指导我们,在静观大自然时认识天主。因此按照他们的看法,与生俱来的对天主的认识,不是天主的概念本身,而是从创造物中探知天主存在的一种简易的自发能力。圣多玛斯在《波厄底乌士的三位一体论》(In Boethium,De Trinitate)第一题第三至六节中说:所谓有关上主的天赋观念,就是我们藉着先天的原则,易于探悉天主的存在。
第二节  天主存在的可证性
藉因果律可以证明天主的存在——近乎信理的意见
教会的训导权威谴责传承派神学家勃丹(L. E. Bautain +1867),并明定理性能够确证天主的存在(邓1622,1650)。比约十世将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有关天主存在的宣布,放在反对现代主义的誓言中(1910年),这项誓言更清楚地肯定:人的理智凭藉因果律能证实天主的存在。按照由果知因的原理,从创造物(即有形的造化工程)与可以指明的事物,理智能够确知万物的原始与终极——天主——的存在(邓2145)。
下面的理由可以说明证实天主存在是一件可能的事:
(一)明示以自然方式认识天主的信理:事实上天主存在的证据与有关天主的原始知识之不同,只是天主存在的证据具有比较科学化的形式而已。
(二)从教父时代以来,神学家们不断提出天主存在的理证。如亚利斯迪特(Aristides)的护教书(Apologia 1—3)、安提约基亚的德菲的Ad Autolycum 1,5、弥努西·菲力(Minucius Felix)的Octavius 17,4 et seq;18,4、圣奥斯定的论真宗教De vera religione 30—32与忏悔录(Confessions,10,6;11,4)、达马林的正统信仰阐详(Defide orth. 1, 3)。
士林学派坚持天主存在的可证性。天主存在的古典理证见于圣多玛斯的著作(神1:2,3;护1:13)。仅在后期士林学派时期,在怀疑论的影响下,唯名论(Nominalism)的闻名代表人物如欧克罕的费尔海姆(Wilhelm of Ockham),奥脱来古的尼哥拉斯(Nicholas of Autrecourt),艾里的彼得(Peter of Ailly),才开始怀疑天主存在底论证的确实性。
这些论证都基于因果律的绝对有效性,圣多玛斯阐释因果律时说:“凡被动者,必为他物所动”(Omne quod movetur,ab alio movetur.)。所谓动(moveri)就是从“潜能”到“实现”的转变。康德受大卫·休谟(David Hume)的影响,把因果律的有效性仅限于经验界,圣多玛斯则把因果律基于自明的矛盾律(Principle of contradiction),从而建立它经验世界以上的超越的有效性(神1:2,3)。
第三节  有关以自然方式认识天主的几种错误理论
一、传承主义(Traditionalism)
传承主义是针对十八世纪的唯物主义而产生的。其理论的出发点是:天主在一次原始而广泛的启示中,曾经将一些宗教与道德的基本真理与语言一同给予了人,这些基本真理,通过传承在人间蔓延。理智与常识保证它在转承过程中完整无缺;人们在口传中获得这一启示真理。理智用自己的力量无法确知天主的存在(怀疑论)。有关天主的知识与一切宗教和道德知识相似,是一种由信仰而来的知识:天主的存在是传承下来的知识,舍相信即无他途(Deum esse traditur sive creditur)。严格的传承主义之主要代表人物为饱纳尔特(L. G. A. de Eonald),拉芒奈(F. de Lamennais),勃丹(L. E. Eautain)。其缓和派的代表是勃奈迪(A. Bonnetty)和范都拉(G. Ventura)。这种理论为教宗葛利哥里十六世所谴责(邓1622—27),教宗比约九世(邓1649—52)与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邓1783,1786,1806)也予以摈斥。
鲁汶(Louvain)学派的半传承主义,虽然承认理智观察创造物能确知天主的存在,但主张这事之所以成为可能,无非已从原始启示中吸收了天主的概念。其代表人物为吴巴格(G. C. Ubaghs +1875)。
无论从哲学或神学观点看,传承主义应该被摒弃:因为(一)语言不能产生概念,只假定概念的存在。(二)按照理性,在接受这种启示以前须先认识启示者,并确信他证言的真实性。
二、无神论(Atheism)
不可知论(Agnosticism)、怀疑论(Scepticism)与康德的批判论(Criticism)都否认天主存在的可知性与确实可证性,但他们并不反对信仰位格性的天主之存在。他们立论的根据是:我们现在不知道,将来也不知道(Ignoramus et ignorabimus)。
