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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救世者天主

第二部 救主的作为 第一章 纵论救世


第二部    救主的作为
第一章    纵论救世
第一节    降生成人的目的
天主圣子降生成人,为了救赎世人——信理
尼西亚与君士坦丁堡信辞中有一句:“他为了我们与我们的得救,从天上降下,取了人形”(邓86:qui propter nos homines et propter nostram salutem descendit de coelis et incarnatus est.)
圣经证示基督降世为了拯救一切的人,替一切的人赎罪。依撒意亚先知在旧约里说过:“他必要亲自来拯救你们!”(依35:4)。耶稣的名字指示了他救世的任务。玛1:21:“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为他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们的罪恶中拯救出来”。天使向白冷城外的牧童报告耶稣诞生的消息说:“今天在达味城中为你们诞生了一位救世者,他是主默西亚”(路2:11)。先知西默盎赞美天主让他看到了万民的救主:“因为我亲眼看见了你的拯救,即你在万民前所预备的”(路2:30—31)。耶稣自己说他的使命是“寻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路19:10;玛9:13)。保禄宗徒总括耶稣一生的工作:“基督耶稣到世上来,是为拯救罪人”(弟前1:15)。若3:17的意思与它相似:“天主没有派遣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却是为叫世界藉着他而获救”。
圣经还证示圣子降世的其他目的,是为了天主的光荣——这也是天主一切化工的最高与至终鹄的。路2:14:“天主受光荣于高天!”耶稣曾以大司祭的身份祈求天主道:“我在地上已光荣了你;因我完成了你所委托我应该作的工程”(若17:4)。
第二节    关于道成人身的相对预定或绝对预定的争论
在多玛斯派学者与司各脱斯派学者之间有一种争论,即探究道成人身的首要动机是人类的救赎,抑或是天主的光荣。如果是前者,那么若人类始祖未陷原罪,道成人身就可以没有(相对预定)。如果是后者,即使人类没有原罪,天主圣子仍会降生成人,以便使创造工程臻于至善之境。但他所取的将是不能受苦的身体(绝对预定)。多玛斯派学者主张相对预定论,司各脱斯派学者则主张绝对预定论。其实在司各脱(Scot)以前,也有人主张此说,如第七世纪尼尼微的依撒克(Isaac of Ninive),以及杜兹的路拜(Rupert of Deutz),大雅博(Albert the Great)以及许多近代神学家。
一、相对预定说
我人可以援引许多圣经经文(如本章第一节所示),来给圣多玛斯的意见(神3:1,3)作证。这些经文都明示圣子降世成人,为要救赎世人脱离罪恶,圣经从未表示,若人类没有原罪,圣子仍会降世成人。
教父们一致宣称:道成人身与人类原罪息息相关,后者是前者的先决条件。圣奥斯定说:“假如世人没有迷途沉沦,人子就不会来……。他为什么要到世上来呢?为了拯救罪人(弟前1:15)。他到世上来没有其他的理由”(Sermo,174,2,2;7,8.)。
二、绝对预定说
司各脱斯派在圣保禄宗徒的教训里获得了支援。圣保禄告诉我们,一切受造物都从属于基督,基督是它们的目的与元首(哥1:15—19)。然而我人应该注意,在第十五节至第十七节中,基督被称为“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宇宙的创造者(包括天使们在内)、受造物的目的(“一切都是藉他,并为他而受造的”),世界的保存者,这里完全不提道成人身的事,因此基督作为受造诸物的目的并不是以人的身份,而是以天主的品位。同理,他以天主的品位而为创造者,他也是以天主的品位而为受造诸物的目标。第十八节指示他是奥体——教会——的头,这首脑的地位乃以救赎的事工为基础。这里并没有说,在天主的计划里,他荣居首脑的地位,与原罪和救赎无关。在希伯来书(2:10)中,“万物所归和万物所由”一语并非指基督,而是指天主圣父而言。
