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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在亚洲

第三章 圣神:主及赋予生命者


在创造及历史中的天主圣神

15. 如果说耶稣救恩的意义只能在他启示天主圣三的拯救计画去了解,那幺,天主圣神是 耶稣的奥秘和他所带来的救恩中绝对必要的一部分。主教会议的教长们经常提到天主圣神 在救恩史中的角色,指出把救赎主和天主圣神错误地分开,是把耶稣全人类唯一救主的真 理置于险地。

在基督信徒的传统中,天主圣神常是与生命的赋予联合在一起。尼西-君士坦丁堡 信经称呼天主圣神「主及赋予生命者」。因此,许多对创世纪中提到的创造的解释,常把 在水面上运行的大风看作是天主圣神(参创一2),就不足为奇了。天主圣神自从创造的第一 时间就已临在,即是三位一体的天主之爱的显示,祂也总是临在世界作为赋予生命的力量 (1)。由于创造就是历史的开端,因此圣神在某种意义下是在历史中工作的隐秘力量,引 领历史走上真理与美善的道路。

对天主圣神位格的启示,即圣父、圣子之间彼此的爱,是新约中特有的。在基督信徒的思想中,祂被视为所有受造物生命的泉源。创造是天主自由传达祂的爱,这种传达即是自无 中让所有的一切得以存在。在受造物中没有一样不充满着不止息的爱的交换,这是天主圣 三最深生命的标记,其中充满了圣神:「上主的神充满了世界」(智一7)。在创造中圣神临 在于所有的存在,产生秩序、和谐及相互依存。

按照天主肖像所创造的人类,当他们被提升到天主义子的尊严地位时(参迦四5),以一种新的方式成为圣神的居所。在洗礼中重生,他们经验到圣神的临在及其德能,不只是生命的创造者,且是净化者和救主,产生「仁爱、喜乐、平安、忍耐、良善、温和、忠信、柔和、 节制」的果实(迦五22-23)。这些圣神的果实是「藉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的标记(罗五5)。当人在自由中接纳的时候,这个爱就让人成为不可见的圣神无止息活动的有形工具。尤其是,这个给予爱和接受爱的能力,为天主圣神内在的临在及其德能作 见证。由于祂在人的心灵中所引起的改变与重生的结果,圣神影响人类的社会和文化(2)。 的确,圣神是在历史的进展中嘉惠人类的高尚理想和工作的源头。「天主圣神藉着令人惊 奇的远见,引领世代的进展,并更新大地的面貌」(3)。 跟随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领导,主教会议的教长们强调天主圣神多釆多姿的行动,祂继续在所有人民中,也在他们的宗教、文化和哲学中,撒下真理的种子(4)。也就是说这 些宗教、文化和哲学能够帮助人们,个别地或集体地对抗邪恶,为生命及一切美善服务。 死亡的势力让人们、社会和宗教团体彼此孤立,产生疑虑和抗争,导致对立。天主圣神, 相反地,扶持人们追求相互瞭解与接纳。因此主教会议有理由把天主圣神看作是教会与所 有的人民、文化和宗教交谈的第一要素。

圣神与圣言的降生成人

16. 在圣神的引导下,救恩史遵循圣父永恒的计画,在世界,甚至宇宙的舞台上展开。这 个计画在创造的开端由圣神起始,在旧约中启示出来,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宠达到成全,而 在新的受造物上因着同一圣神继续进行,直到时间终了,上主在光荣中再临的时刻(5)。 天主圣子的降生成人是天主圣神最高的化工:「耶稣基督的受孕和诞生,事实上是天主圣 神在创造与救恩的历史中完成的最伟大工程:至高无上的恩宠、合一的恩宠、其余的恩宠之 源」(6)。降生成人是一件大事,在其中天主不只是将人,而且是将整个受造物和全部历 史和祂自己聚合到一个新而决定性的合一(7)。