消极的无神论(Negative atheism)昧于天主的存在。积极的无神论(Positive atheism:唯物论materialism,泛神论Pantheism),直接否认一位超宇宙的位格性的天主之存在(Divine Being),此论为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所谴责(邓1801—1803)。
但自梵二大公会议以后,“教会亦设法深入无神论者的内心,以寻出他们否认天主的隐密原因。教会意识到无神论所掀起的问题,如何严重,并一秉其泛爱人的至诚,认为应予严肃而深入的探讨。”(现代21)
谈到无神论的可能性,无神论的理论体系(唯物论,泛神论)与实际无神论者(即生活上完全当天主不存在者)的存在,倒是一椿确切事实。但是何以有人会主观地确信无神论呢?梵二探讨出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     天主是无限超越的存在,天主存在的证据并非直接明显,而只是间接明显的,以致“有人公然否认天主,有人则认为人不可能对天主有所肯定;”
二、     用不适当的方法来研究天主“另一些人则尝试以决不相宜的方式研讨天主,致使天主这问题根本失掉意义。又有许多人擅自越出了实证科学的界限,试图专靠实证科学来对天主有所说明,或者,反过来,拒绝承认任何绝对真理。”
三、     人文主义担心有了天主,会贬低人的价值或地位“还有人对人的价值,予以过分的夸怅,致使信仰天主一事,显得毫无意义;在他们来说,肯定人要比否认天主更感兴趣。更有人替自己捏造了一个他们所不愿接受的天主,而这天主同福音内的天主全不相像。” 这种人认为是人创造了历史,人也是历史的终点,万物是为人而存在,人是万物的顶峰,人自已可以操纵一切,不需要神的支持,人自已就是神,人本身就是自已的终点和园满。上帝的存在是多余的,因为他阻碍了人性的发挥,使人处处都要向上帝负责,这无助于人性的成长,因而神必须打倒。如尼采、沙特、叔本华所主张的。
四、     有人在反对基督信徒道德低下的同时也反了天主,“人们对宗教,尤其在某些地区,对基督宗教的批判。因此,有信仰的人对无神论的产生可能负有不小责任。信友因了忽视信仰教育,因对教义所做虚妄的诠解,或因自身在宗教、道德及社会生活上的缺陷,不仅未将天主及宗教的真面目。予以揭示,反而加以掩蔽。”
五、     社会的不公正,“无神论有时出自人们对世间的不幸所做强烈的抗议。”
六、     人类道德水准的低下而不愿承认天主,“有时却为了人们对某些人性的价值,极尽崇拜的能事,居然认为这些价值是绝对的,而将这些价值误认为是天主。现代的文明亦往往令人难以走近天主。这并非现代文明本身固有的恶果,而是因为这文明令人过度为尘世所牵连。当然,人不依随良心的指示,而故意拒绝天主,故意逃避宗教问题,是不能无过的。”
尽管由于上述的原因导致无神论的出现,然而我人若仔细观察大自然与灵魂的生活,便不难认识天主。一个人如果以诚恳而积极的态度去探究天主的存在,而历久对无神不发生怀疑,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一个正常成熟的人长久昧于天主的存在,而不受良心的自责也是不可能的。原来圣经与传承都晓示我们,任何人都能以自然方式认识天主。罗1:20:“其实自创世以来,他那些看不见的美德,即他永远的大能和神性,都可凭他所造的万物,辨认洞察出来,以致人无可推诿。”
梵二以后,“教会虽然绝对摈弃无神论,但又坦白承认:人无论有无信仰,都该有助于建造人人共同生活其间的世界。为此,绝对需要坦诚而明智地交换意见。教会对某些否认人们基本权利的政府当局,在有信仰与无信仰者间造成的无理的区别,表示痛惜。教会为信徒要求确实的自由,使在此世也能建立天主的圣殿。教会温和地敦请无神论者,开放心胸,对基督福音,加以思维。”(现代19)
三、康德的批判论
批判期以前的康德承认天主存在的可证性,他甚至发表天主存在的观念学论证:“证明天主存在的唯一可能的根基”(The only possible ground of proof for a demonstr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God,1763)。在批判时期,他否定了一切天主存在论证的力量,于1781年发表“纯理性之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根据康德的理论,现象界是思考理性(theoretical reason)的唯一对象;超越的概念不在此范围以内。因果律的有效性仅限于五官可以感触的事物。为指明天主存在的许多论证之谬误,康德竭力解说,这些论证是从最高真实(Supreme Reality)的概念中引伸出来的,因此它们九九归原,返回本体论的论证上去。然而,康德自己却信仰天主的存在,并且指示这种信仰是实际理性(pratical reason)的要求。
