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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救世者天主

第一篇 基督的人性与天主性以及两者的契合 第一章 基督的真天主性


第一篇  基督的人性与天主性以及两者的契合
第一章    基督的真天主性
第二节    信理与异说
一、信理
基督是真天主与天主子——信理
一切信辞都表明教会相信耶稣基督是天主与天主子。“任何人”信辞说:“我们相信并明认耶稣基督是天主子。他是天主也是人。他是在万世之前生于圣父的天主,也是在时间中生于圣母的人。他是完善的天主,也是完善的人”(Est ergo fides recta, ut credamus et confiteamur, quia Dominus noster Jesus Christus Dei Filius, Deus et homo est. Deus est ex substantia Patris ante saecula genitus, et homo est ex substantia matris in saeculo natus, perfectus Deus, perfectus homo. 邓40;参考54,86,148,214,215,290)。信理指出耶稣基督具有无限的天主性,及无限天主性所有的一切美善,因他在永恒中生于天主圣父。
《天主教教理》464条:“天主子降生成人是唯一及无与伦比的事件,但并不是说耶稣基督一部分是天主,一部分是人;也不是天主性和人性的模糊的混合产物。祂确实成了人,但仍是真正的天主。耶稣基督是真天主,又是真人。教会在最初的几个世纪里,必须维护和澄清这端信德的真理,以对抗那些想把它歪曲的异端。”
二、异说
远古时代,反对基督具有真天主性的有:色林都派(Cerinthus)、艾俾欧尼派(Ebionites)、动力派或继承派的一位一体论者(Dynamic or Adoption Monarchists),以及亚略派信者;近代反对基督具有天主性的则为索青派(Socianism)怀十八世纪的唯理主义者。目前自由派新教的神学家们亦然(参阅第一编第二部天主三位一体的信理)。
现代自由派新教神学与古代的唯理论相反,虽然仍保留圣经里称呼基督所用“天主”与“天主子”的名字,但却予以唯理论的意义。根据自由新神学,自形上意义言,基督不是天主子,只有从伦理观点言,他才是天主子,因为在他身上,“天主是我们的父”的信念有了得未曾有的了发展。由于基督将他自己经验到的这个对天主的独特认识传授给人,并向人启示天主是慈爱父,所以他是世人的救主。正因基督不是真天主,他也不是宗教的对象(odject),而只是宗教的主体(sudject)。哈纳克(Harnack)宣称:“福音所记述的只是圣父,而非圣子,正如耶稣自己所说……‘我是天主子’一语并不是耶稣自己在福音中的;把这句话附加在其他语句里人。给福音增添了些东西。”(基督宗教的本质Wesn des Christentums,P.91-92)
自由派神学中的宗徒史运动承认,圣经里天主与天主子的形容词,都必须以其固有意义来解释。然而他们认为早期信友们之接受这些思想,乃是接受了非基督宗教信仰的影响,(Apotheosis)。
现代主义(洛阿西Loisy)受了自由派神学的影响,放弃基督的天主性。将历史的耶稣其人,与那些被虔敬信仰所理想化,又受思想的渲染而神化的基督分开。(邓2027——2031)。
第三节 旧约的启示
旧约里,只有对默西亚的真天主子性与圣子位格的一些指示。在有关默西亚的预言里,我们得知未来的救主是一位先知(申:15,16),一位祭司(咏:109:4),一位牧者(则34:23-24),国王与君王(咏2:44;109;匝9:9),天主受苦的仆役(依53)。
“天主子在旧约里,是给予天使、特选的民族、以色列的儿女以及他们君王的一个名号。它表示一种义子的名分,即指在天主与受造物之间,建立特殊亲切的关系。当所许的默西亚君王被称为「天主子」时,按照这些章节的字面意义,并不一定意味着祂是超越人性的。那些以此观念指耶稣为以色列的默西亚的人,大概他们所想说的也不外如此。但当伯多禄承认耶稣「是默西亚,永生天主之子」(玛16:16) 时,却是另一回事,因为耶稣隆重地回答他说:「不是肉和血启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玛16:17) 。同样,保禄在说到自己在大马士革路上的归化时,也说:「从母胎中已选拔我,以恩宠召叫我的天主,却决意将祂的圣子启示给我,叫我在异民中传扬祂……」(迦1:15-16)。「他即刻在各会堂中宣讲耶稣,说祂是天主子」(宗9:20)。耶稣的神圣身分,自始就是宗徒信仰的核心 ,并首先由作为教会基础的伯多禄所宣认。(《天主教教理》441-442条)
