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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

第一周


言语

  若非本于真理、急需及尊敬,切勿指造物主或受造物来宣誓。所谓急需者,并不是说任何实情,都可用誓言来肯定,而是指与灵魂、肉身或生命财产有关的事情;尊敬两字是说,在提及造物主真主的大名时,对祂应享的尊荣、敬重,切宜注意。

  请注意,指着造物主发虚誓,虽比指着受造物发虚誓,罪过更重:可是若真想适当地宣誓,即一本真理、需要与尊敬的要求,指受造物宣誓,要比指造物主宣誓更难,理由如下:

  一、当我们想用誓言来说一项实情,或迫于急需要肯定一件事时,呼受造物之名不如呼万物造主之名更使我们戒慎恐惧。

  二、指受造物发誓,比指造物主发誓,更难对造物主怀有尊崇和敬仰的心;因为想呼我等主天主的圣名,这事本身比想呼受造物的名字更令人起敬起畏。因此,成全人比不成全人更宜于指受造物发誓;成全人,藉他长期的默观,理智受到光照,惯于慎思熟虑,体会天主按祂的「性体、临在与德能」隐于每个受造物中;这样指受造物发誓时,自然比不成全之人更会向其造物真主表示尊敬和敬仰。

  三、不成全人,若屡指受造物发誓,比成全人更容易陷于崇拜偶像的罪孽。

  勿说闲话。闲话乃是于己于人无益,又无心裨益自己或他人而说的话;那么,一切有益的话,或有意裨益自己或他人的灵魂、肉身或财产而说的话,都算不得闲话。谈论自己身分以外的事,如修会会士谈论战争或贸易,亦不是闲话。只须意向好,任何话,都有功;若意向不正,或信口开河,就不免有罪。

  勿诽谤人,亦勿口出怨言。须知,泄露他人未公开的大罪,泄露者本人不免陷于大罪;泄露小罪,泄露他人的缺失正足揭穿自己的缺失。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如果心怀好意,能言及他人的罪过或缺失: 

一、几时一种罪行,已家喻户晓,即如娼妓的卖淫、法庭所公断的罪案,或毒害人心、人所共知的邪说。

  二、几时向某人透露一件隐密的罪,是希望他扶助该罪人悔改;但这应有相当的把握,或至少确信听取的人能予以辅助。

  行为

  以天主十诫、圣教四规及上司的训谕为省察的对象。违反三者之一的任何行为,都不免有罪,轻重按照关系的大小而定。所提上司的训谕,是指教宗的勅令及为增进世界和平、奖励告解、领主所颁赐一的恩赦。须知自己不遵守,甚或引他人藐视神长们这般热切的训谕,罪过实在不轻。

  总省察的作法(共分五点)

  一、为所受的恩惠,感谢我等主天主。

  二、求赐圣宠,用以认识自己的罪过而加以悔改。

  三、扪心自问:由起身始至眼前省察止,逐时逐刻地考察;先考察思想,后考察言语,最后考察行为,次序与「日用专题省察」所说的相同。

  四、为一切过失,求主宽宥。

  五、赖主圣宠,定志改迁。诵(天主经)一遍。

  总告解与领圣体

  谁甘愿行总告解,必获益良多,只看目前就有三种:

  一、   每年告解的人本无须再行总告解,然而若是肯行的话,必获益立功良多,缘由定目下对一生的往罪及故意犯的过失痛恨得更真切

  二、   人在行神橾时,比平时不专心从事心灵的事务时,对于罪及罪的凶恶认识得更清楚,认识既清,痛恨必切,获益立功也定比先前更多更大。

  三、   告解既比先前行得更妥善,心灵也已料理就绪,为领受至圣圣体便有更适当的准备。这样领圣体,不但帮助人不致重陷于罪,而且保存增加他已得的圣宠。所说总告解最好在做完第一周神操后即刻举行。

  第一次操练:默想三种罪

  用灵魂的三种官能默想第一 、第二、第三种罪。除预备经及两个小引外,共分三个主题、一段会话。

  预备经  祈求我等主天主,赏赐圣宠,使我的一切意向、行动和作为纯粹为事奉祂、赞颂祂——至尊无对的天主。

  第一前导 设定地点。在默观或默想可见的事物——如基督我等主———时,想象所见者为有形的地点,即我所愿默观事物的场所。这有形的地点按照我所默想的对象,可能是耶稣基督或我们的主母听在的殿宇或山丘。倘事物为不可见的,如这里所默想的罪恶,地点的设定则为幻境;沉思我的灵魂被禁锢在这可腐朽的肉躯内,而灵肉结合的人被放逐在这幽谷中,与无知的禽兽为伍。

