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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十六世纪 |
康斯坦斯会议 |
公元1414年的十一月,康士坦斯大公会议正式开幕,据统计,参加会议的,有三十三位枢机、五百多位主教,各大学派出的代表合计有两千多位,还有五千多位神父。代表各国政府的有四十位公爵、三十二位亲王和五百多位骑士。每一位出席者又都各有秘书、随员和仆役。史书上的记载说,康士坦斯城一时之间增加了十多万人,真可以说是盛况空前啊!康士坦斯大公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要解决教会的分裂。1415年,大会先解除了比萨系统的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职权。若望二十三世只好接受大会的决定,同意辞职。罗马系统的教宗额我略十二世,也被大多数的拥护者所遗弃,而他很有自知之明,先自动追认康士坦斯大公会议的召开,使得这个空前的大公会议因他的追认而取得合法的名份,接着再自动辞去教宗的职位。剩下的,就是那位“亚威农系统”的教宗本笃十三世了。本笃十三世的问题还真不容易解决。日耳曼皇帝西门祺曾亲自到他的处所拜访过他,大会也推选代表,劝他自动辞职,他都拒绝妥协。最后在1417年四月,大公会议正式将他解职。至此,三位教宗都先后解除了职务,康士坦斯大公会议便召开秘密会议,选出年纪只有二十五岁的新教宗马丁五世。将近四十年的西方教会大分裂,就在1417年十一月马丁五世就位后宣告结束。
康士坦斯会议的另外两个任务,其中的解决胡斯派异端这件事情,后面会专门介绍这件事情。至于推动教会内部革新这个任务,参加大会的人,虽然都赞成革新的原则,但是一谈到具体上要如何革新时,因为牵涉到每人的个别利益,并没有具体的结果,实在非常遗憾。康士坦斯大公会议有一条法令是这么说的,构成并代表教会的大公会议,具有直接来自基督的权力,任何人,不论他的身份或地位,甚至连教宗也不例外,在有关信仰的事务上、在终止分裂的事务上,以及整个教会的头和肢体的革新上,都必须服从这个权力。另外还有一条法令规定,从1417年开始,五年后召开一次大公会议,再隔七年开第二次,再以后,每隔十年召开一次。从两条法令的内容来看,大公会议的代表很明显地愿意以大公会议的方式来统治教会,就好像是同一个时代的西欧各国所推行的国会制度一样。如果康士坦斯会议的法令确实实行的话,那么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一千多年来的传统势必一笔勾销,而罗马教宗也势必丧失他直接来自耶稣基督统治教会的权力,变成听命于大公会议的首相了。
而康士坦斯会议的这两项法令,注定是要失败的,为什么呢?各位不妨想一想。我从三方面来说明。第一,西方教会的大分裂已经得到了解决,当然也就消除了当时所以要召集大公会议的迫切需要。第二,康士坦斯会议对教会的革新问题并没有完成预期的效果,这正证明了这个会议的无能,根本上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参加会议的代表,或是因着国家的利益,或是由于地城冲突,或是因为个人的私欲,对革新措施都不能达成协议。第三,会议固然可以立法,但执行法律则要看以后的每位教宗是否合作。但事实上,自从马丁五世以后的列代教宗,全都坚守教会的传统,重新振作教会的领导权威。一旦时过境迁,“大公会议说”自然也就逐渐消失。到了1460年,教宗庇护第二发布的诏书,就已经公开声明,这一项学说不符合教会的信仰和传统。盛行一时的大公会议运动,也就到此结束。
不过,不论大公会议的学说在理论上有多少缺点,也不论在实施上表现了多少的无能,它至少完成了西方教会的统一,那么东西方教会的合一,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达到呢?当时许多人都相信这是可能的。1438年,教宗欧杰尼四世在法拉拉召开会议,当然也抱着同样的信念。自从1054年东西教会分裂以后,合而为一就始终是历代教宗和西方人士所关怀的问题。十字军东征的任务也是在达到双方合一的目的。可是,由于东西文化不同,政治因素分歧,再加上双方领导人物的个人恩怨,合一的愿望始终无法达成,教宗欧杰尼宣布召开会议时,合一的时机又再度出现,而且成功的可能也远较过去来得大。因为这时候的鄂图曼土耳其人已经在东方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帝国,君士坦丁堡已经危在旦夕,随时都有可能陷落。就如同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前夕,拜占庭向西方求援的使者不断来到西方,合一就是他们的愿意付出的代价。
1439年,双方勉强签订了合一法案,在文字上,东西教会合一总算完成了,但是当东方的代表回到君士坦丁堡时,迎接他们的是群众的暴动,连皇帝也不敢公布合一法案,东西教会最后一次合一的企图,就这样又归于泡影了。1453年,君士坦丁堡沦陷,希腊教会的重心迁到了莫斯科,距离罗马就更加地遥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