假如在旧约的严格一神论中,人们曾以伦理的与抽象的意义来了解“天主子”一词,那么我人仍可以藉新约的光明与启示,在这段经文中体察出圣子自永恒生于圣父的证示(希5)
默西亚的天主尊位还可以在下列称呼中隐约可见:厄玛奴耳(Emmanuel)意即天主与我们在(依7:14;8:8)。神奇的谋士,强有力的天主,永远之父、和平之王(依:9:6)。未来的默西亚是永恒的;但我人应该注意,在圣经里,“永恒”一词往往指示较长的时间。如米5:1“他的来历是由于亘古,源于永远的时代”(a dibus aeternitatis)。达7:14“他的治权就存不替,他的国度永不沦亡”。
第四节  对观福音的证示
甲、有关圣父的启示
耶稣在若尔当河受洗耳时,在声音自天上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玛3:17;谷1:11;路3:22;若1:34)。耶稣显容于大博山时,云中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从他!”(玛17:5;谷9:7;路9:35;伯后1:17)。
耶稣在受洗时,圣父引领他开始默西亚的使命,在施洗者若汗面前,以一种壮严的启示宣布他是天主子。在大博山上,又将同样的启示授予最负声望的宗徒。“天主子”(单数)的称谓在新约里只用于耶稣。在圣经里,“钟爱之子”一词与“独生子”一词是同样的(创22:12,16,依照希伯来文本;谷12:6)。对于若汗与宗徒们,圣父的话只肯定了耶稣的默西亚的尊荣(天主子——默西亚),因他们那时不了解与圣父同性同体的圣子位格。然而,初期教会已在此语中,瓴会她所信仰的圣子是与圣父同性同体的(若1:34)。
乙、有关耶稣的证示
一、超乎一切受造物
耶稣自己超越一切受造物、人与天使。
他超越旧约时代的先知与列王:约纳(Jonas),撒落满(Sollmon)(玛12:41-42;路11:31),梅瑟与厄里亚(玛17:3;谷10:4;路10:30)以及称默西亚为王的达味(玛22:43-45;谷12:36-37;路20:42-44)。他如此伟大,连他所建立的天国中的最小的也将比施洗者若汗大,而若汗是那时以前的一切人中最大的(玛11:11;路7:28)。
天使是他的仆役。天使侍候他(玛4:11;谷1:13;路4:13)他只要一求父,你就会给他调动十二军以上的天使(玛26:53)。将来天使要陪伴他一同降来(玛16:27,25:31;谷8:38;路9:26)。他要差遣天使有审判的日子召集罪人与义人(玛13:41,24:31;谷13:27)。他是天主子,位在世人与天使之上(玛24:36;谷13:32)
二、与天主同等地位
耶稣确认旧约中有关雅威的记述,也是有关他自己的。因此他表示自己与天主同等地位。
他像天主一般派遣先知,智者与经师(玛23:;路11:49),并允许帮助他们(路21:15;出4:15)。他是法律之主,如同天主:他以自己的权力补充与修改梅瑟法律的体系(玛5:21),他也是安息日之主(玛22:8;谷2:28;路6:5)。他像天主一样与人立约(玛26:28;谷14:24;路22:20)。正如伊撒尔民族是雅威的选民,信友们是他的教会(玛16:18)。
三、天主般的要求
耶稣向他的门徒们作了唯有天主能作的要求:信仰他自己,并以最高的爱来爱慕他。
他责备伊撒尔人缺乏信德,并称赞外族人的信心,(玛8:13,9:2、22、29,15:28;谷10:52;路720,17:19)警惕人要有信心(玛16:8,17:20,21:21;谷4:40)耶稣要求人信仰他自己,他要成为信仰的内容与对象。路8:26“谁若以我和我的话为耻”。玛11:6“凡不因我绊倒的,是有福的。”
耶稣向他的门徒要求一种超过所有受造物之爱的爱德。玛10:37:“谁爱父亲或母亲超过我,他就不配是我的,谁爱儿子或女儿超过我,他就不配是我的”。他甚至要求他们为他牺牲生命。玛10:39;路17:33“凡为我丧失生命的,必要保存生命”。
耶稣接受宗教性的敬拜:他允许人们俯伏在他足前(proskynesis),按照犹太人与基督徒的观念,这是一种对于真天主的敬礼(艾13:12—;宗10:26;默19:10;22:9。参考玛10:25;8:2;9:18;14:33;28:9、17)。
四、耶稣对本身能力的自觉
耶稣对他自己的能力具有超越人性的自觉。玛28:18:“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都交给我了”。
他藉许多奇迹证明他具有恒久的能力,并给予宗徒们以他的名行奇迹的能力;以他的名就是以他的命令与能力的意思(玛10:1、8;谷3:15;6:7;路9:1;10:17)。
