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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九章 第八诫:毋妄证


天主为什么只给了人说话的能力?
 
在世界万物当中,只有人类会说话。天主只给了人说话的能力,因为人为万物之灵,知是非、辨善恶。天主愿人藉口舌说话宣扬真理、赞颂天主、光荣天主。同时天主也要人藉语言传达思想、意愿及感情,增进人与人之间了解,促进彼此间之和谐合作,使大家生活得平安幸福。
 
第八诫命什么?
 
第八诫命人遵照天主赋给人说话能力之目的,善用口舌,可分为下列几项:
1.说话要真实无伪,不可口是心非,诚如主耶稣所说:“你们说话,应该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它多余的便出于邪恶。”(玛五37)。圣保禄宗徒致厄弗所人书上也说:“你们应该戒绝谎言,彼此说实话,因为我们彼此都是基督一身的肢体。”(弗四25)。
2.说话要有建设性,造福人群;不可有破坏性,遗害他人。诚如圣保禄宗徒致厄弗所人书上所说:“你们要看事情的需要,多说造就人的话,使众人获得益处。”(弗四29)。我国先哲也说:“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嘱咐我们要说建设性的兴邦之言,戒避破坏性的丧邦之言。
3.要谨口慎言,该说话时就说话,不该说话时要缄默,诚如我国先哲所说:“言多语失。”我们要牢记在心。
4.说话要适合时机,国人常说:“话不投机半句多。”
5.尊重他人的名誉: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每人都重视自己的名誉,同样也应重视他人的名誉。
6.谨守秘密:每人都有自己的秘密,不愿为外人知为外人道。倘若我们从职务接触上获悉了什么秘密,应该谨为保密,慎防泄漏。
 
第八诫禁止什么?
 
禁止妄用口舌说话,伤害他人或违背真理的种种罪行,比如:
1.作假见证:在长上前妄告人,作假见证,或在法庭上宣誓作假见证,妄告诉讼的一方,伤害他人。天主禁止作假见证,因为天主是真理之源,天主的话是真理,天主的法律是真理。天主既然是真理,天主所造的人就该生活在真理中,主耶稣向比拉多说:“人子到世界上来,是为真理作证。”所以基督信徒也该为真理作证。作假见证妄告人,尤其宣誓作假见证妄告人,是侮辱天主、伤害他人的严重罪行。
2.说谎:说话不实在,口是心非,或为掩饰己过,或为取信于人,或为达到某种企图是欺骗行为。
3.说话夸大:说话内容有些是事实,有些是夸大渲染,藉以夸耀自己,或为获得某些利益,这种夸大有欺骗之嫌。
4.冤枉人:凭空捏造人的过失、毁谤人、屈枉人。
5.坏人名誉:没有正当理由泄漏他人的过错,使人名誉受损,见人难以抬头。破坏他人名誉,应该赔补。
6.泄露秘密:从事某些职业的人,如医师、护士、律师、导师等,不尊重职业道德,不守职业秘密,泄露他们从职业上所获知的客户秘密,致使客户的名誉受到损害。
7.破坏性的批评:藉口改正过去报喜不报忧的作风,任意以言语或文字,批评某团体及其负责人员的不当,主观偏激,充满怨愤,误导读者或听众,影响团体和谐,矮化团体形象,削弱团体工作效率。这种毫无建设性的破坏性批评,在某些报刊上屡见不鲜,使亲者痛、仇者快。
 
大众传播工具的运用
 
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工具在咨讯上、在倡导教育和文化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的任务由于科技的进步、传播新闻的丰富和复杂以及对舆论的影响,也日渐增加。咨讯藉传播工具为大众公益服务,为此社会有权利获得建立在真理、正义、自由和团结上的咨讯。为正确实行此权利,要求传播的内容该是真实的,符合正义与爱德。传播的方式该是正直的合宜的,就是在发布消息时该尊重道德律,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和地位。
在公益事务上政府有特殊义务、保障传播的真正自由,同时政府可公布有效法令,切实执行,藉以防制人妄用传播工具,危害公共道德和社会的进步。此外政府对危害个人的权利、名誉和秘密的传播罪行,有义务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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