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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惟一天主与天主三位一体 |
第二篇 天主的本质 |
第二篇 天主的本质
第一章 天主本质的认识
第五节 在现世以自然方式认识天主的本质
我人认识一种事物的存在时,必须附带地认识其本质。因此有关天主存在的知识里,一定包含了某些有关他本质的认识。天主存在的每一个理证都揭示天主本质的某一种完善。超自然启示将有关天主的自然知识加深而扩大了。
一、在现世有关天主的自然知识之形态
(一)间接知识
在现世以自然方式所能得到的有关天主的知识,不是直接的与直觉的,而是一种间接的、抽象的知识,因为是通过了创造物而得到的——确定意见
与教会训道相悖的本体论主义(Ontologism,其代表人物为玛来勃朗奇Malebranche +1715,乔拜迪Gioberti +1852,罗斯米尼(Rosmini +1855)主张在此世,能获得关于天主的直接而直观的知识,而且惟有在种这直接认识天主的光明内,我们始能认识创造诸物。知识的秩序必须配合存在的秩序;天主是第一个存在(First Peing),因此也必须是知识的第一个对象(乔拜迪)。
本体论主张与维也诺大公会议(1311—1312年)所宣布的道理不符。大会宣布,灵魂须有超自然的荣光才能直接认识天主(邓475)。1861年与1887年,信理部又摈斥了几种本体论主义的谬论(邓1659等,1891等。)
从某一方面言,圣经明示凭藉受造物可以得到有关天主的自然知识(智13:1:“注意这些事功”;罗1:20:“凭他所造的万物”);从另一方面言,无人能直接看见天主,惟有永生中始得面见他。弟前,6:16:“那独享不死不灭,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没有人看见过,也不能看见的天主”。格前13:12:“因为我们现在是藉是镜子观看,就像猜谜,到那时就要面对面的观看了。”
本体论主义亦反对意识所给与的见证,其结果将导向泛神论与唯理主义。本体论主义者徒然乞援于圣奥斯定的有关知识的Cognitio in rationibus aeternis之说,无疑地,圣奥斯定会说过我人能获得有关天主的间接认识,就是从灵魂生活以及外在世界的观察中所得的、升向天主的知识。
(二)类比知识
在现世,我们对天主的知识并非本有的(Cognitio propria),而是类比的(Cognitio analoga;analogica)——确定意见
通过对象本身的认识(Per speciem propriam),或直接的观察,我人可以得到本有的知识。而凭藉外在的其它事物的认识(Per speciem alienam),所得的是类比知识。如当我们说一个人的学识很“高”与说一座山很“高”,两者都用“高”来表达,但意思却总有些不大一样,“高”字的原意是指物理上的高度,但在第二个句子中就有类比的意思。再比如我们说“这个人学识很高”、“这个人学识很广”、“这个人学识很深”,这理的“高”、“广”、“深”虽然在物理学上是不同的概念,但在这理就有了同样的意思。这种用一个意思的相似点来说明另一个意思的方法,就是类比法。现世由于创造诸物与它们的主动因与模型——天主——之间有某些相似点,而且创造物须赖天主而存在,所以我们从创造物得到的概念可以应用于天主。所以,在创造物与创造者之间有许多类似点。而事实上,我们也常是以受造物的概念来用在天主身上,借以认识天主。受造物既然来自天主,必然与创造者相似,与天主有许多共同点,印染有造物主的痕迹,这一类似性乃是一切有关天主的自然知识的基础(智13:5)。但心须肯定天主是无限的,他没有受造物的一切有限因素,他与受造物也有本质的不同,所以共同点也只是类比性而已。巴特(K. Barth)将这所谓本体的类比(analogia entis)视为“反基督之论”(Invention of anti-Christ)而加以激烈反对。其实在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虽有类似之点,却也大相悬殊,即有限与无限的回异。
二、在现世以自然方式认识天主的途径
