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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遍 圣化者天主 第三部 圣事论

第二章 弥撒的本质


 
第二十二节  弥撒与十字架上祭献的关系
一、弥撒的相对性
弥撒以圣事方式表现及纪念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献,并分施它的救赎功能——信理
十字架上的祭献是一种绝对的祭献,因它既不是纪念过去的祭祀,也不是未来祭献的雏型;而弥撒则是一种相对的祭献,因它本质地与十字架的祭献相连系。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基督给他的教会留下了一个可见的祭献:“在这祭献中,昔日十字架上的流血祭献以圣事方式被表现,它的纪念要留传至世界末日,而它那救赎的能力,要用于赦免我们每日所犯的罪疚”(邓938)。
基于这一解释,弥撒与十字架上祭献的关系可以更确切地解释为:一种圣事方式的表现(repraesentatio)、一种纪念(memoria)与一种运用(applicatio)。基督的体与血既然真在那象征基督在十字架上体血真正分开的两种外型(饼与酒)内,弥撒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祭献以圣事方式的表现。两者,弥撒是纪念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献,后者要存留直到世界的穷尽,正如祝圣后的“追忆”(anamnesis)祷词所特别表示的。然而弥撒不仅是一种纪念(邓950),而是一种真正的狭义的祭献。弥撒还是十字架祭献美果的应用,它将美果分于需要救赎的人们。罗马要理问答视弥撒与十字架祭献的关系为一种更新(Instauratio, 2: 4, 68, 74)。
从弥撒的相对性中,我们知道,弥撒绝不伤损十字架上的祭献,相反的,弥撒从十字架的祭献吸取它全部的功能,并将后者的美果施于每一个人(邓951)。
在圣经里,涉及弥撒与十字架祭献之关系的是基督建立圣体时所说的话(奉献被舍的体与倾流的血),与基督的命令:“行此以纪念我”,尤其是圣保禄所加于这些话的解释:“你们每次吃这饼,喝这杯,你们就是宣告主的死,直到他来”(格前,11:26)。
在教父们中,圣儒斯定早已提及,纪念吾主的苦难与圣体礼节有关(言谈,117:3)。根据圣奥斯定,教会每天的祭献是十字架祭献的神秘画像(天主之城,10;20)。参考圣西彼连书信63:9与17。
二、弥撒与十字架上祭献的本质一致
在弥撒与十字架祭献中,祭品与首要司祭一致,只有祭献的方式各异——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同一个祭品,同一位司祭,藉着司铎们的帮助而作奉献;他就是昔日在十字架上自献于主的那一位;不同的只是奉献的方式”(una eademque est hostia, idem nunc offerens sacerdotum ministerio, qui se ipsum tunc in cruce obtulit, sola offerendi ratione diversa.邓940;参考1947年比约十二世“天人中保”通谕)。
祭献的牺牲就是基督的体与血(彼此相伴)就是整个人而天主、耶稣基督。圣事的外型(饼与酒)使祭品的临在成为肉眼可见。然而这两种外型本身不属于祭品。首要司祭是耶稣基督,他用司铎作他的仆人和代表,代他祝圣。按照多玛斯派神学家的意见,基督在每一弥撒中,直接完成一个祭献行动;然而,这个行动不应视如许多连续的行动之总和,却是受荣耀的基督的惟一而绵延的祭献行为,弥撒祭献的目标也与十字架祭献完全一致:主要的目标是天主的荣耀,次要的目标是补赎、感谢和求恩。
祭品与首要司祭虽完全一致,祭献的外在浍则在量与质上均有不同。在十字架上,祭品是以流血方式,藉体与血的真正分开而祭杀(immolatio realis);在弥撒中,则是以非流血方式,藉体与血的神秘分离而祭杀(immolatio mystica)。
第二十三节  弥撒的形体本质
这节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弥撒的那一部分是狭义的祭献行动。