藉着圣神的德能,在童贞玛利亚的胎中成孕(参路一35;玛一20),纳匝肋的耶稣,默西亚和唯一的救主,充满着天主圣神。在他受洗时圣神降到他身上(参谷一10),引领他到旷野为了在公开传道之前坚强他(参谷一12;路四1;玛四1)。在纳匝肋的会堂中,他开始先知性的职务,将依撒意亚先知的预言放到自己身上,即圣神的傅油叫他向穷人传报喜讯,向俘虏宣告释放,宣布上主恩慈之年(参路四18-19)。藉着圣神的德能,耶稣治好病人,驱逐魔鬼作为天主的国来临的标志(参玛十二28)。在复活以后,他将天主圣神赋予门徒们,这是他许诺的,当他回到圣父那里后要倾注给教会的(参若廿22-23)。

这一切显示耶稣救援的使命带着圣神临在的明显记号:生命,新生命。在圣父遣发圣子和圣父圣子遣发圣神之间,有一个紧密而必要的联系(8)。圣神在创造和人类历史中的行动, 因着祂在耶稣的生命和使命之中的行动,而获得一个崭新的意义。圣神所撒的「圣言的种 子」,准备整个受造物、历史和人在基督内获得十足的成熟(9)。

主教会议的教长们对于企图把天主圣神的行动与救主耶稣分别开来的倾向表示关切。为回 应此一关切,在此重复我在《救主的使命》通谕中所写的:「(圣神)不是基督之外的另一 选择,也不是为填补空缺,一项常被提及的存在于基督和圣言之间的空缺。不管圣神在人 心中,在人民的历史,在文化和宗教中产生什幺,都是为福音的一种准备,也唯有在与基 督相提并论之下才能被了解,基督是圣言藉着圣神的德能而成为肉驱:『而做为一个完人, 他将救赎全人类,并将万物聚集起来』」(10)。

因此,不能以天主圣神的普遍临在为藉口,而不去清楚地宣扬耶稣基督是唯一救主。相反的,天主圣神的普遍临在与耶稣普遍的救援不可分离。圣神在受造物和历史中的临在指向耶稣基督,在他内受造物和历史得到救赎和满全。圣神的临在和行动,不论是在降生之前, 或是在五旬节的最高点,都常指向耶稣和他所带来的救恩。所以,天主圣神普遍的临在, 永远不能与祂在基督的奥体、教会内的行动相分离(11)。

天主圣神和基督的身体

17. 天主圣神始终不变地维持耶稣和他的教会之间的共融。把教会当作殿宇来居住 (参格 前三16),圣神引导教会,首先到达有关耶稣的圆满真理。然后,圣神给予教会能力,继续 耶稣的使命;先是为耶稣本身作见证,接着完成耶稣在他死亡与复活之前所许诺的,就是 派遣圣神到门徒们身上,使他们能为他作见证(参若十五26-27)。圣神在教会内的工作也在于证明信友们是天主的义子,注定要继承救恩,就是预许的与圣父的完全共融(参罗八15-17)。圣神赋予教会不同的神恩和礼物,使教会在共融中成长,如同一个身体由许多不同的 肢体组成一样(参格前十二4;弗四11-16)。圣神集合各式各样的人,以其不同的习俗、资源和能力成为一体,使教会成为所有人类以基督为首的共融标记(12)。圣神将教会塑造成作 证的团体,藉着祂的德能,为救主耶稣作见证(参宗一8)。在这个意义下,天主圣神是福 传的第一因素。主教会议的教长们因此可以结论说,正如耶稣在世上的职务是在天主圣神 的德能中完成,「这同一的圣神,在五旬节日,由圣父和圣子赐给了教会的,要引导在亚 洲完成耶稣的爱与服务的使命」(13)。

圣父拯救人的计画并不因耶稣的死亡和复活而结束。因着基督之神的恩赐,他救赎使命的 果实,通过教会,藉着宣讲福音和人类家庭的爱的服务,赐给了各时代所有的人。正如梵 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说的:「天主定了基督为普世救恩的根原,教会在圣神的催促之下, 去协助天主实现这项计画」(14)。教会是天主国的种子,依靠圣神加强力量,以完成基督 在世的救恩,也热切期待他最后的来临。教会的本质和使命与天主的国是不能分开的,这 个天主的国是耶稣所宣布并以他所言所行,尤其是他的死亡与复活所建立起来的。圣神提 醒教会,教会并不以自身为目的:她之所以存在和她的一切作为,是为基督和世界的得救 而服务。在这个救恩计画中,天主圣神在创造时、在历史里和在教会中的工作都是圣三为 一切存有唯一而永恒的计画的一部分。

