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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圣化信仰生活的方法

第九章 婚配圣事


第一节 婚配是什么?
 
婚配乃天主所立:因为天主最初造人时,造了一男一女,把他们结为夫妻,赋与他们夫妻间的爱情和夫妻间的密切共融生活,为使他们终身和睦、互助互爱、妥善生养教育子女。倘若夫妻二人是教友,主基督还把他们的婚姻,提升到圣事的地步,获得天主的特别恩宠。助佑他们善尽夫妻应负的责任。
 
第二节 关于婚姻圣经上有什么记载?
 
在旧约和新约上都有明确的记载,叙述婚姻的创立、目的、在救恩史上的不同实现,由罪恶中产生的困难,如不忠、失和、怀恨、破裂等以及基督新约中的革新。兹列举如后:
 
一、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的记载
 
旧约创世纪上说:“天主创造万物后,就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把他们结为夫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创一27-28)。这段圣经证明下列三事:
1.婚姻乃天主为人所立,因此世间各民族虽有语言、肤色及文化之差别,但在婚姻上却是一致的。我国自古以来,亦认为婚姻乃上天在冥冥中为人所安排的,称为天作之合,为此结婚要拜天地。拜天地以后大局已定,不能再改。
2.天主所立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为此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不符合天主立婚姻之目的。因为一妻多夫可以阻碍生育,一夫多妻造成失和。
3.天主立婚姻之目的,乃为生养教育子女,求人类生命之延续,子女品德之陶冶,知识技能之培育。我国古圣贤也告诉我们,婚姻之目的乃为传宗接代,维系祖宗香烟,发扬祖传美德,以光宗耀祖。
 
人工节育与自然调节生育
 
在农业社会时代,都认为多子多孙是福气,因为需要男子在田里工作。现在是工商社会时代,许多夫妻因经济及住房等困难,都不愿多生子女,因此利用堕胎、装乐普、服避孕丸等人工方法实行节育,根据现代医学之进步,应提倡实行自然生育调节法,即在妇女经期中之可孕期约七十小时内,夫妻戒行性行为,妻子自然就不会怀孕,同时夫妻亦未犯任何罪行。关于自然调节生育细则,可向天主教家庭服务中心洽询。
 
二、旧约创世纪第二章的记载
 
旧约创世纪第二章上说:“天主创造原祖亚当后,见他在万物中找不到与自己相称的助手。天主遂使人熟睡,当他睡着了就取出他一根肋骨,用肋骨形成了一个女人,引她到人面前。人遂说:‘这才真是我的亲骨肉,她应称为女人,因为是由男人取出的。’为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
 
婚姻的第二目的:夫妻互助互爱
 
上诉的这段圣经告诉我们,婚姻的第二目的,乃为求夫妻一生的互助互爱,充实两性生活,成为终身伴侣,使家庭祥和幸福。女人既由男人而出,男人又称女人为自己的亲骨肉,表示二人有同样人性,同样人权,二人相依为命,为此在思想愿望上,在说话行事上二人该一心一德,成为一体,谋求二人的共同幸福。
 
三、新约圣玛窦福音的记载
 
据圣玛窦福音所载:“有些法利塞人来到耶稣跟前,试探祂说:‘是否为了任何缘故而许可休自己的妻子呢?’祂回答说:‘那创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且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这话你们没有听过吗?所以他们不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为此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他们对祂说:‘那么,为什么梅瑟还吩咐人下休书休妻呢?’耶稣对他们说:‘梅瑟为了你们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如今我对你们说:无论谁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玛十九3-9)。
 
