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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

分辨神类的规则


第一周

  以下的规矩是为令人稍稍觉出并认识灵魂上的各种动态,好的予以接受,歹的加以拒绝,为第一周特别适用。

  第一规  对那些不断陷于重罪的人,仇人普通惯于给他们陈示种种快乐,令他们幻想感官的愉快逸乐,以便使他们沉溺在罪过和恶习中,日深一日。对这些人,善神的作风恰好相反,他刺激他们,用理智的正义感刻痛他们的良心。

  第二规  为那些勤勉涤除己罪,日进于事主的人,神的推动与第一规全然相反。因为这时恶神的勾当是啃啮、加愁、投掷阻碍、说谬理,来扰乱他们的心境,免得他们继续向前;而善神的作为是增加他们的勇气、毅力、神慰、眼泪、光照及宁静,减轻其负担,消除其障碍,使他们从善如流,前进不休。

  第三规  论神慰。几时人灵因一种内在的推动而对他的造主真主燃起炎炎爱火,或者几时他感到世事索然无味,除非为了爱它们的造物主之外,觉得它们本身并无可爱之处:这种激动和感觉便是神慰。同样,几时人或因痛恨己罪,或因基督我等主的苦难,或因其它与事奉赞颂天主直接有关的事而流出热泪,而越发爱主,这也是神慰。最后,一切信、望、爱的增进,一切内心欢乐情绪,凡是足以引人向慕天上事,力图救灵,以及令人泰然栖息于他的造物真主的,都是神慰。

  第四规  论神枯。凡与第三规所说相反的都是神枯,例如:灵魂的晦暗、内心的骚扰;对卑污世物的趋向;各种煽动和诱惑惹起的不宁;引人失去信心,没有希望,没有爱情;觉得整个灵魂慵懒、冷漠、愁苦,像是离弃了他的造主真主一般。因为神慰与神枯既全然相反,它们各自所生的思想便也截然不同。

  第五规  在神枯中切勿改变主意,而应恒心固宁神枯之前或在前一神慰中所定的志向、所下的决心。因为在神慰中领导我们、指教我们的多是善神,而在神枯中,则是恶神;随着恶神的主意,我们决找不出正确地当的途径。

  第六规  在神枯中,对所定的志向固然不可更动,反当振作起来,攻打神枯,奋力更动以下的事,必大有裨益。就是更勤于祈祷和默想,多多反省自己,用适宜的方法加增个人的苦工。

  第七规  在神枯中的人应该想:主有意试探他,让他用本性的力量去抵抗仇人的各种煽动和诱惑。因为虽然他不能明显地觉出来,实际上天主的助佑常跟着他,使他能够抵御。原来主所取回的只是炽烈的热火、高涨的爱情及强有力的圣宠;但为得救所需要的充是圣宠,是常会留给他的。

  第八规  在神枯中的人,应多多致力于忍耐,因为忍耐一德恰与他身受的扰乱、不平相反。又该想,若他肯用第六规所说攻打神枯的工夫,不久必将受到神慰。

  第九规  我们所以感到神枯,主要的原因有三:一、因我们在行各种神操时冷淡、懈怠、疏忽,这样因我们自己的过失,神慰便远离我们。二、因天主愿意测验我们,看看在祂不给于丰裕的圣宠及神慰作报酬时,我们究竟有何能耐,在事奉赞颂祂的事上究竟到何境地。三、为使我们确切认清并深深觉悟:获得或保存虔诚、热爱、眼泪或其它任何神慰,并不属于我们的能力范围,而全是吾主天主的恩赐及宠幸。这样,我们不致趾高气扬地发骄傲或生虚荣心,擅取他人之物以自居,将热情及神慰的其它效果归功于自己。

  第十规  在神慰中的人该预想日后神枯来袭时,应如何自处而为那时储备实力。

  第十一规  享受神慰的人要尽其可能地谦卑自下,想他在神枯中缺乏这样的圣宠、神慰时,是怎样地无能。反之,在神枯中的人感想。

  他仗赖充是的圣宠,在他造物主真主前所取得的力量,为抵制一切仇敌都绰绰有余。

  第十二规  仇敌的作风和女人无异,遇刚则柔,遇柔则刚。因为几时一个女人与男人吵闹起来,男子若板起面孔铁面以对,她自会失了勇气,以逃避为上策。相反,若男子开始气馁退避,那时女人的怒火、报复心及凶猛必有增无已,以至不可限制。同样,几时从事神修的人板起面孔来,对仇敌的诱惑不但毫无退意,且做出与它径相反对的事来,这时仇敌自必丧失勇气,哀弱下来,撤回牠的诱惑。相反,如果从事内修的人,一受诱惑便开始畏惧,丧失勇气,那么,地上便找不着更残暴的禽兽,像人类仇敌那样满怀恶意地要实现牠害人的计谋了。