司各脱斯派的理论基础是:目的不能逊于达到目的的方法。圣子降生既是天主最卓绝的工程,它不能以拯救世人为首要目的,多玛斯派学者的答复是,救赎人类确是圣子降生的最近目的,但并非最终与最高目的。
此外司各脱斯派人士觉得天主所憎厌的罪,成为天主至圣启示的机会这个理论是不恰当的,而多玛斯派学者的则认为它使我们看出天主更大的怜悯与慈爱:“哦,幸福的罪啊,你赚得了这样好这样伟大的救主!”(O felix culpa,quae talem ac tantum meruit habere Redemptorem!复活节前夜的欢乐颂)。
司各脱斯派学者认为一切恩宠,不仅陷于原罪以后的人所获得的,即连在地堂里的始祖们所赋有的,以及天使们所有的恩宠,都是从人而天主的功绩施展而来。因此基督在天主的创造计划中,居于完全超越的中心地位。
多玛斯派的意见较司各脱斯派意见更朴实无华,而且在信仰之泉源中所建立的根基也似乎较为稳固。
第三节    救世的意义与可能性
一、救世的意义
救世有客体的与主体的两种意义,前者就是救世的工程,后者是救赎在每一个灵魂中的实现,或把救赎工程的美果施与每一个人(又称成义justification)。
基督的救世工程以救赎世人脱离罪恶为目的,然而在本质上,罪恶就是背弃天主(aversio a Deo)而转向受造物(conversio ad creaturam),因此救赎的后果便是使受造物转心向主(哥1:13)。自消极方面言,救赎是将人从罪的奴役与由罪而来的诸恶(魔鬼与死亡)中解救出来。正因如此,我人称它为redemptio,严格地说,就是“赎回”(罗3:24;格前1:30;厄1:7;哥1:14;希9:15)。自积极方面言,救赎便是恢复为原罪所损坏的,与天主结合的超自然境界,所以又称它为“和好”(reconciliatio)(罗5:10—11;格后5:18等;哥1:20)。
基督的牧导与训诲,实现了救赎工程本身,但这一工程主要的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亡的功绩与赎罪的牺牲所完成。人灵因犯罪对天主所有的凌辱藉着这一牺牲而得以补偿;曾经受到损伤的天主的尊荣藉这一牺牲而得以恢复。基督的功绩赢得了罪人成义时所需要的超自然恩惠。
二、救世的可能性
基督的牺牲与功绩造成了救赎的可能性。基于圣子的降世成人,人而天主的基督作了天主与世人的中保。弟前2:5—6:“天主只有一个,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也只有一个,就是降生成人的耶稣基督,他曾奉献自己,为众人做赎价”。希9:15:“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邓143,711,790)。
从本体论与伦理秩序言,即从本质与活动言,人而天主的基督是天主与人之间的自然而唯一的中保。那些基于恩宠的超自然“调停”(supernatural mediation),如申命记5:5所记载的梅瑟、先知与宗徒、旧约与新约中的司祭、天使与诸圣所完成的,都是不完全的“调停”,并且都从属于基督的唯一而自然的“调停”。基督曾以他的人性活动(homo Christus Jesus)来完成中保的职责,今日也是如此。由于他具有真正不同的二性,他以人的立场产生中保活动,而以天主的身份接纳这些活动,这是一件可能的事。如此便可答复那反对基督作世人与他自己之间的中保的质难了(神3:26,1—2)。
第四节    救赎的必要性与自由
一、人的需要