在现世,我们认识天主的途径,如托如为阿勒约帕哥的议员狄尼修(Pseudo-Dionysius the Areopagite)所说,有下列三种:
(一)肯定法或因果律(The way of affirmation of causality,),天主是万物的主动原因,主动因本身包涵了结果内的一切完善。万物的创始者——天主——具有创造物的一切真正完善。受造物也一定具有天主的美善。一切纯粹完善可以正式归属于天主,混杂完美(概念中包含有限性)则仅以比喻的或拟人的方式归属于天主。
(二)否定法(The way of negation,)天主没有创造物中的任何缺陷,以及与此种缺陷相联的、源自创造物的有限性。这种否定缺陷法实际上隐含肯定法与卓绝法(如无限就是有限的否定,即存在之圆满。)
在新柏拉图派消极神学的影响下、有些教父采用了下面的说法:“天主不是自立体,不是生命,不是光,不是意义,不是精神,不是智慧,不是善良”(托名狄尼修著《神秘神学》第三章)。他们并不反对天主有这些完善,但他们认为,这些完善属于天主的方式与属于人的方式回异,而应以无限高超的方式归属于天主。
(三)卓绝法(The way of eminence)将创造物的完善推溯到天主,而充类至极。
这三种认识天主的方法彼此补足、当我们把某一完善归于天主时,要把这一完善推至无限卓绝的境界,并否定任何缺陷(德43:29节等;达马森正统信仰阐详1:12)。
三、有关天主的现世知识之缺点
在现世我们对天主的认识是许多不完全恰当的概念之综合,因此,我们对天主的知识必然是有限而短缺的。第四次拉脱朗大公会议(1215年)与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都宣称天主为“不可了解的”(incomprehensibilis)。拉脱朗大公会议又称他为“不可言喻的”(ineffabilis邓428,1782)。耶32:19(按照麦索来抄本):“伟大于计谋,有力于事业”。罗11:33:“啊!天主的富饶,上智和知识,何其高深!他的判断是多么不测量!他的道路是多么不可探察!”
有些教父,特别是圣巴西略(Basil),尼沙的葛利哥里(Grogory of Nyssa),圣若望·基素东(John Chrysostom)等,都阐明天主具有无限性与超越性,他们维护天主本质的不可探索性,并且反击那些相信在此世能获至有关天主的完满知识的欧诺弥派信徒(Euncmiana)。圣奥斯定说:“我们思念天主比我们述说他更真实,他的本体比我们思念更真实”(论天主三位一体De Trinitate 7:4,7);只有天主完全了解他自己,因为只有无限的智力始能了解无限的本体。神1:12,7:“只能以无限方式认知本体无限的天主。但是没有一种受造的理智,能以无限的方式来了解天主。”
教会也肯定了人的理性在识认天主上的局限性,《天主教教理》37如此说“人在历史的处境中,单以理智之光去认识天主,将会遇到很多困难。简言之,虽然人单凭自己的能力和自然之光,能确实而肯定地认识一个有位格的天主,这主以上智照顾和掌管宇宙,并将自然律铭刻在我们心中,然而理智本身在有效地运用这种天赋本能时,却遇到不少的困难。因为,凡有关天主的真理和涉及人与天主之间的关系,都绝对超越感官的领域,当这些真理要付诸实行及塑造生命时,便要求人自我奉献和弃绝自己。原来,人的心灵在寻求这些真理时,会受到感官和幻想的影响及原罪的不良倾向而遭遇困难。因此,人很容易在这些问题上,把他们不愿意认为是真实的事,便以为是假的,或至少认为是可疑的。为此,人不但在超越他理解能力的事上,而且也在「本来并非不可理解的宗教和伦理的真理上,需要天主启示的光照,使众人在目前的人类情况下,能毫无困难地、以坚定的确实性并绝无错误地认识这些真理」。
虽然在现世我们对天主的认识是不完全的,但仍然是真实的,因为天主确实具有我人归于他的各种完善,并且因为我们明白,我们对他的所知所言都具有类比性。
第六节 在永世对天主本质的超自然知识
一、直接面见天主的真实
天国诸圣直接并直观地认识天主——信理