  第十三规  仇敌又像一个无耻的情郎,藏头隐面地生怕被人发觉。因为这个无耻的家伙,几时婉言诱引家誉清白的女子时,极愿他的花言巧语不被人发觉;如果这女孩或妻子反将他的虚套及不正经的企图向父亲或丈夫透露,则必令他大大不悦,因为他知道从此他的计划将不得实现。同样,当人类仇敌以诡谲和奸计诱引义人的灵魂时,牠的愿望.是人接受之后,保守秘密。可是,人如果向他贤明的听告司铎或向一位认识这类诡计和阴险的人说破,必使牠大感遗憾。因为牠知道,牠的欺诈,一经揭穿,便不能完成业已开始的阴谋了。

  第十四规  仇敌还像攻城略地的将领或战魁。他在扎下营寨之后,必先打听碉堡中的兵力及它的虚实,然后拣那最弱的部分进攻。同样,人类的仇敌,先徘徊于我们的四周,环视我们的三超德、枢隐及伦理道德,然后选我们的弱点及为得救最切要的地方进攻,希图这样取胜我们。

  第二周

  以下的规矩有同样的功效,使人在分辨神类上更进一步,尤其适用于第二周。

  第一规  激动人灵,给人带来欢愉及神乐,驱除一切仇敌引进的愁虑和扰乱,都是天主及祂的众天使的事;仇敌所作的,则是用似是而非的理论、诡辩及不断的欺诈,来攻打这种喜乐和神慰。

  第二规  给人灵以神慰,不必仗赖任何其它的前因,这只有吾主天主作得到,因为祂既是造物主,自能在人灵上进出如意,激动他,提拔他全心爱他的至尊天主。所谓前因,就是藉理智和意志先觉出或认出一件事来,从而发生神慰。

  第三规  若有前因在先,所享的神慰同样能来自善神或恶神,但两者的目的不同。善神想使人灵得好处,望他日进于德;恶神正相反,总想引人灵上牠的当,实现牠阴险恶劣的计谋。

  第四规  恶神本爱冒充光明之神,顺着热心灵魂的倾向而进,终于随着自己的心意而退。就是说,牠起始迁就着义人的灵魂,给人带来纯良圣善的思想,末后才慢慢引人随从牠的心意,使人灵堕入牠的陷阱和阴谋中。

  第五规  我们极应留心思想的进程:如果起始、中途及未后都好,都趋于作好,这便证明,是由善神而来。可是如果在思想的进程中,有些事结局不好,或引人心散,或不如先前定志要做的事那样好,甚或使人灵消失了勇气,纷扰不宁,失去固有的平安恬静,这便明白表示确由恶神而来,因为牠是我们得神益、得救恩的死仇。

  第六规  当人类仇敌露出蛇尾,当牠想引起的坏结局被识破、被认出时,受牠诱惑的人最好将牠带来的好思想即刻审视一番,看看它们的开始和进程,仇敌怎样慢慢引他由甘饴神乐中走入牠的阴谋;并从这认识中取得经验,以免自己日后再陷入这类圈套中。

  第七规  日进于善的人,其灵魂与善神的接触,温柔、轻松、爽决,就像水点滴在海绵上一般。他与恶神的接触则是激烈,带有声响和震荡,宛如水点滴在石板上一样。日趋于恶的人,与上述两神的接触,适得其反。这种区别实在来自人灵的状态与两神相敌对或相友善;如果相敌,神的来临便引起震荡,凶猛激烈,容易被人发觉;如果相友,他的来临则静悄无声,就像开着大门,走入自己的家中一般。

  第八规  几时神慰之来没有前因,其中必不会有欺骗,因为只有吾主天主能不用其它原因给人神慰,如以上所说过的。可是从事神修的人,每当领受天主这种神慰时,必须极机警、极留心地考察,分辨这神慰本身停留的时间,及神慰去后灵魂尚觉温暖、仍感受到己去的神慰所留下的余味的那一段时间。因为在这第二时间内,人通常按照自己惯常所用的推论方式,和从自己的观念及判断所获致的结论去行动,或是受善神、恶神的驱使而行动。因此,人的种种定志和计划自然使不是直接由天主而来,在全部信服及付诸实行以前,必须将它们仔细考察一番。

  布施财产时应守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  如果我向亲戚朋友或所爱的人布施,有四桩应该考虑的事,其中一部分已于讨论选择问题时说过。第一点,推动我去向他们布施的爱情,须来自上方天主的爱情:务使我先觉察出,我对这些人的或多或少的爱,是为了天主:我若爱他们较深的话,也实在是以天主为动机。

  第二条规则  第二点,假令有一位从未见面、素不相识的人在这里,我企望他在尽职守分上做得尽善尽美:这时,为了吾主天主的愈大光荣及这人灵魂的更大成全,我愿他在布施财产上取用什么尺度、什么规章,我自己便照这尺度、这规章去做,丝毫不爽才对。