一、自消极方面言
(一)奉献礼不是弥撒的主要部分,因为严格地说,祭品并不是饼与酒,而是基督的体与血(邓949:Ut…offerrent corpus et sanguinem suum)。饼与酒的奉献只是祭献的准备。
(二)司祭领圣体也不是弥撒的本质部分。祭献性的圣餐不属于弥撒的本质;因为曾有一种没有圣餐的真正祭献如十字架上的祭献。分享祭献的食物正以祭献的完成为先决条件。再说,领圣体并非因基督首要祭献者的名而作,它的主要目的不是天主的光荣,像祭献的目的一样,而是领受者个人的神益,所以它不是基督祭献的狭义的表现。特伦多大公会议反对将领圣体与弥撒本质相提并论,定断如下:“任何人说祭献就是基督使我们食用他的身体,当受绝罚”(Si quis dixerit, quod offerri non sit aliud quam nobis Christum ad manducandum dari, A. S. 邓948)。
(三)与祝圣相连的司祭的领圣体,也不是弥撒的主要部分,正如许多赞成“毁坏”理论的人所主张的。按照“毁坏”理论,祭品的毁坏便是祭献的本质(裴拉明,戴·路哥)。但这一理论很不可靠。而且,实际上,在领圣体时,祭品并无狭义的毁坏,而只有圣事外型的毁坏。此外,第二小节中所陈述的理由,可以应用在这一点上。
司铎领圣体不是弥撒的组成部份,但它却是弥撒的完整部分,因为弥撒是奉献祭品与分享祭品。信友们领圣体对弥撒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并不需要,然而是件值得推荐的事(邓955;参考邓944;1528)。
(四)弥撒的本质行动也不是祝圣以后的奉献的祈祷(J. Eck),因为司铎并非以基督的名而是以他自己的名与信友团体的名而奉献。这种祈祷并非由基督所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取消。
(五)擘饼(M. Cano)与饼酒的混合也不属弥撒的本质;事实上,这两种礼节不是直接对祭品,而是对圣事外型而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省略。而且混合酒饼的礼节是教会所定的。
二、自积极方面言
祭献的主要部分只是祝圣礼——一般意见
祝圣礼原系基督所建立,由司铎以基督的名,完成于狭义的祭品上,表现十字架的祭献。为实现这一祭献,需要双重的祝圣,因基督在最后晚餐中曾作双重的祝圣。除了基督的榜样以外,仍旧需要双重的祝圣,好以圣事方式表现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体血的分离。
葛利哥里·纳齐安松认为司祭以祝圣的话,“用他的声音,如同用一把剑,以不流血的方式将吾主的体与血分开”(书信,171)。神学家们赞成教父们所采用的字汇,他们谈到基督的不流血的神秘祭杀(immolatio incruenta. Mactatio mystica),成为被祭献的天主羔羊。圣多玛斯也把圣体的祭献行动置于祝圣礼中(神,3:82,10)。
第二十四节  弥撒的形上本质
弥撒的形上本质问题就是:什么东西使祝圣(更确切地说,双重的祝圣)成为一种祭献行动?
一、近乎事实的解答
在形成祭祀本质的奉献行动中,我们要分清二方面:外在的礼仪与内在的精神。外在的礼仪就是基督体血以圣事方式的神秘分开,这圣事方式的神秘分开是藉双重的祝圣因言语的力量而完成,并且是十字架上基督体血的真正的历史性分离的客体表现。基督以首要司祭的身份,藉次要祭献者完成外在的祭献行动,与此相应的是内在的祭献行为,在这祭献行动中,基督出于顺从与爱,自献于天主父,当作牺牲,正如在十字架上他自愿地奉献了他的体与血。外在祭献与内在祭献彼此相辅相成,一如材料与形式。
二、有关弥撒祭祀的几种理论
(一)毁坏论(Destruction Theories)
新教人士放弃弥撒的祭献性,摧毁论或改变论之产生是为了反对这一新教看法。摧毁论或改变论的出发点如下:祭献的本质是牺牲的真正的毁坏或改变,因此这两种理论将弥撒的本质置于祭品的真正的毁坏或改变。素阿勒兹认为,祭品的真正毁坏或改变是在于:酒与饼的本质藉体变而毁坏以及基督体血的产生;按照戴·路哥(J. De Lugo)与法兰士林(Franzelin)的意见,则是基督的体与血转而处于食粮与饮料的境界,因此它们具有死亡的某种外形。申福哥(Cienfuegos, A.)则认为:自祝圣至酒饼二形之混合,基督的圣事性身体的知觉官能的自愿取消就是祭品的毁灭或改变;裴拉明(S. R. Bellarmin)、索笃(D. Soto)与其他人士却认为领圣体就是祭品的毁灭或改变。