耶稣声明他具有天主的赦罪权(玛9:2;谷2:5;路5:20;7:48)。并以奇迹证明他具有这一权力(玛9:6)。他也把赦罪权授予宗徒们(玛16:19;18:18;若20:230。他知道牺牲自己的生命能替全人类赎罪(玛20:28;26:28)。
旧约记述雅威将要亲自审判世界(咏49:1—6;95:12;97:9;匝14:5),耶稣声明他有执行公审判的职务。玛16:27:“将来人子要在他父的光荣中同他的天使降来,那时他要按照每人的行为予以赏报”。人所说的每一句闲话,都要受审判(玛12:36)。他的裁判是永远的,而且立即执行判决。玛25:46:“这些人要进入永罚,而那些义人却要进入永生”。公审判的施行必须以一种超人性的知识与能力为先决条件。
五、耶稣对圣子位格的自觉
(一)耶稣揭示自己是天主子
耶稣清楚地说明,他的圣子位格与信众作为天主子女是不同的。当他提及自己与天父的关系时,他说“我父”。当他提到信友与天父的关系时,他说:“你们的父”或“你的父亲”,而从未与他们一同称呼天父为“我们的父”,甚至为他自己与信众发表言论时,也从未如此称呼过天父(玛25:34;26:29;路2:49;若2:17),天主经中虽有“我们的父”一语,但天主经不是耶稣自己的祈祷,而是信友的祈祷(玛6:9)。
(二)耶稣在圣殿里首次启示他是天主子
耶稣首次启示他对圣子位格的自觉,是他十二岁在圣殿讲道被圣母找到的时候。圣母以责备的口吻问他:“孩子,为什么你这样对待我们?看你的父亲和我一直痛苦地找你”。他答道:“你们为什么找我,你们不知道我必须在我父亲那里吗?”路2:49)
当圣母以人世母亲的情愫责询他时,他揭示了自己与天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所要求的较高义务。他的圣子位格超越了他作为世人儿女的地位。这一对比要求我们以字面意义来了解这两种关系。
(三)对照福音中的“若望短句”(Johannine passage)
对照福音中,玛11:27与路10:22的所谓“若望短句”,使我们对耶稣的圣子地位及他与天父的关系,有更深刻的了解。“我父将一切交给了我,除了父外,没有人认识子,聊了子和子所愿意启示的人外,也没有人认识父”。有人企图证明这段文字全部或部分是伪造的,但这些企图因确实的手抄本与教父们的监识而归于无效(圣儒斯定,圣依来内,戴尔都良)。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耶稣从父那里,承受了一切启示与天主的一切德能,以实现他的使命(第一部分)。上面的话指出,他超越旧约所有的先知们;从耶稣所陈述的他和天父的关系里,可以见到他本质的特殊性(第二部分)。“聊了父外,没有人认识子”这句话告诉我们,他的本质如此完善,惟有父的无限知识能畅晓。“除了子外,没有人认识父”一语,肯定唯有他具备完善的知识,足以了解父的无限性体。因此他的知识与父的无限知识是相等的。然而通过子的启示,人也可以认识天父(第三部分),可见耶稣不像天主的普通使者,后者完全从属于所委托的任务;耶稣则向他所愿意启示的人,传授他自己的知识。耶稣是天主启示的使者,同时又与天父同等地位。除非我们相信耶稣与天父具有同一的天主本质,我们便不能完全明白这段经文的意义。
(四)耶稣受审时宣布他是默西亚、天主子
耶稣在犹太人的最高裁判所,郑重宣布他是默西亚、天主子。审问他的大司祭盖法向他提出下面的问题:“我因生活的天主,起誓命你告诉我们:你不是不默西亚、天主子?”(玛26:63)。耶稣清晰而坚决地答道:“你说的是”(玛26:63),“我是”(谷14:62)。
耶稣说这些话时,并不表示他只是犹太神权政治思想中的那位默西亚,而要晓示人他是天主——默西亚,是与父同性同体的子,所以他又说:“我告诉我们,从此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边,乘着天上的云彩降来”(咏109:1;达7:13)。司祭与长老们于是认为耶稣说了亵渎的话,该受死刑。然而按照犹太人的一般看法,耶稣自称默西亚,并没有亵渎之嫌,只因他们认为耶稣不过是人而竟自比天主,所以该受惩罚(若19:7)。
(五)恶园户的譬喻
耶稣的话使我们明白恶园户的譬喻,他讲这个譬喻时离死亡已经不远,无疑地他在讲着自己的事:“主人(葡萄园主)还有一个,即他的爱子,最后就打发他到他们那里去,说:他们必会敬重我的儿子。那些园户却彼此说:这是承继人,来!我们杀掉他,将来产业就归我们了。于是便抓住他,杀了,把它抛在葡萄园外”(谷12:6—8)。