《天主教教理》1023条“那些在天主的恩宠和友谊中过世的人,在完全炼净之后,将与基督永远生活在一起。他们将永远地肖似天主,因为他们是面对面地看到天主「实在怎样」(若一3:2)。”教宗本笃十二世在“被赞美的天主”(Benedictus Deus,1336)的信理通谕中,阐明“让我们以宗座权威断定以下信条:在天主全面性的安排下,所有在基督受苦前过世的圣者的灵魂……和所有接受基督圣洗的信者灵魂,只要在他们死亡时,无须受炼净的……,或假若他们不论过去或将来尚须受炼净的,在死亡后已炼净过的所有灵魂……即使在肉身复活和公审判前──在主救世主耶稣基督升天之后──的所有灵魂,不论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都会与基督一起活在天国和乐园中,同圣善的天使在一起。在吾主耶稣基督受苦受死后,这些灵魂,在荣福直观中直到现在,仍然面对面地看天主的本质,不需任何受造物作媒界。”(教会49,邓530)。翡冷翠大公会议(1438—1445年)也曾定断:“在永世,义人灵魂的认识对象是天主本身,三位一体的天主”(邓693)。
圣经里最恰当的证明是格前13:12,圣保禄说:我们现今好似在镜子里观看,像猜谜似的片断地认识天主;这种知识与永世中直接而清晰地认识天主,两者恰成对比。“因为我们现在是藉着镜子观看,就像猜谜,到那时就要面对面的观看了。我现在所认识的,只是局部的,那时我就要全认清了,如同我全被认清一样。”圣若望描述天主为他在地上的子女所预备的未来的景况道:“我们必要相似他,因为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若一3:2);又玛5:8、18:10;格后5:7。
远古的教父们用圣经里的简单经文,教诲信友道:天使与圣者都能真正面对面地看见他。请参看圣依来内著《反异说》(Adv. Haer. 4:20,5; 5:7,2)。自从第四世纪中叶开始,有些教父,像圣巴西略,尼沙的圣葛利哥里,圣若望·基素东等,似乎都怀疑过直接面见天主的可能性。但是这些教父当时如此宣讲,是为了反击那相信在现世就能直接认识天主的欧诺弥派异说。教父们强调在现世我们对天主的认识是间接的,在永世中则为直接的;然而这种直接的认识并非完全的了解。圣若望·基素东将永世的享见天主与基督在大博山的显容相比照,他说:“当天国出现,宫殿开放时,瞻仰君王不再像猜谜或在镜子里张望,而要面对面的看他,不再凭藉信心,而要在直观中享见他。那时我们会说什么呢!”(致叛教者德陶书Ad Theodorum lapsum,1:11)
对肉眼来说,即使是在超拔状态下,天主仍是看不见的,因为天主是一个纯粹的精神体,肉眼只能看见有形的物体(圣奥斯定书信之92及147;神1:12,3)。
二、直观天主时看到什么?
(一)在直观天主时,,首先见到三位一体美满生活中的无限的天主本性(Ipse Deus trinus et unus,sicuti est. 邓693)。
(二)随后在天主以内见天天主以外的事物(Extra-Divine things),那时我们视天主为万物的第一因。这种认识的范围,按照每一位圣者直接认识天主的程度而异;直接认识天主的程度则取决于他们圣德的深浅(邓693)。依照圣多玛斯的见解,我们可以相信,圣者的灵魂在主内一定看到所有与他有关系的事物。神3:10,2:“每一位圣者知道一切与他有关的事:他在圣言内知道这一切”。
三、直观天主的超自然性
直观天主超越人灵的自然认识力,因此是超自然的——信理
维也诺大公会议(1311—1312年)摈斥贝格派(Beghards)与贝干诺派(Beguines)的下列意见:“灵魂不必受荣福之光的高举,便能见主享主”(邓475)。根据神学家的一般见解,直接看见天主是绝对超越每一个已受造与可能受造的智力以上的,因此它是绝对超自然的。
圣经明示,直接认识天主的本性是自然理智所不能达到的事。弟前6:16:“那独享不死不灭,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没有人看见过,也不能看见的天主。”从本质上言,只有三位一体的天主自己能直接洞见天主本性。若1:18:“从来没有人见过天主,只有那在父怀里身为天主的独生者,他给我们详述了”。玛11:27;若6:46;格前2:11。