救主基督强调不可离婚
 
上诉这段圣玛窦福音告诉我们,救主基督除重申创世纪所载,婚姻乃天主所立,是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目的是夫妻二人互助互爱,妥善生养教育子女外,还特别强调:婚姻乃天主所结合,人无权把它拆散离异,因为天主立婚姻是由于人性的需要。男女二人结婚是由于相爱,婚姻的基础建立在相爱上。真正的相爱是永久的终生的,不是短暂的一时的。当夫妻二人真正相爱时你问他们相爱多久?他们一定说:一生相爱不渝,不会说:相爱三年或五年后就离婚。我国古圣先贤,根据天良也教导我们说:婚姻是终生不渝的,为此称婚姻为“百年好合”、“白首偕老”、“永结同心”。
此外,离婚为男女双方都产生许多困扰,尤其对儿女的伤害更难以估计,社会上的许多不良青少年,多出自离婚的破碎家庭。为此吾主耶稣特别强调不可离婚。
 
教会如何防止离婚?
 
主耶稣虽叮嘱人不可离婚,但社会上仍有一些怨偶诉诸离异。各国民法为息事宁人,也许可离婚。天主教却始终忠于天主的教诲,不准夫妻离婚。但教会为防止离婚问题发生,特别是提出防止及辅导之道。
离婚发生的原因,或因婚前双方认识不够,或因婚后双方不会适应相处。如果把这些因素消除了,离婚自然就不会发生了。为消除这些因素,教会成立了家庭服务中心,为教友提供婚前及婚后辅导服务。
关于婚前辅导:提醒男女双方,应有足够的时间互相交往、彼此认识清楚,例如二人的性格是否能融洽相处,兴趣是否能够彼此接纳,才能是否能称职养家,信仰是否一致。在这些条件上认清了,也认为合适,才可谈婚论嫁;否则一见钟情,就贸然决定,那是自冒风险,非常不智之举。教会为婚前辅导,还设有婚前辅导会,专为谈婚论嫁者举办一系列之座谈,提供在信仰上、夫妻间、父母子女间、家庭经济及医护问题上之辅导。
关于婚后辅导:双方结婚后,为防止发生问题,夫妻必须学习相处之道:第一、夫妻要彼此忠实,决不可做对不起对方之事,尤其是男方,在今天的复杂社会里更该检点自律。第二、要学习体谅对方,谅解对方,体谅和谅解能使对方感动,化解摩擦。第三、要信任对方,没有理由和证据,不可妄加猜疑,凭空引起困扰,所谓疑心生暗鬼。如果能做到这几项,离婚的危险就会消失于无形。教会为协助婚后夫妻化解困难,特设有辅导机构,名夫妻恳谈会。倘若夫妻间不幸发生了什么问题,不妨向夫妻恳谈会请求辅导,一定会化险为夷。
 
四、圣保禄宗徒致格林多前书上的记载
 
新约圣保禄宗徒致格林多前书上说:“至于那些已经结婚的,我命令、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命令: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就应该持身不嫁,或是仍与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格前七10-11)。
 
圣保禄宗徒论夫妻暂时分居
 
在上述这段读经里,圣保禄宗徒重申了吾主耶稣不许夫妻仳离的命令,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实际问题,就是万一夫妻二人失和后,一时实在无法共同和平生活时,这时可准许双方暂时分居,等到双方心平气和后,再和好同居。但他郑重声明,暂时的分居,并非离婚,仍应持身不嫁不娶。暂时的分居,是为给双方各自反省检讨的机会,以求心平气和,夫妻再和好同居。
圣教会在今天的教友夫妻中,如遇与上述类似情况时,教区的教会婚姻法庭,亦可参照圣保禄的解决办法,准许严重失和的夫妻暂时分居,俾能各自反省检讨,待心平气和后,夫妻再和好同居。但应慎重防范暂时分居的夫妻,可能陷入另觅对象及考虑离婚的危险。
 
五、圣保禄宗徒致厄弗所书上的记载
 
圣保禄宗徒致厄弗所书上说:“你们作妻子的,应该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一样,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怎样服从基督,作妻子的也该怎样事事服从丈夫。你们作丈夫的应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他舍弃了自己。作丈夫的也应如此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一样。那爱自己妻子的,就是爱自己;因为从来没有人恨过自己的身体,反而抚养培育他,一如基督之与教会。”(弗五22-31)。
 