在这个譬喻里,仆人象征旧约的先知,园主的独生爱子与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就是耶稣。这里我们看出耶稣是与圣父同性同体的圣子。
耶稣的奇迹、预言、圣善的生活、高超的训诲等,都替他自己作证;而且因坚持自己与天主父同等而不惜一死。
第五节    若望福音的证示
甲     圣史的证明
如若望所说,编著若望福音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耶稣是默西亚与天主子:“这些所记录的,是为叫你们信耶稣是默西亚、天主子,并使你们信者,赖着他的名得有生命”(若20:31)。若望在序言中申述耶稣的位格与工程,以证明他是天主圣子。序言一开始便描述圣言在永恒中的先存性,他是与天主同在的独立位格,他就是天主;一切天主以外的事物都藉他而受造,他是永生之源,通过启示,烛照人寰。圣言与天主同在,是天主子。他被称为“父的独生者”(若1:14 movogenhV  para  patroV),与“天主的独生者”(若1:18 monogrnhV  qeoV)。圣言生于永世,在时间中进入了世界,“成了血肉”(若1:14),为将恩宠与真理带给人类。圣言降生成人与历史中的耶稣原是一个。
稍后,若望又称耶稣为“天主的独生子”(若3:16、18 o monogenhV  uioV  tou  qeou)。
乙     耶稣自己的宣言
一、耶稣的圣子位格
在若望福音中,耶稣屡次称天主为“我的父”或“父”,并自称为“子”,比在前三个福音中的次数为多。他特别说明自己的圣子位格与信众为天主子女是不同的。“你到我的兄弟们那里去告诉他们:我升到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那里去,升到我的天主也是你们的天主那里去”(若20:17)。
二、与天主同在的先存性
耶稣声明自己是由父所差遣的(5:23、37;6:38、39、44;7:28、29、30等等)。他是由“天”而降的(3:13;6:38、51)或是“由上”而来的(8:23;3:31),由天父或父出发而来的(8:42;16:27、28)。因而耶稣说明了他与天主同在的先存性。因他确认他与天主之间有父子关系,所以我们相信他的先存性是永恒的。
三、与天主父地位相等
(一)耶稣在治愈患病38年的瘫子时(5:1—14),剀切陈辞,显示了自己的天主性,并显示自己是天主子(5:17—30)。人们指摘他不守安息日,他反诘道:“我父直到现在工作,我也工作”(5:17)。由此表示他的工作与父的工作是完全相等的。天主在安息日并不停止保存与照顾世界的工作,同样地,安息日的诫命并不妨碍他在安息日治愈病人。法利赛人领会耶稣说自己与圣父平等,与天父同性同体,又自称是天主子。“故此犹太人越发想要杀害他,因为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且又称天主是自己的父,使自己与天主平等”(5:18)。
随后,耶稣说明他的工作与天父的工作完全相同。他所完成的都是非凡的活动:使死者复活(xwopoiein 传予人以精神生活与超性生命),审判(krinein 施行最后审判,若5:21—22)。他叫人们崇敬他如同崇敬天父,愿人相信他的话(5:23—24)。这个信心是获得永生的先决条件;将来在天主面前,信德将不受审判。耶稣自称“天主子”(若5:25 o  uioV  tou qeou)。这一称呼和“与天主同性体”的启示连在一起,只能表示他真正的圣子位格。
(二)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重建节,与犹太人谈话时,同样承认自己与父是同性同体的(10:22—39)。提到他与父的关系时,他宣布道:“我与父原是一体”(10:30)。照经文的内容言,这句话的意思并不表明耶稣与天父间的伦理的契合,也不是一种位格的合一(en 而非 eiV,而是实质的结合与本质的结合。耶稣的敌人所了解的正是这一意义,因此他们控告他犯了亵渎的罪。“为了善事我们不会砸死你,而是为了亵渎的话,因为你原是人,却把你自己当作天主”(10:30)。
耶稣不顾人们对他的控告,却宣讲自己所行的奇迹,以证明天父与他同在:“要信这些工程,为叫你们知道并认识父在我内,我在父内”(10:38)。
(三)在临别赠言中,耶稣重复强调父在他内,他在父内(Perichoresis, Circumincessio)(14:9—11)。
耶稣以大司祭的身份为宗徒与信众祈祷,求父赐他们合而为一,如同父与子结合为一体(17:11—21)。
四、天主的属性与天主的要求
