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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精神—思想的主动暗夜 |
第 十 章 |
本章在讨论:将那能落在悟性中的一切了解与一切智慧分别开来 一:我们知道,信仰乃是与天主结合的方法,现在,为了特别讨论有关在信仰方面,悟性的知识与了解,所能加给灵魂的利益与损害,在这里,我们必须分别悟性所能接受的一切自然的与超自然的了解的分别。以便我们更清楚而有秩序的,将悟力在暗夜与信仰的黑暗中,坚强起来:我们在这里要尽量简单切要的述说一下。 二:我们应该知道,信仰是根据两条道路获得知识与智慧:一个是自然的,一个超自然的方法,自然的方法乃是悟力能了解的一切,或者是由于形体感官,或者是由于自己本身;超自然的乃是所给予它那超越其自然能力的一切。 三:在这些超自然的知识中,有些是形体的,有些是精神的。形体的有两类:一些是从外在形体感官的方法接受;另一些是由内在形体感官的方法,这其中包括着想象能了解,制造或形成的一切。 四:精神的也有两个方式:有些是特殊的,分别的;另一些是混淆的、暗晦的与普通的,分别而特殊的知识,一共有四个待殊的了解,互传与精神,而没有形体感官的一点参与—它们是:神见、启示,精神的语言与感情。晦暗的知慧只在乎一点,那便是在信仰内所有的默观,灵魂只有在默观中安放自己,是由这一切特殊的方法,达到这个境界,是由前面的方法开始,并从它们中剥夺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