从理论方面言,直观天主的绝对超自然性可以用下面的原理来说明:被认识的事物在认识者内所形成的象,决定于认识者的存在方式(Cognitum est in cognoscente secundum modum cognoscentis.)即认识者的本性如何,其认识的程度也如何。被认识的事物之存在方式如高于认识者的存在方式时,后者便不能直接认识前者的本质。天主是自有存在本身(ipsum esse subsistens),每一受造的智能仅仅是分有存在(esse participatum),因此直接认识天主本质超越受造智能的认识能力(神1:12,4)。基于直观天主的绝对超自然性,面见天主是一个狭义的奥理(Mysterium stricte dictum)。
依据圣奥斯定与圣多玛斯的教诲,我人可以相信,在现世,人的智力可以超自然地,特殊地(et supernaturaliter et praeter communem ordinem)被提升到直观天主的境界。例如梅瑟(出33:11;户12:8)与圣保禄(格后12:2等)。参阅圣奥斯定书信147:13,31—32;神1:12,11之2)。
四、享见天主必须有荣福之光(Light of gliry)
灵魂被提升至直观天主的境界之可能性,一方面基于灵魂与天主的相似性,即灵魂的非物质性(创1:26—27),另一方面基于天主的全能(神1:12,4之3)。
灵魂直接享见天主需要荣福之光——信理(邓475)
《天主教教理》1028条“由于天主的超越性,除非祂自己揭示祂的奥迹予人直观,同时给人直观的能力,否则祂实在怎样,是不能见到的。教会称这种瞻仰天上荣耀中的天主为「荣福直观」”。在荣福境界里认识天主必须有荣福之光,正如在自然界认识事物需有理智之光,在信仰界认识事物必须有信仰之光。荣福之光是人的认识能力因着超性力量的永久完成。直观天主本性的生命活动藉荣福之光而得到内在滋长(神1:12,5之2:Perfectio quaedam intellectus,confortans ipsum ad videndum Deum)。从本体论方面看,荣福之光是一种加于理智的超自然的动作习性(habitus operativus)。恒久的荣福之光取代现世的信仰。荣福之光一语,首先见于圣文笃与圣多玛斯的著作,且以圣咏诗句:“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明”(咏35:10)为根据。圣西彼连说“这将不是你的荣耀和福乐吗?就是被容许参见天主,得到那荣誉,分享救恩和永光的喜乐,与主基督、你的天主在一起……在天国里,置身于天主的义人和朋友之中,享受那赚得的、永不腐朽的喜乐。”(书信集58,10,1:PL4,357B)
五、直观天主的限度
在天诸圣也不了解天主的本质——信理
天国诸圣对天主本性也没有完全恰当的认识或充分的了解。对一个受造的灵魂言,即使被提举于超自然境界,天主仍是不可了解的(incomprehensibilis邓428,1782。耶32:19。拉丁通行本作incomprehensiblis cogitatu)。在教父中间,尤其是圣若望·基素东曾在他那有关《不可了解的天主》的十二篇训道里,维护天主的不可了解性,以斥责欧诺弥派。
天主底不可了解性的内在理由是,有限的受造物本性与无限的神性之间,隔着无穷无尽的深渊。有限的受造精神只能以一种有限的方式来认识天主无限的本性,正如圣多玛斯所说:“他看到无限者,但并不以无限方式来看”(Videt infinitum,sed non infinite,神1:12,7之3)。
第七节 现世信仰对天主的超然认识
现世的神恩是永世荣福的初步与准备:gratia et gloria ad idem genus referuntur,quia gratia nihil est aliud quam quaedam inchoatio gloriae in nobis. 神2之2:24,3之2。现世的超然信仰相当于永世的面见天主。信仰是永世瞻仰是永世瞻仰天主的一种预尝。
一、信仰与有关天主的自然知识之关系
信仰的知识与有关天主的自然知识之回异处有三:认识的主体不同(前才为信仰所照耀的理性ratio fide illustrata),认识的方法不同(前才凭藉超自然的启示),体制对象不同(启示告诉我们三位一体的天主)。超性信仰的主要对象是只由启示所揭晓的信仰之奥秘(邓1795)。启示保证信仰真理的不误性与确实性(Certitudo fidei)。因此信仰的真理比理性的自然真理具有更高度的确实性。然而,从清晰性与可理解性言,后才胜于前才,因为在理性的自然真理里,我人具有一种内在的鉴察力,而信仰的真理却不然。在这种意义之下,我人常引用的圣维克多的休格(Hugo of St. Victor +1141)的话是有效的,他说:“信仰知识底确实性此理性知识底确实性低”(De Sacramentis Christianae fidei 1:10,2:Fidem esse certitudinem quandam animi de rebus absentibus,supra opinionem et infra scientitutam.)神2之2:4,8。