  第三条规则  第三点,设想我在临死时,对已往管理财产的职务,愿意曾用什么方法、什么尺度,目前执行布施时便拿它们当做准绳。

  第四条规则  第四点,看我审判之日将怎样,想想那时我对这职务、这负担将有什么看法;那时愿意取用的规章,眼前使去遵行。

  第五条规则  谁自觉倾心偏爱所愿意布施的人,便应暂时停止行动,细细咀嚼以上所说的四条规矩,用以考察测验自己所感觉的这种情绪。在未依照以上四条规矩将一切不规则的情绪驱逐净尽以前,不可贸然动手执行布施。

  第六条规则  只要人曾受吾主天主的召选担任这项职分,便可以合理地取用教会的财产,施舍给他人:可是应取多少为绸济他人,多少为自家享用,可能有取用过度及玷污良心的疑虑。因此可按上述的规矩来重整自己个人的生活。

  第七条规则  由上述及其它许多理由可见,几有关照料个人及处理家庭的事,最好、最稳妥的途径是尽可能地节省俭用,追随我们的楷模、我们的规范、最高司祭——我等主基督,越近越好。圣奥斯定曾参加的迦太基第三届会议,便是本着这种精神议定且明令,主教的家具应从简朴。

  在一切生活方式中都应作这种想法,按各人的社会环境及个人的身分,以相称的比例斟酌实行;就如在婚姻生活中,我们有圣若亚敬及圣妇亚纳当表率,他们将所有的财产分作三份:一份施舍穷人,另一份供圣殿的敬礼及服务之用,第三份用来赡养自己及家中的佣人。
 


  心窄

  以下的注意点可助人察觉并认清什么是心窄,什么是仇敌的诱惑。

  注意一  普通所谓心窄是我们本人自由判断的结果。就是几时并无外来的怂恿而认无罪的事为有罪。比方,一人偶然脚踏了一具稻草形成的十字,便自断为犯了罪,其实这是错误的判断,而非正式的心窄。

  注意二  在我脚踏草十字后,或想过、说过、做过其它一桩事后,自外界来了一种思念,说我犯了罪,而另一方面,我又以为我并没有犯罪:无论如何,我对这事总觉不安,疑与不疑,终难说定。这种状态才是真正的心窄,才是仇敌引起的诱惑。

  注意三  注意一所说的第一种心窄最应痛斥,因为根本就是一种错误;注意二所说的第二种心窄,如果时间不长的话,倒能使行神操的灵魂得益不浅,因为这种心窄最能涤净、精炼这人的灵魂,使他竭力避开一切略带罪恶踪影的事。正如额我略所说: 「无过失的地方见出过失来,是善良灵魂的待征。」

  注意四  仇敌极留心观察人良心的粗细;良心细的人,牠设法使之细到极端,好能多多扰乱他,使他手足无措。比方,牠若见一灵魂决不同意犯大罪、小罪,甚至不犯任何有罪过踪影之事——即有心的过失;这时牠既不能使他陷入略带罪影的事里,便设法使他在无罪的地方认出罪来:例如一句无关轻重的话,一个极细微的思想。良心粗鲁的人,仇敌便使他愈加粗心大意。比方,如果这人以前拿小罪不当事,使要使他连对大罪也不多在意:如果他先前对小罪稍有顾忌,如今必使他减少顾虑,甚至一点也不顾虑。

  注意五  希望在神修生活上前进的灵魂,必须常和仇敌背道而驰:换句话说,如果仇敌想使他心粗,便应力求心细;反过来,如果仇敌想使他心细,细到极端,人灵便应选择中道,巩固自己,一切之上务使自己安静。

  注意六  这等热心灵魂,几时在圣教会的范围之内,又合于前辈长者的传统思想,愿为吾主天主的光荣说一事或行一事;但同时又由外界来一意念或诱惑,用避免虚荣或其它似是而非的理由,要他不要说、不要作那件事:这时他使该举心向他的造物主真主。如果他觉得那件事确能事奉天主,或至少不反对天主,便应起来作那与诱惑相反的事,仿效圣伯尔纳铎对仇敌说: 「既不曾为你开始,也决不为你结束。」