耶稣所显示的天主属性与活动是:永恒性(8:58:“在亚巴郎出现以前,我存在”;17:5、24)、圣父的完全认识(7:29;8:55;10:14)、与父的德能与行动相同(5:17—)、有赦罪权(8:110、授人以赦罪权(20:23)、最后审判(5:22、27)、当受敬拜(5:23)。他自称是世界之光(8:12)、道路、真理与生命(14:6)。
耶稣要求人相信他自己(14:1:“你们要信天主,也要信我”。5:24;6:40、47;8:51;11:25),为爱他而遵守他的诫命(14:15、21、23)。他允许以父与他的爱来报偿爱他的人,并居住在那人的灵魂里:“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并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14:23)。这居住是天主的特权。他邀请门徒们因他的名求父,也向他自己祈求,并保证这些祈祷必蒙垂允(14:13;16:23)。
复活后的基督接受多默宗徒的庄重信誓:“我的主,我的天主!”(20:28),这事证明他要求人相信他(邓224)。
五、基督工程的证明
为耶稣作证的,除了他的教训外,还有他的工程,即他所行的奇迹。根据福音作者若望的看法,奇迹是启示耶稣“光荣”的“记号”,也就是启示那寓于耶稣内的德能和尊威,即启示他天主性的记号(2:11;11:40)。耶稣常说他的工程为他作证,他的工程可视为人们相信他的根据。10:22:“我以我父的名所作的工程,给我作证”(5:36;10:37;14:11;15:24)。
附录:圣若望其他著述的证示
若望其他著述中的证示加强了若望福音的证明。首先修复介绍的是若一5:20:“我们也知道天主子来了,赐给了我们知识,叫我们认识那真实者,我们确实是在那真实者内,即在他的子耶稣基督内,他即是真实的天主和永远的生命”。
这段经文的最后数字是指耶稣基督,其理由如下:(一)代名词“他”是指点耶稣基督。(二)如果“他”指点“那真实者”即天主圣父,意义上就嫌重复。(三)“耶稣基督是永远的生命”这一肯定语与若望的精神完全吻合(若一1:2;5:11—12;若1:4;11:25;14:6)。如果“永远的生命”是指示耶稣基督,“真实的天主”也是指他而言。(四)对耶稣天主性的承认与福音的内容相符(若1:18;20:28)。
其他有关基督本人与其工程的重要经文是:若一1:1—3;2:1—2;4:9—10、14—15;5:5—6、10—13;若二3:7、9;默1:5—7、17—18;5:12—14;19:13(o logoV  tou qeou );22:12—13。
第六节    保禄书信的证示
一、斐理伯书2:5—11
斐2:5—11有关教义的一段,是保禄基督学之最切要的陈述。“你们该怀有基督耶稣所怀有的心情。他虽存在天主的形体内,并没有以自己与天主同等,作为应当把持不舍的,却使自己变空,取了奴仆的形体,成了与人相似的,连形状也一见如人;他贬抑自己,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为此天主极其举扬他,赐他的名字超越所有的名字,好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对耶稣的名字都屈膝叩拜,于是一切唇舌都肯认耶稣基督是主,为光荣天主圣父”。(tou'to fronei'te ejn uJmi'n o} kaiV ejn cristw'/ ijhsou', o}" ejn morfh'/ qeou' uJpavrcwn oujc aJrpagmoVn hJghvsato toV ei\nai i!sa qew'/, ajllaV eJautoVn ejkevnwsen morfhVn douvlou labwvn, ejn oJmoiwvmati ajnqrwvpwn genovmeno": kaiV schvmati euJreqeiV" wJ" a!nqrwpo" ejtapeivnwsen eJautoVn genovmeno" uJphvkoo" mevcri qanavtou, qanavtou deV staurou'. dioV kaiV oJ qeoV" aujtoVn uJperuvywsen kaiV ejcarivsato aujtw'/ toV o!noma toV uJpeVr pa'n o!noma, i{na ejn tw'/ ojnovmati ijhsou' pa'n govnu kavmyh/ ejpouranivwn kaiV ejpigeivwn kaiV katacqonivwn, kaiV pa'sa glw'ssa ejxomologhvshtai o{ti kuvrio" ijhsou'" cristoV" eij" dovxan qeou' patrov".