二、信仰与直见天主的关系
信仰的超然知识与永世的面见天主相比,前者虽然也分享一部分天主的自识(Divine self-cognition),却仍是不完善的。信仰的最基本真理超越人类理智的了解能力,即使在获得了启示以后,信仰的真理仍然是晦暗而奥秘的。格后5:7:“因为我们现今只是凭信德往来,并非凭目睹”(邓1796)。由于超自然的启示借用了人世的观念,使信仰的知识也具有类比性。格前,13:12:“我们现在是藉着镜子观看,就象猜谜”。
第二章 神学所昭示的天主本性
第八节 圣经所揭示的天主名字
正因理智无法恰当地把握天主的本性,我人也无法以完全适当的名字来称呼天主。教父们称天主为“不能命名的,不可表达的”(ineffabilis)和“没有名字的”(anwnomoV)。圣经所记天主的许多名字大都表示他的工化,而不甚表达他的本性。根据天主的无量工化,我们可以用很多名字来称呼他,因此托名狄尼修著“论天主的名称”(De divinis nominibus 1:6;12:1)及若望·达马森著正统信仰阅详1:12。
根据谢本的信理神学(Dogmalik I. n. 84 et seq.),旧约中的七个“圣名”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表明天主与世界以及人类的关系:厄尔(El)表示天主是强的、有权能的;厄罗音(Elohim)表示他是全能的;亚道纳伊(Adonai)说明他是上主、命令者。第二类偏重在彰显天主内在的完美:莎达伊(Schaddai)表示天主是大能者;厄耳琼(Eljon)表示天主是至高者;卡道希(Kadosch)说明天主是至圣的。第三类表达天主的本性:雅威(Jahweh)意即“自有”。
天主的本名是雅威,从语义发展言,此字源自 hrh (hawa)一字,与 hyh (haja)一字有关,haja意为“他存在”。希腊通行本把出谷纪3:14中天主自称的希伯来文名词“hyha” ehje(意即“我存在”)或hyha rva hyha ehje ascher ehje(意即“存在的我”)译为“存在者”),而把“雅威 hrhy”一词译为“上主”(kirioV),这在当时希腊文化圈中是对神的通称。天主亲自向梅瑟启示了他的名字;当梅瑟问他叫什么名字时,他答道:“我是存在者”(hyha rva hyha)。“你要向以色列子民这样说:上主你们祖宗的天主,亚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这是我的名字,直到永远,这是我的记号,直到万世”(出314—15)。根据出谷记第六章第三节,天主初次显现给梅瑟时,就把自己的名字“雅威”启示给他了。而对列祖们,他却自称厄尔·莎达伊(El Schaddai)。圣经的传述者早在地堂故事里,预用了雅威之名;在圣祖们的故事里,在教父们的口中,以及在天主自己的话里,都应用了这个名字(创15:2—7)。因此,创4:26:“那时人才开始呼号上主的名字”一语的意思,并不是说那时的人称天主为雅威,而是向天主哀求。“以色列子民为了尊重天主的神圣,不敢呼唤祂的名字。在阅读圣经时,天主所启示的名字,被神圣的名号「上主」(Adonai, 希腊语 Kyrios)所取代。耶稣的神性就是藉这个名号宣示出来:「耶稣是主」(教理209条)”。
我们无法确证,在梅瑟以前的时代,雅威之称是否已被采用于以色列民族内外,尽管另有圣经学者认为天主的另一名字“厄罗音Elohim mhilooa<”是客纳罕人的地方神厄耳(EL looa< )的复数形式,但却无法说明这与以色列人的一神观念有什么关联。新约沿用旧约(希腊通行本)对天主的称呼。然而旧约很少称天主为“父”,新约则使这个称呼成为基督信仰启示的中心。