夫妻相待之道
 
在上述这段书信里,圣保禄宗徒告诉我们,按天主的圣训夫妻应如何相对待,以求家庭和乐。
圣保禄要求妻子服从丈夫,绝无贬抑女权或有重男轻女之不平等观念。他要求妻子要服从丈夫,因为丈夫是一家之长。社会上任何团体,都有一个首长负责领导,团体中各份子必须服从,大家才能趋向同一目标,而建立秩序;否则,团体必陷入纷乱状态。家庭是一个小团体,丈夫是一家之长,负责领导,以求家庭和乐。妻子服从丈夫,就是与丈夫合作,共谋家庭幸福。这是圣保禄所说的妻子要服从丈夫之意义。
作丈夫的虽然是一家之长,但在家庭事务上,亦不可独断独行,应先与妻子商议,征求她的意见,尊重她的意见,然后再酌情决定执行。作丈夫的在儿女面前,更应尊重妻子,使儿女们亦保持敬爱母亲之心。
圣保禄这样劝告后世,并无重男轻女之意,因为在精神和信仰上,男女是绝对平等的,同是天主所造,同是天父的儿女,同有人性,同为救主基督所救赎。只是因生理有别,各有应尽的职务,这并不影响男女在人权上的平等。
 
第三节 如何准备天主教的婚礼?
 
至少在结婚前一个月,未婚夫妇应先到本堂神父处办理申请,并注意下列事项:
1.呈示领洗证。如果是鳏夫或寡妇,应呈示前妻或前夫之死亡证明文件。如果一方不是教友,应呈示户籍本一份。
2.神父要查明,双方有无婚姻阻碍,使婚姻无效或违法。
3.如果一方不是教友或是其它宗教信徒,应该办理申请豁免婚姻阻碍手续。
4.男女双方须到本堂神父处,研究有关婚姻的教义。至于时间与次数,由本堂神父酌情决定。
5.结婚前,教友当事人应办妥当告解。
 
第四节 什么是婚姻阻碍?
 
婚姻阻碍是将要结婚者任何一方,具有一种使婚姻无效或违法的环境因素。例如:
1.年龄不足:男未满十六岁,女未满十四岁。
2.男方或女方, 于婚前有永久不能人道之情形。
3.已结婚的人,其婚姻关系尚继续存在,包括依民法离婚者在内,因为天主的道理禁止离婚。
4.信仰不同:一方是教友,一方不是教友,或是其它宗教信徒。
5.抢亲:被强的一方已失去自由。
6.奸淫:已婚人与第三者通奸,并约定将来结婚。
7.谋杀:已婚人与第三者通奸,并企图结婚而杀其配偶者。
8.血亲关系:任何亲等之直系血亲,或在四等亲以内之旁系血亲。
9.任何亲等之直系姻亲,或在二等亲以内之旁系姻亲。
这些阻碍,有的是天主立的,不能豁免。有的是教会定的,若有正当缘故,有时可以宽免。现在最易遇到的婚姻阻碍,就是信仰不同:一方是教友,一方不是教友或是其它宗教信徒。这也是今天申请豁免婚姻阻碍的最多案件。
 
第五节 教友与教外人或其它宗教信徒可以结婚吗?
 