保禄在这段经文里,说明耶稣的三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一)他本来具有天主的形体(ejn morfh'/ qeou' uJpavrcwn)(二)然后取了奴仆的的形体(morfhVn douvlou labwvn)。(三)由于他听命至死,天主举扬他于一切受造物之上(kaiV oJ qeoV" aujtoVn uJperuvywsen)。
古代的圣经注释将morfh 一词,解人亚理斯多德哲学中的morfh ,即作ousia(本质)解,然而我人必须采用保禄自己的非哲学的语意旨:即藉以认识某一事物之本质的外形。狭义地说:我人当然不能多言“天主的形体”,作者之所以用这个名词是为了使它与“奴仆的形体”相对比。天主的形体或外形实际上就是属于天主本质的光荣与尊威。天主事实上以此形体向人启示了他自己。“他存在天主的形体内”一语以具有天主本质为先决条件。
(arpagmoV )这个字,在全部圣经里,只在这里用过。在圣经以外的典藉中,此字不仅指(aJrpaxein )的行为(抡、夺取、勿忙取、掠取自己),而且同样可指(aJrpagmia)即aJrpaxein行为的对象:已夺取或可夺取之物,掠夺品,能攫取而作用之物,可乘的机会,幸运拾得之物。先决是:有关的人原来并未占有这可攫取之物,以后才取为己有或有体贴会取为己有。请参考Eusedius,Historiaiccl,VIII 12:Vita constantini,II,31;In Lc,6,20(希教24,537C);亚力山大的圣济利禄De Adoratione,I ,25(希教68;172C) ,toV ei\nai i!sa qew'/ 这句话,根据上下文,并不指天主子因本性所固有的与天主同等的存在,而是指示与天方同等的行动式。斐,2:6后半句的意思是:基督并不想要给自己一种与天地主同等的行动方式;却在一切事上把自己置于父以下(参看若14:28)。一般教父们所作的下列解释,由于不合文字的原意,我人不能接受:基督一父同等不是一件可获之物,或以强力与不义方法而占有之物,因为与父同等是与他的本性俱来的。
“贬抑”(KenosiV)就是放弃天主的外形,即天主的光荣与尊威,而绝不放弃天主的村本质与属性。降生时,天主的形体改换成为仆的形体。来到尘世以前的基督存在天主的形体内,藉降生而取戴了奴仆形体(F. Tillmann)。
天主父为报赏他在尘世生活中的自我贬抑,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而高举他的人性于一切受造物之上,赐予他以Kyrios的尊称,受享一切创造物钦敬崇拜。基督的人性藉着这样的举扬,在人世生活以后,进入了天主光荣(若17:5)。
二、 基督被称为天主
圣保禄相信基督的天主性,直接称他为天主(qeoV)。
(一)罗9:5:“圣祖是他们(伊撒尔人)的,并且基督按血统说也是从他们来的,他是万有之上的天主,世世代代应受赞美!”(oJ w#n ejpiV pavntwn qeoV" eujloghtoV" eij" touV" aijw'na")。
新教的自由派神学把这段经文的后半段和上文分开,使它成为独立的对天主圣父的赞词:“愿在万有之上的天主(父)世世代代受赞美”。这一解释首先与上下文不合,(“按血统说”是指按人性言,这句话需要和下文连在一起,意思才算完整;参考类似的经句:罗1:3—4),而且保禄书信中其他的赞颂词都是某一主题的庄严结束,因此在文法上与前面所讲的人物有紧密的联系(罗1:25;迦1:5;格后11:31;罗11:36;斐4:20)。如果以罗9:5的后半句为对天父的赞词,那么它在文法上和意义上都孤立了。教父们一致认为它所指的是耶稣基督。
(二)铎2:13:“期待赐福的希望和我们伟大的天主及救主耶稣基督的光荣显现”。(ejpifavneian th'" dovxh" tou' megavlou qeou' kaiV swth'ro" hJmw'n ijhsou' cristou'
其中“天主”一词,按语法的要求,是指基督,并非指天主父(即同一前置词后连续放二个名词)。而且“显现”与“重临”常指基督而言,而不指天主父(弟前6:14;弟后4:1)。
(三)希1:8:“论到子却说:‘天主啊(o  qeoV)!你的御座,世世无穷’。”咏44:7中说到天主的地方,连“天主啊”这个称呼在内,都全部用到基督身上。以主格的oJ qeoV"来代替呼格是用于希腊文的希伯来语法。