  第二前导 恳求主我等天主满全我的愿望。祈求的对象依材料而变更,如默观复活,祈求的对象是与欢乐中的基督同乐;如默观苦难,祈求的对象则是悲痛、眼泪,与痛苦中的基督同苦。在这默想中既然见到许多人只为一条大罪而受害无穷,我犯过许多罪,多次应受同样的永罚而未受;所以应求羞耻与惭愧的真情。

  注意   任何默观或默想以前,都应先诵预备经并作以上所说的两个前导,预备经不改,两个前导则随着题材而更换。

  第一题  先用记忆记起第一种罪,即恶神的罪;再用理智来领悟:用意志来生情。愿记忆、领悟其中一切,来激发我惭愧和羞耻的情绪。将恶神仅有的一条罪与我的许多罪相比:想他们为一条罪堕入地狱,我多次犯过大罪,本应多次招惹同样的处罚。为忆及恶神的罪,可作以下的想法:他们怎样在圣宠中受造,怎样滥用自由,不预尊敬、服从他们的造物主:反萌发傲念,由宠爱转为恶毒,由天上被投入地狱。这样继续用理智仔细推想,随后更用意志多多激发热情。

  第二题  与前同,就是用三种官能想亚当和厄娃的罪。回忆一下,为了这一条罪,他俩本身做过多长时间的苦工,全人类遭受怎样的腐败,多少人因此而走向地狱。为忆及原祖所犯的罪可这样想:如何亚当在达玛斯郊野受造被安置在地堂。这时天主用他的一根肋骨造了厄娃,天主怎样禁止他们吃知善恶树的果子,他们却犯禁偷吃,陷于重罪:随即披着兽皮,被逐出地堂。从此丢了原有的义德,毕生在辛苦劳碌中谋生,随后用理智仔细推想,用意志生情,一如上述。

  第三题  用同样的方法想第三种罪。有人只犯了一次大罪,业已被判下地狱,更有无数的地狱囚犯比我犯罪更少。所说第三种罪。是指一条具体的罪。首先应切记它的严重性及背叛造物真主的恶毒。再用悟司来推想:人犯罪,与无限的慈善作对,的确应受永远的处罚。

  最后用意志来结束,按以上所说的去做。

  对祷  想象苦架上的我等主基督,浮现于我目前,郑重地权衡思量祂怎样以造物主的身分降凡成人,怎样怀着永远的生命而接受现时的死亡,为我众罪,不辞一死。于是再转眼看我自己:我为基督做了什么,我为基督在做什么,我为基督应做什么。最后,眼看祂这样高悬十字架上,便即景生情,让自己的心和口去说所要说的话。

  对祷就是晤谈,正如朋友之间或主仆之间的谈心,或求恩,或自讼,或陈情,或请教,无一不可;最后诵(天主经)一遍。

  第二次操练:默思己罪

  除预备经及两个前导外,共分五题及一段会话。

  预备经  照常。

  第一前导  地点同于前。

  第二前导  求我所欲。这里应求深刻入骨的痛苦和眼泪,以哀哭我的往罪。

  第一题   检阅往罪的过程,即回忆一生所犯诸罪,逐年逐时查一查看一看;为作这工夫,有三件颇有功效的事可做:一、回顾我曾居留过的地方和屋舍;二、与他人的往来;三、我担任过的职务。

  第二题   将这些罪过权衡一番,看一看每条大罪本身所带的丑态和恶毒,即便不曾被明文禁止。

  第三题  想想我是谁。可用各种比喻来阐明我的卑鄙:第一、与普世的人一比,我算得什么;第二、普世众人与天庭的众神圣一比,又算得什么;第三、一切受造物与天主之比,更算得什么。那么我独自一人,究竟能算什么呢?第四、端详我形骸的腐朽丑陋。第五、视我如毒瘤,如恶疮,从中不知流出几许罪孽,几许恶行,几许丑恶不堪的臭脓。

