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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全盛时期

十二、三世纪的地方教会和教友生活


前面介绍过中古十二、十三世纪的罗马教廷,包括了罗马教廷的组织、罗马教廷的经济来源、罗马教廷的使节制度、以及管理各地教会的法律制度。下面来看看这一段历史当中的地方教会和教友们的生活情形。罗马教廷有如中央政府,统治整个儿的圣教会;至于各个地方教会呢,则是由各地方的主教负责,主教所统治管辖的地区称为教区;教区可以说是教会行政组织当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地域单元。若干个相邻近的教区合成一个省,在省会所在地的主教称为总主教。在原则上来说,总主教的地位高于该省内的其他主教们,省内的主教们举行会议时,总主教就是当然的主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直接控制省内的各教区的主教们,“总主教”这么一个崇高地位的头衔,只是名义而已。在十三世纪以前,各教区的主教们,可以说是完全独立自主的,但是当罗马教廷的权力逐渐的扩张似后,自然的也就削减了教区主教的权力。最最明显的例子是,每位主教的任命以及教区内某些重要职位的委任,都逐渐的掌握在教宗的手里,当然也就时常引起国王和地方主教的不满。
不少的地方主教,除了拥有神职之外,还是封建的领主、或是担任政府的官员,他们不仅出入王廷,与众贵族为伍,甚至有时候还追随国王参与战争转战各地。很明显的,我们可以看出来因为主教的地位,而拥有财富和权力,所以主教的职位和角色,就成了野心家们角逐争取的目标了!就一般来说,大多数的主教都是出身贵族,其中不少也真正的是为了替教会服务而接受神职的,而且也对自己的职务始终是忠心耿耿、不为名利所诱惑、不为权势所胁迫。不过,其中也有些是俗念熏心、贪求名利权势的,那么他们的生活,也就和俗世的贵族阶级没有什么差别了。自从十二世纪中叶,教宗额我略七世改革以后,教会一再的控制主教的人选,并且要求主教们在生活上的革新,虽然有了显著的进步,不过距离神职界理想的生活标准,还是很远。
在地方主教之下,在主教的座堂内服务的教士,被称为“伽农”。他们组成议会,为的是协助主教治理教区,就好像在罗马教廷协助教宗的枢机们一样。他们也主持主教座堂的各种宗教仪式和活动,同时也在主教座堂所附设的学校,教导有志于晋升神职的青年们。教宗额我略七世曾经规定,选举地方主教是伽农的特权,而实际上“伽农”们往往也都会受到国王或封建领主的影响。
每一个主教座堂的伽农所组成的议会,设有议长,议长则是由全体伽农推选而产生的。十三世纪时,各教区的伽农议会大都拥有地产,而每一位伽农,也都各有采邑或封地,作为他们的生活费用。这样看来,伽农也就成为教会封建制度中最低的一层,就好像俗世封建制度下的骑士阶级。许多贵族家庭的青年人,因为分不到家财,而加入神职界,而成为伽农的为数不少。当然这样的人,他们的目的就不是在为宗教的情操、为教会服务、牺牲、奉献了,他们只是想得一份教产罢了,对神职生活素质也就大受影响了。所以,在十三世纪中,所兴起的改革运动中,也就采取修道院的制度,来管理并提高伽农的道德水平,而且也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效果。
现在,我们来谈谈十二、十三世纪的堂区和本堂神父的情况。堂区是教会行政的最低层,也是最基层,而和一般百姓与教友们有直接关系的,就是“堂区神父”,或者称“本堂神父”。每一个本堂区都有土地,好能维持服务于每座本堂神父们的生活;另一个经济来就源就是由教友们所奉献的“十一税”。堂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呢?通常会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由俗人封建领主捐献土地,建造教堂,委任本堂神父,好能为领主的庄园内所有的居民服务。当然在这种形态下所设立的本堂区,一定不难想像会产生那一类的弊端。我在这儿呢,也不妨举些例子。比方说,领主往往会委任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堂区神父、或则是把职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来担任堂区神父。更好说,当一个领主捐出一部份土地建立一个堂区,是一种投资。对领主而言,一来他可以拍卖堂区神父的职位;二来他可以保留教友们所捐的“十一税”,或则是把这种“十一税”的征收权转让给他人,用以交换某些条件。另外一种堂区的形态,是在主教的土地上,或是修道院的土地上所建立的堂区,对堂区神父的人选当然也就比较认真,会选择真正能胜任的堂区神父。