为保障教友的信仰和全家的生活和谐,天主教强调教友与教友结婚,不赞成教友与教外人或其它宗教信徒结婚。因为信仰的不同,婚姻概念的不同,能构成婚姻紧张的根源,尤其在决定子女的教育上,宗教中立主义的诱惑能够呈现出来。如果因教友人数少,适当的配偶实不易找,最好劝教外对方先研究教义,领洗后再行婚礼。如果对方暂时不愿或不能领洗,可先向教会申请结婚许可,豁免其阻挡,但须许诺下列事项:
1.教友一方,誓许所生子女,均遵照天主教教规受洗,并接受天主教教育。自己方面,将尽己所能,躲避丧失信德的种种危险。
2.教外人一方,答应给对方实行天主教信仰的绝对自由,并遵照天主教教规举行婚礼。
许可申请书由教友当事人及本堂神父签署后,即呈交教区婚姻法庭审核。待接获核准覆文后,即可结婚。
在许多国家,圣教会为这种混合婚姻,成立起牧灵团体,帮助混合婚姻配偶善度信仰生活,为他们解决所遭遇的困难。
在信仰不同的婚姻上,天主教配偶负有圣化对方的任务,犹如圣保禄宗徒所说:“不信主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而成了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信主的丈夫而成了圣洁的。”(格前七14)。的确,倘若信主的配偶,常以真诚的爱心、体谅、谦和、祈祷,对待不信主的配偶,就能影响不信主的配偶走上信仰之路。
 
第六节 教友的婚礼如何举行?
 
新郎新娘当着两位证人,在本堂神父或他所委托的神父前,明白表示自己的同意,互托终身。教会认为新郎新娘互表同意,为婚姻成立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倘若没有同意,婚姻就不成立。同意该是结婚者的自由意志行为,没有暴力、没有强制。倘若缺乏此自主,婚姻是不妥当的、无效的、不存在的。新郎新娘互表同意后,神父以公证人之身份,因教会之名接受新郎新娘之同意,当众宣布他们为夫妻,祝福他们,又祝福戒指为信物,由新郎为新娘戴上,新娘为新郎戴上,以示互相信任。
在拉丁礼教会里,两位教友的婚礼通常是在弥撒圣祭中举行,称为婚配弥撒,因为所有的圣事都与基督的逾越奥迹有关联:基督在圣体中常与自己的净配——圣教会合而为一,并为他奉献自己。为此新郎新娘互表同意、互托终身奉献自己,把他们中的彼此奉献,同基督为自己的净配——教会所作的奉献相合为一、是合宜的。
 
第七节 天主教有时也宣告婚姻无效吗?
 
倘若教友没有遵照天主教规举行婚礼,比如在教外公证结婚,教会即宣告该婚姻无效。为补救该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该去见他们的本堂神父,向他说明一切,请他协助解决。待本堂神父了解一切情况后,会按教会法规定,为他们办理婚姻补正手续,使他们的婚姻成为合法有效的真婚姻。
 
第八节 婚配圣事产生什么效果?
 
婚配圣事产生下列效果:
 
一、两位教友所产生的婚姻被天主的恩宠所坚定和圣化,提升到圣事的地步。教友夫妻在他们生活上享有婚配圣事的恩宠,此恩宠乃为使夫妻之爱趋于完善,并加强他们之间的婚约不可解除的至一性,藉此恩宠之力,夫妻二人才能互相协助、达到夫妻生活的圣化,生养教育子女。
二、新郎新娘藉彼此同意,互托终身,结成婚约,此婚约被天主所确证;既被天主所确证,自然就结合在天主同人所结的盟约中。换句话说,夫妻间的真爱被提升到天主的爱中。
三、从婚姻的有效举行,在配偶中产生一种永久和专有的约束,此约束乃天主自己所立定;为此两位教友的婚配完成圆房后,就不能解除了。因为此约束来自夫妻二人之互托终身和圆房的实行,使之变成一个不可挽回的事实和盟约,由天主所保证。对这种婚配教会无权宣告它的废止,违反天主的上智安排。
今天在许多国家,有些教友已按民法离婚,又按民法另结新婚。倘若他的第一婚姻是有效的话,他离婚后又结婚,是在违反天主的诫命。圣教会为忠于主基督的教训,不能承认此婚姻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领圣体,也不能领告解圣事,也不能承担教会的某些责任。但教会应设法劝勉他,仍然参与弥撒圣祭,继续祈祷,从事爱德工作,教育子女接受天主教教育,善度信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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