  第四题  想想天主是谁,我所开罪的是谁,将祂的种种优越与我的种种匮乏相较;以祂的上智对我的无知,以祂的全能对我的薄弱,以祂的公义对我的私心,以祂的慈善对我的凶恶。

  第五题  用热烈的心情惊叹高呼;将一切受造之物巡视一遍,惊奇它们为何仍旧让我生存,供应我的急需。那些天使们,既然原是天主公义的剑,为何依旧容忍我,护卫我,为我祈祷。众圣人怎么仍旧为我代祷,转祈天主。那高天、烈日、明月、繁星及一切元素,以及地上的草木、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为何仍然替我服务。地为何没有裂开将我活活吞下,造出新式的地狱来让我永远受其极刑。

  对祷  最后用对祷来结束。这段对祷的特征是颂扬主慈,一面祷告,一面感恩,感谢我等主天主,赐我生命,至今不辍:定志以后,赖主圣宠,矢志前非,诵(天主经)一遍。

  第三次操练:复习

  即第一及第二次操练的复习,加以三段对祷。

  在预备经及二前导做完后,将第一及第二操练覆想一遍;哪里曾觉神慰、神枯或特大的灵感,便在那里停下。最后按照以下的步骤作三段对祷。

  第一对祷  先投奔我们的主母,望她在她的圣子及真主前为我获得三事:

  一、使我深切认清并憎恨我的罪过;

  二、觉出我行为的违情悖理,在深恶痛绝之余,矢志改邪归正;

  三、认识世俗的真面目,俾能真心憎恶、摒绝一切世事及其虚幻。然后诵(圣母经) 一遍。

  第二对祷  转向圣子,求祂在圣父前为我获得所求的三事,诵(向耶稣圣灵诵) 一遍。

  第三对祷  直趋圣父台前,恳求永生之主允准所求。诵(天主经)一遍。

  第四次操练:撮要即第三操练的撮要。

  撮要,就是将以上各操练中所默观的事,依记忆所及,聚精会神地再仔细存想一遍。最后同样用三段对祷结束。

  第五次操练:默想地狱

  除预备经及两个前导外,共分五题及一段对祷。

  预备经 照常。

  第一前导  是设定地点,这里可藉想象力看地狱的长、宽、深度。

  第二前导  求我所欲。这里应求天主使我深深感觉地狱囚徒所受的苦,以便在我因自己的过失忘却永生之主的爱情时,至少怕受苦的心,能阻止我不陷于重罪。

  第一题  想象中用双目窥看狱中的大火,受刑的灵魂四周如被烧红均火炭密密地围住。

  第二题  用双耳倾听其间的哭号、哀叫、吶喊,以及种种亵渎基督我等主及祂的众圣之咒骂。

  第三题  用嗅官嗅嗅里面的乌烟瘴气、硫磺味,及垃圾、腐尸的腥臭。

  第四题  用味官尝尝它的辛酸,如眼泪、愁苦、良心的啮噬。

  第五题  用触官挨近烈火,好亲自觉出它如何地吞噬、焚灼被处罚的灵魂。

  对祷  在向基督我等主对祷时,可忆及地狱中的灵魂,想他们之所以被罚,或因未信基督降世救人的慈爱功绩,或虽曾相信但因未按祂的诫命生活,无济于事。将那些灵魂分为三群:

  第一群,在基督降世以前;

  第二群,于基督在世时;

  第三群,在基督逝世以后。

  于是感激祂未曾许我在此三者之一中结束生命,却至今待我大慈大悲,无时或息。最后诵(天主经)结束。

  注意  第一次操练的时间在午夜;

  第二次在清晨起身后;

  第三次在弥撒先后,唯须在午餐以前;

  第四次在午后晚祷时;

  第五次在晚饭前一小时。

  这项时间的分配,四周相同,虽然能有所出入。至于操练的次数,应看操练者的年龄、个性及身体的强弱而定,看看是否容许他每天操练五次,或将次数减少。

  附则

为善做神操并为寻获所求,今列附则如后:

  附则一  就寝后,入睡前,略想我何时起身,起身作什么;将应作的操练撮要地回想一遍,共念一遍(圣母经)的时间。

  附则二  刚一醒来,不许任何杂念入心,即刻留意午夜第一次操练中所应默观的事迹;将自己的罪,摆在眼前,引用譬喻,激发惭愧的心。例如将我比作一位中古骑士,虽曾受王侯百般宠遇,反而重重地开罪于他,如今站在公侯及满朝文武前,羞愧难堪;在第二次操练前也要这样作。认自己为大罪人,铁链加身,须在最高永生的判官前露面,正与今世被拘禁、被绑缚的死囚须在现世的法官前出现一般。穿衣漱洗时,应按照默想的题材,让脑际萦回着这类思想。

  附则三  在我默观或默想的地点退后一两步,站立片刻——大约念一遍(天主经)的时间,举心向上,思念我等主天主注目视我;随即作一敬礼或自谦的表示。

  附则四  为行默观,有时双膝跪下,有时匐匐于地,有时仰面朝天,或坐、或立,目的常是为得到所愿望的效果。此外应留意两点:

  一、   若我跪时,已获得我所愿欲的,便不要采取他种姿态:若匍匐于地,获得我所愿欲的,也是一样,其它按此类推。

  二、   只要一获得听愿欲的,便应停止在那里,在没有充分满足以前,切忌仓猝前进。

  附则五  每次操练完毕,用一刻钟时间考察默观或默想的成绩怎样;如果成绩不佳,便追究它的根由,好能忏悔自己,用作前车之鉴。如果成绩优良,便感谢天主,定志下次照样去做。考察时的姿态以静坐或缓步为宜。

  附则六  任何享受及欢乐的思潮,都能阻止我们对于自己的罪感到悲哀、痛苦;所以凡是带有愉悦意味的事,如天堂、复活等,都不要去想。却应频频记忆死亡、审判,心心念念要令自己痛苦悲伤。

  附则七  为得到这种效果,应该避明趋暗,在屋内除诵经、看书、膳食外,应将门窗掩蔽。

  附则八  不要笑,也不要说引人发笑的话。

  附则九  谨守眼目,除非为了向人致侯或辞别。

  附则十  论刻苦。刻苦分内外两种:内刻苦在于痛恨己罪、坚定心志,决下重蹈覆辙,或另犯他罪;外刻苦为内刻苦的后果,在于为所犯的罪过惩罚自己。主要的做法有三:

  第一:有关饮食。只除去过剩的质或量,不算刻苦,而定饮食有节:唯有减低适宜的质或量,方是刻苦。减少的越多,刻苦也越严,越可嘉许;但是须保存适当的体力,勿使健康太受影响。

  第二:有关睡眠。同样,仅将过剩的锦绣被衾去掉,不算刻苦,唯有减去适宜的舒泰,才是真刻苦。减去的越多,刻苦也越最越好,但是应该注意体力和健康,勿使它消耗过度。此外,除非为纠卫贪睡的恶习,不要减少适当的睡眠时间。

  第三:苛待肉体,加以感觉上的痛苦,如穿苦衣、系苦带或铁链、用苦鞭自责,或自加疼痛,以及其它类似的苦工。

  注意  

为求实用及慎重起见,行外刻苦时,最好使痛楚达于肌肤,而不伤及筋骨,这样既收致痛之效,又不致危及健康。因此,用细索苛责自己,只令外部疼痛,比他种能招致内部疾病的苦工要好得多。

  注意一  外刻苦特为三种功效而行:

  第一 、为赔补过去的罪。

  第二、为控制自己,使感官顺从理智,使一切肢体贴伏于意志。

  第三、为获得所期望的圣宠或神恩,例如深恨哀哭己罪、痛悼基督我等主的苦难,或为解决一种疑虑。

  注意二  第一、第二附则用于午夜及清晨的操练,为其它日间的神操则用不着。第四附则切不可在圣堂里当他人之面而行;却应在暗中、私人住室等地去做。 

  注意三  几时操练者没有获得所希望的效果,每每应该更换饮食、睡眠及其它的刻苦方式;如将苦工试行两三天,停止两三天。因为该行多少刻苦,因人而异;我们多次不行刻苦,实由于感官的避劳就逸,或误以为身体受不了,甚至会招致疾病。相反,有时我们刻苦过度,以为身体常能担负。吾主天主既然认识人性、胜人万倍,每每在人变换苦工的期间,使人知道何所适从。

  注意四  应该利用「专题省察」来改除操练中及遵行附则上的缺失与疏忽。第二、第三、第四周内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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