康德哲学曾经予十九世纪的新教神学以决定性的影响。从康德认识论的观点看来,康德哲学放弃宗教的理性基础与天主存在的知性论证;他主张不以理性,而凭确认天主存在与我人藉以生活于天主内的宗教感情,来认识宗教真理。这些宗教真理要求我们将信仰建立在主观的宗教经验上。结果便是科学知识与宗教知识的完全分野(雅格俾·席轻麦雪Jacobi Schleiermacher、利西尔Ritschl、哈纳克A. Harnack)。
四、自然的进化论
这些人认为万物靠自身的自然规律就可自我演化,世间的一切事物、包括人类社会都是在演化之中,不需要神的干预。这种学说以自然进化的规律来取代天主和天主在人类救恩史中的地位。
 
五、现代主义(Modernism)
现代主义认识论的基础是不可知论。不可知论认为,人类理性之认识仅限于经验界。宗教是由生活的内在性(Vital immanence)之原则发展而来(Immanentism),也就是说来自人灵对天主的内在需要。按照文化的普遍演进来说,宗教真理经常在一种本质的演化中(evolutionism)。
六、泛神论
泛神论把宇宙万物,无论有否生命,都和神并列,浑然一体,为他们而论,神即万物,万物皆神,万物皆有神性。如此,门有门神、山有山神,与基督信仰中的天主观大相径庭,如佛教和道家所主张的,这些神也是无位格的神,事实上很容易把“物”神化。
 
第二章  有关天主存在的超自然知识
第四节  天主存在为信仰的对象
一、信理
天主存在不仅是理性知识的对象,也是超自然信仰的对象——信理
《天主教教理》185条“谁说「我信」,就是说「我誓守我们所相信的」”。一切信辞的开端都有:“我信惟一无二的天主”一语。 “「我信天主」:这信仰宣认中的第一项声明,是最重要和基本的。全部信经都谈论天主,即使提及人和世界,也是因涉及天主的缘故。信经的所有条文都系于第一条,正如所有诫命都在阐释第一条一样。其它条文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那把自己逐渐启示给人的天主。「因此、基督徒合理地把信天主作为首先宣认的事。」”(教理199条)。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昭示我们:圣而公由宗徒传下来的罗马教会相信并承认有一个天主(邓1782)。同一大公会议又将否认天主存在的理论斥为异说(邓1801)。
按希伯来书11:6,相信天主存在是人灵得救不可或缺的条件。“没有信德,中悦天主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愿接近天主的应该信他存在,且信他对寻求他的人是赏报者。”惟有启示的超自然信仰才能使人获得拯救(邓798,2173)。天主存在的超自然启示证实了天主存在的自然知识,并使一切人都能容易而确切无误地知道天主的存在(邓1786)。——启示底相对的或常情的需要(神1:1,1;护1:4)。
二、知识与信仰的同一对象
一个人能否同时知道并信仰天主的存在,这是神学家们还在争论的问题。许多有造诣的士林派神学家(哈尔斯的亚力山大Alexander of Hales,圣文笃St. Bonaventure, 大雅博Albertus Magnus),与较后的神学家(如素阿勒兹Suarez)都说这是可能的,因为知识和信仰的体制对象(formal object)不同(自然的理解力——天主的启示),而且因为两种行动属于不同的秩序(自然——恩宠)。相反地,圣多玛斯则认为:“同一个人知道与相信同一真理是不可能的事”(神2之2:1,5)。他的理由是:科学知识的明晰性与信仰的晦暗性不能共存。然而,同一真理为某人所确知,也可能为另一个所信仰。另一方面,根据圣多玛斯的学说,一个人具有天主存在的自然知识(以天主为自然秩序的创造者),同时具有天主存在的超自然信仰(以天主为超自然秩序的创造者),倒也是可能的事,因为超自然信仰蕴含了科学知识中所没有的真理(原质对象Material object不同)(神,2之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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