“从那不可言喻的名字「我是自有者」的启示,蕴藏着只有天主是绝对存有的真理。七十贤士译本及步其后尘的教会圣传,是从这种意义去了解天主的名字:天主是圆满的存有,充满各样的美善,无始又无终。所有受造物都从祂那里领受它们的存在及所拥有的一切。只有祂是祂自己存在的基础,祂所有的一切也来自祂自己。”(教理213条)
第九节 天主的本质与形上本性
一、天主的本质(Physical Essence)
天主的本质就是天主的一切完善之总和,这些完善实际上是彼此相同的。第四次拉脱朗大公会议与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曾列举天主的属性(邓428,1782)。
二、天主的形上本性(Metaphysical Nature)
天主的形上本性是天主本质的基本决定因素。按照类比想法,这是别于一切受造物的神性的完善,是天主一切其他美善的根源。关于这一点,神学家们见仁见智:意见纷纭:
(一)唯名论者以为天主形上本性即天主一切美善的总和(Cumulus omnium perfectionum)。这样一来,天主的本质和他的形上本性就雷同了。
(二)司各脱斯派学者说,天主的基本无限性(infinitas radicalis)就是天主的形上本性。所谓基本无限性,即天主无限地具有一切美善的特性。这一看法使无限性的最后基础问题得不到解决。无限性只是天主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不是他的形上本性自身。
(三)许多士林学派神学家以天主的“绝对睿智”(absolute intellectuality)这天主的形上本性。他们以天主的“绝对睿智”必须绝对的灵性(intelligere radicale),或为体制的睿智动作(intellegere actuale,intellectio subsistens)。反对这两种说法的人认为,这些神学家并未指明一切美善的最后根基,而仅仅说出其中的一种特性而已。“绝对睿智”必须先有“绝对存在”(The Absolute Peing),“自有睿智”(intelligere subsistens)必须先有“自有存在”(esse subsistens)。
(四)源于圣经与传承的最佳意见是,天主的形上本性即天主的“自有存在本身”(ipsum esse subsistens)。天主与受造物的不同是,受造的存在系得自另一个存在,因而是“分有存在”(esse participatum)。天主则凭藉他本质的完善,从他自己,因他自己而存在。天主就是存在本身(Being itself)、是绝对存在、自有存在。在天主内,本质与存在合而为一。绝对存在的概念摈弃一切非存在(non-being)及一切可能存在(Potential being)成分。质而言之,天主是一个毫不混含任何潜能的纯粹实现(actus purus sine omni permixtione potentiae)。
许多神学家接受这项根据士林学派定义而来的意见,他们以为天主的形上本性是“自有性”(Aseity),然而不能采用这个字的消极意义,如非创造的(agenhsia)或非依恃外在原因的,因为那只是存在的方式;而应该采取它的积极意义,即“自我实现”(Self-actualisation)。
三、理论基础
(一)在出3:14-15里,天主启示了他的本名:“我是存在者”,意即:我就是本质已表现在“存在”之中的那一位。因此天主是纯粹而单一的存在(他是存在者)。他的本质就是存在,然而以色列民族并没有完全把握这一启示的真义;他们以雅威为永有的那一位,不变的那一位,真实者,援助者,正如天主在以色列民族历史上所显示的(依43:11)。较后的经书以雅威为初与末,始与终,阿尔法(Alpha)与欧梅格(Omega),那今在、昔在及以要后来者。依41:4;44:6;48:12默1:4;8:17;21:6;22:13。智慧篇(13:1)与出谷记(3:14)都称天主为“他是存在者”(),使他与从他获得存在的有形之物相对立。绝对存在的特性表示在雅威一名中,显示天主的存在与一切受造物的存在不同。依42:8:“我是上主,这是我的名字,我不将我的光荣给与另一位,也不将我的荣耀归于偶像。”