  与教会同感的规则

  以下规则定为使我们以圣教战士的资格,对于一切怀有正确的观念。

  第一条规则  在摒弃一切个人意见之后,我们应该准备自己的心,在一切事上迅速服从基督我等主的真实净配,就是我们的母亲圣统教会。

  第二条规则  应该称赞人在司铎前告罪,称赞人每年领一次圣体。若人每月,甚至每周领主一次,只要他的条件合格、适宜,则最可称赞。

  第三条规则  称赞人勤望弥撒,称赞人在圣堂内或其它地方唱圣歌、圣咏及作长时间的祈祷。同样,对于一切为天主的敬礼、一切祈祷、一切日课经所规定的时间,都应表示赞同。

  第四条规则  多多称赞各修会,守贞、守节的生活亦称赞婚姻,然而对于结婚生活却不应多事褒扬。

  第五条规则  称赞修会圣愿:绝意、绝财、绝色,及其它本分以外的修成全的工夫;又该留意,人既然只在接近福音全德的事上发愿,在远离这全德的事上,如经商、成家等使不该发愿。

  第六条规则  称扬圣人的遗骸,尊敬它们,藉以向圣人祈祷;称赞朝拜圣堂、朝圣地、大赦、特宥、十字架,及在圣堂里点燃蜡烛等善举。

  第七条规则  称赞圣教制定的大小斋,如:四旬斋、四季斋、节日前夕、星期五及星期六等斋戒;同样,关于刻苦一事,不但对于内苦工,即使对于外苦工也应加以褒扬。

  第八条规则  称赞圣堂的建筑及装饰;称扬圣像,并按它们所代表的人物尊敬它们。

  第九条规则  最后应称赞圣教会的一切命令,心里准备着寻找理由,为它们辩护,而决不加以攻击。

  第十条规则  我们对于上司的规定、劝谕以及他们的为人,应准备着赞同及称扬。因为即使他们在有些事上不值得称道,然而在公开演讲或与平民会谈时出言加以反对,不但无益,且将引起怨言及反感,

  甚至惹得民众起来反对他们的神长或官长。所以在背后、在头脑简单的民众前说长上的短处,是有害无益的;可是若将他们的劣行告知能够予以补救的人们,倒能有益。

  第十一条规则  称赞实证及士林学理。因为实证圣师如圣热罗尼莫、圣奥斯定及圣额我略等人,最善于动人情绪,使人在一切之上爱慕事奉吾主天主。而士林学者如圣多玛斯、圣艾都拉及[格言大师]伯多禄隆巴等人,都擅长将为得救所不可少的事,予以界定,或给我们的时代解释清楚,并为我们攻打、揭穿一切邪说谬论。原来士林学者,既然生于近世,不但能利用圣经及实证教父们的著作,还能求助于公议会、法典及我们的母亲——圣教会——的各种规章,而他们本身也受有天主的光照和启迪。

  第十二条规则  我们应该避免将活人与已故的圣贤作比较。比如说:这人的识见比圣奥斯定还高,这人是圣方济第二;甚或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人在慈善和圣德上堪与圣保禄媲美等.因为这种说法,往往错误百出。

  第十三条规则  为能在一切事上中规中矩,我们常应遵守这个原则:如果圣统教会规定一物为黑色,我虽见它为白色,也应信它确是黑色:因为我们确信在基督我等主及祂的净配教会之间,常是同一不变的圣神治理我们,引导我们得到灵魂的救恩。原来颁布十诫,及管理、指引我们慈母教会的,是同一的圣神、同一的吾主。

  第十四条规则  没有天主的预简,没有信德及圣宠,无人能得救,这是千真万确的。可是在谈论讲授这些事和讲法上应极其小心。

  第十五条规则  普通说来,我们不应多谈论天主预简的问题,如果有时略微提及,务要说得使简朴的民众不致陷于误解。比如有时人们会说:「我的得救与否,早巳预定好了,无论我。是行善或是作恶,也改不了已定的局面。」因这观念人们便踌躇不前,忽视那能使他们的灵魂得到神益和救恩的善行。

  第十六条规则  同样,应极注意,几时讲论信德太多或太强调,而不分析清楚、解释明白,颇能给听众以懒于进取、迟于行善的机会;不论他们的信德,是在与爱德结合之先,或结合之后。

  第十七条规则  再者,对于圣宠我们也不应该讨论太长,解说过甚,以致产生否认自由存在的恶果。总而言之,在可能范围之内,赖天主的扶助,我们能够为了赞扬天主,而给人讲论信德及圣宠。然而讲法须有尺寸,勿令人为的善工及人的自由意志丧失价值,甚至被人视为毫无价值,尤其在我们这危机四伏的世代。

  第十八条规则  纯粹为爱情而多多事奉吾主天主,虽可贵至极,可是我们也应多加称赞对至尊天主的敬畏之情。因为不但儿女的敬畏是虔诚而极其圣善的事:即使奴才的敬畏,在人尚不能达到更好、更有益的境地时,也大能助人摆脱大罪。人一旦脱离罪恶,便容易获得儿女的敬畏,这种敬畏才能使我等主天主欣喜而乐于接受,因为它与爱天主之情是不可分离的。

 



  一九五四年四月廿二日始译六月廿日译完于撒拉曼加耶稣会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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