从字面的意义来看,圣咏第四十四篇的经文是指伊撒尔君王。“天主啊”的称呼可能来自经文的窜改(Jihje=[他将是]——雅威——厄罗音Elohim 或盖罗音Kelohim[如天主的“御座”])。希伯来书信的作者把这个名词解释为“天主”,并且来指称基督。
保禄将完全的天主性归属于耶稣基督,与上面所引的经文相吻合。哥2:9:“因为在基督内真实地住有整个圆满的天主性”。保禄为驳斥诺斯底士派的Ennoia理论,强调在基督内天主本质的恒常存在与其一切美善(哥1:19)。
三、基督被称为主
在希腊文中,Kyrios一词表示一个受到特别敬拜的外教的神明,罗马皇帝自称Kyrios,使人们敬之如神,犹太人把Kyrios当作希伯来民族对神的称呼亚道纳伊(Adonai)与雅威之译名,以它指称惟一的真天主。
按照宗徒大事录(1:21;2:36),耶路撒冷的最早的教友团体称复活的基督为Kyrios。呼求主的(或耶稣的)名是基督徒的标记(宗9:14、21;22:16)。圣斯德望临终时祈祷道:“主耶稣,收纳我的灵魂……不要将此罪归于他们”(宗7:59—60)。
对圣保禄,Kyrios的呼号就是对基督天主性的信誓,因而他把旧约中指示雅威的Kyrios的经文,都应用在耶稣身上(如格前1:31:“凡要夸耀的,应因上主而夸耀。”罗10:12—13:“凡呼号主名字的人必然获救”。得后1:9—10;希1:10—11;格前2:16)。斐2:9—10以Kyrios的名字超越一切名字,就是天主的名字。所以圣保禄认为:Kyrios耶稣与天主一样成为宗教敬礼的对象。斐2:10:“为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对耶稣的名字都屈膝叩拜。”格前8:5—6:“因为虽然有称为神的,或在天上,或在地下,就如那许多‘神’和许多‘主’,可是为我们只有一个天主,就是圣父,万物都出于他,而我们也归于他,也只有一个主,就是那耶稣基督,万物藉他而有,我们也藉他而有。”外教的许多神与主彼此相同——神就是主,主就是神。同样地,基督信友的神与主也并无异处:惟一天主(或神)即是主,惟一主即是天主(奥力振In Rom., 7:13)。对保禄而言,向主耶稣圣名的呼号是一切基督信友合一的连系(格前1:2)。他为信友向主耶稣基督祈求恩宠,和平与怜悯,正如他向天主圣父祈求一样(见保禄每一书信的开端)。
阿辣美语的呼号Marana tha (我们的主,来吧!)证明Kyrios的称呼起源于巴力斯坦与犹太的基督信友(格前16:22;十二宗徒训言10:6;默22:20)。
四、将天主属性归于耶稣
圣保禄将天主属性归于耶稣,证明了他信仰耶稣具有天主性:
(一)创造与保存世界的全能(哥1:15—17:“一切都是在他内受造的,——一切都是藉他……万有都赖他而存在”。格前8:6:“万物藉他而有”。希1:2—3:“藉着他造成了世界……以自己大能的话支撑万有”(希1:10)。
(二)无限知识(哥2:3:“在他内蕴藏着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
(三)永恒(哥1:15:“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
(四)永不改变(希1:12:“你常依然”。希13:8:“耶稣基督昨天和今天是一样,直到永远也是如此”。)
(五)当受崇拜(斐2:10:“好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对耶稣的名字都屈膝叩拜”。希1:6:“天主的众天使都要崇拜他”。)
五、基督的圣子位格
保禄还阐明基督与天主的关系是父子关系。根据保禄有关基督的其他教训,这个子位必须视为实在的与本质的天主子位。有几节经文将这项道理讲得很清楚,如罗8:3:“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儿子”(oJ qeoV" toVn eJautou' uiJoVn pevmya");罗8:32:“他没有怜惜自己的儿子”(tou' ijdivou uiJou' oujk ejfeivsato);哥1:13:“他将我们移置在他爱子的国内”(tou' uiJou' th'" ajgavph" aujtou')。罗1:3—4,(达味的后裔与天主之子);迦4:4—5,(保禄将基督的圣子地位与受基督所救赎并赖恩宠而获得的义子地位相比);罗8:29(基督是众多弟兄中的长子);希1:6;(天主的首生子)。