天主圣神和教会在亚洲的使命

18. 天主圣神于古圣祖和先知的时代在亚洲工作,而更有力的在耶稣基督和初期教会的时 代工作,现在也在亚洲基督信徒中间工作,强化他们在亚洲的人民、文化和宗教间的信仰 见证。正如同在耶稣基督的奥迹中,是圣神在亚洲大地上准备并完成了天主与人之间伟大 的爱的交谈,如今,藉着在教会中工作的同一天主圣神的德能,继续着救主和亚洲人民之 间的交谈。在这个过程中,主教、司铎、修会会士和平信徒男女都有基本的角色要扮演。 回想耶稣的话,这些话既是许诺,又是命令:「当圣神降临于你们身上时,你们将充满圣 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犹太和撒玛黎雅,并直到地极,为我作证人」(宗一18)。

教会确信在亚洲人民、文化和宗教深处,有一种对「活水」的渴望(参若四10-15),这个渴望是圣神自己所引发的,而只有救主耶稣才能完全予以满足。教会转向天主圣神,求祂继续准备亚洲的人民,以便能和一切人的救主作救恩性的交谈。教会在服务与爱的使命中接受圣神的带领,能够为亚洲人民提供一个与耶稣基督相遇的机会,当他们追寻生命的圆满 时。只有在这一个相遇中才能找到涌向永生的活水,永生就是认识唯一的真天主,和祂所 派遣的耶稣基督(参若十七3)。

教会清楚知道,她只有服从天主圣神的推动才能完成其使命。受托成为圣神在复杂的亚洲现实的行动中做一个名符其实的标记和工具,教会必须在亚洲所有不同的环境中去分辨圣 神的召唤,为能以新而有效的方式为救主耶稣作见证。耶稣的整个真理和他所赢得的救恩 常是一种恩赐,而永远不是人努力的成果。「圣神与我们的心神一同作证:我们是天主的 子女。我们既是子女,便是承继者,是天主的承继者,是基督的同承继者」(罗八16-17)。 因此,教会不停地呼求:「请来,天主圣神!充满信众的心,在他们心中点燃的爱火!」 这火是耶稣投到地上的,亚洲教会分担他的热切的渴望,愿这火能在现今重燃起来(路十 二49)。主教会议的教长们以此热切的渴望,寻求分辨亚洲教会在跨越新的千年的门槛时, 其传教使命最重要的领域。

〔注解〕

(1)参若望保禄二世《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八  日):AAS 78(1986),875.

(2)参同前;59:上述文献 885.

(3)若望保禄二世,《救主使命》通谕(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28:AAS 83(1991),274; 参第二 届梵蒂冈大公会议,《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6。

(4)《大会建议》11;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教会传教法令》4和5;《教会宪章》17;《教 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1,22和38;若望保禄二世,《救主的使命》通谕,28:AAS 83 1991), 273f。

(5)参「亚洲主教会议特别会议」,讨论前报告:罗马观察报(一九九八年四月廿二日),5。

(6)望保禄二世,《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八日):AAS 78(1986),870; 参圣道茂《神学大全》3,2,10-12;6,6;7,13。

(7)若望保禄二世,《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八  日)50:AAS 78(1986), 870.

(8)参同前;24:上述文献832.

(9)参若望保禄二世,《救主使命》通谕(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28:AAS 83 1991),274.

(10)29号:AAS 83(1991),275; 参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 《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45。

(11)参若望保禄二世,《救主使命》通谕(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29:AAS 83(1991),275.

(12)参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 13《教会宪章》。

(13)《大会建议》12。

(14)《教会宪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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