谢本(M. J. Scheeben)赞同索阿勒兹的意见,认为真正的改变是一种改善(immutatio perfectiora),因为由于饼与酒改变而产生了基督的体与血。然而这些意见——姑且不论那很成问题的出发点与其他各种困难——在下列事实前败退:基督荣耀的身体不能再受苦,因此狭义的祭品——基督的体与血也就不能真正改变。因此,真正改变的是饼与酒或其形相。
下述理论是毁坏论的一种特别形式:祭献的本质行动是由双重的祝圣所完成的神秘祭杀(mystical immolation),因为藉言语的力量,在饼的外形下只有体的真在,在酒的外形下只有血的真在。伐斯盖(G. Vasquez)认为,祭品先前已经有的真正的改变再度活生生地表现(表现性的变化immutatio repraesentativa)出来,就足以构成相对的祭献。赖西乌斯(L. Lessius)则主张,祝圣的语句本身(per se)有意使基督的体与血真正分离;然而,受光荣的基督身体已不能再受苦,由于这外在关系(per accidens),上述的分离不能形成。比犹(L. Billot)则认为,表示出内在的祭献行动属于祭献的本质。按照基督的圣事性存在方式,他的体血的圣事性分离,能表示出基督处于死亡与毁坏的某种外在境界中(圣事性或神秘祭杀immolatio sacramentalis vel mystica)。
奥迹论(The Mystery Theory),由格赛尔(Odo Casel)所创,主张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历史性的真正的祭献行为,在祭台上以神秘而真正的方式重现;这祭献行为只有一个,是超越时间与历史的。主张基督的救赎工程在弥撒祭祀和圣事中(Mysteriengegenwart)以神秘而实在的方式临在的人士,他们所作的圣经与传承的引证都不足以使人信服。教宗比约十二世在1947年所颁布的“天人中保”通谕中对“奥迹论”加以拒绝(邓2297,2)。
(二)奉献论(Oblation Theories)
奉献论的出发点是:虽然大多数祭献都包含了祭品的毁坏,祭品的毁坏不是祭献的本质。既然如此,那么只有将牺牲奉献于天主,才是祭献的本质。这样看来,弥撒祭献的本质是基督自己在祭台上实现的奉献(实际地或效力地)。双重的祝圣所造成的神秘的体血之分开,仅被视为一种奉献的条件。许多法国近代神学家如勒班(M. Lepin)、拉·答叶(M. de la Taille)、达尔荷佛(V. Thalhofer)、拜尔(G. Pell)、与翁柏尔(M. ten Hompel)等,均主张此说。
拉答叶认为奉献是祭献的本质部分,但是他认为祭杀也是赎罪的祭献所必须的。基督的祭献就是他最后晚餐中所完成的奉献祭品的礼节,这祭品以后在十字架上将被祭杀。弥撒就是教会将十字架上被杀的牺牲献于天主的礼仪,在弥撒中,基督只效力地举行祭献,因他自我牺牲的意思万古常存。然而,按照圣经,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献本身是真正的与狭义的祭献,并非与最后晚餐相连时才如此。并且按照教会的训诲,在弥撒中所重行的并非最后晚餐的奉献,而是十字架上的祭献。
(三)综合
奉献论给予基督的内在奉献行为以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祭献礼仪本质地包括外在的祭献行动,这一外在的祭献行动有形地表现出内在的祭献意向,因此,完全自愿地接受体与血的真正分离,属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献的本质。而弥撒祭献则本质地要求藉双重祝圣而造成的基督体血的神秘的分离。这种分离不仅是奉献的一个条件,而是祭献的主要构成部份。因此,那些把双重祝圣所完成的神秘的圣事性祭杀与基督的内在祭献行为连在一起的理论,正确性可能最大(N. Gihr, L. Billot, Fr. Diekamp与其他神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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