(二)教父们与中古神学家们接受出谷记(3:14)中有关天主本质的名字,以“绝对存在”一词为述说天主本质最基本的概念。圣依拉利(St. Hilarius)对天主的自授名字惊讶不已,他说:“没有比存在一词更适于作天主的名字了”(论三位一体1:5)。圣葛利哥里·纳齐安松对出谷记(3:14)也表示了他的意见:“天主是昔在,现在与将在的,或可说他是永在的;因为昔在与将在两词,都是对不断流逝的时间与创造物而言,而天主是永恒的存在;当他在山上回答梅瑟时,他便是这样称呼自己的。他在他内拥有存在的圆满性,即无始,又无终,像无边无际的存在之海洋,超越一切时间与被造物的观念”(Orationes 45,3)。圣奥斯定对出3:14的看法是:“天主自称存在本身(ipsum esse)。他是唯一不变的存在、真实的存在”(圣咏记述Enarrationes in Psalmos有关咏134:4),圣若望·达马森说:“他是存在者”是天主所有名字中最恰当的一个(正统信仰阅详1:9)。
圣伯尔纳说:“随便你称天主为慈善、伟大、荣福、智慧等等,这一切都蕴含于‘存在’中了”(De consid. V, 6)。圣多玛斯教导我们:“他的本质就是自有存在本身”(Cujus suus Dei essentia est ipsum suum esse.论本是与本质De ente et essentia,c. 6)。由于只有在天主内,本质与存在合二为一,他认为“存在者”是天主最恰当的名字。神1:13,11。
(三)“自有存在本身”的观念(积极意义)满足了确定天主形上本性的一切必要条件。
(1)“自有存在本身”不仅指一种存在的形态而已,而且指示按照类比思考方法,应最先属于天主并形成天主存在之核心的那种完善(请参考从“分有存在”到达“自有存在”本身,证明天主存在的论据)。
(2)“自有存在本身”是天主与受造物间的基本回异之处。受造物有其存在,却并非存在本身。受造物的存在是有限的,若与天主的存在相比,毋宁说是一种非存在(non-being)。“他们(创造物)如不与天主相比是存在的,因为他们来自天主;若与天主相比,他们乃是虚无,因为真正的存在是恒久不变的,只有天主是这不变的存在”(圣咏记述,有关咏134:4)。“自有存在本身”也使天主别于抽象存在或普遍存在(abstract or general being),因后者若无外加特征,即无任何客观真实性;而绝对存在则是无以复加的真实存在。从内容言,抽象存在是内容最贫乏的概念,而绝对存在则是内容最丰盈的概念(圣多玛斯论本是与本质第六章)。
(3)天主的一切其他美善都可逻辑地从“自有存在本身”推演而出,因天主是绝对存在,他以内必有存在的一切美善(神1:4,2—3)。
附录
海曼·雪尔(Hermann Schell +1906)拟使天主自有性(Divine Aseity)之概念得到更丰富的内容,因而应用因果观念于天主,并提出下语:“天主是自己的原因”(Dcus est causa sui.)他认为自有性就解作天主本质的自因性、自我实现性(self-realisation)与自我发动性。按照他的看法,天主不是中古神学家们所相信的完满无缺的存在,而是完满的活动(activity)与生活(life)。
雪尔的理论源于柏拉图与新柏拉图思想,而与因果律相违;因为根据因果律,凡动者必为他物所推动。雪尔的理论也与作为因果律基础的矛盾律相悖,因一种自为原因的存在,在其存在以前已有活动,那么它同时是存在,又是不存在,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天主不是“自己的原因”(causa sui)。而是“自为理由”(ratio sui)。意即在他自己之内,有存在的理由。中古士林派学者按此广义与引伸意义,依圣热罗尼莫(Jerome)为先例(致厄弗所人书2:3,14:他是自己的根由和自己的原因ipse sui origo est suaeque causa substantiae.),曾把“自己的原因”的概念用于天主。圣奥斯定摈弃天主自发(self-origination)与天主自为原因(self-causation)之理论。参见论三位一体,1:1,1;护1:18:“没有一样东西是自身的因由,否则,它必须比自己的存在还要早,那是不可能的”(Nihil est causa sui ipsius,esse,enim prius seipso,quod est impossibi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