“天主子”既指天主的真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主和父”(罗15:6;格后1:3;厄1:3)一语中的“天主和父”,也应解作基于出生的真正父位。
希伯来书开端所述基督被高举超乎诸天使,乃基于他的圣子位格:“远超过了天使,因为他承受了比他们还尊贵的名字”(1:4)。比他们还尊贵的名字就是圣子之名。既是天主子,他便是“天主光荣的辉耀和他本体的印象”(1:3)。
第七节    教会传承的证示
教会最古老的传承一致证明耶稣基督的天主性与圣子位格,一如圣经所证示的。自宗徒时代起,许多殉教先圣都以鲜血证明了他们对基督天主之子的信仰。宗徒信经称耶稣基督为天主的独生子(Filius unicus, unus, unigenitus)。
一、宗徒时代的教父
(一)十二宗徒训言宣称耶稣为主(10:6, marana tha),达味的天主(10:6),天主之子(16:4),并根据依撒意亚先知有关默西亚受苦的预言,称他为天主的奴仆(9:2、3;10:2)。
(二)罗马的圣克来孟(约于公元96年)屡次称基督为主;他照希伯来书信称“神圣尊威的辉耀,远超过了天使,因他承受了比他们还尊贵的名字”。并强调他与天主的父子关系(36:2—4)。他又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并未以傲慢高昂的气宇来接受天主尊威的王位,而是以谦逊的情怀来承受的”(16:2)——这话暗示基督在永世中已与天主同在,在降世成人时甘愿屈尊纡贵。对克来孟言,基督是宗教敬礼的对象,正如赞颂词所重复宣布的:“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光荣与尊威都归于他,直到永远。阿门”(20:11—12;50:7;又59:2—4)。
(三)在宗徒时代的教父们中,安提约基雅的圣依纳爵(约于107年)以最清晰的方式,宣讲耶稣基督的天主性与圣子位格。他常称耶稣为天主(厄1:1;7:2;15:3;18:2;罗6:3;Smyrniotes, 1: 1),为世界的创造者,曾把“他一命,万物就成了”的话应用在基督身上(致厄弗所书15:1;参见咏32:9;创1:3)。除了创造的德能以外,他又把下列各种特性归属于基督:无限之知(致厄弗所书15:3),存在永世之初(Magnesians, 6:1:“在永世之初,他与天主同在,在时间之始,他曾启示了自己”)。并非生于时间中(致厄弗所书7:2),不改变(保理加布Polycarpe, 3: 2)。他认为基督与天父的关系是惟一真子对父的关系(Rom. Inscr. Ihsou cristou tou' monou uiJou' aujtou')。圣依纳爵的基督学的中心思想,都集中在致厄弗所书7:2)中:“只有一位医生,兼具血肉与精神,受生与非受生,天主降世成人,是死亡中的真生命;他生于玛利亚,也生于天主,当初能受苦,以后不能受苦,就是耶稣基督我们的主”。
(四)请参考巴纳博(Barnabas)的书信5:5—11;12:10。圣保理加布致斐理伯人书2:1;12:2。保理加布的殉道史14:3;17:3:“我们崇拜他(基督),因为他是天主之子”。
二、最早的护教学家
第二与第三世纪的护教学家(圣儒斯定、安提约基雅的德菲,圣依玻理,奥力振),宣讲基督的天主性与先存性(Pre-existence),他们最常采用的论证是若望福音中的圣言观念,然而在有关子与父的内在关系的理论上,他们总不免濡染附属派(Subordinatianism)的思想。
雅典的亚利斯迪特(Aristides of Athens 约于140)也表示了自己对基督信仰的意见:“基督徒源于耶稣基督。后者被称为天主至高者之子。人们说他自天而降,以天主的身份穿戴了血肉,生于一位犹太童贞女(会谈录48),参阅护教书1:63。
第二与第三世纪以后,教会对基督天主性的普遍信仰,多见于信经。(圣依来内反异说1:10,1;戴尔都良De virg. Vel., 1; Adv. Praxeam, 2奥力振De princ. I praef. 4)自第二世纪开始,人们在碑石上绘鱼,是为碑刻神学的一项见证(ICQUS=IhsouV  CristoV  Qeou  UioV  Swthr)。参见亚培基(Aberkios)与贝克多利(Pectorius)的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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