堕落的人自己不能拯救自己——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告诉我们,堕落的人失去了原有的纯洁,而成为罪恶的奴隶,屈服在魔鬼与死亡的权力下,非但外邦人不能以自然的能力,犹太人也不能靠梅瑟法律的文字来拯救他们自己,使他们从罪恶中解脱出来(cum omnes homines in praevaricatione Adae innocentiam perdidissent facti immundi et…natura filii irae…usque adeo servi erant peccati et sub potestate diaboli et mortis ut non modo gentes per vim naturae sed ne Judaei quidem per ipsam ctiam litteram Legis Moysi inde liberari aut surgere possent.邓793)。只有天主慈爱的自由行为才能重建被罪愆所损坏了的超自然秩序(救赎的绝对必要性)。
白拉奇主义(pelagianism)者反对这项信理,他们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有自救的能力:近代唯理主义者也反对上述信理,并举出各种自力得救的理论来。
圣保禄在罗马书中教诲我们,一切的人,外邦人也好,犹太人也好,都受了罪的咒诅,赖着基督救赎事工,天主圣爱的无偿礼物都能成义。罗3:23—24:“一切人都犯了罪,都缺乏了天主的光荣(成义的恩宠)。因天主的恩宠,藉着那在耶稣基督内的救赎,无偿地成为义人”。
教父们的思想可以用圣奥斯定的一句话来概括:“他们能自己出卖自己,却不能自己赎回自己”(Vendere se potuerunt,sed redimere non potuerunt;圣咏记述95:5)。
救赎的绝对必要性之内在原因,一方面是罪的无限性,另一方面是恩宠境界的绝对超自然性。以犯罪的积极行为言,人的罪是有限度的(offensa Dei activa),然而它所冒犯的是无限的天主(offensa Dei passiva),所以它也是无限的,必须有一种无限的价值来赔补它。这是一个平常的人所办不到的事(神3:1,2之2)。
二、天主的自由
(一)天主拯救世人并没有受到内在或外在的压力——确定意见
救赎是天主圣爱与仁慈的完全自由的作为(矛盾自由)。如果人被提升到超自然秩序是圣爱的一种无偿的恩宠,那么恢复为重罪所伤害的与天主的超自然结合,更加是一种无偿的恩惠了。
圣保禄宗徒在致厄弗所书的开端,赞扬天主在耶稣基督的救赎工程内所彰显的恩宠。他称救赎为“圣意的奥秘全照他在爱子内乐意所定的计划”(厄1:9;2:4等)。
圣亚达纳认为,天主的尊荣要求他救赎人类(Or. De incarn. Verbi, 6),然而我人应以适当的意义来了解他的话,因为在其他地方,亚达纳坚决表示救赎是无价地赐予的。坎塔布里的圣安瑟伦则认为,予人福祉的天主命令之不可变性促使天主来救赎罪人(Cur Deus homo,2:4—5);天主虽然预知人要犯罪,但在永世之前他已经决定创造人并且使他幸福,天主这一自由决定的后果,产生了救赎的必要性(Necessitas consequens)。
(二)即使天主预定了拯救世人,道成人身却并非绝对必要的事——一般意见
圣多玛斯与圣奥斯定(De agone christ., 11: 12)的意见相符,两人都不赞成圣安瑟伦的见解(Cur Deus homo,2:6—7),他们相信全能的天主可以用许多其他方法来救赎罪人(类别自由:神3:1,2)。
将圣子的降世成人当作救赎的唯一可能的方法,会减损天主的全能、全智与他的仁慈。其实天主可以原宥忏悔的罪人,并给予恩宠,即使罪人没有相当的赔补,或甚至毫无赔补,也不至伤损天主的公义。
(三)如果天主要求罪的完全赔补,那么天主位格的降世成人就有其必要性——一般意见
重罪对于天主的无限冒犯,惟有以一种无限的赔补来清除。但只有天主位格能付予这样的一种赔偿。在这个意义下,我人始可肯定道成人身的假定的必然性(hypothetical necessity)。
广义地说,还可以谈一谈适宜的必然性(necessitas congruentiae)。天主位格的降生是救赎罪人最适宜的方法,因它最能显扬天主的完善,昭示世人以跃向道德与宗教之完境的最强有力的动机(圣若望·达马森正统信仰阐详3:1;神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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