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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学发凡

序论


发凡:某一部书或一科的要旨。      
经:指天下的常道常法。圣经是指天主由圣作者所记的天主的常道常法,具有绝对而神圣的权威新约引用旧约常说“经上记载”不计章节,以表露出结束一切争执的显著论证。
 
序论
    一、圣经的定义:是由天主默感,而由圣作者写成,交与圣教会,由圣教会保管并解释的七十三卷书的全集。
——由天主默感:是天主的指教和暗示完成的,但也是人的伤口犹太人与基督徒都相信,这些书的作者不完全自动的,故圣经也称天主的书。
——由人写成的:他们的查访(路一3)勤劳工作(加下二27)。也由于时代久远(前1300-100)圣地的环境变化,圣经是由三种语言完成的。
经的目的:“使我们获得希望”(罗十五4弟后三16-17格前十6-11)是天上赐与人类的宝藏,是信仰和伦理道德的最珍贵的泉源和神圣法则。圣文德说:“圣经目的有三,显示真理、治疗我们的脆弱、培植永远。”
——关于书目,是1546年4月8日脱利腾大公会议明确限定的:“本会议决定将圣经书目列入此谕令内,以免有人会产生怀疑,大公会议所接纳的,究是那些经书。兹将圣经书目介绍如下……即从梅瑟五书起,到若望默示录止的七十三卷书。”
——关于解释,1965年9月18日的梵二会议启示宪章中说:“圣传及圣经组成天主圣言的同一宝库,并托给教会保管……以权威解释所写成或所传授的天主圣言之职权,只属于教会生活的训导当局。”(10) “一切关于解释圣经的原则,最后当置于教会的定断之下,因为教会担任保管及解释天主言语的使命与天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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