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圣经学发凡

第一章 教会有关正经的教理


 
论圣经的正经,就是考究有多少书和哪些书是受圣神默感的。
在这超自然的领域,除非天主给证据,其真实性是绝对不能证明的,照基督的心意,一切救世真理的见证,只有一个,即教会,教会对信德道理的最大任务,就是忠信地保管它,无误的宣传它。
因此,我们从教会历来的四次声明中,得知那些书是天主的书。
一、教宗杰拉修(Galasius492-496)
在通谕中曾说:“现在应该讲论的是圣经,普世圣教会应接受什么,应避免什么。旧约的次序如下……”(Denz.84)接着是七十三卷书。
二、迦太基第三届公会议(397年)
“公会议赞成除圣经标准书外,在教会内不准诵读以圣经为名的任何经书。而圣经标准书目计有:创世纪……” (Denz.92)接着计数了同样的七十三卷书。
三、教宗依诺增爵一世(401-417)
在致艾苏伯里主教的信上说:“那几卷圣经被收入书目之中呢?今予以说明……”(Denz.92)接着也计数了七十三卷书。
四、佛罗棱公会议(1441年)
“圣教会承认旧约和新约……因为旧约和新约都是因同一圣神的默感而写的。教会接受和尊敬二约的经书,即包括下列的名称的经书……”(Denz.706)并计数了同样有七十三卷书。
五、脱利腾公会议(1546年4月8日)
“本会议决定将圣经书目列入此谕令内,以免有人会产生怀疑,大公会议所接纳的,究竟是那些经书。兹将圣经书目介绍如下……如果有人不把全部圣经与其各部分,一如在圣教会内通常诵读,并在古拉丁通行本内所有的,视圣经为正经而予以接纳,且对上述的传授,明知故意的予以轻视,则应予以绝罚。人人都应该了解:公会议本身在发布明认信仰的基础之后,所要进行的是什么次序和方式,为证实教义为重整道德,所要用的是什么证据和方法。”(Denz.783-784)
所以有关圣经正经所决定的真理,我们应当以虔敬以尊敬的心情,依据大多数人的传统证据,予以接受和承认。耶路撒冷的济利禄说:“你要用心向教会请教,旧约有那些经书,切不要为我诵读什么伪经……单单要用心默想和反复思索我们在教会内以坚定的信心所诵读的经书。传授这些经书的宗徒们,管理教会的老主教们,比你更为聪明,更为虔敬”(希腊教父集三496)。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