不过,有的时候主教本人或是修道院的院长,也会把堂区占为已有,而雇用一些人来代理他们的职务,这样的职务代理人被称为“卫卡”。堂区的收入全部都归于所委任的堂区神父,而代理人就仅仅只有低微的收入,用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已了。根据前面我所谈到的情形下,各位也就不难明白,许多堂区神父们的素质降低、良莠不齐,乃是意料之中的事。从当时主教们视察各堂区所留下来的记录,以及教会改革家们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相当遍的印象,那就是,堂区神父们当中,有不少是根本没有受过什么高等教育,甚至还有些生活近乎放纵的,不过我们对这些批评也不能太认真。因为这些宗教改革家的目的,就是在揭发弊端和丑闻,他们的目的,不是在宣扬美德,我们当然也就不能以偏来盖全,抹杀了绝大多数在自己的岗位上,善尽职守、忠诚服务的堂区神父们的努力。
前面,所说到的主教、伽农和堂区神父,也就是本堂神父,就地方教会而言,是属于统治阶级,其他包括王公贵族在内,都算是被统治的教友。那么教会统治教友的方式是怎样的呢?教会以施行圣事的方式,来统治和管理教友以规范教友们的生活。只有神父、主教具有教士身份的神职人员,才有施行圣事的神权,而圣事又是教友们获得灵魂得救的必要方法,既然是这样,那么教友也就离不开教士,教士的地位和权力因而也得到保障。任何一位教友,若是反抗教会的权力,都有被开除教籍的可能。被开除教籍的,就没有资格领受圣事,除非他本人先行告解,求得教会的赦免、领受了和好圣事之后,才能再恢复教籍,领受其他的圣事。神父主教们不断的强调,圣事对灵魂得救的重要性,在一般教友们的心目中,往往产生一种近乎迷信的错觉。中古时代的一般民众都没受什么教育,更不是神学家,他们仅有的宗教知识,也只不过是从主日弥撒中,神父、主教的讲道中所听到的,相当有限的一点概念而已。他们往往也就忽略了,圣事和其他宗教仪式的真正意义,而把宗教仪式看成是一种机械式的行为,都认为只要举行了外表的礼节,就可以获得预期的效果。可以这么说,形式主义,是中古一般人民对宗教态度的特征。他们无法了解七件圣事真正的内涵意义,而只能顾到外在的一面,因为这是他们的感观能够看到、听到、或是触摸得到的具体、有形、可见的部份。由于这种形式主义的影响,所以也导致了中古时代,教友们对圣母玛利亚和被尊为圣的圣人、圣女们的敬礼。无形无像的天主,除非凭着信仰,否则就使教友们感到渺茫。而圣母玛利亚,圣人、圣女则是有血有肉的人,有的还是他们的同乡,或则还曾经彼此认识,想互了解,同桌共饮过。圣母玛利亚和圣人、圣女们,他们能了解人间的悲痛和疾苦,必然能同情人因为他们过去也曾经遭遇过同样的悲苦。而神学家们则把基督所传授的教义和信仰加以分析、综合、解释、构筑成了一套冰冷僵硬的知识体系。但是,一般人民的宗教活动,尤其是表现在对圣人、圣女的敬礼上,使得教会和信仰变得有血有内、有声有色;变得温馨而感性。从这些敬礼、这些宗教活动当中,我们所看到的,是教会人性化的一面。为中古时代的人民带来希望和温暖的,就是这种活生生的信仰,而不仅是那僵硬冰冷的,按照神学家们所分析的神学上的神、天主的那一面。中古时代的教友们因为崇敬圣人、圣女,所以连带的,也崇敬圣人、圣女们的遗骸和遗物,或是到圣人、圣女的墓地去朝圣。此外,还更会相信圣人、圣女们也会显圣迹,因为他们能替世上的人转求天主,俯允我们的各种需要。
圣人、圣女们固然能够助人为善,但是仍然还有许多的魔鬼游走于人世间,专门引人犯罪,或是用暴风雨或其他的各种灾害来毁坏农作物,给人带来疾病或死亡。总而言之,人间的种种灾祸,都是这班魔鬼的作为。魔鬼们有形可见的中间人,就是巫师或巫婆,无论是教会或是政府当局,也都禁止各种各样的巫术。教会在十三世纪初年,成立了所谓的宗教裁判所,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去各地侦察巫术、以及拘捕施行巫术的巫师或巫婆,只要一被证实,他们就会被判处用火烧死的酷刑。为了对付魔鬼,中古时代的教友们,认为只有呼求圣、圣女的保护。所以每座圣堂或城堡、村庄都有一位或数位“主保圣人”,教友们的平安都操在“主保圣人”的手里。“主保圣人”的庆节,也是教友们一年中最最快乐的日子,不仅有宗教活动,还有吃喝歌舞等等。在生活单调的中古时代,“主保圣人”的节庆,给教友们带来了一些调剂和娱乐。总之,中古民间的宗教生活,是有血有肉,很富有情感的,这种文化称为基督宗教的人文主义,也未尝不可,因为它正代表了基督宗教中人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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